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司法警察看管工作中突发性事件的预防——之我见

浅析司法警察看管工作中突发事件的预防看管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在人民法院羁押室或其他指定地点等场所候审期间,对被告人进行看守管理,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羁押看管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说,是在押人犯不认罪、其亲属不服法,逃避现实、逃避法律制裁的表现。
其结果是严重地威胁着审判法庭的安全,直接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
因此,探索和预防看管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做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前提,亦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之一。
一、看管工作中突发性事件类型:1、看管过程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向看管人员寻衅滋事;2、看管期间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要求接近或递送物品被拒绝,与看管人员发生矛盾或扬言报复等;3、庭审过程中,审判区外发生哄闹、骚乱等异常情况;4、看管期间,发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行凶、脱逃、自杀、或抢夺警械、武器等情况;5、看管期间发生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在羁押室外哄闹、骚动,干扰犯罪嫌疑人情绪,使其发生过激行为,如自残、假借上厕所故意脱逃等;6、在看管过程中,发现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二、羁押看管工作的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本人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1、干警自身原因。
干警们对于被看管人员是否存在疏忽大意、忽视防范、无充分的防范思想准备。
一旦事件发生,没有应急方案,为被看管人员行凶、脱逃、自杀等事件的发生留有可乘之机。
此类突发事件看似突然发生,实则都是有预谋有准备的,只是有的看管人员由于自身疏忽、看管松懈,而未能及时防范。
2、犯罪嫌疑人由于多方面原因,所导致的突发事件发生。
如:对于自己所做的违法事件后悔莫急、悔悟甚至绝望,而产生的自残或自杀等过激行为;有的是不悔改,不服法律制裁,找尽一切方法和机会脱逃;更有的则是无故滋事,挑衅司法警察职权,以此行为泄愤。
3、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因不熟悉法律规定、不理解司法警察看管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必须遵守的职责,为某些法律禁止的行为而与司法警察发生言语冲突或是对法警进行诽谤、威胁、报复等。
司法警察在提押看管值庭过程中如何处置突发事件

浅议司法警察在押解、看管、值庭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随着社会的高度发展及不断转型,各种社会矛盾相对会涌现到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它始终处在社会矛盾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位置,很多原本不是法院应该处理的人或事,经过不断放大,会演变成与法院有牵连的理不清道不明的突发事件。
特别是刑事案件开庭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暴力冲击法庭或伤及法官人身安全的事还件时有发生,有的法院甚至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沉痛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作为司法警察,肩负着法院机关安全保卫之重任,几乎每天都参与刑事案件的开庭,而司法警察在押解、看管、值庭中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预防、制止和惩治犯罪活动,关系到审判工作秩序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甚至关系到人民群众自身的生命安危。
因此,司法警察应如何积极预防和妥善地处置好刑事开庭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押解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押解是每一名司法警察最常见最普通的工作,但往往在押解过程中,由于每一名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深度不同,在对刑事被告人进行提押与还押过程中,很有可能发生以下突发事件:如刑事被告人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在囚车内自杀、自伤或伤害其他刑事被告人;两名以上刑事被告人相互实施串供行为;而且,在提押与还押过程中还有可能遇到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更严重的出现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抢夺枪支或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押解途中刑事被告人突发疾病,出现昏厥等等突发情况。
遇到上述情况该如何处置,是每一名司法警察都必须面对的课题,临场处置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整个事件的发展状态,司法警察认真研究押解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熟悉《人民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定》的程序,作好处置之对策,不仅要快速、果断的出击,而且要在第一时间内将突发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参与押解工作的司法警察必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随时注意观察被告的一举一动,发现苗头不对,可对刑事被告人进行训诫、劝导,告知犯罪分子危害结果的严重性,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从而震慑、击垮犯罪分子的侥幸心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积极防范与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得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与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与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组长:院长王兴伟.副组长:副院长王家武、副院长刘兴荣、副院长罗华,党组成员杨永富、刘庆红、陈发寿.成员:杨朝华、余加传、段生良、庄春培、李锦文、黄永生、洪彩云、杨忠森 .ﻫ二、、组织体系及职责ﻫ(一)应急组织机构ﻫ成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
