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票据法历年试题-(2002---2016年)
司法考试中票据法历年试题-(2002---2016年)

2002年19.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若持票人格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B.在特定条件下,持票人可以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C.若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此票据只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不能背书记载“质押”宇样答案及解析:C 依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做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5.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答案及解析:B 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
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
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张某可依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李某返还价金。
故A、C、D项是不正确的。
17.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
甲公司款到后支付。
”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答案及解析:B 根据《票据法》第43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故选B.二、多项选择题:46.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A.前手背书人B.付款人C.保证人D.出票人答案及解析:ACD 《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票据法二)试题

「票据权利瑕疵」1.票据伪造(1)被伪造后的票据依然;(2)伪造人和被伪造人均不承担责任;(3)伪造人应根据刑法和民法的规定负伪造有价证券的刑事责任和赔偿的民事责任。
2.票据变造(1)被变造后的票据依然;(2)变造票据义务人的责任范围:在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对负责;变造之后的签章人,对负责。
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答章的,视同在签章。
答案「票据权利瑕疵」1.票据伪造(1)被伪造后的票据依然有效;(2)伪造人和被伪造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3)伪造人应根据刑法和民法的规定负伪造有价证券的刑事责任和赔偿的民事责任。
2.票据变造(1)被变造后的票据依然有效;(2)变造票据义务人的责任范围:在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变造之后的签章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不能辨别是在票据(1)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2)票据文义有更改时,更改前的签章人,依原有文义负责,更改后的签章人,依更改后的文义负责。
(1)有涂销权者的涂销:故意涂销的,相当于票据更改;非故意涂销的,相当于意外,不能改变票据上原有的权利义务;(2)无涂销权者所为涂销行为,属于变造或伪造行为,按相应规则处理。
【注意】票据的更改、涂销是有权利人做的,票据的伪造、变造是无权利1.因记载内容欠缺而无效:票据金额更改;票面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票据超过时效期间;出票时支付附条件;票据收款人更改;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有法定禁止记载事项但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背书不连续而无效;3.除权判决后而无效;4.票据变造、伪造;5.票据尚未到期的(延缓抗辩);6.无民或限民在票据上所为的签章无效。
「对人的抗辩(主观抗辩、相对抗辩)」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关系+不履行的;2.在直接当事人之间,如果存在票据债务人未受领对价或已经进行了相当于票据金额的给付时,票据债务人可以提出。
3.持票人以、、等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有此类情形仍恶意取得票据。
【司法考试】票据法、保险法案例复习题

票据的善意取得
• 分析方法与思路 • 1、分析票据案例应首先逐层理清票据关系及其当事人
的身份。本案例中虽然既涉及票据关系的确立、票据的遗 失,又涉及票据的伪造背书及背书后的几轮转让,但理清 不同阶段和环节的票据关系及其当事人的身份,是进行下 一步处理的基本前提。本案例在票据关系确立阶段,出票 人是大地股份,付款人是G银行,受款人是阳光食品公司。 在票据被伪造背书时,伪造人是李某,被伪造人是阳光公 司,付款人依然是G银行,持票人亦即票面受款人却成为 李某。在李某伪造背书并以自己名义转让后,受款人为实 达公司,在承兑被拒绝后实达公司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 了富坤公司。
• 原权利人也属于票据上的前手,一般情况下要对后手负担保付款的责 任,他只能以非法取得为抗辩事由对抗无处分权人,而不能对抗善意 取得人。原权利人的票据被盗窃或遗失后由盗窃者或拾得人等无处分 权人转让(本案中李某盗窃汇票后转让就属于这种情况)。由善意取 得制度的适用以背书连续且以转让方(无权处分人)的真实签名为必 要,而无权处分人在取得票据的当时不可能在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 此时他若将票据转让给他人,不可能有连续背书的存在。因此无权处 分人要成为形式上的合法持票人,必然要通过更改票据伪造背书的手 段来实现,如盗窃者或拾得者在原持票人持有的票据上伪造原持票人 的签名进行背书,转让给自己,然后由自己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由此 可见,在这些情况下,善意取得的适用必然要件为无处分权人事先伪 造原权利人的背书将票据转让给自己才有可能。
• (二)受让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票
据流通转让的方式一般有两种,即背书转让和单纯交付转 让。背书转让适用于记名式票据,单纯交付转让适用于无 记名式票据和空白背书票据。由于各国票据立法对票据的 形式要件要求不同,实际上,善意取得制度所要求的转让 方式也就不尽相同。依我国《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 第85条的规定,汇票、本票都是记名式的,支票可以是记 名式的,也可以是不记名的。因此,汇票、本票只能依背 书转让。此外,《票据法》第30条规定,背书只能是完全 背书,不允许空白背书。这些规定表明,在我国,汇票、 本票的票据权利转让,只可以采用背书方式,不可以采用 单纯交付方式。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票据法)试题

