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培训0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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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分析工四级培训计划

化学分析工四级培训计划

《化学分析工》(四级)培训计划一、编制说明本培训计划依据《化学分析工》职业标准编制,适用于化学分析工(四级)职业技能培训。

各培训机构可根据本培训计划及培训实际情况,在不少于总课时的前提下编写具体实施的计划大纲和课程安排表。

同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的课外作业时间和课外实训练习时间。

推荐教材仅供参考,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选择。

二、培训目标通过本级别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培训对象能够了解化学和化学检验的基本知识,掌握化验室各种常用试剂、仪器的使用及常规的化学和仪器分析操作方法,完成化学分析工基本的操作任务。

三、培训建议课时本职业等级的建议培训课时:288课时。

各培训机构可以在不低于建议课时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做适当的调整。

四、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模块1 化学基础1、培训要求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1)掌握原子的组成、原子核外电子的运动和排列的基本规律。

(2)掌握元素周期律、元素及其化合物性质的变化规律元素及其化合物性质的变化规律。

(3)了解几种常见的化学键和分子间力的特性,掌握化合价的本质。

(4)掌握化学反应速度的基本概念、表示方法,影响化学反应速度的主要因素影响化学反应速度的主要因素。

(5)掌握化学平衡常数的意义、表示方法、有关计算、影响化学平衡的移动的因素。

(6)掌握原电池、电极电位的基本概念、电极电位的测定方法、能斯特方程及电极电位的应用。

掌握电解的基本概念和电解池反应的特点。

(7)掌握配位化合物的概念、命名方法。

掌握配位化合物的稳定常数及稳定常数的应用稳定常数的应用。

配位化合物形成时的特征及配位化合物的应用。

(8)掌握溶度积、溶解度的概念及溶度积和溶解度的相互换算,影响沉淀反应的因素,有关沉淀生成及溶解的计算。

(9)掌握烃类的命名方法及主要性质。

(10)掌握有机含氧化合物的命名及主要性质(包括:醇、酚、醚、醛、酮、羧酸及其衍生物)。

(11)掌握有机含氮化合物的命名及主要性质(硝基化合物、胺和氨基化合物)。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布日期】2004.05.08•【字号】粤劳职鉴[2004]41号•【施行日期】2004.05.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粤劳职鉴[2004]41号)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省属鉴定所(站):为了提高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规范开展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质量,经研究,省中心将分别于今年7月、9月份在广州举办两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1.各地级市鉴定中心领导及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人员,2.全省各鉴定所(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1.培训时间:第一期:7月16、17、18日(15日下午报到);第二期:9月10、11、12日(9日下午报到);2.报到及住宿地点:广州市北京路182号丽都大酒店。

3.上课地点: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6楼。

三、培训内容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法规;2.职业技能鉴定概论;3.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程、工作要求和鉴定质量管理;4.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管理和技术支持;5.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本概况和发展目标。

四、证书经培训考核及格者,颁发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五、费用培训费每人300元(含资料费和证书工本费),食宿费每人600元,交通费自理。

六、请各市鉴定中心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于6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名单(回执)传真到省鉴定中心。

联系人:曾滢滢,联系电话:(020)83342560(传真),联系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邮编:510115。

参加培训班的人员报到时请带身份证复印件、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2008年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2008年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2008年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08]82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08.05.14【实施日期】2008.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2008年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我部组织开发了2008年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以下简称2008年版国家题库),包括焊工等31个职业(工种)共54个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题库,电气设备安装工等27个职业(工种)共228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一级)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试卷和37个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专业能力)题库。

现予以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2008年版国家题库启用后,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不再使用旧版题库内的试题组卷。

鉴于国家题库中职业(工种)数量逐年增加,试题试卷容量越来越大,国家题库管理系统软件配置的原数据库已难以承载,我部决定统一为各地安装新数据库SQLserver2005,取代原数据库Access,并对国家题库管理系统软件的功能进行强化升级。

