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理论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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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国有产权改革与私有化理论研究综述_1

国外国有产权改革与私有化理论研究综述_1

国外国有产权改革与私有化理论研究综述【】本文对国外学者关于国有产权改革与私有化的理论进行了综述,已有文献将视角集中在私有化对社会效率的提高上,包括私有化发生的原因,为了私有化的实际发生所需克服的各种障碍,以及私有化取得良好绩效需要加强市场经济支持性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等。

【关键词】国有产权改革,私有化综述1.引言私有化,是一种世界现象,现在被一百多个国家的政府作为一种公认合理的,甚至是核心的策略在运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最重要的全球化现象的影响因素之一。

私有化就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和控制权的转移。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可将私有化定义为政府经济活动范围的缩小:一是将国有资产出售给私人部门,包括原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出售政府的不动产,这是狭义上的私有化;二是放松管制,即对一些原来由国家垄断的基础设施产业,放松政府的管制,引入竞争机制,有人将它称之为“自由化”;三是签约让出,即通过特许投标,签订合同等形式吸引私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有的学者将这政策称之为“管理私有化”。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国有资产转变为私有财产属于私有化;打破国有企业对基础设施产业的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益,而这些改革措施即使在不涉及到资产转移的条件下进行,同样也属于私有化的范围。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外国有产权改革与私有化理论对我国的国有产权变革是有借鉴意义的。

2.私有产权改革与私有化的动因私有化对生产效率的作用,或者说对可以代表生产效率的一些可观察变量的作用,是大多数文献关注的焦点。

Meg-ginson与Netter 认为私有化能够在宏观层面上促进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制度建设,私有化的一个重要动因是促进要素与产品市场以及股票市场的建设。

福利经济学认为通过竞争市场可以提高效率,私有化通过加强竞争来促进效率,私有化的效果与市场之间是相互决定的,私有化能促进市场条件和制度的发展。

私有化效果取决于已有私人部门的强度,取决于制度因素,例如对投资者的保护等。

马克思财产权理论的认识综述

马克思财产权理论的认识综述

马克思财产权理论的认识综述
马克思的财产权理论是他对资本主义社会中财产权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批判的产物。

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财产权不公平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造成了社会阶级
的对立和剥削的现象。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财产权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这种私有制使少数人占
有多数社会资源和生产资料,导致了生产关系的不平等。

他批判了资本家占有工人创
造的剩余价值,剥夺工人的权益,使得工人成为被剥削的阶级。

他认为,这种财产权
的不公正分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所在。

马克思还指出,资本主义的财产权制度是建立在私人占有和交换的基础上,这导致了
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无限扩张。

财产权的存在使得人们追求个人利益成为唯
一的动力,而忽视了社会的整体利益。

他认为,这种以私人财富为中心的财产权制度
不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并会导致财富的不公平分配和社会的不稳定。

马克思的财产权理论还强调了公共财产的重要性。

他认为,只有通过集体所有制和公
共财产的建立,才能实现财产权的真正公平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公共财产的建立可以
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的稳定,减少阶级对立和剥削。

总结来说,马克思的财产权理论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财产权不公平分配和剥削现象的
批判。

他认为,资本主义的财产权制度是社会不平等和不稳定的根源,只有通过建立
公共财产和集体所有制,才能实现真正的财产权公平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关于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研究综述

关于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研究综述

关于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研究综述作者:付玚来源:《教育界·下旬》2013年第10期【摘要】学界对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关于马克思产权理论的著作、文章大量涌现。

对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研究,一直以来有力推动着我国所有制和产权改革。

系统梳理马克思产权理论研究状况,对推进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研究、正确指导当前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产权理论产权所有权现代西方产权理论随着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产权”的提法写入了党的文件中,比如:“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现在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等等。

鉴于此,学术界出现了对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研究探讨。

相关研究涉及方方面面,本文围绕着马克思有无“产权”理论,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马克思产权理论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区别与联系等方面做了一些收集、整理与概括。

一、马克思产权理论是否存在马克思是否论述过产权理论,学术界一直以来有所争论,部分观点认为马克思只有所有制理论而没有产权理论,部分观点认为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就是其产权理论。

一种观点认为,存在马克思产权理论。

马克思的著作译本中虽然很少出现“财产权”或“产权”的字眼,但马克思研究了复数形式的财产权或产权,甚至论述了复数形式的财产权或产权中所包括的各项权利: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不可侵犯权等一系列法的权利。

与马克思相比,科斯只在为数不多的文章中讲过产权,从概念到观点都不清晰,在深度上和广度上都无法与马克思的产权理论相提并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还指出,国外有的比较尊重历史事实的经济学家是承认马克思产权理论的。

吴易风断言:“马克思产权理论经历了逻辑检验、历史检验和实践经验,已经被证明并将继续被证明是社会科学史上的第一个系统的产权理论,而且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史上的唯一科学的产权理论。

