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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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一、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其有哪些特有特点。

1、不告不理,也称司法的被动性【英美称为“无诉即无裁判原则”】。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亦即民事诉讼的启动必须由当事人提起,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得主动启动一审程序;没冇上诉人的上诉,法院同样不得主动启动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的启动始终保持着被动性,这种被动性是由司法的消极性决定的。

2、严格的规范性一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名语口: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为保障实体的正义,就必须严格执行程序规范。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将会导致诉讼无效。

3、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小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

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职能所决定的。

4、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民事诉讼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5、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性。

[缺乏强制力的法,就如同一堆没冇点燃的火,一盏没冇光亮的灯(鲁道夫-冯-耶林]通过民事诉讼裁判方式解决纠纷,要求当事人履行裁判,否则另一方当事人nJ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强制性的体现。

二、简答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区别。

(1)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

前者在起诉时人数尚不能确定;后者则已经确定。

(2)适用的范围不同。

前者仅适用于诉讼标的是同种类案件;后者既可适用于诉讼标的同一的案件,也可适用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案件。

(3)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根据不同。

前者的诉讼代表人是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的,或者由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而后者的诉讼代表人只限于当事人推选。

(4)裁判的效力不同。

前者的裁判不仅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效力,还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产生预决的效力,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裁判;而后者只对当事人发牛效力。

民诉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

民诉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

民诉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答案:C2.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及时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D3.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师代理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必须是执业律师B. 必须经过当事人的书面委托C. 必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D. 必须是当事人的同事答案:B二、多选题4.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B.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C. 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D.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答案:ABCD5. 根据民事诉讼法,哪些人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A. 当事人的近亲属B. 当事人的律师C. 当事人的工作单位D. 当事人的同事答案:AB三、判断题6. 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随意撤回起诉。

()答案:×7.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答案:√8. 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对拒不到庭的被告进行缺席判决。

()答案:√四、简答题9. 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答案: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阶段。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法院将案件分配给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举证、质证、辩论。

审理结束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10.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答案: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五、案例分析题11. 张某因借款纠纷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提供了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1、起诉的条件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成因:126页概念: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是共同的诉讼。

成因说法一:1、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如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

2、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被保证的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连带清偿关系。

3、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在损害发生前,数人之间既没有共同关系,也没有连带关系,只是因为发生了加害的事实,才使共同诉讼人之间有了连带关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诉适用意见》第43、46、47、50、52条至56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列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2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诉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诉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一项不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C. 调解优先D. 诉讼时效制度答案:C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类型的保全措施?A. 财产保全B. 证据保全C. 行为保全D. 所有以上答案:D3. 下列哪一项不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专家意见答案:D4.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什么时间内提起上诉?A. 10日B. 15日C. 30日D. 60日答案:B5.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一项不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A. 提起诉讼B. 申请回避C. 提供证据D. 强制执行答案:D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类型的诉讼保全?A. 财产保全B. 证据保全C. 行为保全D. 所有以上答案:D7.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类型的诉讼中止?A. 因不可抗力B. 因当事人死亡C. 因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D. 所有以上答案:D8.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一项不是当事人的诉讼义务?A. 遵守诉讼程序B. 按时到庭C. 支付诉讼费D. 强制执行答案:D9.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类型的诉讼终结?A. 因和解B. 因调解C. 因撤诉D. 所有以上答案:D10.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 申请再审B. 申请抗诉C. 申请执行D. 所有以上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C.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D.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行为的答案:ABCD2.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A. 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B. 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 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D.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的答案:ABC3.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A. 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B. 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隐匿财产C. 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毁损财产D. 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伪造证据答案:ABC4.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行为保全?A. 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继续侵权B. 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继续违约C. 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继续破坏环境D. 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继续扰乱社会秩序答案:ABCD5.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A. 证据可能灭失B. 证据难以取得C. 证据难以保存D. 证据难以固定答案:ABC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 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 简答题

第一章(简答题)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简答题1、民事诉讼法有哪些任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2、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3)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举证。

(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3、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第一,民事诉讼立法;第二,民事诉讼实践;第三,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关系;第四,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关系;第五,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第六,民事诉讼理论。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第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

原告人起诉状经法院审查认为合格后,法院应当受理原告人的起诉状,于是,原告与法院之间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诉状后,必须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一般要向法院提交答辨状,于是,被告与法院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

法学《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法学《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1、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2、反诉的条件:(1)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

(2)反诉应当在本诉提起之后辩论终结之前提出。

(3)反诉应当向本诉的受理法院提出。

(4)反诉与本诉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3、诉权的概念和含义:民事诉讼中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一项基本权利,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诉权完整内涵包含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

程序含义是指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的权利,实体含义,是指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4、辩论原则的内容:⑴确立了当事人的辩论权;⑵辩论的具体内容极为广泛;⑶辩论的表现形式和方式具有多样性;⑷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5、协议管辖的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于第二审案件以及再审案件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3)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而不能超出这一范围;(4)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5)协议管辖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6、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的区别:(1)产生的根据不同。

诉讼代表人由众多当事人一方推选或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而诉讼代理人则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产生;(2)与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不同。

诉讼代表人本身也当事人,他与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或相同的利益,是代表众多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

而诉讼代理人却不是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仅仅是代理当事人为一定的诉讼行为;(3)诉讼行为的后果不同。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1、起诉的条件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成因:126页概念: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是共同的诉讼。

成因说法一:1、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如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

2、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被保证的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连带清偿关系。