请各地积极协助做好国家题库管理系统软件和新数据库的安装调试工作,具体技术问题请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国家题库管理系统软件和新数据库更新后,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国家题(卷)库的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联系人:李明、葛恒双联系电话:(010)84661094、84208447附件:1.2008年版国家题库(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职业(工种)目录2.2008年版国家题(卷)库(国家职业资格二、一级)职业(工种)目录二○○八年五月十四日附件12008年版国家题库(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职业(工种)目录。

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国家题库工种(135个)

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国家题库工种(135个)
2005-2-22
83
6-08-04-03
无线电调试工
部办公厅与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5]2号
2005-2-22
84
6-08-05-01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2008年修订)
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8]5号
2008-2-29
85
6-11-01-04
服装制作工
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3]1号
2009-5-25
64
6-04-02-05
焊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09]66号
2009-5-25
65
6-04-02-06
金属热处理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09]66号
2009-5-25
66
6-04-04-01
冷作钣金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09]66号
2009-5-25
67
6-04-05-02
涂装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09]66号
2009-5-25
68
6-05-02-01
装配钳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09]66号
2009-5-25
69
6-05-02-02
工具钳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09]66号
2009-5-25
70
6-05-03-04
电机装配工
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71
6-05-04-06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部办公厅

《电工》(二级)培训计划

《电工》(二级)培训计划

《电工》(二级)培训计划一、 编制说明本培训计划依据《电工》职业标准编制,适用于电工(二级)职业技能培训。

各培训机构可根据本培训计划及培训实际情况,在不少于总课时的前提下编写具体实施的计划大纲和课程安排表。

同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的课外作业时间和课外实训练习时间。

推荐教材仅供参考,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选择。

二、培训目标通过本级别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培训对象能够掌握电工技师所要求的技术理论和工艺知识;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具有综合分析和解决本职业现场生产技术疑难问题和关键工艺问题的能力;能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具有培训和指导中、高级工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三、培训建议课时本职业等级的建议培训课时:508课时(含技师公共模块80课时)。

各培训机构可以在不低于建议课时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做适当的调整。

四、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模块1 电子技术1、培训要求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1)掌握电子技术的基本理论。

(2)掌握运算放大器的线性及非线性应用方法。

(3)掌握逻辑函数的各种表示方法,卡诺图化简法并能熟练使用集成门电路。

(4)掌握常用中规模集成电路在组合逻辑电路与时序逻辑电路中的应用方法。

(5)掌握脉冲波形发生的电路设计和A/D,D/A转换技术及应用。

(6)能运用所学电子技术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具备电子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力2、培训主要内容(1) 理论教学内容1.1 集成运算放大电路1.2 逻辑代数基础1.3 逻辑门电路1.4 组合逻辑电路1.5 触发器1.6 时序逻辑电路1.7 脉冲波形的产生与整形1.8 数-模、模-数转换技术(2) 技能实训内容2.1 集成运放的线性应用与非线性应用2.2 常用组合逻辑控制的电路安装及调试2.3 触发器的逻辑功能及其测试2.4 集成触发器CC40175及CC4027芯片的使用2.5 移位寄存器(CC40194)的应用2.6 集成计数器(CC40192)的应用2.7 555组成的多谐振荡器及单稳态触发器2.8 ADC0804、DAC0832的应用3、培训方式建议(1) 理论教学:培训方式采用一般常规课堂教学方式。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目录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目录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目录的通知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19〕305号)精神,推动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现将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支持具备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

目录内培训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按规定组织和承担相应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培训工作,并进行申请开班和申领培训补贴。

二、动态调整公布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项目)目录。

自2020年6月起,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报送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于每月20日前,及时将属地管理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项目)目录调整变更情况,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由该局按月统一公布。

三、加强培训机构管理。

自2020年6月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在开展培训和申领补贴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经查实确认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告,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计入诚信档案,在该培训机构完成整改前,不得新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推进培训规范开展、培训资金规范管理。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6536531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65362103 。

