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环境产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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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环境资源产权理论

第六章环境资源产权理论

五、产权经济学
1、研究对象:主要着力于产权、激励与经 济行为的关系的研究,探讨不同的产权结 构对收益—报酬制度及资源配置的影响, 突出关注权力在经济交易中的作用。
2、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1)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主要思想被总结成 科斯定理,提出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利的安排在经济交 易中的重要性。 (2)H· 登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认为产权 规定了人们获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也规定了人们受 益或者受损的方式。 (3)阿尔钦:《产权:一个经典注释》,对产权进 行了有代表性的诠释。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 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按他的说法, 一个人拥有产权,不仅可以表明他可以采取什么样的 行动,而且也表明他的权利得到了政府、非正规社会 行动或者道德伦理规范的首肯。他认为经济学实质上 是关于稀缺资源产权的研究。
主体范围不确定。
二、资源产权的结构
在经济学中一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 用权与转让权,以及收入的享有权。资源产权的结构一般有三
种形式:私有产权、公有产权和混合产权。
就大部分自然资源来说,如果不考虑政治因素,仅从法律和 经济的因素看,私有产权制度更有利于提高效率,更有利于环境 保护。“产权的效率取决于产权的完整性”,私有产权具备产 权的全面性、排他性、可转让性,权能是完整的。而公有产权
求形成具有明确的权力、义务、责任的产权主体,或者在改 革过程中虽然形成了产权主体,但该产权主体实际上是出于
权力不明、责任不清。
自然资源强制性的公共产权安排导致从人人皆有变 成人人皆无,从而引致委托失灵和代理失灵,并使得控 制权创租、卖租等机会主义行为盛行,经济效率因此严 重受损。资源产权国家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造成的另 一问题是导致资源使用权的滥用 。

环境经济学复习资料

环境经济学复习资料

第一章导论1.P6 第一章第二节2.1972年联合国首届人类环境会议,斯德哥尔摩3.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

4.代表作: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卡逊《寂静的春天》;1960年,科斯,“社会成本问题”;1966年,鲍尔丁提出“太空船地球经济学”;1970年,美国联邦环保局成立。

5.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的主要研究领域:环境与经济的相互作用关系、环境价值评估及其作用、管理环境的经济手段、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环境问题。

6.第一章专栏:1950年,挪威考古学家海耶达尔出版了《阿库—阿库》一书。

(复活节岛之谜)克鲁蒂拉和克尼斯是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的奠基人。

克鲁蒂拉侧重于公共投资的环境影响和自然资源价值的评估,代表作《自然资源保护的再思考》;克尼斯侧重于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管理研究,代表作《区域水质管理的经济学》。

7.P17 第一章第六节第二章微观经济学基础8.需求:指消费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每一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商品量。

9.供给:指生产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供应的商品量。

10.右图图2-111.支付意愿:是指消费者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付出的最高价格或成本。

12.消费者剩余:就是消费者愿意为某一商品支付的货币量与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时实际支付的货币量之间的差额。

13.P29-32 第二章第四、五节通过加总消费者的需求曲线就可以得到市场需求曲线。

14.市场失灵:在理想市场状态下,个体利益最大化能够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

当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时,就会出现资源配置的扭曲,即市场失灵。

15.微观经济学认为,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有4个:⑴存在能影响商品价格的市场势力;⑵外部性;⑶公共物品;⑷不完全信息。

16.导致市场失灵最主要的原因是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外部性和公共物品性。

17.要使政府干预有效,需要两个条件:⑴政府干预的效果必须好于市场机制的效果;⑵政府干预得到的收益必须大于政府实施干预花费的成本。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六章 环境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六章  环境权

