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历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的财物”,属于缩⼩解释 B.将《刑法》第⼀百七⼗⼀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携带枪⽀等国家禁⽌个⼈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卡诈骗罪中的“信⽤卡”解释为“具有消费⽀付、信⽤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占有的财物,“他⼈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占有”的限制,扩⼤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某⼀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范围之内。
故B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卡”的功能进⾏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甲(⼥,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罪 B.⼄(15岁)携带⾃制⽕药枪夺取妇⼥张某的挎包,因⼄未使⽤该⽕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作⼈员,也可构成放纵⾛私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罪是指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制猥亵妇⼥或者侮辱妇⼥的⾏为。
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性。
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枪⽀、爆炸物、管制⼑具等为国家禁⽌个⼈携带的器械。
携带国家禁⽌个⼈携带的机械进⾏抢夺,这种携带⾏为本⾝就是⼀种违法⾏为,因⽽只要携带这些凶器进⾏抢夺,就应定为抢劫罪,所以B项说法错误。
司法考试真题刑法部分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

单项选择〔2021年〕1.甲给机场打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为防范危害航空平安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平安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成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平安,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答案】C【解析】此题考核编造、成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选项A错误。
定罪量刑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那么,不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甲只是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并没有实际放置炸弹,没有危害公共平安的现实危险和可能,不应以危害公共平安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但其行为符合编造、成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以编造、成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处分。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即便造成了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等,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定的程序。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关系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的思想根底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根本要求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①②③④句均正确【答案】D【解析】此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关系。
①正确。
罪刑法定的思想根底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社会法治的本质属性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强调人民利益至上,两者具有一致性。
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司法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D2、下列帮助、教唆行为中,能独立构成犯罪,不按共犯处理的有哪些?A.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B.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C.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D.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参考答案】ABCD3、下列情形中,不成立共同犯罪,对行为人分别处理的有()A.甲和乙看到山下没有人,将一块大石头推下,结果造成在山下一片草窝里休息的放羊小孩死亡B.甲要杀丙,乙悄悄将房门锁上,致使丙无法逃脱而被杀死,甲对此并不知情C.甲教唆乙去盗窃,乙实施盗窃同时将被害人****D.甲乙系网友,甲向乙发信邀请乙一块实施犯罪,乙没有回复【参考答案】AB4、甲某、乙某二人鱼塘中的鱼经常被偷,于是二人决定晚上埋伏在鱼塘边抓到小偷狠狠揍一顿。
果真遇到同村人丙某前来偷鱼,甲乙二人上前殴打丙,丙拿出携带的匕首亦与二人对打,一时三人扭打做一团。
甲某顿时怒从心起,掏出偷偷带在身上的大匕首,照丙某胸部猛刺数刀,致其心脏破裂,当即死亡。
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有()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B.乙不构成甲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甲、乙二人仅在故意伤害的限度内属于共犯【参考答案】ABD5、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
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2010年)51.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51题)A.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B.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C.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
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答案」ACD「考点」罪过「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是客观存在的,无论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影响罪过的认定。
选项B说法正确。
甲本想杀人却射中名车,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
甲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进行定罪处罚。
因故意杀人未遂重于故意毁坏财物既遂,因此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选项C说法错误。
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退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
甲的侵害对象没有变化,都是针对“乙的名犬”,只是由原来的毒害变为了最后的拔刀刺杀,造成的结果是一样的,属于因果关系的错误。
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的认定,甲依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选项D说法错误。
疏忽大意过失应预见的结果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在过失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所应当预见的是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而不能是其他结果。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52题)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