附件: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项目)目录(2020年6月版)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6月19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工种:电工、焊工、木工、瓦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架子工、起重机驾驶员、绿化工、花卉工、育苗工、美发师、美容师、按摩师、足部按摩师、美甲师、保健刮痧师、商品营业员、计算机操作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无线电调试工、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家用电器维修工、制冷工、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内饰装调工、钳工、数控车工、铣工、钳工、车工、缝纫工、营养配餐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客房服务员等工种。

级别:初、中、高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考评)(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考评)(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考评)(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评茶员三级培训计划

评茶员三级培训计划

评茶员(三级)培训计划一、编制说明本培训计划依据《评茶员》标准编制,适用于评茶员(三级)职业技能培训。

各培训机构可根据本培训计划及培训实际情况,在不少于总课时的前提下编写具体实施的计划大纲和课程安排表。

同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的课外作业时间和课外实训练习时间。

推荐教材仅供参考,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选择。

二、培训目标通过评茶员(三级)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学员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学员能掌握我国基本茶类茶叶的加工工艺与茶叶品质的相互关系。

掌握再加工茶的品质情况,掌握我国传统的名优茶和现阶段主要的名优茶品质特征。

辅导初、中级审评师工作,参与编写茶业教材教育工作。

操作技能方面能熟练的审评各类茶叶、品质,测定主要的化学成分,基本能解说茶叶加工工艺、测定结果与茶叶品质相互关系。

三、培训模块课时分配本职业等级的建议培训课时:340课时。

各培训机构可以在不低于建议课时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做适当的调整。

四、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模块1 基本茶类品质审评1、培训要求: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1)掌握基本茶类的加工工艺与茶叶品质的关系,了解基本茶类在加工中的化学变化情况;(2)掌握基本茶类检测方法。

2、培训主要内容:(1)理论教学内容1.1 绿茶类加工工艺与品质关系1.1.1 炒青绿茶1.1.2 烘青绿茶1.1.3 晒青绿茶1.1.4 蒸青绿茶1.2 红茶加工工艺与品质关系1.2.1 工夫红茶1.2.2 小种红茶1.2.3 红碎茶1.3 青茶品质与其茶树品种及制作工艺1.3.1 武夷岩茶及闽北青茶1.3.2 闽南青茶1.3.3 广东青茶1.3.4 台湾青茶1.4 白茶品质特征的形成与加工工艺1.4.1 白毫银针1.4.2 白牡丹1.4.3 贡眉1.5 黄茶“闷黄”过程对香气、滋味的关系1.5.1 黄芽茶1.5.2 黄小茶1.5.3 黄大茶1.6 黑茶渥堆对黑茶品质形成关系1.6.1 黑茶的品种1.6.2 黑茶加工过程对黑茶品质形成的影响(2)技能实训内容2.1 炒青绿茶的审评2.2 烘青绿茶的审评2.3 晒青绿茶的审评2.4 蒸青绿茶的审评2.5 红条茶的审评(包括工夫红茶、小种红茶)2.6 红碎茶的审评2.7 武夷岩茶及闽北青茶的审评2.8 闽南青茶的审评2.9 广东青茶的审评2.10 台湾青茶的审评2.11 白毫银针的审评2.12 白牡丹的审评2.13 贡眉的审评2.14 黄芽茶的审评2.15 黄小茶的审评2.16 黄大茶的审评2.17 湖南黑茶、六堡茶、普洱茶等的审评3、培训方式建议(1)理论教学:除一般常规课堂教学方式外,培训内容可利用多媒体教学工具,结合专题讨论、实例分析法、技能竞赛法与上海市市场考察调查,便于学员完整了解本职业实际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达到形象化教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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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车工、工(模)具钳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教案一、考评员应掌握的基本概念(一)职业资格1、职业资格的概念它是社会经济部门或行业根据某一职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员提出必备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