20世纪80年代 《我们共同的未来》
《环境保护和可持 续发展的法律原则》
二、环境权的概念
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 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即 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 合理保护环境的义务。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环境权是一种环境法律权利 环境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是人的“应有权利”、 “与生俱来的权利”,是指人按其本质和生存需要所 应 该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作为一种环境法律权利,环境权是指基本环境法 律权利,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用适宜环境的 权利。
2.环境权主体和客体的广泛性 环境权的主体是指:环境法律规定的权利享有者 和义务承担者。 其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国家乃至 全人类,它既是一项个人权利,也是一项集体权利。 同时,环境权还是一项代际权利,其主体包括当 代人和后代人,地球不仅属于我们当代人,也属于我 们的后代,环境权应由当代人和后代人共同享有。 环境权的客体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环境权的客体包括人类环境整体。
(四)环境权是一种与多种基本人权或社会经济性法 律权利有关联的新型法律权利
第二节 环境权的类型
一、个人环境权
个人环境权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是指自然人享有 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
在各种环境权中,个人环境权是最基础的环境 权,它不仅是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和人类环境权 的基础,而且是实现个人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生存权、生命健康权等与个人密切相关的其他基本权 利的必需条件。
《1995年芬兰宪法》第14条规定:“人人都负有 对大自然及其生态多样性、环境和我们的文化遗产的 责任。公共当局应当努力保障每一个人的良好环境 权,以及每一个人影响与生活环境有关的决策的机 会。”

环境产权理论

环境产权理论

• 强制性或可实施性:即财产权应该保证免于其它人的侵犯和非自愿
的攫取,使得破坏权利所得到的惩罚,大于破坏权利可能得到的最 大好处或期望的非法收入。
(4)科斯定理
• “科斯定理” :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关于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之间 关系的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基本的核心内容。 • (1)科斯第一定理 • 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力初始安排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 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的驱使人们谈 判,使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 • (2)科斯第二定理 • 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力界定,会带来不同的效 率的资源配置。 • (3)科斯第三定理 • 由于制度本身的生产不是无代价的,因此,关于生产什么制度, 怎么生产制度的选择,将导致不同的经济效率。
实施的困难很大
环境产权的交易 费用偏高,实施程序 复杂,操作难度大。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操 纵环境产权交易的全过 程,以行政命令代替市 场运作。政府过多干预 影响了环境产权交易的 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4、产权交易与合理定价
环境资源配置的外部效应,是由于环境资源产权结果不合理,导 致环境资源市场价格与其相对价格的严重偏离造成的,纠正这种 偏离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产权交易使环境资源的产权结构 优化,从而逐渐减少环境资源市场价格与其相对价格之间的差距 ,纠正价格扭曲。
3、产权理论对价格理论的完善
• 西方经济学中的价格理论就是用需求与供给来说明价格的形成机制, 以及由此形成的均衡价格理论。 • 产权经济学认为,市场交换的实质不是物品和服务的交换,而是一组 权利的交换,所交易的物品的价值,也就取决于交易的产权的多寡或 产权的强度,资源的市场价格是资源的产权价格。同样的资源,权利 边界界定程度不同,就会导致其具有不同的市场价格。 • 产权经济学通过将产权变量引入资源的价格分析,从而对瓦尔拉斯模 型进行修正。

产权界定与环境保护

产权界定与环境保护

产权界定与环境保护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而产权界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对环境保护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产权界定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产权界定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二、产权界定与环境保护的关系1. 产权界定的重要性产权界定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通过界定产权,可以明确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从而形成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

在环境保护领域,产权界定可以明确环境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2. 产权界定对环境保护的影响(1)内部化环境成本通过产权界定,环境资源的所有权可以明确归属,企业在利用环境资源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从而内部化环境成本。

这样一来,企业在决策时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促进环境投资产权界定可以明确环境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使得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环保设备来实现环境保护。

产权界定的存在使得环境投资变得有保障,进一步推动了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3)提升环境资源利用效率产权界定可以明确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使得资源能够被充分利用。

在环境保护方面,产权界定可以激励企业进行环境技术创新,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浪费。

三、产权界定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1. 自然资源产权界定自然资源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自然资源产权的界定,可以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例如,在水资源的产权界定中,可以明确河流、湖泊等水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从而实施科学管理和保护。