指挥长:院长担任,副指挥长:副院长担任,指挥长不在院时,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指挥长。
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ﻫ(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ﻫ1、信息动态组调研室负责组织落实,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事件发生后,根据指挥组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搞好衔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现场指挥人员,同时,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ﻫ2、督察组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对行动得落实、人员得到位情况、执行命令情况、执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3、后勤保障组ﻫ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4、处突行动组ﻫ根据实际情况与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本预案以法警大队与执行局为基础,实行行动编组,分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后,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
法院法警处置突发事件方案

法院法警处置突发事件方案背景介绍在法院法警工作中,时常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威胁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干扰法院正常的诉讼活动,更有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等。
因此,对于法院法警来说,必须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理方案,以确保事件得以妥善处理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方案内容1. 预防措施预防措施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只有做好了预防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因此,法院法警应该经常对法院安全设施和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检查和提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安全设施的检查:定期检查门禁系统、监控和报警器等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
•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如何识别和应对突发事件、如何正确运用安全设施等。
2. 应急响应流程当突发事件真的发生了,法院法警必须要严密地按照事先制定好的应急响应流程进行处理,保证整个应急处理过程有序、高效,并且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具体流程如下:2.1. 紧急报警当发现突发事件时,人员必须立即报警,向警方和上级领导报告事件的类型、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同时,管理人员还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其他工作人员,让他们立即停止手头的工作,进行疏散并做好准备工作。
2.2. 伤员救治如果事件导致人员受伤,法院法警要尽快进行伤员救治,包括急救、送往医院等。
此外,如果事件造成了财产损失,法院法警要尽快进行损失评估、打印清单等核对工作,以便及时向上级领导做出汇报。
2.3. 事件现场处置当警方和其他管理人员赶来时,法院法警还要进行现场处置,防止事件恶化、扩散,并保护好现场物证。
在保障人员的安全前提下,要依法采取必要的行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盘查或逮捕。
2.4. 事件后续处理当事件处理完毕后,法院法警还需要进行后续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整理证据、备案工作、安慰受害者等。
同时,还要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教训,完善防范措施,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预案有效性评估预案有效性评估是一个循环迭代的过程,预案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需要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不断地进行评估和改进。
浅谈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审判活动中突发事件的能力

浅谈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审判活动中突发事件的能力[刘顺涛]——(2013-7-20) / 已阅512次随着新世纪的开始,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导致社会各种矛盾冲突不断出现,引起的各类案件也逐年增多,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过程中遭遇突发事件也不断增加,多年来血淋淋的教训让各级法院不断注重提升司法警察处置审判活动中突发事件的能力,哪么?如何才能提升司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审判活动中突发事件的能力。
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努力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人生观,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
一个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思想意识才能引导行动走向正确的方向。
在处置审判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时,司法警察必须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其中,危机意识和大局意识是两个重要的方面,而司法警察的责任感是处理好突发事件的关键。
危机意识是指预先想到可能出现的问题,想出对策,随时保持警惕。
