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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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经典选择题(1)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经典选择题(1)

(2005年)1.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答案:BCD考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详解: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设定首先必须轻重有序、适当。

各个法条之间对犯罪量刑要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也不能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重。

罪刑相一致原则要求刑罚与罪质相适应。

不同的罪质标志着各该行为侵害、威胁法益不同。

这种不同正是表明各种犯罪具有不同的危害程度、从而决定刑事责任大小的根本所在。

罪刑相一致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在罪质相同的犯罪中,犯罪情节不一致,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量刑当然必须注意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人身危险性体现着行为人对社会的潜在危险程度,现代刑罚追求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标,把人身危险性作为决定刑罚轻重的标准之一,符合刑罚目的的要求。

罪刑相一致原则在行刑中体现为重视人身危险性的消长变化,具体的制度运作就是合理的运用减刑、假释等规定。

A选项中的“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评论:难度中等,对考生的刑法理论功底要求较高。

2.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答案:ABCD考点:单位犯罪详解:根据最高法1999年6月18日第14号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为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历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历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的财物”,属于缩⼩解释 B.将《刑法》第⼀百七⼗⼀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携带枪⽀等国家禁⽌个⼈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卡诈骗罪中的“信⽤卡”解释为“具有消费⽀付、信⽤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占有的财物,“他⼈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占有”的限制,扩⼤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某⼀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范围之内。

故B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卡”的功能进⾏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甲(⼥,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罪 B.⼄(15岁)携带⾃制⽕药枪夺取妇⼥张某的挎包,因⼄未使⽤该⽕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作⼈员,也可构成放纵⾛私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罪是指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制猥亵妇⼥或者侮辱妇⼥的⾏为。

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性。

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枪⽀、爆炸物、管制⼑具等为国家禁⽌个⼈携带的器械。

携带国家禁⽌个⼈携带的机械进⾏抢夺,这种携带⾏为本⾝就是⼀种违法⾏为,因⽽只要携带这些凶器进⾏抢夺,就应定为抢劫罪,所以B项说法错误。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一、选择题1. 下列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A. 合法性原则- B. 公平原则- C. 适用性原则- D. 惩罚性原则正确答案:A2.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下列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B. 犯罪与刑罚必须有法可依原则- C. 犯罪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原则- D. 犯罪以法律为依据,刑罚以行政法规为依据原则正确答案:D3.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下列不属于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是()。

- A. 主体- B. 客体- C. 行为- D. 结果正确答案:D4. 下列关于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犯罪是指主体通过行为对客体造成结果的社会危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B. 犯罪是指主体通过行为对客体造成结果的社会危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C. 犯罪是指主体通过行为对客体造成结果的社会危害,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不重要- D. 犯罪是指主体通过行为对客体造成结果的社会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正确答案:A5.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下列不属于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之客体的是()。

- A. 身体- B. 财产- C. 社会主义制度- D. 公共利益正确答案:C二、判断题1. 刑法是指国家以刑罚来保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门科学,其研究对象是罪与刑。

正确答案:对2. 刑法是国家施行刑罚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是国家行使刑事权力的依据。

正确答案:对3.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规定罪及其刑罚,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正确答案:对4. 犯罪是指主体通过行为对客体造成结果的社会危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正确答案:对5. 罪是指犯罪主体通过行为对客体造成结果的社会危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正确答案:错以上为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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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汇编)《卷一》(单项选择题)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

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

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13题【正确答案】 A【解析】不存在无限制的自由,婚姻自由也受到法律的限制,A错误。

B揭示了两种自由的冲突,正确;法院认为婚姻自由属于宪法基本权利,C 正确;D正确。

《卷二》(单项选择题)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

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

”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B.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C.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D.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13题【正确答案】C【解析】自2012年以来,对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要件,根据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来看改变了传统的观点,采纳的是新观点。

新观点认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的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言,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的。

因此,15周岁的乙与其父亲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一项属于犯罪构成要件?A. 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B. 行为人的年龄C. 被害人的同意D. 行为的违法性答案:A2. 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我国刑法只适用于我国领土范围内发生的犯罪B. 我国刑法适用于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无论其在何处C. 我国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以外,由我国公民实施的犯罪D. 我国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以外,由外国公民实施的犯罪,但该犯罪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答案:C3.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A. 甲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将小偷打成重伤B. 乙在醉酒状态下,将酒瓶砸向正在抢劫的歹徒C. 丙在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D. 丁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拘禁行为进行反抗答案:D二、简答题1. 请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 请解释刑法的空间效力。

答案: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域效力:我国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海、领空范围内发生的犯罪。

(2)国籍效力: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普遍管辖效力: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三、案例分析题甲(17岁)与乙(15岁)共同盗窃一辆摩托车。

甲在盗窃过程中负责望风,乙负责实施盗窃。

在盗窃过程中,被失主发现并报警。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11年)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国 家司 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

