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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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超全记忆口诀

《民事诉讼法》超全记忆口诀

《民事诉讼法》超全记忆口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确定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全文分为六十八章,由四百八十六条构成。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记忆和理解《民事诉讼法》,下面将为您呈现超全记忆口诀。

一、民事诉讼总则立信义明轮流;原告被告争竞求。

等立异,费儿辛;权利义务争理清。

二、诉讼参与人主诉求,当事人;代理人,诉权真。

辩护人,专人理;义务权益争明白。

三、起诉和答辩尽快明,珍玛出;状告辩人手套取。

证据全,义务明;时效权益掐清楚。

四、证据真实性,声证明;书证、物证交加白。

视证据,举证期;推定性证明翻篇才。

五、审判三审定,二审紧;应诉订,审理峻。

评估定,法律根;事、法、理都考核。

六、申诉和执行司法审,违法导;诉申再,服从导。

作出重,用 execute;财产拿,追讨套。

七、诉讼费用和补偿收费全,构成详;交钱提请权利明。

追赔偿,不当得;有效权利重要性。

八、特别程序保全权,部分允;重新审,法院决。

公示期,刑事过;先决定,申请就。

九、仲裁程序履行力,免争诉;异议权,法院裁。

追撤诉,以仲解;保险案,仲裁抉。

十、民事诉讼制度传唤用,裁判需;法院隐,质证为。

担保房,铁还出;诉苦涩,更明摆。

十一、附则解释力,判场遇;效力高,强制逐。

裁判保,英文译;高级立,更新章节。

以上口诀整体概括了《民事诉讼法》中的主要内容,通过朗朗上口的句子和节奏感,更易于记忆和理解。

希望这个超全记忆口诀能够帮助您更好地掌握《民事诉讼法》,更加顺利地进行民事诉讼。

记住这些要点,将能为您在实际应用中提供指引,提高诉讼效率和保护权益的能力。

祝您法律之路一帆风顺!。

司考民事诉讼法民诉口诀

司考民事诉讼法民诉口诀

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不可看:不可抗力他:其他情形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口诀:为证智力复试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对应法条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对应法条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动,动物致人损害的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品,产品责任四、无须举证的事实口诀:朕自指定裁判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对应法条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自,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裁,仲裁确认的事实判,判决确认的事实五、先予执行的情形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对应法条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婿,即恤,抚恤金筹,即酬,劳动报酬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御,即育,抚育费医,医疗费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赡,赡养费养,抚养费六、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审,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第三人不易重新再堕落对应法条不易(益):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重,发回重审的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对应法条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伙,合伙纠纷计,即继,继承纠纷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债,即宅,宅基地纠纷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小额诉讼适用范围赡养抚育抚养费,劳动报酬医补金,劳务已经明责任,交通数额时间式,买卖借款和租赁,水电网络物业费,银行卡来是其他。

司考各科口诀(民事诉讼部分)

司考各科口诀(民事诉讼部分)

司考各科口诀(民事诉讼部分)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不可看:不可抗力他:其他情形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口诀:为证智力复试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对应法条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对应法条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动,动物致人损害的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品,产品责任四、无须举证的事实口诀:朕自指定裁判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对应法条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自,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裁,仲裁确认的事实判,判决确认的事实五、先予执行的情形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对应法条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婿,即恤,抚恤金筹,即酬,劳动报酬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御,即育,抚育费医,医疗费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赡,赡养费养,抚养费六、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对应法条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重,发回重审的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对应法条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伙,合伙纠纷计,即继,继承纠纷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债,即宅,宅基地纠纷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表面意思: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对应法条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惩:即程,程序违法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口诀(1):他可指望姨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口诀(2)<其他情形>:勿冲破深埠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对应法条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十一、终结执行情形口诀:羊因身困瓮亡表面意思: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对应法条羊: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十二、地域管辖分几类一般原则:原就被(被告所在地)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一年以下原来地一年以上监、劳地二是户口双注销只能被告居住地三是双军加一地团级以上单位地四是离婚双离家超过一年常住地例外规定:被就原(原告所在地)八种情况记心田一、二两种身份诉下落不明失踪人不在国内居住人三、四被告被监、劳五是被告户口销六是赡养不一地七是非军离非文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离婚管辖特别定国内管辖涉外人国外定居国内婚国外定居国外婚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国内最后居住地一方居内一方外国内一方住所地双方在外未定居原或被,原来地特殊管辖有九种前七都有被告地一是合同无协议加上合同履行地二是票据纠纷诉加上票据支付地三是保险合同诉保险标物所在地四是运输合同诉(违约)始发地或目的地五是侵权行为诉加上侵权行为地六是运输事故诉(侵权)先到地或发生地七是撞船、海损诉先到、发生、扣留地八是海难救助诉先到地或救助地(指被救船舶先到地)九是共同海损诉先到、终止、理算地合同纠纷可协议被、履、签、原、标物地专属管辖不、港、继(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记住其实很容易十三、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复习口诀汇总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复习口诀汇总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复习口诀汇总一、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二、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对应法条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重,发回重审的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对应法条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伙,合伙纠纷计,即继,继承纠纷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债,即宅,宅基地纠纷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四、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表面意思: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对应法条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惩:即程,程序违法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五、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口诀(1):他可指望姨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 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口诀(2):勿冲破深埠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对应法条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

