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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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苏政发[2011]18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苏政发[2011]18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苏政发〔2011〕18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做优做强骨干企业为目标,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鼓励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境)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强骨干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导向与行政推动相结合。

以企业为主体、以资产为纽带,充分尊重企业意愿,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政府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激励企业自主参与兼并重组。

2.坚持规模扩张与做优做强相结合。

引导各行各业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有效整合存量资源,实现低成本超常发展。

加大增量投入,注重以兼并重组方式强化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

避免盲目兼并扩张,防止落后产能转移。

3.坚持突出重点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重点围绕汽车、船舶、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石化、纺织等行业,鼓励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

广东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汇总

广东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汇总

珠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广州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的决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机构b股席位管理规则》的通知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方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广州市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取消1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减免私人非营运小汽车收费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港口收费规则》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客运班车入城进站停放管理的通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深圳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部关于降低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范围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改革的实施办法》、《广州市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洋综合开发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我省民办学校教育储备金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衔牌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活动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广州市财政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利用直通港澳车辆进行走私活动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深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通知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住宅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政府文件印制管理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深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基金管理公司领导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市居民收养子女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归口管理调整重组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企业关闭破产转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政府资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因公赴港澳的审批、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关于征收2000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二000年修订本)》的通知广东省顺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水利产业政策方案的通知关于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员进行普查登记的通知广东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修正)印发广东省2000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粮改政策措施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的通知关于印发《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修订稿)》的通知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关于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的决定关于废止《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意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无牌无证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烟花爆竹厂、打火机厂停产或关闭后成品、半成品和生产原材料处理问题请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关闭破产煤矿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转发省经贸委、公安厅关于加强我省民爆器材经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发展私营外经贸企业的通知印发《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广州市经营市场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改进法人股协议转让工作程序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关于2001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转配股上市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增资发行有关公告上网披露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关于印发《广州市粮油供应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制发《广州市各级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厂矿企业防暑降温工作的若干规定颁发《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惩戒工作的暂行规定》通知关于市属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党派、团体使用的公用公房统一由房管局收租修缮和管理的规定关于市区珠江沿岸交通秩序规定的通告广州市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关于贯彻执行省革委会[1978]193号文的通知转发市经委、财政局《关于在花县、从化的市属工厂实行职工生活补贴暂行规定的报告》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的通告广东省关于处理偷渡外逃的规定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关于《火车与其它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批转市工农教育办公室、教育局《关于加强对社会上各类补习班(夜校)管理的意见》关于颁发《广州市用电防火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广东省城市建设局关于城镇私房买卖问题的通知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问题的报告广东省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处理果树权属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贩毒、吸毒的暂行规定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转发市房管局《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关于批转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房租补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实行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的试行办法广东省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保护鸟类的通告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关于加强奖金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经济特区入境出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广州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私人使用的宅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几项工作制度批转市文化局《关于涉外工作中,防止发生不良现象的几项措施》印发《关于房管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批转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的报告》转市工农教育办公室《关于健全农村工农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广东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制造、私藏枪支和其他凶器的规定广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畜禽运输兽医检疫规则批转市经委《关于加速我市工业锅炉改造的报告》对《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的补充通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控告和检举犯罪问题的决定关于禁止捕食穿山甲的通告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优待烈属、军属、残废军人试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条例批转市经委、劳动局《关于实行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工艺工种津贴的报告》的通知广东省发展小水电暂行办法印发《广州市属单位部分高级知识分子用车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偷渡外流人员收容遣送具体办法关于加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若干规定批转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私房租金政策问题的报告》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的通告关于印发《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的通知批转市劳动局、税务局《关于广州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统筹职工退休费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保密细则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64号文的通知广州市