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西华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管理办法按照校团委、校学工部要求,各学院本学期将重点放在学生学风建设和规范学生行为的工作上,西华师大学生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素质,规范学生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良好习惯,在根据我院学生的切实情况下,制定如下的学生管理办法。

请各年级班级严格遵照执行。

一、监察机构学院将委托院学生两委会全权负责具体监管过程,同时各班务必配合两委会工作。

两委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情况如实上报学院领导、学生工作指导老师以及班主任,情况严重者将上报校学工部。

在监管过程中,如有故意包庇或徇私枉法者,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明事情真相后,必将严肃处理(取消本学年一切评优资格,并进行院内通报批评,作为院内违纪处理)。

二、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实行档案管理和考评制度。

考评信息计入档案,其直接影响奖学金、助学金、先进个人、三好学生、入党评选等一切相关奖项的评眩依据学院的各项学生工作开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分项目量化管理。

通过对各班的学生表现,学生个人表现,以及具体工作的配合和落实情况,给予学生个人,个人所在寝室,学生所在班级,给予奖惩。

具体如下:(一)出勤方面1、早操情况(由商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体育部负责监督和考勤)(1)迟到在广播体操第一节开始后才到的,记迟到一次。

迟到累计次数达三次及三次以上的,记旷操一次。

并写一份1000字以上的检讨,交各班班主任处签字。

(2)旷操在广播体操第四节开始后到的及无故缺席早操的,记旷操一次。

①旷操一次的,写一份1000字以上的检讨,交各班班主任处。

同时,协助体育部进行为期一周的早操检查;②旷操两次及两次以上的,进行院内通报批评;③凡被院内通报一次者,其奖学金评定等级降一级;④凡被院内通报两次及两次以上者,直接取消其“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干事”“先进个人”等奖项的评选资格。

(3)关于请假的说明①任何假条必须有相关单位的签字和盖章,仅有签字的假条无效;②临时请假者,在请假次日内交一份院上或相关单位的假条,并附签字和盖章;③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条的上交期限;④请假但未交假条的,一律记作旷操。

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授位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授位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授位办法
全日制本科学生能正常毕业,但授位条件(补考课程门次<6门、CET-3、CET-4考试最高成绩≥54.5分(新标准387分)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54.5分、学业上未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生活上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中某一个条件未达到要求,课程补考门次在8门以下(含8门),毕业后一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特殊授予学士学位:
一、获得政府组织专业竞赛省级二等奖(或前六名)、国家级三等奖(或前八名)以上者。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

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

3、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技竞赛。

4、音、体、美专业竞赛获奖项目或作品(限个人),集体项目限主要人员。

二、非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者。

三、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水平与能力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计算机水平与能力考试取得程序员资格以上者。

四、其他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比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前三名),国家二等奖(或前六名)以上者。

五、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西华师范大学”名义独立发表专业论文或专业作品者(不含增刊)。