民事诉讼法复习口诀: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民事诉讼法复习口诀: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民事诉讼法复习口诀: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一伤未租寄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两年有效期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三环被污染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二十殊可延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诉当事人■诉讼当事人当事人的范围广,公民还要自己当。

法人有其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其他组织不得了,不管独资或合伙,还是企业和团体,只要登记有了证,跑了和尚还有庙。

法人分支机构中,地位又分三六九:依法设立有执照,独立诉讼没商量;如果依法没设立,或是设立没执照,设立法人当事人,为谁辛苦为谁忙。

保险银行有分支,出了事情自己抗。

你是私人想挂靠,就把集体企业找,以他名义搞经营,捅了漏子一根绳。

(一根绳上的蚂蚱)诉讼未捷身先死,裁定中止等继承,继续承担打官司,自己名义可溯及。

(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继承人有效)个体工商承包农,合伙组织去雇人,雇工生产造损害,不必惶恐有雇主。

个体工商要登记,你的大名响当当,进了法院交文书,莫忘要把字号填;实际经营找别人,还是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几个,也要共同去诉讼,此与民法有不同,千万你可要记牢;选个代表没问题,一致通过推选书。

你要投寄来取巧,冒用法人和组织,只好说声对不起,直接责任就是你。

民诉记忆口诀(一)

民诉记忆口诀(一)

1、同等、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记忆口诀】外国无国人,与我同等权;外国限制我,对等限制之。

2、独立审判原则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记忆口诀】主体为法院,不是审判员,独立审判权,不受三者限。

3、调解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记忆口诀】调解促和谐,群众性组织,自愿为前提,协议应履行,不成或反悔,亦可再起诉。

4、级别管辖法院分为4个等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在记忆第一审级别管辖的时候,主要记忆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案件,其他的就相对容易记忆。

【记忆口诀】重大涉外案,本区影响大,最高院指定,都归中院管。

基层法院权,受理一般案,最高高级院,影响大案件,最高院权大,认为自己管。

5、一般地域管辖确定一般地域管辖时,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以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但是需注意当事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的适用。

原告地管辖的例外情形: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记忆口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例外被告就原告:对象为三者,身份关系诉,不在国内住,不明或失踪。

对象为两者,被教养监禁。

追索赡养费,子女分辖区。

离婚案件中,一方为军人,而且非文职,原告住所地;双方为军人,被告住所地,团级单位地;被告走一年,不在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双方都如此,原告就被告,被告不固定,原告住所地。

民诉记忆口诀

民诉记忆口诀

1、同等、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记忆口诀】外国无国人,与我同等权;外国限制我,对等限制之。

2、独立审判原则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记忆口诀】主体为法院,不是审判员,独立审判权,不受三者限。

3、调解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记忆口诀】调解促和谐,群众性组织,自愿为前提,协议应履行,不成或反悔,亦可再起诉。

4、级别管辖法院分为4个等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在记忆第一审级别管辖的时候,主要记忆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案件,其他的就相对容易记忆。

【记忆口诀】重大涉外案,本区影响大,最高院指定,都归中院管。

基层法院权,受理一般案,最高高级院,影响大案件,最高院权大,认为自己管。

5、一般地域管辖确定一般地域管辖时,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以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但是需注意当事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的适用。

原告地管辖的例外情形: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记忆口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例外被告就原告:对象为三者,身份关系诉,不在国内住,不明或失踪。

对象为两者,被教养监禁。

追索赡养费,子女分辖区。

离婚案件中,一方为军人,而且非文职,原告住所地;双方为军人,被告住所地,团级单位地;被告走一年,不在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双方都如此,原告就被告,被告不固定,原告住所地。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1、诉得三要素:当事人、诉讼标得、诉得理由诉得分类(按原告诉讼请求得内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2、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得案件:(申群注公社)(1)涉及群体利益得;(2)涉及公共利益得;(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得;(4)其她社会影响较大得;(5)原告或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得一审民事案件。

不能有陪审员参加得案件:(1)二审案件;(2)简易程序;(3)特别程序。

3、审判人员应当回避得情形:(1)就是本案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得;(3)担任过本案得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得;(4)与本案得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得;(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她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得;(6)与本案当事人委托得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得。

4、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理论:方式:当事人与解、人民调解、民事仲裁与诉讼;内在动力: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区别要义:当事人自由度、程序严格性、内容合法性。

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涉、重影、最高确)(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得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得案件:(海标专著假域裁)a、海事海商案件;b、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c、专利纠纷案件;d、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e、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f、涉及域名得侵权纠纷案件;g、与仲裁相关得案件。