2. 环境污染产权界定环境污染是当前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之一,通过对环境污染产权的界定,可以明确排污者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通过对大气污染产权的界定,可以明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应该由企业自行处理或支付相应的费用,从而实现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3. 生态保护产权界定生态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通过对生态保护产权的界定,可以明确生态系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环境产权

环境产权

第5章 环境产权科斯有关财产权的论述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无障碍情况下的产权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最初的产权设定对最终的结果没有影响;二是产权交易在有障碍的情况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初始产权安排将对最终的结果产生影响。

为了更为形象地阐述科斯的研究成果,我们将从炼钢厂(污染者)和洗衣店(受害者)的例子着手,进而对科斯定理做更为一般性的讨论。

1. 是污染者享有污染权,还是受害者享有免遭污染的权利?在这一节中,我们利用在前面的分析中曾经使用过的炼钢厂和洗衣店的例子,所研究的问题是,炼钢厂拥有污染权与洗衣店有权享有清洁空气这两种初始产权设定所引致的污染控制结果有什么不同。

为了便于比较,我们不仅要确定炼钢厂与洗衣店产出水平,还需要确定二者的“恰当的”污染量。

设S 为炼钢厂的产出——钢铁,其污染排放成本为C S (S )。

设L 为洗衣店的产出——干净的衣服,相应的成本为C L (L )。

洗衣店的成本C L 与炼钢厂的污染排放水平正相关,进而与炼钢厂的产量S 相关。

这是一个典型的外部性的例子。

炼钢厂与洗衣店的产品价格分别为p S 和p L 。

假设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因而在我们的分析过程中可以略去价格变动所产生的影响。

1.1 怎样才算是富有效率?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比较的基准点,也就是如果能够做到将外部性内部化的话,那么,相应的产出水平应当是多少?这一问题最简便的办法是将两个企业合并成一个。

如果一个企业既生产钢铁又清洗衣服,那么外部性的问题显然就不存在了。

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该企业的生产决策将会是社会所期望的那样。

该企业的生产函数中包括S 与L ,企业利润为:由产量与利润最大化的关系可知,当产出水平的一个微小改变没有带来相应的利润增长时,利润达到了最大化。

据此,我们可以得到利润最大化时的炼钢厂与洗衣店的产出水平S*与L*:值得注意的是,在方程式(2a )中,合并后,炼钢厂的边际成本由两部分构成:(1)钢铁生产本身的边际成本MC S ,表示随着钢铁产量的变化,生产成本也相应地发生变化。

环境财产权体制选择与环境保护的实现

环境财产权体制选择与环境保护的实现

环境财产权体制选择与环境保护的实现近年来,环境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如何有效保护环境,为后代留下良好的环境,成为各国政府和学者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环境保护中,环境财产权体制的选择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环境财产权体制的选择对环境保护的实现所起的作用。

一、环境财产权体制的概念与类型环境财产权体制是指将环境资源视为财产,对其进行划定、界定、配置和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环境财产权体制的核心是确立合理、明晰的产权,以便激励个体和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在环境财产权体制的选择上,存在着多种类型。

主要分为政府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两种形式。

政府所有制的环境财产权体制主要体现在政府对环境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

政府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制定环境标准和政策,来管理和保护环境资源。

这种体制的优点是对环境资源具有统一管理和监督力度大的特点。

然而,政府存在监管不到位、效率低下等问题,难以做到环境保护的最优配置。

私人所有制的环境财产权体制则是将环境资源划归给私人所有,并由私人负责管理和保护。

这种体制的优点是能够激发私人积极性,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然而,私人所有制也存在着信息不完全、利益冲突等问题,容易导致环境资源过度开发和破坏。

二、环境财产权体制的选择对环境保护的影响环境财产权体制的选择对环境保护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环境财产权体制的选择决定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在政府所有制体制下,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税收、准入门槛等政策手段,来控制资源利用的规模和速度,以达到最优配置的目的。

