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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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考核办法

“三重一大”制度考核办法

“三重一大”制度考核办法一、简介“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对党员干部实行“重要岗位、重要事项、重大决策和重要问题一次性请示报告制度”,是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实行“三重一大”,能够促使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工作作风、提高决策层面,从而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实施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党员干部考核中的领导作用,做到权责清晰明确。

(二)突出政治导向:将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政治表现作为“三重一大”考核的首要指标。

(三)严格实施:对于“三重一大”考核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一)重要岗位:对党员干部在重要岗位上的表现进行考核,包括工作职责、工作展示以及岗位责任意识等。

对于一线工作人员,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与群众的联系。

(二)重要事项:对党员干部在重要事项上的表现进行考核,包括是否按照党的决策部署进行工作、是否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工作中是否存在违纪问题等。

(三)重大决策:对党员干部在重大决策上的表现进行考核,包括是否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是否积极参与决策过程、是否能够正确把握全局等。

(四)重要问题:对党员干部在解决重要问题上的表现进行考核,包括查找问题的深入、调查研究的实际、问题整改的成效等。

四、考核程序(一)请示报告:党员干部按照制度规定,在重要岗位、重要事项、重大决策和重要问题上,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

(二)填写报告表:党员干部在请示报告时填写“三重一大”考核报告表,详细描述自己在相应岗位、事项、决策和问题上的表现。

(三)审核评议:党组织对报告表进行审核评议,综合考虑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决策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结果:根据审核评议结果,将党员干部的考核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整理形成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党员干部。

五、考核管理(一)严格纪律:对于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请示报告的党员干部,将按照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立项与实施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其决策权限、决策事项及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关系到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三)公司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四)公司职工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劳动保护措施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五)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和调配;(七)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八)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九)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改制、解散以及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十)公司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公司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副总经理以上干部的任免;(二)公司所属企业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等重要人员的推荐或委派;(三)向上级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四)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人员纪律处分事项;(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立项与实施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对外合作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实行三个重大问题要经过三重决策程序,即要经过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的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党的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决定。

下面,我们将就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对党全党工作和主要问题的领导权。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讨论决定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环节。

1. 提出问题:任何一个党组织或者个人对重大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或者提案,必须有明确的提出问题的内容和理由。

2. 材料准备:提出问题的党组织或者个人根据提出建议或提案的需要,逐级汇报,准备有关的材料、数据和情况的调查报告,并经过专题研究。

3. 上报组织:提出问题的党组织或者个人将准备好的材料和报告上报至党的中央委员会的组织部门。

4. 组织部门审查:党的中央委员会的组织部门负责对上报的材料和报告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提出重大问题的标准。

5. 制定议程:组织部门根据上报的问题和审查结果,制定会议议程,确定讨论问题的时间和地点。

6. 公示和反馈:组织部门在确定会议议程后,将会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向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7. 召开讨论会:党的中央委员会根据提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组织召开讨论会,对问题展开讨论。

8. 讨论结果:讨论会的结果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起草讨论会决议草案。

9. 决议草案征求意见:决议草案由组织部门向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基本共识。

10. 讨论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根据讨论会的结果和征求的意见,经过表决,做出决定。

二、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的集体讨论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是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党的全党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的集体讨论决定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二环节。

1. 决策议程:根据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讨论决定,组织部门将决策议程确定并通知全体会议成员。

大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

(三)巡视巡察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重要工作。

(四)学校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包括学科专业、人才和师资队伍、校园建设等各类子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五)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六)学校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调整。

(七)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涉及的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A)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申报。

(九)学校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和调整。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四)会议记录
.会议决策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决策结果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告知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
.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分别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的记录、会议纪要的形成、印发和文件存档工作 。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
(一)执行责任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涉及超出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 职权范围内但关系第一公司工作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必须向法务部党组请示报告。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 ”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决定。党委会研究讨论是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法务部党组贯 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第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 办法。
(二)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要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可行性、实施条件、实施结 果、潜在风险和预期效益进行充分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经理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应自主表达意愿,总经理、党委 书记应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员工)代表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三重一大”是指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即重人才、重政绩、重岗位,大安排。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我校制定了以下措施。

二、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学校提出“重人才”的原则,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突出优秀人才,强化选拔机制,确保选拔人才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首先,建立完善的干部评价体系,制定一系列标准和指标,通过综合考评、面试、任职资格审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地评估干部的能力素质。

其次,组织专家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还要注重发现和培养青年干部,为青年才俊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

三、加强政绩考核和绩效管理学校实施“重政绩”的原则,要求干部在工作中不仅要注重完成任务,还要注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为此,学校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首先,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为干部提供明确的方向和依据。

其次,建立有效的考核指标,如完成教学任务的质量和数量,协助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等。

此外,还要注重通过工作经验、业绩成果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评,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此外,还要注重以学术成果作为衡量干部绩效的重要标准,鼓励干部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