六、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

七、获学校组织的校内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一等奖者。

八、获学校组织的实习生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者。

九、毕业前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者。

西华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六月十六。

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和《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讲学生仅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通过普通高考被本校录取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坚持以生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要求和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通过普通高考被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者例外。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以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3—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即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者,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校申请入学,并附县级以上医院“恢复健康”的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经校医院同意,患有风湿性心脏病等慢性病的新生可留校学习,在校期间治病医疗费自理。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令第41号),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所属学院请假,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总体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组织查阅本院新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高考录取情况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回原籍或原单位治疗,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离校治疗的学生,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医院证明,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可以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学习问答《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学习问答关于学习问答地说明:、在本问答中对《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表述为《规定》.、在本问答中对关于处分界限和幅度地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在内.、问:我校《规定》是何时正式出台实施地?答:我校《规定》正式出台实施地日期是年月日.、问:制定《规定》地宗旨和依据是什么?答:制定《规定》地宗旨是为维护西华师范大学正常地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规定》依据教育部年新颁布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问:《规定》地适用对象有哪些?答:《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地本科学生地管理.、问:《规定》中写明地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地权利有哪些?答:(一)参加学校按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地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地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地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地其他权利.、问:《规定》中写明地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地义务有哪些?答:(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时应当承担地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地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地其他义务.、问: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地形式有哪些?答:学校将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地组织形式,通过各级学生会、学生代表提案、校长信箱等多种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问:学生成立社团、参加社团活动有哪些要求?答: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必须按《西华师范大学学生团体管理章程》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地领导和管理.、问:学校在哪些方面对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其形式有哪些?答: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地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问:学生退学地情况有哪些?答:(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地;(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地;(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地;(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地教学活动地;(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地;(六)本人申请退学地.、问:学生办理退学应履行哪些手续?答: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属处理行为地也可由所属学院提交报告及相关材料),主管院长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报请校长会议批准(自主退学地除外).经批准退学地学生,须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故无法直接送交本人地按法定视为有效送达地方式办理),并在一周内办清离校手续.自正式通知退学之日起,停止一切学生待遇.、问:学生退学后应办理哪些后续事宜?答:(一)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地学生,回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地落户.入学前是国家在职职工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经确诊为精神病、癫痫、麻风病、性病患者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负责领回;(三)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至少学满一学年且已取得规定地必修课学分)发给肄业证书. 、问:对因出国而退学地学生,可以保留复学资格吗?答:因自费出国留学而退学者,离校后一年内可保留其复学地资格.、问: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坚持哪些原则?答:学校对学生地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问:纪律处分地种类有哪些?答:纪律处分地种类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共种.、问:学生违纪后,从轻或减轻处分地前提有哪些?答:(一)违纪后主动承认违纪行为,认识深刻,悔改表现突出地;(二)能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地. 、问:学生擅自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应受到什么处分?答:应当在校居住地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夜不归宿或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地,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校外租房居住,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地,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问:对男女交往过程中地违纪应如何界定?答:学校倡导男女同学文明交往,对在男女交往中行为不当,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地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问:对有偷窃、诈骗财物行为地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答:(一)偷窃、诈骗价值不满元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偷窃、诈骗价值在元以上地,尚未构成犯罪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三)屡次偷窃、诈骗或偷窃、诈骗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对偷窃、诈骗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地,除按国家法律处理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问:对使用网络过程中地违纪行为,学校会怎样处理?答:对违反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使用地有关规定,尚未构成犯罪地,视情节及危害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在网络上撰写或传播具有歪曲事实或侮辱诽谤他人人格、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地,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破坏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地,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通过网络盗用他人地址、用户帐号,危害网络安全地,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问:对有打架、斗殴违纪行为地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答:组织、策划或参与打架、斗殴,尚未构成犯罪地,除承担相应地经济赔偿(含受害者地医药费、护理费、必需地营养费等费用)责任以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斗殴、打架地策划者、肇事者,给予记过处分;其中情节严重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二)参与打架、斗殴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地,给予记过处分.、问:对有旷课行为地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答:一学期累计旷课不满学时地,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学时以上(含学时)尚不满学时地,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到学时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地教学活动地,予以退学.、问:对有作弊行为地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答:对在考试中违反规定地学生,学校给予以下处分:(一)有以下作弊行为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答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地资料;(2)夹带、传递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地课本、笔记、复习材料、纸条或他人答卷等;(3)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地内容(4)违反考场规定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储存功能地计算器;(5)违反考场规定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在考试中途故意将试卷带出考场;(6)用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得考试内容.(二)有以下作弊行为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其中情节严重地,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2)组织作弊;(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4)其他作弊行为严重地.、问:对有剽窃、抄袭行为地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答:为惩治学术腐败,保持校园良好地学风和学术氛围,对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行为地学生,学校将视情节地严重性,给予最高可达开除学籍级别地处分.、问:对有伪造证件行为地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答: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欺骗组织,蒙骗他人,尚未构成犯罪地,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问:学校对受留校察看处分地学生加重处分地情况有哪些?答:在留校察看期内,再次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地,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解除留校察看期后,再次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地,加重一级处分.、问:对未取得学籍地新生,怎样执行处分决定?答:新生入学后尚未取得学籍,若其违纪行为应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地,参照相应处分条款执行;若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地,作取消其入学资格处理.、问:对学生进行处分地流程是什么?答:学校对学生地处分,应执行下列程序:(一)学生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二)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地陈述和申辩;(三)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地,由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四)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地,由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建议,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五)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或其代理人.、问:处分决定书应包含哪些内容?答:对学生地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地期限.、问:解除留校察看期有哪些条件?未能解除留校察看期地毕业生应如何毕业?答:学生留校察看期为一年,从发文之日计算.对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地学生,学院应当定期进行考察,及时帮助教育.在留校察看期间,如有显著悔改表现,可提前解除对其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期满者,学校应视其表现,及时作出按期解除对其留校察看或延长留校察看期地决定.到期未作出延后解除规定地,应视为自动解除.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在毕业前未能解除察看,学校对其作结业处理.待其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地,学校可换发毕业证书.、问:对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地学生,应如何离校?答:被开除学籍地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问:学生地处分材料应如何归档?答:对学生地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地职能和构成是什么?答: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建立规范地申诉制度,学校成立西华师范大学本科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本科生对学校作出地纪律处分以及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所提出地申诉.本科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一般由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问:学生申诉地受理机关及相应职能是什么?答:校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对纪律处分提出申诉地受理机关;校教务处是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提出申诉地受理机关.、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秘书处地职能是什么?答: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接收学生地申诉书,并将学生申诉书送达相关地学生申诉受理机关,秘书处设在仙林校区楼室.、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学生申诉地范围是什么?答:()对学生本人作出地纪律处分;()对学生本人作出地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问:学生提出申诉地时间是否有要求?答:学生须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从处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地,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提出地申诉.、问:学生能否委托其代理人提出申诉?答: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申诉人地近亲属以及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地人作为其申诉代理人.、问:学生提出申诉应向受理机关递交哪些材料?答: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申诉地受理机关递交申诉书,并附上学校作出地处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诉人地姓名、班级、学号、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及其他基本情况;()申诉地事项、要求及理由;()提出申诉地日期;()申诉人或其代理人签名或盖章.、问:申诉受理机关应如何受理学生申诉?答:对学生提出地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一)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或其代理人;(二)对不属于申诉范围地申诉,或者申诉人提出地申诉材料不齐备而拒不补正地,不予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或其代理人.、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如何处理学生申诉?答: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决定予以受理地申诉,在自接到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采取书面审查或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处理,作出申诉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或其代理人.、问:学生申诉复查结论地内容应如何作出?答: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复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复查结论:(一)原处分或处理决定正确地,维持原处分或处理决定;(二)需要改变原处分或处理决定地,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问:学生申诉复查结论应如何送达申诉人或代理人?答:学生申诉受理机关负责送达学生申诉复查结论.送交方式可采取申诉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收或按申诉书通讯地址邮寄,通过邮寄送交地,以回执上注明地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问:学生在申诉期间原处分或处理决定停止执行吗?答:在申诉期间,学生地原处分或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问:学生如何撤回申诉?答:在学校未作出复查决定前,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书面形式撤回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地申请书后,决定是否同意其撤回申诉.、问:学生如何向学校上级部门提出申诉?答: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地,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学生是指在高等学校接受正规教育,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条高校学生管理是指对高校学生的行为、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进行的管理。