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印发《广州市国营企业扭转亏损责任制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转发计委《关于加强对废钢铁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钢村市场管理打击倒卖钢材活动的报告》广东省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关于农用柴油计划管理的通知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区补贴出售给无房户住宅试行办法》的通知批转市规划局《关于部份改革建筑报建审批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就业暂行规定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市经委《关于疏理流通渠道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市区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张挂标语的规定关于简化出国和赴港澳考察审批手续的通知印发市人防办、财政局《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事收取维护管理费的规定》的通知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印以《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技术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暂行规定广东省农村五保户工作暂行规定转发省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派遣临时出国和赴港澳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广东省关于干部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对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布告印发《关于集体所有制工交企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生产经营自主权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城区集体的有制工业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印发《广州市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优惠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关于试行外汇和人民币综合补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放宽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印发《广东省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就业暂行规定》的通知印发办公厅《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问题的意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决定转发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关于干部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印发《广州市引进项目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市煤炭总公司《关于加强小煤矿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报告》广东省华侨、港澳同胞捐办公益事业支援家乡建设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归难侨职工及其子女安置问题的若干规定联络官工作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的补充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广东省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若干政策问题施行细则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从国外引进技术享受减免税证明问题的通知》广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税收实施(试行)办法颁发《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公布保护广州市古树名木的通知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转发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免地方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的意见》的通知转发对外经贸部《关于严格控制赴港澳地区经济贸易小组的通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试行办法发布《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等七个规章的通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广州市跨江桥征收过桥费办法》的通知批转市外事办公室《关于做好对外国专家的接待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批转市托幼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制定各类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请示》广东省农村缺水地区食用水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广州市物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批转《市文化局关于发放〈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布告关于加强我市兽医防疫工作的通知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国、华侨、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外汇留成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征集现役军人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省人民政府粤府[1985]133号文的通知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广州市改革招工制度,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印发《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对流浪乞讨、暗娼、精神病患者等盲流人员的收容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片改造旧城的企业免税范围的复函印发《广州市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广州市审批和签发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暂行办法各区绿化分和范围试行办法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对经营港澳航线运输业务的船舶公司和船舶的管理意见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签订经济合同的通知广州市汽车交通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房屋交易暂行办法广东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涉外企业会计管理规定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广州市有偿使用排水设施暂行办法广州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内电话初装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草拟地方性法规和制订行政规章程序暂行规定广东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收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广州市社会商业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音像制品和录像放映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两旁的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区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登记、拍卖等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城郊地区租赁房屋暂行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镇近郊个人和集体房屋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营业性桌球场(室)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汕头市计划委员会、汕头市建设委员会、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关于加强对营建商品房管理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农村用电及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执行《广州市铺面房屋租金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生产性旧金属购销管理的通告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广州市铺面房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沙面地区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广东省个体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进出口货物起运点、装卸点管理补充规定广州市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商品房屋办理产权登记领证和交易手续的通知关于我省城市、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补充通知广州市国营农口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外国和港澳企业在我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聘用工作人员办法的通告广东省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广州市吸收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广东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办法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驻外企业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州市开办各类学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广州市临时招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关于广州市核牟『防治管理意见广东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广东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关于颁布劳动制度改革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集体所有制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及住宅开发公司不能享受三年免征所得税照顾的通知广州市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缴纳垦复基金办法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广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条例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的实施办法关于整顿我市法律服务机构的意见关于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意见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电视共用天线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质审查的通知广州市旅游宾馆酒店闭路电视管理规定广州市市区内街小巷交通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粤办函〔2023〕264号•【施行日期】202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26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2日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为加快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扎实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1. 合理释放和运用农村场地资源。