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3题,单选)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类推解释、扩大解释、当然解释。
类推解释是一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方法,其通过三种方式来实现对法条文义的突破:(1)新创犯罪构成要件;(2)超出法条可能意义而扩张犯罪构成要件的涵盖范围;(3)加重刑罚。
由于类推解释的特点是突破法条的文义,无法使国民通过法条文字预测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责,所以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文字的明确性。
无论何种对刑法条文的解释,都不得采取类推的模式,除非在法律文字违背立法目的的情况下,可以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是否为类推解释取决于解释的方法而不是解释的主体,因此,类推解释的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依然是类推解释,而不可能变成扩大解释。
故A选项错误。
中国刑法学者历来主张可以将拖拉机解释为汽车,但不认为是类推解释而是扩大解释。
实际上不能仅因破坏拖拉机对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的威胁与破坏汽车一样就将二者等同视之。
不考虑事物与文字的相符度,只是依据危害性进行解释的,就是类推解释的方法。
所以有学者提出此种解释有类推的嫌疑。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11年)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3题,单选)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其基本含义是:犯罪和刑罚,必须基于国民的意思,事先予以规定。
因此,不管行为人的行为在现实上造成多么重大的危害,也不管刑罚手段的使用有多么迫切,如果不是刑法将该特定行为规定为犯罪类型,那么这一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也不能加以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生命,既是司法机关适用刑法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必须遵循的原则。
事实上,罪刑法定原则主要约束的就是司法者,使其对案件的处理完全限制在法条范围,这样才能实现法治,实现法律对人权的保护。
司法者包括具有侦查、检察、审判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所以①②的说法是错误的。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又称为“严格的罪刑法定”。
类推解释是对法条文字范围的突破,使得法官不再受法律条文的严格限制,从而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同时基于习惯法本身没有文字的严格表述,罪刑法定原则也排除习惯法,凡是刑法必须是被立法者通过立法的方式所表现的,又称“成文的罪刑法定”。
所以③的说法是错误的。
要求国民遵循尚未生效的法律,是对行动自由的侵犯。
如果根据行为后才出现的法律处罚当时的行为,立法活动就变成对国民的“伤害活动”,而不是规范国民行为的活动。
国 家司 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刑法一直是重点和难点科目。
通过对历年真题的研究和详解,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的知识点,提高应试能力。
以下将为您呈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并进行详细的解析。
【真题 1】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丙向乙开枪,乙中弹身亡。
关于甲和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B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C 丙构成故意杀人罪D 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解】首先分析甲的行为。
甲故意将装有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指使丙向乙开枪,甲利用了不知情的丙的行为来实现自己杀乙的目的,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再看丙的行为。
丙虽然被甲欺骗,以为是空枪而向乙开枪,但丙在开枪时应当预见到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乙中弹身亡,所以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 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真题 2】下列行为中,构成抢劫罪的是()A 甲携带凶器抢夺B 乙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C 丙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D 丁骗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详解】A 选项,甲携带凶器抢夺,根据刑法规定,应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凶器,都以抢劫罪论处。
B 选项,乙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这种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定罪。
C 选项,丙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抢夺罪,而非抢劫罪。
D 选项,丁骗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不构成抢劫罪。
因为诈骗罪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真题 3】甲在一偏僻路段对乙实施抢劫,用刀逼迫乙交出财物。
乙趁甲不注意,捡起一块石头砸向甲,甲头部受伤倒地。
乙趁机逃跑。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乙构成正当防卫B 乙构成防卫过当C 乙构成故意伤害罪D 乙构成紧急避险【详解】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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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答案】D【解析】从题干信息需要判断:甲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甲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
AB项从法治理念的角度分析,均无不妥;C项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可以肯定结论正确。
D项,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把握两点:(1)必须是起诉前支付拖欠工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第一点,从题干信息可以确认;对于第二点,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求刑事责任的用语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
所以D项说法错误,为正确答案。
【辨析】解答本题主要还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不是直接考查对象)。
另:依据题干信息,并未交代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考生从这个角度分析,就与命题人设题思路岔开了,难以得出正确结论。
2.甲与乙女恋爱。
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
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
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
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考点】死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答案】A【解析】死刑是刑罚种类一章中常考考点,对于死刑的存废、判处也常常存有争议,对于类似的试题的解答,一定要找法律依据(法律条文),不要屈从于个人观点或简单的给出唯一结论(从命题人设题角度看,也只能依据法律条文才能回避不必要的争议,符合司法部的设题要求)。
