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解读
【实用范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解读从今年5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出台的一套管理办法,将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5000个贫困村、54个贫困县的信息数据进行及时采集更新,通过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据悉,这个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在全国为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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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XX〕34号)明确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XX〕15号)提出,建立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文件要求,做好全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满足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工作需要,近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有6章27条。
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共3条。
明确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和文件依据、实行动态管理的对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工作内容等。
第二章,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共8条。
明确了对贫困户重点帮扶、脱贫退出、错评剔除、新识别以及脱贫户的返贫和回退、贫困村和贫困县的脱贫摘帽等管理方式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建档立卡信息动态管理,共5条。
明确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数据的主要载体、采集更新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同时,还明确了信息数据错误清洗、纠正以及贫困人口财产检索的主要内容、要求、处理方式等。
第四章,扶贫信息队伍建设,共3条。
明确了扶贫信息员的主要职责、培训要求、上岗方式,以及各市县扶贫信息员队伍建设的要求。
第五章,保障措施,共5条。
明确了自治区、市、县三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经费保障和绩效考核等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发文字号】桂卫发[2016]8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05.27【实施日期】2016.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的通知(桂卫发〔2016〕8号)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局)、扶贫办:现将《全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实施方案》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5月27日全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调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健康扶贫工作部署,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的要求,全面掌握我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精准有效推进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数据基础上,核实全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家庭,核准贫困家庭中患病人员、病种、费用等信息,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基础性数据和决策依据。
二、调查事项(一)调查范围。
全区14个市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县(市、区)。
(二)调查对象。
列入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全区农村贫困户。
(三)调查内容。
在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基本信息(家庭地址、家庭编码、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婚姻状况和民族等12项)的基础上,调查疾病诊断名称、确诊日期、确诊机构、医疗总费用、新农合报销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自付金额及诊疗结果等11项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桂开办发〔2017〕97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97号各处室、机关党委、中心、办:《自治区扶贫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扶贫办主任办公会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9月30日自治区扶贫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自治区扶贫办的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重点内容(一)扶贫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政策,国家部委、自治区其他部门制定的扶贫政策文件出台后,及时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上转发。
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制定出台的扶贫政策,按照规定及时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上公开发布。
(综合处牵头,政研督查处配合,各处室分工负责)(二)工作举措。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落实年度重点工作的各项工作举措。
重点是组织实施广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推动行业扶贫行动、实施精准帮扶、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等工作举措;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推动实施产业扶贫、加强教育扶贫等举措;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加强定点扶贫、动员社会参与、开展国际减贫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举措。
(各处室分工负责)(三)资金项目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桂政办发[2010]103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0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做好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一)试点目标。
通过探索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覆盖全区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试点县要在本县辖区内的农村(包括异地安置村屯)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在试点中要做到民主评议和集中决策相结合,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贫困农户进入扶持范围。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贫困成因,实行分类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3•【字号】桂政办发〔2018〕75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我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做好与中央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更好地满足脱贫攻坚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我区脱贫攻坚有关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一)关于《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1.将第二点中“(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
2.将第二点中“(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的“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严控建筑面积,无自筹能力的危房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下的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5人和5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严控在18平方米以内;修缮加固危房户不受面积控制”修改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要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贫困户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因超面积建房背负过多债务而返贫。
原则上,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下农户(不含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5人以上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宜超过人均18平方米。
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中,5人及5人以上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人均13平方米的下限控制;面积误差为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14•【字号】桂政办发[2003]12号•【施行日期】2003.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2号)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二月十四日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缓慢、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4060个行政村确定为贫困村。
为规范管理,扎实推进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贫困村的确定第二条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村是我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区域。
第三条贫困村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大石山区、高寒山区和特困地区的范围内确定。
