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
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

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炼铁厂作为一个传统的重工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一直是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炼铁厂建筑的安全稳定性,定期检查和维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建筑的土建和钢结构方面,必须制定合理的维护和检查程序,建立有效的责任划分,加强日常管理。
一、炼铁厂土建检查规定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建筑物、设备和构件的全面和局部的检查检验,综合分析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维护和管理措施。
2.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维护和管理措施,均应当予以记录,并在检查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送达炼铁厂的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
3.应当重点关注炼铁厂建筑物的基础结构,地下室的防水、防潮等问题,及墙体、天花板、屋顶、地板、门窗的松动、脱落、开裂、变形等问题;设备的损坏、老化、变形等问题。
4.定期检查还应涉及到炼铁厂周边环境和灾害变化等因素,如地震、洪水、风灾等自然灾害,人为因素,如蓄意损坏等。
5.炼铁厂建筑土建检查的责任主体是工程管理部门。
二、炼铁厂钢结构检查规定1.每一年度至少进行一次钢结构全面检查,质量检验及力学性能的检验,钢构件连接部位的松动程度、腐蚀情况、鼓泡情况等问题。
应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定钢结构的安全性能,并采取相应的维护和管理措施。
2.定期检查应设立检查记录,在进行检查时应全面、系统地记录各种缺陷、损伤和工作量,以便开展工作和判断钢结构的健康状况。
3.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维护和管理措施,均应当予以记录,并在检查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送达炼铁厂的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
4.关注钢构件连接部分,依照《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进行检查,并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维护和管理措施。
5.炼铁厂建筑钢结构检查的责任主体是工程技术管理部门。
三、炼铁厂土建、钢结构检查责任划分1.炼铁厂的相关部门、服务机构需承担钢结构和土建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

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概述炼铁厂土建钢结构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建筑形式,具有承载能力高、耐用性强等优点。
然而,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土建钢结构也会出现疲劳、腐蚀、裂缝等问题,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潜在风险。
因此,定期检查土建钢结构的安全状况十分必要,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工厂的正常生产秩序。
规定1. 检查内容针对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疲劳、腐蚀、裂缝等结构问题;2.雨水、地下水等环境问题;3.动力设备的作用对建筑的振动问题;4.检查各种连接件的紧固情况;5.验证各种建筑系统的运行情况。
2. 检查频率为了保证炼铁厂土建钢结构的安全运行,需要定期检查其安全状况。
具体检查频率如下:1.每天:检查建筑外观、屋面、排水情况等;2.每周:检查各种连接件、固定件的紧固情况;3.每月:检查地下水位、建筑系统等运行情况;4.每季度:全面检查疲劳性、腐蚀性、结构性等问题;5.每年:进行大规模检查、维修和维护。
3. 检查人员为了确保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工作的正确性和权威性,需要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他们应具备强的结构力学知识和丰富的检查经验。
4. 检查报告每一次定期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需要撰写一份检查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后的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2.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方案;3.下一次定期检查的时间、内容和人员安排等。
5. 管理制度针对炼铁厂土建钢结构的定期检查,必须有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的频率和方式;2.检查的人员安排和职责;3.整改意见的响应时间和处理流程。
6. 检查结果处理当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且,应当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保障炼铁厂土建钢结构的安全运行。
责任划分1. 生产单位责任炼铁厂生产单位负有炼铁厂土建钢结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具体来说,他们应当定期对土建钢结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且配合维修单位或技术服务单位进行验收。
炼钢厂质量责任划分及考核管理规定

炼钢厂质量责任划分及考核管理规定为规范质量管理,加大质量责任的追究力度,提高产品质量,依据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1.1本制度适用炼钢过程成分不合,铸坯判次,轧后退次等缺陷产品责任的划分及处理。
1.2本制度适用于正常生产的常规产品,试生产钢种不在此列。
2.职责2.1技术室负责接收技质部和轧钢厂最终的质量信息2.2各岗位负责记录本岗位发生或发现的影响质量的信息,并配合技术室对缺陷产品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2.3技术室根据生产过程信息,负责缺陷产品的责任划分和考核。
3.判定原则3.1能定性的以定性为依据,不能定性的按谁有过错谁责任的原则判定。
3.2产品缺陷由多种因素造成,原则上由最直接导致因素的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3.3不积极配合分析调查,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单位,直接承担责任。
3.4无故不参加分析会的单位视为默认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3.5对生产中原材料质量,耐材状况,设备状态及参数等出现的异常未检查确认,未反馈信息或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质量缺陷的单位,由使用单位和责任单位各承担50%责任。
4.判定程序4.1出现质量问题,按照《缺陷产品及质量异议管理规定》要求程序执行。
4.2技术室在原因查清后,将判定结果及考核情况通过OA形式通知责任单位负责人;4.3责任单位对判定有异议,在接到判定结果24小时内向技术室提出异议,由厂领导最终裁定。
5判定依据5.1钢水成分a直上钢水成分出格,转炉承担全部责任。
b经LF炉的钢水,因转炉到精炼成分不符合要求造成精炼钢水成分超标,责任判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1)转炉成分超上限(S除外),判定转炉责任。
(2)Q345类高锰钢种,转炉成分Mn低于转炉内控成分下限0.2%造成精炼成分低于下限,转炉责任。
(3)碳含量大于转炉内控要求,造成精炼结束碳含量超标,转炉责任。
(4)转炉炉后样明显不准确,转炉未及时通知精炼的,给精炼造成误导的,转炉责任。
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各职能科室的作用,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炼铁厂实际情况,特成立炼铁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委会组织机构:主任:厂长副主任:安全厂长、生产厂长、设备厂长成员:安全科、办公室、生产科、设备科与各车间(工段)正职。
二、责任划分:1、主任负炼铁厂安全管理全面领导责任。
2、副主任负炼铁厂安全管理的主要领导责任。
3、安全科负主要管理责任。
4、各车间、科室独立工段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副职负本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
主管生产设备的副职负本单位安全直接管理责任。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指炼铁厂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