它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岗位的需要而运用特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是技能人才努力攀登的推动力。

通常情况下,职业资格可以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1)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职业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的起点标准。

(2)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涉及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是劳动者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职业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的必备标准。

是社会经济部门或行业根据某一职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员提出必备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

它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岗位的需要而运用特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2、职业资格等级设置职业资格规定了劳动者在某一职业领域从业或执业时的起点标准或必备标准。

在工作岗位上还可以按照实际要求来区分资格等级,即根据职业活动范围、工作内容的数量和质量,工作责任等要素,将特定职业岗位划分为不同的资格等级并提出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要求。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体系结构示意图如下表1:表1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体系结构示意图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资源分配能力。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本职业关键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和培训高级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资源分配能力。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日常可预见性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合作。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初级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日常可预见性的工作。

(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可从社会权威认证机构获得对自己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的认可,其主要形式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进入就业岗位的重要凭证,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三)国家职业标准的概念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国家职业标准属于工作标准。

1、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

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

2、国家职业标准基本结构国家职业标准由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部分组成。

其中工作要求是国家职业标准的核心部分。

工作要求是在对职业活动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的基础上,从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对完成各项具体工作所需职业能力的描述。

它包括:(1)职业功能:是指一个职业活动的主要项目。

相对我们车工和钳工而言,通俗的讲,就是指我们在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的常规工作顺序。

(2)工作内容:是指完成职业功能所应做的工作,可以按种类划分,也可以按程序划分。

(3)技能要求:是指完成每一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技能。

(4)相关知识:是指完成每项操作技能应具备的知识,主要是指与技能要求相对应的技术要求、有关法规、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理论知识等。

3、国家职业标准的导向作用(1)它引导职业教育培训、鉴定考核、技能竞赛等活动。

(2)它是职业教育培训课程开发的依据。

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课程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设置,能够摆脱“学科本位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和重学历、轻职业资格证书的做法,保证职业教育密切结合生产和工作的需要,使更多的受教育者和培训对象的职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相适应。

4、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原则按照“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组织制定国家职业标准。

(1)整体性原则。

所谓整体性原则是指国家职业标准要与我国目前技术装备和劳动管理水平条件下的知识技能要求为基础,既要突出该职业当前主流技术、技能的要求又要兼顾全国各地和各行业的差异,还要反映出一定发展时期内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工艺改革、产品更新换代以及劳动组织管理改善等方面的趋势。

同时,要定位于大多数劳动者经过一定的努力能够达到的水平。

过高过低都不利于生产与工艺技术、设备装备水平和劳动者素质的改善和提高。

(2)等级性原则。

所谓等级是国家职业标准反映的职业能力水平的梯度,它是从业人员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和工作难度的高低决定的。

这种划分职业等级的方法比过去主要根据从业人员所操作的设备与工艺的复杂程度划分等级要更加科学,既可以涵盖更多的职业,又可保证标准不会因为设备迅速更新换代而很快过时。

(3)规范性原则。

规范性是指制定国家职业标准时,从内容到形式都要符合国家通行的标准和要求,也就是说标准本身要标准。

在实际制定工作中,从标准的内容结构、表达形式、表达方法以及文字符号都必须按照国家正式公布使用的规范标准去制定编写,不能无章依循、自行其是,随意编造。

在编制标准时,要准确鲜明,尽可能简捷通俗易懂,不要模棱两可,也不要晦涩难懂。

(4)实用性原则。

是指国家职业标准要符合我国现实的生产技术水平、劳动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素质的基本状况。

按照符含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管理水平的一般情况进行制定,以职业活动的主要目标作为依据,全面反映职业活动的工作要求;同时,符合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

(5)可操作性原则。

所谓可操作性原则就是指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特别是其核心部分“工作要求”下面的“技能要求”要具体、明确,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便于作为衡量标尺或评价指标;“相关知识”不能过于宽泛,要与“技能要求”相关联,要定位在知识点上,以便于围绕技能开展培训。