ABCD四个选项,只有A项表述与“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法律条文表述一致,因此A项正确。
【辨析】同样是一道披着法治理念外衣的刑法试题,真实考查对象为死刑。
死刑是近年学界热议的话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关注的焦点,其存废、如何判处均各持己见。
考生如果了解这个背景,结合司法部对命题人的设题要求,就能从解题技巧上应答,既然选正确的,又要避免争议,法律条文就是出题依据。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考点】罪刑法定原则【答案】C【解析】第一句说法明显错误,罪刑法定如果只约束立法者而不约束司法者,就成为“纸面”的罪刑法定,没有任何意义了。
第二句说法错误,如果考生能够发散思维,联系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很容易判断,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侦查阶段就应该不立案或撤销案件处理,判断是否构成当然要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
第三句说法错误,罪刑法定原则有四个基本要求,即事前的、成文的、严格的、确定的。
禁止类推是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排斥习惯法是成文的罪刑法定所要求的。
第四句说法正确,属于事前的罪刑法定内容,也为曾经真题所考查的选项,也是每个授课老师都会讲授的内容,很容易判断。
综上,C项当选。
【辨析】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上考查主要是围绕四个基本要求进行设计选项的,考生要准确、全面把握。
另:考生做题应发散思维结合相关学科(特别是刑诉法、法理)进行,开阔思路,有时就会事半功倍。
4.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
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
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
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
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
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
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
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考点】不作为犯罪【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可进一步具体到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四个选项均是围绕先前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为角度设计。
AB项,较容易判断正确,CD项会迷惑较多考生。
不作为犯有四个核心考查角度:(1)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2)作为可能性;(3)结果回避可能性;(4)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
具体到本题,先前行为能够产生作为义务,必须是先前行为制造了法益侵害的危险,以至于行为人有必须防止的义务。
以此标准来判断并结合解题技巧,显然C项正确,最符合题意。
【提示】不作为犯罪还将持续作为重要考点出现,考查角度为解析中的四个方面,从本题来看,考生需要深入学习,不能停留在表面层次,否则C与D间就容易误判。
另:本题B项为张明楷教授刑法学第四版第76页所举案例,笔者虽不能确定张教授2012年未参与拼题为误传,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仍将持续对司法考试产生影响。
5.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考点】犯罪故意【答案】D【解析】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每年必考,但综合性、概括性较大,无法具体预知,只能靠平时所学积累的知识作答。
A项,本项情形如果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严格的条件,否则极易造成个人自由的刑罚侵害,从选项所给条件不足以判断为犯罪,也就无从探讨故意或过失了。
B项,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
C项,考生判断本项首先应立足于选项所给事实,即错误把妻妹当妻子了(不要发挥想象,认为行为人就是装糊涂);其次,与自己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很正常的生活行为,而非犯罪行为(不能简单的分析为未经妻子允许的性行为即是强奸,对于未经妻子同意的强行性行为认定为强奸,学界和司法实践均持审慎态度,否则犯罪面打击过大,不利于和谐稳定)。
综合以上两点,因我国刑法没有过失强奸罪的规定,认定为意外事件较妥。
D项,张明楷教授在其刑法学第四版第1019页举例:房主将房屋出租他人后,发现他人在房屋内吸食、注射毒品的,不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
本项发生的场合是在自己家中,主人对场所具有支配管理地位,有阻止场所内危险发生的义务,D项当选。
【辨析】本题ACD项具有很大的迷惑性,较难判断。
A项从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是社会危害性、刑法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角度分析,较易得出正确结论;C项关键要判断未经妻子允许的或强行的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另要立足于选项所给事实判断,切莫臆想事实情节;D项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角度分析,思路就会豁然开朗。
6.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
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
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答案】C【解析】本题明确两点即可轻松做对试题:(1)因果关系属于犯罪构成中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属于客观事实;(2)因被害人特殊体质导致的危害后果,一律认定为有因果关系。
认定有因果关系不要等同于构成犯罪或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C项正确。
综合题干所给信息,对于甲认定为意外事件较妥。
【提示】不作为、因果关系认定还将持续为司法考试所关注,考生应作为刑法复习备考的重点。
7.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
甲成立正当防卫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
乙不成立正当防卫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
丙成立正当防卫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
丁成立正当防卫【考点】正当防卫的条件【答案】A【解析】正当防卫鉴于其在排除犯罪性事由一章的地位,每年必考。
考查角度在于一般正当防卫或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
A项,本项考查一般防卫权的条件之防卫强度,考生匆匆阅读试题容易误判为防卫过当,构成过失犯罪。
由于罪犯的激烈反抗,以至于死死按住,并未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因此即使致被害人死亡也应在防卫限度内。
B项,本项考查特殊防卫权的条件,角度有两个:(1)抢劫既遂后,在能挽回损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即防卫时间的问题;(2)本项情形下,乙行使的是特殊防卫权,造成齐某车翻人亡并未超出防卫限度,即防卫强度问题。
C项,本项叙述的事实情节即很易让人感到过于脱离生活或遐想,封闭的住户尚有防盗门,怎么就发现是卖淫,而不是个人隐私范围事项。
从考查角度看,是一般防卫权的防卫起因条件,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具有紧迫性,本项不具备。
D项,本项考查一般防卫权的防卫限度要求,偷越过边境,情节严重尚构成犯罪,且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丁开枪(是否非法持有枪支未作交代)将偷越国边境(题干未交代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何某打成重伤,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属于防卫过当。
【辨析】本题为极为特别情形下的个案,不具有普遍性,因此考生对陌生案例的判断会犹豫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