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 领导责任:炼铁厂领导班子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和部署。
2. 安全生产责任:炼铁厂领导班子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炼铁厂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责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安全生产责任书:炼铁厂领导班子要与各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规定工作目标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
4. 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炼铁厂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遵守操作规程,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5.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炼铁厂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实行严肃问责制度。
通过建立和完善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任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炼铁厂的可持续发展。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本钢炼钢厂的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1. 安全责任:厂区内的检维修工作由专门的维修班组负责,组织并实施维修工作,并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同时,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维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 安全培训:所有从事检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维修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定和紧急救援措施,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技能。
3. 安全防护设施:在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具和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根据维修工作的特点,必要时还需使用防护网、警示标识等。
4. 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越权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设备操作说明书,合理使用工具和设备。
5. 危险品管理:对于涉及危险品的维修工作,必须进行必要的防火、防爆和防毒措施。
必要时,需要专门的培训和资质认证,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操作。
6. 紧急救援措施:对于可能发生的事故、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培训维修人员,掌握逃生、报警和救援等措施。
7. 现场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以上是本钢炼钢厂的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希望能够保障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
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炼铁车间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和行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铁车间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员工、临时工、承包商等。
第三条: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的目标是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检查的原则是全面、系统、即时和有效。
第四条: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各班组安全员和监督员进行。
第五条:炼铁车间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三种形式。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六条:各班组安全员应每天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包括对工作区域、设备、工具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等的检查。
第七条:日常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工作区域是否整洁、无杂物堆放;2、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无异常声音和异味;3、工具是否完好、无损坏;4、员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合格;5、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6、作业人员是否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
第八条:针对发现的问题,各班组安全员应及时整改,必要时可以限制作业或停工。
第三章定期检查第九条:定期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具体实施由班组安全员和监督员参与。
第十条:定期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设备是否按要求定期检修和保养;2、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3、员工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4、各班组安全员是否履行职责,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5、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是否到位。
第十一条:根据定期检查的情况,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指导,并追踪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对于纠正隐患不力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专项检查第十三条:专项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主要针对特定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高温作业环境的控制和防护;2、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3、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4、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5、紧急救援和逃生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钢结构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钢结构施工安全检查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施工质量,规范施工管理,特订立本《钢结构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钢结构施工部门,包含全部从事钢结构施工工作的人员和相关设备。
三、管理标准3.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现场勘察和风险评估:施工前必需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前,全部从事钢结构施工工作的人员,必需经过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的证书。