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在日常的工作中时刻保持着一颗警惕的心,在每一次值庭、协助执行等都应该事先做好发生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对可能会被激化的矛盾要及时地进行妥当的处理。
其实审判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细心观察是有迹可循的,它的发生有一定的过程,树立危机意识就不会在发生时措手不及。
大局意识就是要看得长远,每次的行动都以得到最长远最广最多的利益为目标。
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归根到底是为了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局的,因此,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为首要任务。
司法警察处理突发事件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面对过激的群众,稍微处理不好就可能演变成严重的暴力事件,这就要求司法警察拥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这样才能在处理突发事件中拥有勇气、魄力和决心,才会敢于冒险、善于抓住时期。
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服务社会的安定大局,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果断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及时化解矛盾,才是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二、努力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水平,从而提升司法警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经验做法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经验做法在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工作中,常常面临各种突发事件,如面对暴力袭击、法庭纠纷、罪犯逃跑等极端情况时,警察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敏锐的处置能力,以保证司法工作的有序进行和人员的安全。
一、提高预案制订水平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必须提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确保每个警员都了解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具体流程,从而做到心中有数,不会在应急处理中出现混乱或者懵逼的情况。
事实上,建立好的预案并不唯一,需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及时调整,因此更加重要的是加强警察的培训训练,提高处理复杂局势的能力。
二、改善通讯设备和防暴装备对于一些危险性极高的突发事件,警察需要进行现场处置,此时通讯设备和防暴装备是必须的。
因此,应遵循实际需要和防暴要求选购合适的防护装备,例如防弹背心、防刺手套,以及警用器具。
另一方面,在现代社会,通讯设备的便捷性十分重要,警察员工需要拥有快速有效的通讯手段,如警用无线电等,以确保时刻保持联系并及时接收相关指令。
三、开展实战演练和培训实践是检验理论成果的最好方式。
为了增强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必须进行实战演练和模拟训练。
实战演练可以将警察带到现实场景中,了解实际环境下的应对方法和技巧,全面提升其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而模拟训练更加注重警察的思维能力和原则意识,帮助警察通过同类案例的复盘总结,吸取经验,并且通过分析理解,能更好地为未来应对突发情况做好准备。
四、加强协同对接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和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同应互相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经验,并学习取长补短,达到携手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目的。
同时也需要加强警察之间的协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定期进行多方联合演习培训。
总的来说,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不仅需要有周全的预案制订和完善的防护装备,更需要有专业高效的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分析与对策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分析与对策作者:龚熙熙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10期摘要:突发性事件对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有巨大的影响,对法院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形象会造成巨大的损害,文章通过对突发事件的分析,明确了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在这个基础上结合相关法条和一些具体做法,提出了相关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司法警察;突发事件;预防;对策近年来,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伴随着这个时期还有各类矛盾和纠纷,发生在人民法院系统的突发事件是社会矛盾的重要体现。
这些在审判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突发事件,不仅严重地影响着法院日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践踏着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尊严。
随着审判任务的日趋繁重,执行风险不断加大,各地法院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逐渐增多,都在影响着人民法官、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武装力量,他们不仅肩负着维护审判秩序、押解看管被告的职责,同时他们也肩负处置法院内的突发事件的任务。
如何切实有效地保障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已经成为现阶段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司法警察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突发事件的概念我国习惯称“突发事件”(Emergence Events),而国际范围内一般称“危机事件”(Crisis Events)。