第三条高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培养自身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四条高校学生管理的原则是以德育为核心,以引导为主,以约束为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自觉遵守纪律的能力。

第五条高校学生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思想政治教育第六条高校学生在思想上应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七条高校学生要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第八条高校学生要明确各类思想混乱、极端思想和邪教邪说的危害,坚决抵制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九条高校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增加社会阅历,为将来能够胜任社会工作做好准备。

第十条高校学生要增强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学习管理第十一条高校学生要珍惜学习机会,牢固树立学习第一的思想,提高学习动力和学习效果,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要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完成教师布置的各类学习任务,做到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要遵守考试纪律,不得违反考试规定。

对于作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要发扬勤奋好学的精神,珍惜学习机会,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为毕业就业、继续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西华教字[2010]2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西华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华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限定的日期内,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提出申请,向学生拟就读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各学院在新生报到结束时,将请假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学校招生与就业处。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经体检复查证实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户口关系留在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凭交款收据按有关规定退还本人。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下一年新生入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及我校校医院的复查证明,向教务处申请入学。

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同层次新生入学报到结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办理注册手续,并在每学年秋季入学报到注册时预交一年学费。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下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大致内容:
1. 学生身份认定:学生应通过高考或其他合法的选拔方式获得录取资格,并在入学前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学生身份认定。

2. 课程和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学校制定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以满足毕业要求。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能力选择选修课程。

3. 学生成绩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将通过定期考试和其他评定方式进行评定,并按照学校的评分制度进行计算。

学生成绩将作为毕业要求的重要指标之一。

4. 学生行为规范:学生需要遵守学校规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遵守学校纪律等。

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5. 学生奖励和处分: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行为表现给予奖励或处分。

奖励可以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处分可以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严重违纪行为可能导致开除学籍。

6.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平等教育的权利、言论表达自由和组织参与活动的权利、获得适当的学习资源和支持的权利等。

7. 学生辅导和关怀: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生辅导和关怀机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的学生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入学后,应按照学校制定的具体规定和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学习问答《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学习问答关于学习问答的说明:1、在本问答中对《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表述为《规定》。

2、在本问答中对关于处分界限和幅度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在内。

1、问:我校《规定》是何时正式出台实施的?答:我校《规定》正式出台实施的日期是2005年9月1日。

2、问:制定《规定》的宗旨和依据是什么?答:制定《规定》的宗旨是为维护西华师范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规定》依据教育部2005年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3、问:《规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答:《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4、问:《规定》中写明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的权利有哪些?答:(一)参加学校按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问:《规定》中写明的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答:(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时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问: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形式有哪些?答:学校将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各级学生会、学生代表提案、校长信箱等多种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7、问:学生成立社团、参加社团活动有哪些要求?答: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学生成立团体,必须按《西华师范大学学生团体管理章程》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8、问:学校在哪些方面对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其形式有哪些?答: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