总之,要便于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四)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介绍(P112)。

鉴定规范既是进行技能鉴定工作的依据,也是进行技能操作训练的教学参考大纲,对工人技术等级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具体规定了每一个工种(职业)的鉴定要求、鉴定内容,并提出了试题样例。

《规范》的内容包括:工种定义、适用范围以及需要说明的技术情况和鉴定的特殊要求,如申报条件考核时间、工具(设备)要求等。

内容由五个部分组成:项目、鉴定范围、鉴定内容、鉴定比重、备注;每个《鉴定规范》附2-3套试题,试题类型分为:是非题、选择题、计算题、问答题等。

(五)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简介(P121)1、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概念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是指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内容依据,按照标准参照考试命题规则,编制用于鉴定考核的试题试卷的过程。

所谓标准参照考试是指依据经严格界定的领域内容标准对受测者行为水平进行评价的一种测量方式。

2、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P123)鉴定要素细目表是理论知识部分或操作技能部分中分别需要鉴定考核的内容清单,是鉴定的具体要素,即: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知识点和操作技能考核内容结构表—鉴定点。

如:表4—2、表4—5和表4—7。

3、模块化操作技能命题技术。

(P145)(题库模块化、计算机组卷、多工种操作、理论与实操可以在一段时间分别鉴定考核。

)4、如何使用各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在职工人组卷进行各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⑴依据各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工作内容’确定加工项目;⑵依据各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技能要求’确定工件加工的项目的尺寸公差等级及表面粗糙度级别;⑶依据各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相关知识要求组织理论试卷。

二、职业技能鉴定(一)职业技能鉴定1、职业技能鉴定是一种特殊的考试形式。

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2、职业技能鉴定是以既定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为依据来衡量劳动者是否达到职业或岗位要求的标准参照考试。

3、职业技能鉴定是按国家职业标准评定职业技能水平的考试,也称为职业资格达标考试4、职业技能鉴定的目的不在于选拔,而在于衡量考生是否达到国家职业标准提出的职业技能要求。

5、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是运用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组织对鉴定对象的职业能力进行测试。

它不是生产产品。

目的是培养出职业或工作岗位上需要的人。

对职业或工作岗位来说,重要的不是“你知道什么”,而是“你会做什么”。

(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细目1、职业技能鉴定所要做的工作:(1)按照鉴定和教学情况安排、组织校内、校外的鉴定。

对校外或社会考生按职业资格申报条件进行初审(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实行两级负责制,鉴定所审查有关证件、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即初审);(2)鉴定申报资料的准备:①分别逐项填写集体和个人申报表②准备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收考生大一寸黑白近照3张④个人学历(毕业)证明及复印件⑤申报高一级资格鉴定的考生需提供原职业资格等级证复印件⑥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对本人的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⑦准备上报《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报名册》(分别按工种、等级编制)一式二份,并在每页上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公章,同时通过电子邮箱将《考生报名册》发送给鉴定指导中心。

上报表册一经上报不能更改。

⑧根据各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所要求的考评员与考生人数配比,填报组成的考评组组长及人员名单表格(注意:执行考评员的轮换和回避制度)。

⑨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日期及《理论考场安排表》和《实操考场安排(批次)表》,日常鉴定的具体时间按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月历安排为准。

如:车工、数控车工、钳工等工种为每月第三周星期天。

(3)鉴定申报(初、中、高级鉴定前14天;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前30天)。

①复审。

上述鉴定原始资料交到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待复审人在考生报名册上每一页签字盖章(录入数据库)后,才生效;②到财务处缴纳鉴定考核费用,并由财务收款人在每份报名册的首页加盖“已收费”章、总金额、签名及日期;③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组成的考评人员组进行审查、调整和派遣;④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命题科命题、制卷;⑤鉴定所(站)到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取鉴定考核工件备料单和工量刃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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