第四条确定贫困村的主要依据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缴纳“四税”(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民人均产粮、农民人均住房面积、未解决饮水困难人口、人均农村用电量、自然村(屯)通公路率、适龄儿童入学率、医疗卫生条件、广播电视覆盖率、贫困人口数量以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兼顾石山面积、革命老区村、少数民族县(乡)、边境县(市)、库区移民等综合指标。
第五条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指标科学测算各县(市、区)贫困村的数量,由各县(市、区)确定上报贫困村名单,经认真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贫困村工作目标第六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
到2010年,自治区对贫困村的总体要求是:通过综合性的扶贫开发,相对稳定收入的产业基本形成,贫困农产经济收入明显提高,绝大多数农户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脱贫奔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桂政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14〕12号)精神,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我区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精确瞄准扶贫对象(一)教育精准扶贫的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校就读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就读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经申请审批可纳入扶贫培训补助范围。
(二)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实现脱贫致富且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的农村家庭要停止其上学子女的相关扶持政策;对于返贫的农村家庭,要按程序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并对其上学子女给予相应扶持。
二、优先享受教育资助(三)优先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1.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2]52号)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扶贫项目管理,使扶贫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扶贫项目,内容划分为:按资金来源,有财政扶贫资金(含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下同)项目、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和扶贫贴息贷款项目。
按项目内容,包括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种养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市场流通项目、劳动密集型项目、生态扶贫项目、科技扶贫项目、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劳务输出等项目。
第三条县级(含县级)以上扶贫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财政、农业银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扶贫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用扶贫资金(含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等)扶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县(市、区,以下统称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必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扶贫开发规划规定,分别制定本区域扶贫开发10年规划。
规划应以县为基本单元,以贫困村为基础。
通过规划建立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库。
第六条各地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库设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以工代赈项目库同时设在同级计委(计划局)。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即各地每年第四季度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扶贫项目库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时必须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扶贫规划原则、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二章项目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第七条在实施新阶段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建立扶贫项目库的基础上,实行年度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操作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操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桂开办发〔2016〕65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操作指南》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65号各市、县(市、区)扶贫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精神,现将《广西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4月25日广西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操作指南一、定义资产收益扶贫是将自然资源、公共资产(资金)或农户权益资本股份化,相关经营主体利用这类资产产生经济收益后,贫困村与贫困户按照股份或特定比例获得收益的扶贫项目。
二、总体思路随着扶贫开发工作不断深入,特别是要在2020年前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任务依然艰巨,要积极探索通过不同渠道有效解决所有贫困农户的增收问题。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今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脱贫攻坚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实施方案》,要求在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以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使用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按照“能股就不合、能合就不租、能租就不断(买断)”的原则,探索将自然资源、公共资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农户权益资本化和股权化,贫困村、贫困户从中获取资产性收益的方式,为精准脱贫探索新的路径,力争全区贫困户人均资产性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
三、实施条件资产收益扶贫需要一定的条件,推广需要因地制宜。
广西乡扶贫档案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加强扶贫档案管理,确保扶贫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扶贫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扶贫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2. 提高扶贫档案管理水平,为扶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 推动扶贫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扶贫政策落地生根。
三、制度内容1. 档案收集(1)各级扶贫部门应按照扶贫项目、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政策等类别,全面收集扶贫档案。
(2)扶贫档案收集应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
2. 档案整理(1)扶贫档案整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连续性原则。
(2)扶贫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自治区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3. 档案保管(1)扶贫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查阅原则。
(2)扶贫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的专用档案室。
(3)扶贫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4. 档案利用(1)扶贫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规范原则。
(2)扶贫档案利用应经档案保管部门审批,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销毁(1)扶贫档案销毁应遵循国家、自治区档案销毁规定。
(2)扶贫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
四、组织实施1. 各级扶贫部门应成立扶贫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各级扶贫部门应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
3. 各级扶贫部门应加强对扶贫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五、监督检查1. 上级扶贫部门应定期对下级扶贫部门的扶贫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对违反扶贫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扶贫档案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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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个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在全国为首创。
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解读,欢迎阅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8〕34号)明确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8〕15号)提出,建立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文件要求,做好全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满足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工作需要,近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1 / 18《办法》共有6章27条。
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共3条。