荷兰危机研究学家乌里尔·罗森豪尔将“危机事件”定义为“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础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
”欧洲人权法院将“危机事件”解释为“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
二、突发事件的类型(一)哄闹、冲击法庭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参与者主要利用旁听、参加庭审活动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哄闹、辱骂或者围攻法官、公诉人、证人、以及对方当事人等,扰乱、破坏了正常的法庭秩序,影响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序进行。
浅议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组织指挥

浅议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组织指挥近年来,不法分子煽动群众冲击、打砸法院以及暴力抗法事件不断出现,法院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唯一的一支武装力量,如何强化提高法院、法警领导在法警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组织指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组织指挥,是指法院及法警部门的领导,对所属法警在处置突发事件行动中的组织领导活动。
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组织指挥,政策性强,政治灵敏性高,工作量大,处置情况复杂,协调难度大。
因此,必须强化提高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正确指挥。
一、处置突发性事件组织指挥的主要特点群体性冲击法院及暴力抗法事件往往事发突然,情况变化快,因此,处置中空间的流动性、警力使用的机动性很强,这就要求指挥“机器”必须高速运转,快速处置。
指挥人员一方面要从“快”字入手,迅速收集、分析、处理信息,做到了解情况快,定下决心快,下达指示命令快,组织指挥处置行动快;另一方面要在“准”字上着眼,在“准”的基础上求“快”。
同时,要特别注意处置情况的反馈,对事后发展情况的预测,以便使主观指导符合现场变化的实际,适时地协调、指挥法警的处置行动,使其向着预期的目标前进。
指挥决策难度大处置群体性冲击审判机关及暴力抗法事件,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任务,其处置行动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及社会稳定的大局,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因此,处置中不仅对指挥的时效性要求高,而且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从而增大了指挥决策的难度。
这样,在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指挥过程中,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法律。
指挥人员在定下决心的过程中,必须以政策、指示行事,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毫不犹豫地果断决策。
处置中,应把握时机,果断出手,以实际行动教育争取群众、揭露打击首恶分子。
做到既坚决、迅速、果断,又有理、有利、有节,使法警避免处于被动的境地。
二是要讲究政策和策略。
指挥人员在定下决心,采取各种处置措施时,既要考虑采取什么方式宣传疏导,又要考虑如何强制其服法;既要慎重行事,又要抓住时机敢于出手;既要考虑如何保护广大群众,又要考虑采取什么样的手段,严厉打击孤立首恶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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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使法院干警免受侵害,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虞城县法院近日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8名司法警察,以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力保障干警的人身安全和法院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之争日益增多,各种各样的矛盾也显现出来,审判机关成为了解决矛盾纠纷的中流砥柱。
案件的增多,涉及诉讼的突发事件也随之增多,近日湖南、广西相继发生了法官伤亡事件,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司法警察自然成为处置突发性事件的主力军,担负起了艰巨的安保职责。
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本人就司法警察如何应对突发事件浅谈几点,以供商榷。
一、法院审判工作中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
法院审判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在审判活动中,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对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其类型主要有:
1、哄闹、冲击法庭。
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主要表现为闹事者利用旁听,参加审判活动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哄闹、谩骂或围攻、殴打法官、公诉人、证人及对方当事人。
扰乱正常庭审秩序,妨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2、暴力抗法。
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中。
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或其亲属为逃避执行,采取暴力手段围攻、冲击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撕毁执行卷宗、材料。
毁坏执行车辆和器材,抢夺警械用具或自伤、自残等妨碍执行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劫夺被告人或暴力脱逃。
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司法警察押解被告人或罪犯途中,主要表现为聚众堵截押解专用车辆,以暴力手段伤害司法警察,进行劫夺和暴力脱逃,使其逃避审判。
4、集体、个人缠访。
主要表现为多人聚集,拉横幅,喊口号,个人采取静坐、喊冤等手段扰乱法院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意在引起不知实情人们的围观,以此达到引起社会关注。
如处理不当会再次上访滋事或发生冲击法院或其他机关的事件。