而在私人所有制体制下,市场机制可以根据供求关系来决定资源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然而,由于私人所有制下的信息不完全,存在着外部性和不对等问题,可能导致资源的非最优配置。

其次,环境财产权体制的选择影响着环境责任的分担。

在政府所有制体制中,政府对环境保护承担主要责任,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强制实施环境保护。

而在私人所有制体制下,私人负有更多的环境责任,需要承担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环境产权理论

第六章 环境产权理论
一产权理论是对传统价格理论的完善一产权理论是对传统价格理论的完善11环境资源合理定价与有效配置环境资源合理定价与有效配置在环境资源稀缺程度不断提高的状况下环境资在环境资源稀缺程度不断提高的状况下环境资源的低价格或零价格制度导致了环境资源的过源的低价格或零价格制度导致了环境资源的过度消费导致了能源危机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度消费导致了能源危机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严重问题而解决环境问题的生态破坏等一系列严重问题而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学方法则正是通过环境资源的合理定价和有经济学方法则正是通过环境资源的合理定价和有偿使用实现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
换言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产 换言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 权归谁, 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 源的最佳配置。施蒂格勒(1982年诺贝尔 源的最佳配置。施蒂格勒(1982年诺贝尔 经济学奖得主) 经济学奖得主)将科斯的这一思想概括为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 成本” 并命名为“科斯定理” 成本”,并命名为“科斯定理”。科斯被 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 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
早在三十年代,那时科斯刚二十多岁, 早在三十年代,那时科斯刚二十多岁,他 科斯刚二十多岁 就对这样的问题产生了疑惑: 就对这样的问题产生了疑惑:既然市场是 人们在生产活动中进行合作的最有效的形 为什么还会有企业存在? 式,为什么还会有企业存在?在企业中进 行分工合作的人,为什么不能通过市场交 行分工合作的人, 易来实现这样的合作? 易来实现这样的合作?
产权是人们在资源稀缺性条件下使用资源 的规则,这种规则是依靠社会法律、 的规则,这种规则是依靠社会法律、习俗 和道德来维护的,产权具有强制性、 和道德来维护的,产权具有强制性、排他 性。 产权是一组权利, 产权是一组权利,是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 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一种单项 的权利。 的权利。 产权是行为权利, 产权是行为权利,产权反映的不是人与物 的关系, 的关系,而是人们之间一组被相互认可的 行为性关系。 行为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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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 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科斯第三定理:由于制度本身的生产不是无代价 的,因此,关于生产什么制度、怎样生产制度的 选择,将导致不同的经济效率。
交易费用就是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所必需的费 用。
案例:你也许是一个爱抽烟的人。在你家附近有 卖烟的小贩。你明明知道小贩卖的烟的价钱比繁 华区、或“大地方”的国营商店中的价格高,比 如一盒云烟高出5毛到一块,但你有时还在小贩这 里买烟。如果你能告诉我你为什么这样做,你实 际上就懂得什么叫作交易费用。到小贩那里,只 需走几步路;而要到市中心或繁华区,则要坐车 或骑车去;且不说要花车钱,就是时间也不愿搭。 你觉得,多花上5毛到一块钱,节约时间和精力是 值得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说,到小贩 那里买烟,交易费用要低一些;而到市中心的大 商店,交易费用要高一些。
从搜寻交易对象,讨价还价,订立契约, 监督契约执行,维护交易秩序,解决交易 纠纷以及对违约加以惩罚,等等;在一定 范围内,企业内的交易要简单得多:工人 之间的固定分工节约了寻找交易对象的费 用,经理对工人的指挥代替了讨价还价, 工人和其它生产要素所有者与企业之间的 长期合同减少了在市场中多次反复地订立 契约的麻烦,因而人们很自然地要选择企 业的形式。