3、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在损害发生前,数人之间既没有共同关系,也没有连带关系,只是因为发生了加害的事实,才使共同诉讼人之间有了连带关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诉适用意见》第43、46、47、50、52条至56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列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2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一、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用于调整民事关系争议的法律规范。

它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不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种族、国籍等是否相同,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院应保证当事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地位。

2.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案件的了解和监督,并使司法活动更加透明、公正。

3. 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 文明原则:民事诉讼过程应文明、礼貌,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应遵守法庭秩序,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庭尊严。

5. 协调原则:在民事纠纷中,法院应积极倡导当事人和解、调解,通过和解协议解决争议,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实现争议的和谐解决。

三、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有哪些?1. 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当事人通过起诉状将诉讼请求提交到法院,开启诉讼程序。

2. 答辩阶段: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根据法定期限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作出答辩,表明自己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态度。

3. 举证阶段: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原告和被告都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供法院进行权威的判断。

4. 审理阶段:法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核心的环节,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申请调查取证、发表辩论意见等。

5.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对争议问题进行裁决。

6. 执行阶段:当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履行判决书的义务。

如有不履行或不服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或上诉。

四、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1. 诉讼费用减免:贫困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费用减免,确保他们的诉讼权益不受经济条件的限制。

2. 法律援助:需要帮助但没有足够经济能力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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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1、起诉的条件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成因:126页概念: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是共同的诉讼。

成因说法一:1、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如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

2、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被保证的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连带清偿关系。

3、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在损害发生前,数人之间既没有共同关系,也没有连带关系,只是因为发生了加害的事实,才使共同诉讼人之间有了连带关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诉适用意见》第43、46、47、50、52条至56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列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9.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3、终止、延期审理的区别(终止、中止):257——258页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人民法院暂时裁定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已经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迟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虽然都是因为诉讼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而导致诉讼无法顺利进行,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1、延期审理仅发生于开庭审理过程中,而诉讼中止则可能于审判程序的任一阶段发生;2、延期审理只是开庭审理的延期,其他诉讼活动并不停止,而诉讼中止则导致整个诉讼程序的暂时停止;3、由于延期审理的法定事由一般发生于诉讼之中,对于何时恢复开庭审理,受诉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加以确定,而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发生于诉讼之外,何时恢复诉讼具有不可预测性,受诉法院无法控制。

4、执行异议:387页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求执行法院予以救济的制度。

执行异议分为申请和异议两种类型,前者为积极的执行救济方法,后者为消极的执行救济方法。

所谓申请,系指请求执行机关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

当执行机关怠于实施某种执行行为时,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其为之。

所谓异议,是指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同意执行机关所实施的某种执行行为,而请求执行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意思表示。

执行异议的主体: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所谓当事人,是指执行程序的执行债权人或债务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以为,其法律上的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受到侵害的人,例如法院查封的标的物为第三人所有。

执行异议的事由:1、对于执行的命令不服。

执行法院关于执行程序所发出的各种命令,如责令被执行人报告其财产、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等命令。

2、对于执行的方法不服。

执行法院在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时,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措施,如不动产的查封、债权扣押等。

3、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如动产或不动产的拍卖,均应先行评估和先期公告。

4、其他侵害利益的事由。

执行异议必须针对执行机关的行为,至于协助执行人拒不协助的行为、执行见证人拒不见证的行为,不能适用执行异议。

5、开庭审理的过程:250页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民事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1)、开庭准备:是开庭审理的预备阶段,具体是指在事先确定的开庭日期到来时,在正式进入实体审理前,为了保证审理的顺利进行,而应当由人民法院完成的工作。

包括:一、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开庭通知;二、开庭公告;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三、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四、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查核实各种证据的活动。

法庭调查的顺序为:1、当事人陈述;2、当事人出示证据并相互举证;(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3)、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一步向法庭阐明自己的观点,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论证和辩驳的活动。

辩论顺序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

(4)、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进入评议阶段。

合议庭评议的任务,就是依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就案件的性质、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是非责任和处理结果等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

(5)、宣告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合议作出的民事裁判,应当公开宣告。

宣告判决方式: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情况。

当庭宣判,是指在开庭审理日期,于合议庭评议后立即宣判。

定期宣判,是指在开庭审理之后,另定日期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于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判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6、协议管辖:98页地域管辖的分类之一,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之前或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诉法》第25条的规定,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这是针对非涉外民事诉讼做出的规定,协议管辖应具备以下条件:(1)、管辖协议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第二审案件以及再审案件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3)、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必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中选择;(4)、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5)、协议管辖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7、人民陪审制度:67页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

根据《陪审决定》,公民担任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3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选任方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任期:5年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有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1)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2)原告或者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8、辩论原则:46页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则。

内容:1、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2、辩论的范围包括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3、辩论可以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4、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辩论主义内容:1、当事人在辩论之中没有提出的主要案件事实,裁判人不得以此作为主要依据;2、当事人的自认对法院有约束力;3、法院原则上不主动调查证据;9、强制措施:226页强制措施,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实施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手段。

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1)、拘传及其适用: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的情况下,通过派出司法警察依法强制有关人员到庭参加诉讼的强制措施,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拘传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到庭的被告;2、经过两次传票传唤;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训诫及其适用: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指出违法之处并责令其加以改正的强制措施。

训诫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违反法庭规则,情节显着轻微,尚不足以做出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的人。

(3)责令退出法庭及其适用: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强行命令违反法庭规则的人离开法庭,从而防止其继续妨碍诉讼活动进行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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