二、法院审判工作突发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
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般在事件发生以前没有何征兆,不能预见或者难以预见,发生比较突然,难以及时、有效应对。
2、紧急性。
事件发生后,必须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妥善有效的处置,否则会发生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害结果。
3、影响广泛、恶劣性。
事件发生后,会在一定区域内乃至更大的范围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4、后果严重性。
事件发生后,如不能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三、对法院审判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措施
1、对哄闹、冲击法庭事件的处置措施。
处置该类事件,做好庭前安全检查,利用人工检查及监测设备检查的方法,对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做详细登记,对查出的限制物品、管制品和危险物品依法有效处置。
刑事案件中值庭司法警察对闹事者应立即发出警告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不法分子携带凶
器的可按照警械和武器使用原则处理,被告人开庭受审时,应保持法庭肃静,对已成年的被告人必须加戴手铐,密切注视被告人的举动,发现有相互串供、殴斗、自杀、自残举动时,迅速、果断予以制服。
对已经发生的伤害结果,根据指示,进行录音、录相、固定证据,专人及时报告信息,及时调派车辆、准备急救。
2、对暴力抗法事件的处置措施。
这类事件主要多发于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执行活动中,司法警察应根据现场指挥员指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抗法者进行控制和束缚,对不明真相的围观者和被执行人故意煸动围攻的亲属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缓和对立情绪,尽量避免群众采取过激行为。
根据现场的警力部署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属进行必要的控制,发现持有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的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应迅速将其夺取制服,带离执行现场,防止抗法人员情绪失控酿成事故,引起其亲属造成大规模的群体事件,正确判断现场事态的发展,必要时可根据规定使用警械,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求助,及时地向领导汇报情况。
3、对劫夺押解或被告人暴力脱逃事件的处置措施。
司法警察在处置这类事件时应考虑预防处置相结合,首先押解工作开始前司法警察按规定着装,携带手铐、警棍、枪弹,随同配备的指挥车、囚车到羁押地点进行押解,按规定配备押解司法警察。
制定行经路线,以及上下车、进出法庭路线,必须实地勘察,控制好车门、车窗、防止跳车,对企图自杀、自残的被告人、罪犯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制服,对已经脱逃的被告人、罪犯实施紧急追捕,并及时报告情况,同时调派警力到事发地集结按指挥进行围捕。
迅速与公安“110”联系,让其协助控制某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4、对集体、个人缠访事件的处置措施。
处置这类较大规模事件,一般由主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发布实施命令,各部门应急人员迅速到岗,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开展工作。
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立案庭信访部门为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司法警察承担维护信访秩序,严格门卫管理,禁止信访人员非正常进入院机关大楼,对在机关门前聚集的信访人员进行疏散、劝阻,并立即通知接访人员到场接访。
经劝阻无效的,应将其强行带入信访室并收缴信访人员所携带的危险物品,、横幅、标语、大小字报等物品。
必要时在信访室配备必要警力,负责好信访秩序,及时疏散聚集围观群众。
敏感时期的集体信访,司法警察与接访人员应冷静接待,沉着应对,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对少数或个别信访人员仍不听劝阻继续在机关区域内滞留、吵闹、聚集、静坐,企图围堵执行公务车辆冲击机关大院的,应立即组织警力加强警戒,防止进入办公大楼打、砸、抢。
树立正确理性思维,讲究战术、技能、原则,区分信访人员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以实际行动感化合法信访人员,消除多数人误解,孤立少数非法信访人员。
对不听劝告信访人员,根据情况,司法警察可使用盾牌用防暴队形强行驱散人群,对可能自杀、自残、爆炸、放火等极端信访人员,应先强制带离现场,发现凶器和危险物品一律收缴,对冲砸机关、辱骂殴打干警行为人,视情节先予以制服,按指示,专人报告信息,录音录像,记录证人笔录,固定证据,然后在公安机关处理时提供依据,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另外,司法警察还需不断提高的各方面素质。
一是要强化训练,英勇善战。
警队要经常组织训练,努力培养警员们敢打硬仗的精神和能打硬仗的本领,同时要结合日常训练进行处突预案的演练,使队员们人人熟悉处突原则和处突程序,以善战能赢为目的,充分地发挥整体作战效能;二是提高危机意识,能处变不惊。
突发事件在发生前并非没有迹象可寻,也有一个矛盾累积、激化的过程,有自身特点和规律,因此有危机意识就相当心理有了相应准备。
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相关预案,进行处理突发事件的演练等都是对危机意识的培养。
只有做足了充分准备,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才能沉着应对、处变不惊;三是培养勇气,增强责任感。
处理突发事件,有时可能会起到相反作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干警有承担风险的勇气和决心,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党和国家负责的态度,果断地采取措施
控制局势。
既要抓住时机敢于冒险,又要本着负责的态度小心谨慎,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同时,作为司法警察自身,更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珍爱生命,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加强学习和技能训练,努力熟悉各种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执法水平和技巧,面对各种复杂的环境,保持高度的敏锐与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