也可以说,企业的存在节约了交易费用。 当然,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企业的管理 难度会增加,对工人的监督会愈发困难, 企业官僚机构的弊端会越来越严重,企业 内的交易费用会非线性地增长。用经济学 的术语来说,就是边际交易费用在递增。 当企业内交易费用(边际)增长到和市场交易 费用(边际)相等时,企业规模就不再增大, 这也就决定了企业的边界。这样,科斯就 完满地解释了企业存在的原因和决定企业 规模的因素。他把这个发现写进了后来闻 名于世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中,并于 1937年发表在美国的《经济学》杂志上。
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防尘罩,费 用为150美元;
二是每户有一台除尘机,除尘机价格为50 元,总费用是250美元;
第三种是每户居民户有75美元的损失补偿。 补偿方是工厂或者是居民户自身。
科斯认为,当市场交易成本高于企业内部 的管理协调成本时,企业便产生了,企业 的存在正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 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代替费用较高的市 场交易;当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等于企业 内部的管理协调的边际成本时,就是企业 规模扩张的界限。
另一篇著名论文是1960年发表的《社,批评了庇古关于“外 部性”问题的补偿原则(政府干预),并 论证了在产权明确的前提下,市场交易即 使在出现社会成本(即外部性)的场合也 同样有效。科斯发现,一旦假定交易成本 为零,而且对产权(指财产使用权,即运 行和操作中的财产权利)界定是清晰的, 那么法律规范并不影响合约行为的结果, 即最优化结果保持不变。
换言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产 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 源的最佳配置。施蒂格勒(1982年诺贝尔 经济学奖得主)将科斯的这一思想概括为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 成本”,并命名为“科斯定理”。科斯被 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
假定一个工厂周围有5户居民户,工厂的烟 囱排放的烟尘因为使居民户晒在户外的衣 物受到污染而使每户损失75美元,5户居民 总共损失375美元。解决此问题的办法有三 种:
早在三十年代,那时科斯刚二十多岁,他 就对这样的问题产生了疑惑:既然市场是 人们在生产活动中进行合作的最有效的形 式,为什么还会有企业存在?在企业中进 行分工合作的人,为什么不能通过市场交 易来实现这样的合作?
亚当.斯密曾经描述过一个生产扣针的工场, 在这个工埸中有十八道工序,每道工序都 有一个工人来作。问题是,如果市场非常 有效,每道工序的工人也可以独立生产, 然后再到市场中将半成品卖给生产下一道 工序的工人。但是为什么这些工人不这样 作呢?为什么非要结合成一个企业呢?
产权是一组权利,是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 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一种单项 的权利。
产权是行为权利,产权反映的不是人与物 的关系,而是人们之间一组被相互认可的 行为性关系。
➢二、科斯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 利初始安排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 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会自动地驱使人们 谈判,使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
这在新古典经济学是无法解释的,因为在 那里,企业是市场中的最小单位,并且被 视为是一个生产函数。科斯想,如果将一 个产品从上一道工序转移到下一道工序视 为一次交易,在企业内转移和通过市场转 移只不过是交易形式的不同。对于追求利 益最大化的人来说,究竟采取哪种方式, 取决于哪种方式费用较低。科斯发现,市 场中的交易其实是要耗费大量成本的。
第六章 环境产权理论
第一节 产权理论
➢一、产权的定义 • 产权(property rights)直观地说就是财产权
利。但是,对于产权明确而具体的定义, 具有各种不同的观点。
H.德姆赛茨 菲吕博腾与佩杰威 阿尔钦
产权是人们在资源稀缺性条件下使用资源 的规则,这种规则是依靠社会法律、习俗 和道德来维护的,产权具有强制性、排他 性。
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 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 奖的获得者
“他的文献对经济史的研究增加了新 推动力,一门新的科学——法律经济学, 在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地带应运而生。”
——瑞典皇家科学委员会
科斯的代表作是两篇著名的论文。其一是 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该文独辟 蹊径地讨论了产业企业存在的原因及其扩 展规模的界限问题,科斯创造了“交易成 本”(Transaction Costs)这一重要的范畴 来予以解释。所谓交易成本,即“利用价 格机制的费用”或“利用市场的交换手段 进行交易的费用”,包括提供价格的费用、 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和执行合同的费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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