1.特征①是证券;②无须;③基本当事人只有和;④只有本票,只有本票。
2.付款①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②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③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
答案1.特征①是自付证券;②无须承兑;③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④只有银行本票,只有即期本票。
2.付款①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②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③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支票1.特征(1)支票限于,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
(2)付款人只能是,金融机构。
支票常用于本地贸易,出票之日起日内提示付款,否则可拒。
相当于“银行卡”,无条件+见票即付。
(3)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
2.种类支票可以支取、。
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可制作现金支票,只用于支取。
可制作转账支票,只用于。
答案1.特征(1)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付款人只能是银行,金融机构。
支票常用于本地贸易,出票之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否则可拒。
相当于“银行卡”,无条件+见票即付。
(3)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2.种类支票可以支取现金、转账。
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可(1)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
(2)支票可以由出票人授权,不补不能用——空白支票合法。
(3)支票未记载出票地则出票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4)未记载付款地——付款人的为付款地。
【注意】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期,该。
4.付款出票日起日内提示付款。
票据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票据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票据法是金融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规定了票据的发行、流通、结算等法律关系。
以下是一份模拟的票据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票据法》,下列哪项不是票据的基本特征?A. 流通性B. 无因性C. 匿名性D. 可转让性答案:C2. 汇票的出票人对汇票的哪些人承担付款责任?A. 收款人B. 背书人C. 持票人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3. 支票的有效期是多久?A. 1个月B. 3个月C. 6个月D. 1年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4. 根据《票据法》,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票据欺诈行为?A. 伪造票据B. 变造票据C. 背书转让无效票据D. 故意隐瞒票据瑕疵答案:ABCD5. 汇票的持票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A. 请求付款B. 转让票据C. 要求背书人承担付款责任D. 要求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答案:ABCD三、判断题6. 票据的背书人对票据的付款责任是无条件的。
()答案:错误7. 支票的出票人可以指定收款人。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8. 简述票据的无因性原则。
答案: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是指票据的效力与其基础关系(如买卖合同)是独立的。
即使基础关系无效或被撤销,票据的效力也不受影响,持票人仍可行使票据权利。
五、案例分析题9. 张三向李四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李四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王五。
后来张三发现李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撤销汇票。
请问张三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张三的要求不合理。
根据票据法的无因性原则,票据的效力与其基础关系是独立的。
即使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买卖合同存在问题,张三出具的汇票仍然有效,持票人王五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要求张三付款。
结束语:本试题旨在考察考生对票据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希望考生能够通过本试题加深对票据法相关知识点的掌握。
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票据法,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自考