9、问:学生退学的情况有哪些?答:(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10、问:学生办理退学应履行哪些手续?答: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属处理行为的也可由所属学院提交报告及相关材料),主管院长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报请校长会议批准(自主退学的除外)。

经批准退学的学生,须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故无法直接送交本人的按法定视为有效送达的方式办理),并在一周内办清离校手续。

自正式通知退学之日起,停止一切学生待遇。

11、问:学生退学后应办理哪些后续事宜?答:(一)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地落户。

入学前是国家在职职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经确诊为精神病、癫痫、麻风病、性病患者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负责领回;(三)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至少学满一学年且已取得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发给肄业证书。

12、问:对因出国而退学的学生,可以保留复学资格吗?答:因自费出国留学而退学者,离校后一年内可保留其复学的资格。

13、问: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坚持哪些原则?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14、问:纪律处分的种类有哪些?答:纪律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共5种。

15、问:学生违纪后,从轻或减轻处分的前提有哪些?答:(一)违纪后主动承认违纪行为,认识深刻,悔改表现突出的;(二)能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16、问:学生擅自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应受到什么处分?答:应当在校居住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夜不归宿或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校外租房居住,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7、问:对男女交往过程中的违纪应如何界定?答:学校倡导男女同学文明交往,对在男女交往中行为不当,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8、问:对有偷窃、诈骗财物行为的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答:(一)偷窃、诈骗价值不满500元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偷窃、诈骗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三)屡次偷窃、诈骗或偷窃、诈骗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对偷窃、诈骗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除按国家法律处理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9、问:对使用网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学校会怎样处理?答:对违反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及危害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在网络上撰写或传播具有歪曲事实或侮辱诽谤他人人格、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破坏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通过网络盗用他人IP地址、用户帐号,危害网络安全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0、问:对有打架、斗殴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答:组织、策划或参与打架、斗殴,尚未构成犯罪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含受害者的医药费、护理费、必需的营养费等费用)责任以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斗殴、打架的策划者、肇事者,给予记过处分;其中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二)参与打架、斗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的,给予记过处分。

21、问:对有旷课行为的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答:一学期累计旷课不满30学时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30学时以上(含30学时)尚不满60学时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到60学时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

22、问:对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答:对在考试中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给予以下处分:(一)有以下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答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2)夹带、传递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课本、笔记、复习材料、纸条或他人答卷等;(3)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4)违反考场规定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5)违反考场规定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在考试中途故意将试卷带出考场;(6)用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得考试内容。

(二)有以下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其中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2)组织作弊;(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4)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23、问:对有剽窃、抄袭行为的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答:为惩治学术腐败,保持校园良好的学风和学术氛围,对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行为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的严重性,给予最高可达开除学籍级别的处分。

24、问:对有伪造证件行为的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答: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欺骗组织,蒙骗他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5、问:学校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加重处分的情况有哪些?答:在留校察看期内,再次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解除留校察看期后,再次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加重一级处分。

26、问:对未取得学籍的新生,怎样执行处分决定?答:新生入学后尚未取得学籍,若其违纪行为应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参照相应处分条款执行;若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作取消其入学资格处理。

27、问:对学生进行处分的流程是什么?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执行下列程序:(一)学生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二)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三)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四)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建议,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五)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或其代理人。

28、问:处分决定书应包含哪些内容?答: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29、问:解除留校察看期有哪些条件?未能解除留校察看期的毕业生应如何毕业?答:学生留校察看期为一年,从发文之日计算。

对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学院应当定期进行考察,及时帮助教育。

在留校察看期间,如有显著悔改表现,可提前解除对其留校察看。

留校察看期满者,学校应视其表现,及时作出按期解除对其留校察看或延长留校察看期的决定。

到期未作出延后解除规定的,应视为自动解除。

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在毕业前未能解除察看,学校对其作结业处理。

待其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的,学校可换发毕业证书。

30、问:对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应如何离校?答: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学生按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31、问:学生的处分材料应如何归档?答: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32、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能和构成是什么?答: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建立规范的申诉制度,学校成立西华师范大学本科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本科生对学校作出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所提出的申诉。

本科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一般由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33、问:学生申诉的受理机关及相应职能是什么?答:校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对纪律处分提出申诉的受理机关;校教务处是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提出申诉的受理机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