国 家司 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刑法一直是重点和难点科目。

通过对历年真题的研究和详解,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的知识点,提高应试能力。

以下将为您呈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并进行详细的解析。

【真题 1】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丙向乙开枪,乙中弹身亡。

关于甲和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B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C 丙构成故意杀人罪D 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解】首先分析甲的行为。

甲故意将装有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指使丙向乙开枪,甲利用了不知情的丙的行为来实现自己杀乙的目的,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再看丙的行为。

丙虽然被甲欺骗,以为是空枪而向乙开枪,但丙在开枪时应当预见到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乙中弹身亡,所以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 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真题 2】下列行为中,构成抢劫罪的是()A 甲携带凶器抢夺B 乙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C 丙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D 丁骗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详解】A 选项,甲携带凶器抢夺,根据刑法规定,应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凶器,都以抢劫罪论处。

B 选项,乙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这种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定罪。

C 选项,丙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抢夺罪,而非抢劫罪。

D 选项,丁骗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不构成抢劫罪。

因为诈骗罪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真题 3】甲在一偏僻路段对乙实施抢劫,用刀逼迫乙交出财物。

乙趁甲不注意,捡起一块石头砸向甲,甲头部受伤倒地。

乙趁机逃跑。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乙构成正当防卫B 乙构成防卫过当C 乙构成故意伤害罪D 乙构成紧急避险【详解】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一)

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一)

2018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一)2018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小编整理了刑法历年真题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命题的陷阱与障碍。

一、单项选择题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本案中甲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

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甲在侦查期间即起诉前支付了所欠工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可以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另外,注意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的,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

【提示】解答本题主要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

2、甲与乙女恋爱。

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

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

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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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一)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题)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答案】D【考点】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选项A理解正确。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是依照法律进行的,故法律必须明确,刑法是刑事领域对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具体规定。

因此,可以说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选项B理解正确。

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利益。

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说与心理强制说。

三权分立说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

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因此,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选项C理解正确。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

刑法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其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选项D理解错误。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如果依照“网民的意见”判决,不但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则,也会降低法律的性。

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2011年卷二单选第2题)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答案】D【考点】犯罪的概念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解析】《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规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本题中,孤儿院将38名儿童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收取所谓的“中介费”,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买卖儿童,侵害了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因此,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单位主管人员与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到刑罚处罚,以体现我国法治社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3题)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

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

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

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

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答案】D【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解析】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选项A说法正确。

若甲没有将被害人的衣服点燃,被害人就不会为灭火而跳入河中溺水身亡。

因此,甲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B说法正确。

倘若没有乙的放火行为,被害人就不会冒死冲入大火中,也就不会被烧死。

因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C说法正确。

丙在高速公路上将被害人推下车,才导致被害人被后面的车辆轧死。

因此,丙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

虽然丁的行为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但被害人的死亡是其自己的行为所致,并不是因为丁的伤害直接造成的。

因此,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

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

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题)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答案】C【考点】刑事责任能力【解析】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据此可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

本题中,甲能认识到自己杀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其也知道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因为自己患抑郁症想自杀但没有勇气,因此希望通过杀人获刑达到死亡的目的,并将该行为付诸实施,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因此,甲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D错误。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据此可知,甲存在自首情节,可以(而非“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其存在自首情节,而不是因为其患有抑郁症。

5.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5题)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答案】D【考点】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解析】《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对犯罪构成客观事实特征的认识,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对犯罪客体或犯罪对象情况的认识;(2)对行为性质的认识;(3)对危害结果的认识。

选项A说法正确。

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包括对其行为的内容、作用的认识。

对行为性质的认识是否包括对违法性的认识?这是一个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实践情况,一般来讲,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自然也会知道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所以没有必要把违法性认识作为犯罪故意的内容,以防止行为人借此逃避制裁。

因此,一般来讲,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选项B、C说法正确。

认识某种犯罪客体的事实情况,是成立某种犯罪故意的条件之一。

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就不可能具备该种犯罪故意。

因此,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淫秽的物品并且具有牟利的目的,否则不成立本罪。

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选项D说法错误。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掌握的是国家秘密或情报,而故意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非法提供,但倘若不知道对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而提供的,可能成立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不是不成立任何犯罪。

6.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6题)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答案】C【考点】过失犯罪【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因此,过失犯罪必须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否则,仅有过失而没有危害结果的,不成立犯罪。

选项B说法正确。

过失犯对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的,也不是放任的,结果的发生一定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

选项C说法错误。

《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因刑事责任只有在刑法中才有规定,因此,这里的“法律”仅限于“刑事法律”,而不是泛指任何法律。

选项D说法正确。

过失犯罪是因行为人的过失导致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是行为人希望的结果,这与故意犯罪中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不同。

根据刑法的主客观一致原则,法律对过失犯的处罚一般比与之对应的故意犯刑事责任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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