明确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和文件依据、实行动态管理的对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工作内容等。
第二章,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共8条。
明确了对贫困户重点帮扶、脱贫退出、错评剔除、新识别以及脱贫户的返贫和回退、贫困村和贫困县的脱贫摘帽等管理方式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建档立卡信息动态管理,共5条。
明确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数据的主要载体、采集更新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同时,还明确了信息数据错误清洗、纠正以及贫困人口财产检索的主要内容、要求、处理方式等。
第四章,扶贫信息队伍建设,共3条。
明确了扶贫信息员的主要职责、培训要求、上岗方式,以及各市县扶贫信息员队伍建设的要求。
第五章,保障措施,共5条。
明确了自治区、市、县三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经费保障和绩效考核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共3条。
主要明确了该办法适用的扶贫对象范围、解释主体及施行时间。
三、关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范围《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的范围,是指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28号)识别出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十三五时期全区5000个贫困村、54个贫困县。
其中,贫困人口、贫困户包括已退出和已脱贫摘帽的对象;贫困村、贫困县包含已脱贫摘帽的对象。
---------------------------------------------------------------范文最新推荐------------------------------------------------------ 四、关于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一)贫困户动态管理贫困户的动态管理主要包括:重点帮扶、脱贫、错评剔除、返贫、新识别等五个方面的管理。
1.重点帮扶管理是指县级扶贫部门根据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的年度脱贫摘帽计划,结合各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提出贫困户重点帮扶对象,并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制定帮扶计划,促进贫困户高质量的脱贫摘帽。
2.脱贫、返贫、新识别等三个方面的管理,主要是按照(参照)自治区确定的当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考量贫困户,对于达到该标准的贫困户,按照入户核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设区市和自治区备案五步程序进行脱贫管理;对于脱贫后因灾、因残、因病、因学等原因未达到该标准的历年脱贫户按照返贫申请、入户核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五步程序进行返贫管理;对于未达到该标准且确属生活困难的农户,经农户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按照厅发〔2018〕28号的规定开展识别工作。
3.错评剔除管理,主要是解决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过程中将不应该识别为贫困户的农户错误识别为贫困户的问题。
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识3 / 18别前具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识别贫困户和贫困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厅发〔2018〕30号)情形(即八个一票否决情形)的,按照核实信息、入户告知、村级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六步程序进行剔除。
此外,该条款制定了一个除外情形,即即使符合八个一票否决情形,但未达到自治区当年确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且确属生活困难的,按上述程序审定后可以不予剔除。
(二)贫困村脱贫摘帽管理贫困村脱贫摘帽管理,是指我区5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经过努力达到了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村脱贫摘帽十一有一低于(即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两委班子,贫困发生率低于3%)的标准后,按照乡镇初验上报、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审定、自治区抽查反馈、市级公告退出五步程序,对贫困村予以脱贫摘帽,并落实相应管理方式。
(三)贫困县脱贫摘帽管理贫困县脱贫摘帽管理,是指我区54个建档立卡贫困县,经过努力达到了自治区确定的脱贫摘帽九有一低于(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社会救助,农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的标准后,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初审、自治区核查审定、向国家报告、公告退出五步程序,对贫困县予以脱贫摘帽,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方式。
---------------------------------------------------------------范文最新推荐------------------------------------------------------ (四)脱贫对象回退管理脱贫对象回退管理,是指虽然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认为达到了脱贫摘帽标准,并在信息系统中标识为已脱贫,但是却未通过市、自治区、省级交叉检查组或第三方评估抽查核验的贫困对象,按照现场检验、反馈意见、申请复核(非必经程序)、回退巩固的程序,继续作为贫困对象予以帮扶的管理方式。
五、关于建档立卡信息的动态管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的主要载体有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以下简称为《帮扶手册》)和《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表》(以下简称双认定表)。
包括扶贫对象、帮扶联系人(单位)、帮扶内容等三个方面的信息。
《办法》还规定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采集更新、审核的主体和要求,明确了清洗信息数据、检索贫困人口财产的规定要求。
其中,清洗信息数据是指纠正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信息差错、关键指标缺项、指标值异常、数据逻辑关系差错等问题,确保信息数据准确;检索贫困人口财产是指将贫困人口的关键信息与公安、住建、国土、工商、编办、财政、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实贫困人口是否拥有价值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机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是否在乡镇以上自建住房,或购置商品住房、商铺、写字楼、宅基地、商用地,或开办经济实体,或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等情况,两项工作的目的都是确保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精准。
六、关于扶贫信息员队伍建设5 / 18扶贫信息员是指经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定,通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信息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操作等方面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能够熟练掌握扶贫信息管理技能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基本信息、帮扶信息的采集录入,配合开展脱贫摘帽认定,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识别,脱贫对象回退等工作。
《办法》规定,建设市、县、乡、村四级扶贫信息员队伍,其中,市本级及非贫困县本级安排2名以上、贫困县本级安排3名、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和行政村安排1名以上的扶贫信息员。
会计主管要配合上级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报销内控制度、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会计实物操作流程、财务分析和考核机制,积极参与分公司及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订,的关于会计主管竞聘演讲稿,欢迎阅读参考!关于会计主管竞聘演讲稿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你们好:家好!我是来自支行客户部的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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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综合权衡,认为我具有以下竞聘优势:一是具有较强的工作作风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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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终认为,干好事业靠的是忠诚于事业,靠的是一丝不苟的责任心。
不管是在我担任对外会计期间,还是在担任客户部科员以来,我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始终严格要求自己。
二是热爱金融事业,具有娴熟的工作经验。
参加工作以来,我先后从事很多工作,对我行的诸多业务都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七年来,不同的工作性质锻炼了我不同的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应该说,这些年来,我对行里的情况了如指掌,不管是在做事后复核员、对公出纳、主办会计,还是现在的支行客户部科员,我总是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
有人说,经历是一笔财富,而我更愿意把自己的经历当成一种资源,一种在我今后的工作中可以利用、可以共享、可以整合的资源。
与此同时,这些年来的实践锻炼,也我深刻地领悟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深切地感受到自己在会计管理能力、工作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了全方位的提高,使自己的脚步更加坚实。
三是我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经过不断的学习和锻炼,我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部署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在员工面前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亲和力。
尤其是近几年的工作锻炼,使我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这为我做好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是具备勇于创新的精神。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