四、优化岗位安排和分配学校落实“大安排”的原则,要求干部的岗位安排和分配要更加科学合理。

首先,学校将岗位分为专业、管理和服务类,根据干部的专业背景、能力水平和职业志向,合理安排岗位,充分发挥干部的专长和优势。

其次,学校鼓励干部进行岗位交流和轮岗,不仅可以丰富干部的工作经验,提高综合素质,还能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此外,学校还通过优化编制结构和薪酬体系等措施,激励干部提高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五、推动制度建设和创新学校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过程中,不断推动制度建设和创新。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程序性,规范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确保决策科学、民主、高效。

第四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负总责,企业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决策失误。

第二章决策内容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包括:(一)重大决策: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算、重大投资、资产重组、重大合同、重大改革方案等;(二)重要人事任免:涉及企业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调整和考核等;(三)重大项目安排:涉及企业重要项目的立项、实施、终止等;(四)大额度资金运作:涉及企业大额度资金的筹集、使用、调配、处置等。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决策范围和标准。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调查研究: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形成决策方案;(二)征求意见:广泛征求企业内部各层级、各部门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三)专家论证: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出专业意见;(四)集体讨论:召开企业党组织会议或董事会、经理层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策意见;(五)决策实施:根据集体讨论形成的决策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六)跟踪反馈: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项目部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1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需要向公司党委报告的内容:⑴ 贯彻执行上级决定、指示和一个时期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⑵ 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一个时期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倾向性问题;⑶ 经营成果状况和安全质量的重要情况;⑷ 领导班子和管理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⑸ 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所属党支部的设置、撤销和调整支部书记;⑹ 职工队伍建设、职工思想动态方面的重要情况;⑺ 干部、党员严重违纪、犯罪问题;⑻ 政治事件、工农纠纷、重大治安案件、失泄密和自然灾害;⑼ 上级领导指示的办理结果。

向公司党委请示的内容:⑴ 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和延期召开的建议;⑵ 一般党群干部的调整配备;⑶ 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评先、奖惩;⑷ 按其他规定应报请公司党委审批的事项。

2 、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

经理部党委对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集体讨论的范围有:⑴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⑵ 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⑶ 召开党员大会事项及候选人名单;⑷ 召开职工会员大会有关事项;⑸ 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等;⑹ 党群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定员编制;⑺ 一般管理干部任免、评先、奖励、处分;⑻ 党的建设、党风党纪、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⑼ 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党委对行政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 、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经理部重要工作情况,党政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须及时通报。

党内重要工作情况,以党委会形式进行通报;行政重要工作情况,以行政办公会形式进行通报;党政重要工作情况,需要相互通报时,以党政联席会形式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⑴ 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议、指示的落实情况;⑵ 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生产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⑶ 党员大会、职工(工会会员)大会重要决议的执行情况;⑷ 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情况;⑸ 干部的奖、惩情况;⑹ 党风党纪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⑺ 生产计划、施工组织方案的执行情况;⑻ 施工生产承包方案的执行情况;⑼ 内部管理方案、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废除;⑽ 重大经营项目投标、重大生产战役目标的落实情况;⑾ 外协队伍使用、分包合同签订、大额物资材料采购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采购情况;⑿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⒀ 各类突发事件;⒁ 一个时期内职工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⒂ 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之间认为需要定期通报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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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
“三重一大”制度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范“三重一大”运行程序,结合我局(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
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任务、重点指标
的主要措施;
2、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战略管理等
事项;
3、局(分公司)年度计划、业绩目标、业绩考核、奖金薪酬兑现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
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内外部各类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
大问题以及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
4、局(分公司)资产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稳定等方面重大事件的处理;
6、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监察、审计及群团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制度、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7、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职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确定局(分公司)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9、确定年度党员发展方案,审批年度党员发展和转正决议;
10、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员的处理;
11、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局(分公司)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聘任)、调整;
2、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推荐;
3、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要项目安排是指涉及企业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经营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重大维修、工程建设、重大关键性设备购置等年度计划;
2、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和维修项目及有关非经营性重大项目;
3、员工后勤生活和福利待遇重大项目;
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5万元及以上预算内项目支付;
2、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集体行使职权。

(二)凡需上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替代。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

如决策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六)在讨论与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对泄密者追究责任。

(九)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的形式留下
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规程
(一)民主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烟草行业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企业法》及企业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

干部任免,在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干部的任免,在会议决策之前,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考察等相关工作。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规定的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组会和行政会议等形式。

(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党政工领导。

会议也可根据需要分别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
重点考核“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等内容。

具体考核以下三个方面: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情况
1、“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

2、“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 (包括资金额度) 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

3、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方式是否明确。

4、决策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
1、决策前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应酝酿、讨论、论证、研究和方案比较。

2、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按规定程序、议事原则和方式形成决策。

3、决策过程有无记录,记录是否完整。

4、决策有无重大失误,有无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

5、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否一贯坚持,并规范操作。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情况
1、决策是否落实,落实结果是否与民主决策结果一致。

2、未落实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六、考核监督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
级领导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检查监督。

(三)“三重一大”制度考核结果,将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分值中参与考核。

七、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二)责任追究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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