6、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域身、失身、劳教、监禁)(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得人提起得有关身份关系得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得人提起得有关身份关系得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得人提起得诉讼;(4)对被监禁得人提起得诉讼。

其她情况:(1)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意辖区;(2)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得人提起得离婚诉讼;(3)非军人对非文职得军人提起得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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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的三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诉的分类(按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2.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申群注公社)(1)涉及群体利益的;(2)涉及公共利益的;(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5)原告或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

不能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1)二审案件;(2)简易程序;(3)特别程序。

3.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6)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4.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理论:方式:当事人和解、人民调解、民事仲裁与诉讼;内在动力: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区别要义:当事人自由度、程序严格性、内容合法性。

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涉、重影、最高确)(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海标专著假域裁)a.海事海商案件;b.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c.专利纠纷案件;d.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e.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f.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g.与仲裁相关的案件。

6.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域身、失身、劳教、监禁)(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其他情况:(1)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意辖区;(2)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非军人对非文职的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7.运输保险合同管辖:被告住所地、运输目的地、事故发生地、运输工具注册地运输事故管辖: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运输合同管辖:被告住所地、始发地、目的地8.专属管辖:(港口不动,继承遗产)(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已无有)(1)本院已经受理了案件;(2)本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本院虽原有管辖权,但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受理该案;(3)受移送的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10.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区别:(1)是否拥有管辖权;(2)适用管辖方式;(3)是否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

11.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1)挂靠;(2)民事合伙;(3)借用身份;(4)企业分立;(5)保证;(6)继承;(7)代理;(8)财产共有。

12.有独三和无独三的区别:(1)参加诉讼依据;(2)参加方式;(3)诉讼地位;(4)享有权利。

13.第三人参加诉讼和共同诉讼的区别:(1)前提不同;(2)诉讼地位不同;(3)参加诉讼方式不同。

14.诉前财产保全适用:(1)紧迫性;(2)依申请;(3)有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适用:(1)必要性;(2)依申请或职权;(3)可以有担保。

15.先予执行适用范围:(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2)追索劳动报酬;(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a.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b.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c.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d.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先予执行的条件:(依保中确迫力)(1)明确性;(2)迫切性;(3)有能力;(4)依申请;(5)诉讼中;(6)可责令担保。

16.拘传的适用条件:(1)必须到庭的被告:a.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b.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2)经过两次传票传唤;(3)不到庭系无正当理由。

17.起诉的四项基本条件;(1)有适格的原告;(2)要有明确的被告,而非正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主管和管辖必须正确。

18.按撤诉处理的情况:(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2)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该第三人按撤诉处理,但不影响原案件审理。

可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况:(1)被告提出反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于反诉应当缺席判决;(2)非必须到庭的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19.决定延期审理:(他新回必)(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裁定中止诉讼:(死丧终抗另他)(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裁定终结诉讼:(死亡原继被遗,离费一方)(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20.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1)适用范围;(2)适用效果;(3)恢复审理;(4)法定情形。

21.判决书的内容:(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判决费用的承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21.简易程序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需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实施、分清是非。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3)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简易程序的排除:(不明,再重,人多,四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22.简易程序之简:(1)起诉方式;(2)受理程序;(3)传唤方式;(4)审判组织;(5)庭审程序;(6)可当即开庭;(7)审限短,不得延长。

简易程序不能省:(1)公开审判原则;(2)告知回避;(3)书记员参加;(4)裁判及调解书应加盖法院印章。

23.二审可以不开庭而径行裁判的情况:(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做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24.二审裁判:(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a.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b.未经开庭审判而作出判决的;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而缺席判决的;d.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25.再审中,不得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形:(1)原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2)原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4)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

26.督促程序适用条件:(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有价证券;(2)请求支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当事人申请还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5)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27.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1)从诉讼标的的数量上看,一个诉讼标的和两个诉讼标的;(2)从是否可以分开审理方面看,不可分之诉和可以分开审理;(3)从对立关系方面看,三方对立的关系和两方对立的关系;(4)从诉讼地位方面看,固定的原告地位和原告或者被告的地位;(5)从参加诉讼的时间方面看,本诉开时后的加入和起诉时与诉讼过程中均可加入。

28.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关系:联系:(1)启动的被动性;(2)前提与基础,继续和发展;区别:(1)审级不同;(2)审判启动的具体原因不同;(3)审理组织不同;(4)审理对象不同;(5)审理方式不同;(6)适用的具体程序不同;(7)所作裁判的效力不同。

29.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承担(法定的当事人变更):原当事人诉讼行为对变更后当事人仍然有效,诉讼继续(1)当时人死亡后所发生的当事人变更;(2)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者分立所发生的当时变更;(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所发生的当事人变更。

30.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1)诉讼代理任务已经履行完毕,诉讼终结;(2)委托人解除委托或委托诉讼代理人辞去代理职务;(3)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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