3.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现场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譬如安全帽、安全绳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2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1.施工期间必需依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作业,严禁擅自转变施工工艺和操作方式。
2.施工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示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3.严格遵守各项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4.施工期间,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
3.3 施工后的安全掌控1.施工完成后必需进行安全验收,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评估和质量检测。
2.施工现场要进行整理、清洁,清除隐患,并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3.归档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整改措施和验收记录,必需完整、准确地归档保管。
四、考核标准4.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考核1.确保相关人员都参加了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的证书。
2.现场勘察和风险评估的报告必需合规、详实。
3.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配备、检查和维护记录必需完整、规范。
4.2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考核1.每日安全巡查记录必需详尽,巡查情况与问题整改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对员工的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考核,是否遵守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4.3 施工后的安全掌控考核1.施工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必需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2.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清除隐患,并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的记录必需完整。
钢结构施工安全责任规定

钢结构施工安全责任规定一、总则本规定根据《建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钢结构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实施。
2. 施工单位应对钢结构施工所涉及的所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范事故的发生。
3. 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交底、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等工作得到落实。
4.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2. 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并配合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察。
四、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1. 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2. 施工人员应参加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范,提高安全意识。
3. 施工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不得违规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五、安全检查和评估1.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2.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六、处罚措施1. 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责令停工整改、罚款等。
2.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2. 在钢结构施工中,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以上为《钢结构施工安全责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保证施工安全,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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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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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
2021版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
责任划分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档案齐全、资料准确。
2适用范围
全厂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3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公司发[2003]316号《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基础上考核办法》。
4定义
本文件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定义。
5职责
5.1本规程由工程技术员编写,由厂领导审批。
5.2由各工段、直属领导负责执行。
5.3设备科监督、考核。
5.4本规程需修订、更改要上报设备科。
6内容及要求
6.1责任划分
6.1.1炼铁厂对公司的第一负责人¬——厂长(高雪生),炼铁厂内部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谁使用、谁点检、谁维护原则进行
二、三级责职划分。
6.1.2各工段长作为本工段的第二级负责人同时是本工段使用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第二级负责人,工段各班组为第三级负责人,厂办公室主任作为直属负责人同时也是直属使用的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第二负责人,直属不设三级负责制,直接设立点检员,详细划分附后。
6.1.3各工段、直属要建立建全本工段、直属的点检网络。
并上报设备科以利管理和考核。
6.1.4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严格按照炼铁厂发《工业建筑物管理规范》、《工业建筑五禁十不准十禁止》中的相关条例执行。
6.1.5各工段、直属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建立管
理档案。
档案内记清建筑物的建成年代、面积、修理时间、原因等。
6.1.6对于点检、巡检、查检出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
6.1.7对存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经设备科技术人员定出监护措施后必须严格执行。
6.1.8设备科技术人员主要负责收集各工段及直属上报的检查情
况并进行汇总登记、对有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制定修理措施、对各工段及直属工作的检查、制定经济考核制度。
6.1.9对检查出的问题设备科在厂领导批示下负责向公司申请修理,并组织施工队伍进行修理。
6.2.检查时间及内容。
6.2.1建筑物、构筑物点检时间一月一次,次月3日前上报设备科。
6.2.2土建部分点检主要内容:屋面是否漏水,墙脚防水是否完好,防雷措施是否完好、达标,墙体是否开裂、倾斜,屋面积灰是否超标。
6.2.3高耸构筑物在点检上面部分外,还需点检沉降度。
6.2.4钢结构部分点检主要内容:结构件是否发生腐烂、防锈漆是否完好,焊口是否开裂等项目。
6.3考核
6.3.1违反6.1.3条款扣200元。
6.3.2违反6.1.4条款扣200元。
6.3.3违反6.1.5条款扣200元。
6.3.4违反6.1.6条款扣200元。
6.3.5违反6.2.1条款扣200元。
(后附高炉本体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及工业建(构)筑物排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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