试点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全程网办或线下窗口,提交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和承诺书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登记机关不审查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等。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2. 规范涉农企业名称行业表述。

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企业可以根据其经营特点,使用电商、电子商务、乡村民宿、客栈、农家乐、农创文旅、乡村休闲旅游、农业观光、智慧农业、现代种养、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新型服务、乡村信息服务等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3.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范围和出资方式。

支持迁入城镇居住但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以农民身份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等材料作为农民身份证明。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机具所有权、农艺技术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30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快转变经济发
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5页(P8-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J], ;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责任保险促进我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4号关于加快发展责任保险促
进我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J],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J], ;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J],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
办[2020]5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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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规范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促进公司通过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责任感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策部署,各行业、各领域的企业兼并重组步伐不断加快。

公司合并分立作为兼并重组的重要方式之一,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扩大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加强资源整合、强强联合,淘汰落后产能,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既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企业登记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经济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国家经济战略的高度,把支持和服务公司合并分立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准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与服务企业发展的有机统一,更加自觉、主动、积极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进一步提供良好的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服务(一)支持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合并分立重组。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另一种是新设合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归并为一个新公司,原有各公司解散。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存续分立,指一个公司分出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存续;另一种是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二)支持各类企业合并分立重组。

支持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按照本意见办理合并、分立登记。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立,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属于内资公司的,可以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意见办理登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6•【字号】粤府办[2003]44号•【施行日期】200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4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广东新型工业化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快推进广东新型工业化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有利于解决我省工业结构性矛盾,提高我省产业科技含量和竞争力,增加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对于我省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刻理解新型工业化的丰富内涵,不断提高认识水平。

要紧紧抓住当前国际经济出现的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产业结构调整与转移的历史机遇,结合实际,在国际产业分工中找准位置,科学承接世界产业转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不断开拓新局面,实现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为核心,以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依托,实施结构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环境创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化进程,实现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建设经济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月十六日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煤矿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煤炭工业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仍很突出,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多达1.12万个,企业年均产能不足30万吨,产业集中度低、技术落后,煤炭资源回采率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一些地区煤炭勘查开发秩序混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规范煤炭开发秩序、保护和集约开发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可靠供应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钢铁、石化、装备制造、水泥、玻璃、煤炭、非煤矿山采选、纺织、医药、食品、太阳能光伏、商贸流通服务等12个行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着力促进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升级,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的跨越,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自愿、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

坚持做大规模与提高效益相结合。

坚持效益第一、创新驱动,推进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区域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加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企业市场话语权,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省内企业整合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相结合。

以资本为纽带,以我省有实力、带动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体,对其他企业实施整合重组;积极引进具有技术、市场、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对我省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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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2012〕9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配套政策,规范行政行为,消除制度障碍。

尊重企业意愿,支持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

2.市场运作,公平竞争。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开展兼并重组。

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3.积极稳妥,确保稳定。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发展目标。

做强做大优势企业,以汽车、钢铁、水泥、稀土、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家电、食品、金融等产业为重点,促进我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引导兼并重组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

到2015年,培育12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

大力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产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引进央企、民企、外企等战略投资者参资入股,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活动力。

到2015年,打造一批资产超千亿元、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国企集团,以及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带动力强的本土跨国企业。

二、重点任务
(四)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

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全面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各项规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

企业跨地市进行兼并重组的,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市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等因素,协商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不含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并将分成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按照相关统计制度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成果共享。

企业跨县区(园区)兼并重组的,由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税收利益分成办法。

(省财政厅、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兼并重组。

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并放宽对民营资本在股权比例方面的限制。

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鼓
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负责)
(七)支持国有企业及老字号企业兼并重组。

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激励制度,将市值管理绩效、兼并重组绩效纳入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范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积极支持老字号企业兼并重组,依法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加强对老字号品牌价值的保护,鼓励各种资本参与老字号企业改组改制,特别是对劣势老字号企业实施战略重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厅负责)
(八)引导企业海外并购。

建立健全海外并购的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创造条件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便利化。

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多种形式,获取境外知名品牌、先进技术、营销渠道、高端人才等资源,加快发展成为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成为我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骨干力量和重要依托。

(省外经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办负责)(九)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

鼓励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产权交易平台等中介机构,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优质服务。

建立促进境内外并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

积极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参与跨国并购,发挥法律、技术、商务等专业服务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

(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司法厅、金融办,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加强风险监控。

深入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妥善制订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

加强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企业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依法配合商务部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

严格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规定,引导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序发展,维护国家产业安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国资委、公安厅、监察厅,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一)妥善处置债权债务关系。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分类处置兼并重组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的债权债务处置。

(省金融办,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二)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积极稳妥做好兼并重组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劳动关系处理、就业技能培训、再就业扶持、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0号),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

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兼并重组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发展先进产能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政策措施
(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等规定,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财政厅负责)
(十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通过信贷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本地
区企业兼并重组。

在省属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兼并重组。

相关用途的财政资金投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我省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兼并重组。

大力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先安排技术改造挖潜资金,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立项。

(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各地级以上政府负责)
(十六)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施综合授信。

鼓励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完善退出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和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大力推动部分改制上市企业整体上市。

(省金融办、国资委,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十七)完善相关土地政策。

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

对省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所涉及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省国土部门批准后可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省国土资源厅,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十八)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厅、外经贸厅、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法制办、金融办以及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等部门参加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各地级以上市要努力营造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推动本地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序开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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