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自考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票据的必备要素?A. 出票人B. 付款人C. 收款人D. 出票日期答案:B2. 汇票的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将导致什么后果?A. 丧失追索权B. 丧失票据权利C. 丧失抗辩权D. 丧失票据的转让权答案:A3.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下列关于空头支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 出票人应承担法律责任B. 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C. 出票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D. 付款人可以拒绝支付答案:A4. 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应当如何处理?A. 立即无条件支付B. 可以拒绝支付C. 可以要求持票人提供担保D. 可以要求持票人提供汇票的背书答案:A5. 汇票的背书人对汇票的债务人承担什么责任?A. 连带责任B. 有限责任C. 无责任D. 保证责任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票据的转让?A. 背书B. 贴现C. 质押D. 承兑答案:ABC2.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向哪些人追索?A. 出票人B. 背书人C. 付款人D. 保证人答案:ABD3. 根据票据法,下列哪些情形下,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A. 付款人拒绝付款B. 付款人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C. 汇票到期日未到,持票人急需资金D. 汇票被背书人拒绝背书答案:AB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票据的出票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2. 票据的背书人可以对票据进行部分背书。
(错)3. 票据的持票人可以拒绝接受票据的承兑。
(对)4. 票据的背书人对票据的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5. 票据的出票人可以对票据进行承兑。
(错)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票据的抗辩权。
答案:票据的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票据债权人的权利。
司法考试中票据法历年试题 (2002---2016年)
2002年19.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若持票人格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B.在特定条件下,持票人可以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C.若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此票据只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不能背书记载“质押”宇样答案及解析:C 依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做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5.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答案及解析:B 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
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
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张某可依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李某返还价金。
故A、C、D项是不正确的。
17.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
甲公司款到后支付。
”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答案及解析:B 根据《票据法》第43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故选B.二、多项选择题:46.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A.前手背书人B.付款人C.保证人D.出票人答案及解析:ACD 《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是指什么?( )A.取得票据无须合法原因,即使是盗窃而得的票据,持票人也享有票据权利B.票据权利以票面记载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与记载人的真实意思有出入,也要以该记载为准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该票据的原因和资金关系D.当事人签发、转让、承兑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2.下列有关票据权利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B.票据权利是专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C.持票人丙对汇票承兑人乙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D.持票人丁对汇票出票人甲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3.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戊依次是背书人,己是持票人。
现查出这张汇票的金额被变造,且确定丁、戊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变造之后签章的。
则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汇票中的金额被变造导致这张汇票无效B.甲、乙、丙、丁、戊均只就变造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C.甲、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丙、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D.甲、乙、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4.下列关于本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收款人必须写全称,收款人名称经过更改的,更改后的收款人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该本票仍有效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C.本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本票无效D.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5.甲是汇票的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d乙在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所述方法?( )A.因为乙、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甲、丁行使追索权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C.付款人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乙在背书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6.下列关于本票和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票据法司法考试试题共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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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 那里就 没有自 由。—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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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票据法司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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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 ,但是 为了生 存,我 们不得 不为自 己编织 一个笼 子,然 后把自 己关在 里面。 ——博 莱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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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 制约力 的。— —爱·科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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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 克罗维 乌斯
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自考
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自考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保证汇票能够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被称为:A. 保证责任B. 承兑责任C. 付款责任D. 出票责任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票据的基本当事人?A. 出票人B. 付款人C. 收款人D. 背书人答案:D3. 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应当首先向谁追索?A. 出票人B. 付款人C. 背书人D. 保证人答案:B4. 根据《票据法》,票据的出票日是指:A. 票据上记载的日期B. 票据实际交付的日期C. 票据上记载的到期日D. 票据上记载的签发日答案:A5. 汇票的持票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追索权?A. 汇票到期后B. 汇票被拒绝承兑C. 汇票被拒绝付款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6. 下列哪些属于票据法中的票据?A. 汇票B. 本票C. 支票D. 收据答案:A, B, C7. 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A. 挂失止付B. 公示催告C. 普通诉讼D. 私下和解答案:A, B, C8. 根据《票据法》,背书人在票据上背书时,可以进行哪些行为?A. 转让票据权利B. 设定质权C. 提供担保D. 放弃票据权利答案:A, B, C三、判断题9. 票据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答案:正确10. 票据的持票人可以无条件地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1. 简述票据法中汇票的定义及其特点。
答案: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其特点包括:(1)汇票是支付命令的书面凭证;(2)汇票具有流通性,可以背书转让;(3)汇票可以设定质权;(4)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均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2. 说明票据抗辩的限制有哪些?答案:票据抗辩的限制主要包括:(1)对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得主张抗辩;(2)对于票据上未记载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持票人;(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4)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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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9.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若持票人格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B.在特定条件下,持票人可以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C.若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此票据只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不能背书记载“质押”宇样答案及解析:C 依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做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5.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答案及解析:B 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
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
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张某可依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李某返还价金。
故A、C、D项是不正确的。
17.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
甲公司款到后支付。
”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答案及解析:B 根据《票据法》第43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故选B.二、多项选择题:46.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A.前手背书人B.付款人C.保证人D.出票人答案及解析:ACD 《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票据的付款人是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而非追索权的行使对象,因此B是错误的。
47.依据我国《票据法》,下列有关本票与支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C.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村款日期D.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答案及解析:CD 《票据法》第91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因此,C正确。
《票据法》第94条第1款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因此,D正确。
我国《票据法》只允许签发银行本票,而不允许签发商业本票。
《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因此,A不正确。
本票是承诺自己付款,所以,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人:出票人与收款人,而无付款人,B不正确。
54.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
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
以下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和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D.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答案及解析:AD 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51条:“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66.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
甲以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下列对该票据有关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该票据的背书行为为附条件背书,效力待定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C.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D.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答案:CD2003年54.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
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
以下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和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D.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答案及解析:AD 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51条:“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24.甲公司于2004年4月6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到期日为2004年7月6日。
乙公司于2004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
乙公司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乙公司在此汇票上的背书属于什么性质?A.回头背书B.限制背书C.期后背书D.附条件背书答案及解析:C 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时所为的背书。
根据票据法第36条的规定,期后背书应当属于无效背书,不能发生一般背书的效力,而只具有通常的债权转让的效力。
但期后背书的背书人仍须承担票据责任。
65.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戊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
当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D.戊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答案及解析:CD 票据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005年66.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
甲以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下列对该票据有关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该票据的背书行为为附条件背书,效力待定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C.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D.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答案:CD考点:汇票背书详解:《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由此选CD.评论:本题比较简单,背书不得附条件属于票据法基本常识。
2006年73.甲公司于2006年3月2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
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2006年3月17日,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
丁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哪些?A.丁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B.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2万元人民币C.该支票的债务人应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D.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答案及解析:BD 《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由此条可知,签发空头支票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因此A项是正确的。
《票据法》第91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所以D项是正确的。
支票记载的付款人不能以其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为由拒绝付款,所以A、C两项是错误的。
2007年32.朱某持一张载明金额为人民币50 万元的承兑汇票,向票据所载明的付款人某银行提示付款.但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60 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贷款金额.对付款人(即某银行)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违反票据无因性原则的行为B.违反票据独立性原则的行为C.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D.行使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的行为【逐项解析】票据无因性原则是指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存在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独立性原则是指同一票据所为的若干票据行为互不牵连,都分别以各行为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独立的发生效力.在先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后续票据行为的效力;某一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抗辩事由和抗辩效力的不同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前者是基于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发生的抗辩,后者是因为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票据法》第13 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结合本题交代信息,付款人某银行拒绝向票据权利人朱某付款,并抵消部分到期贷款,是因为朱某欠付款人某银行60 万,是票据抗辩行为,且不是因票据本身存在抗辩事由,不是对物的抗辩.而是对人的抗辩,选项C 的说法正确,是本题正确答案.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答案】C71.熊某因出差借款。
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