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

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
为了宽泛的分类的目的,我们可以说由于以下的原因,有些情形被置于传统经济理论的范围之外:(1)实际的市场等式与一般社会最优所要求的边际等式不一致;(2)传统理论没有考虑对资源的不同类型的产权及其私有产权的程度削弱的效应。“外部性”是与第一点相联的,而第二点是指企业的行为并不是追求经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产权学者提出了问题的形式,本文接下来的部分将讨论他们为拓展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的范围和内容所作出的努力。不过,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产权经济学的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尽管它已作出了一些很重要的贡献,但仍有许多问题尚待揭示。尤其是,不同的产权安排的一般内涵以及它们对资源使用的效应还有待更详细地发展,对于许多情形下的正式的均衡条件仍有待说明。
从实际的观点来看,新产权方法的中心任务是要表明产权的内容如何以特定的和可以预期的方式来影响资源的配置和使用的。由于对预期的方式没有把握,就不能发展出关于不同的产权安排对共同体的经济活动的水平与特征的影响的在分析上很重要而在实证上可以反驳的主张。产权与经济选择之间存在着系统关系,这一基本假定贯穿于全文讨论的背景之中。现在,我们仅仅需要强调另外一点就够了,尽管它有时被人们遗忘,但不应该混淆的一个事实是,交易与生产中也包含着合约安排,这些活动的存在对于完成物品与服务的交换并不重要,但它们却能允许产权“束”的交换。对物品与服务的这一方面的许可才是问题的焦点。
由否定利润最大化来作为基本的行为假定以解释商业部门的决策者的行动,这代表了一个十分简单但很重要的进步。因为向效用最大化的转变为研究不同形式的管理行为展现了新的可能性,并允许更全面地洞察各种社会经济环境下的商业企业的经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尽管单个决策者所确立的目标的数量、特征有差别,目标常常也可用于表达有些类型的效用函数的一个论据。而且正如所注明的,效用函数在适当的约束下可能最大化。很显然,每个决策者都被假定为受自利驱使,并能有效地朝向最喜欢的经营状况。因此,接下来的问题是,在可以想象的条件下,边际主义并没有被否定,标准分析技术仅仅被拓展到新的应用领械。

科斯定律的理论综述及其启示

科斯定律的理论综述及其启示

科斯定律的理论综述及其启示科斯定律是指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H. Coase)关于用产权界定、市场交易和法律制裁治理社会的一系列理论。

本文对科斯第一定律和科斯第二定律进行总结和梳理,并且探讨科斯定律对我国的启示。

1960年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罗纳德·科斯(Ronald H. Coase)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指出解决外部性的传统思路是错误的。

(1)传统思路忽略了外部性问题的相互性。

以造纸厂为例,造纸厂污染了村民,传统的思路是禁止造纸厂的建立。

但是这种禁止性规定也会损害造纸厂的自由和活动。

(2)传统思路没有从社会总产值最大化或损害最小化这个角度去考虑问题。

对造纸厂限制造成的社会损失,可能大于如果造纸厂开业对村民造成的损害。

这样禁止造纸厂的建立对全社会福利是一种损害。

科斯描述的“困境”在我国经常出现。

例如在我国一些落后地区,如果引入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会危及脆弱的环境,如果禁止的话,该地区永远贫瘠。

正如科斯在《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指出的,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我们必须解决的真正问题是,要避免更严重的损害。

一、科斯第一定律科斯治理外部性的新思路,用以下案例说明。

假设养鱼场A和农药厂B同处一条河流。

农药厂B生产农药污染河流给养鱼场A造成30万元的损失,农药厂B安装一套环保设备需要25万元。

(1)如果养鱼场A拥有河流的产权,有权向污染者索赔30万元损失。

那么农药厂B有两种选择:或者向养鱼场A支付30万赔偿,或者支付25万元安装一套环保净化装置。

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农药厂一定选择后者。

(2)如果农药厂B拥有河流的产权,有权排放污染物。

那么养鱼场A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会选择和农药厂B谈判,养鱼场A支付25万元为农药厂B安装一套环保净化装置。

水净化后养鱼场A获得养鱼收益30万元,扣除净化装置投入,获得5万元的净收益。

科斯的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论产权的初始安排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达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

产权理论研究综述

产权理论研究综述

二 、 克思 主义产权 理论 与西 方产权 理论 比较研 究 马
普遍 认为二 者有 着很 多共 同 点, 同时二 者又有 着根 本的 不 产权 关系 的制度 安排 。 据此 来分 析我 国 的产 权制度 , 出现阶段 指 同。 如尹德 洪就认 为 : 他们 的共 同点就 在于都 将产权 的本 质看成 我 国农地产 权制度 的缺 陷主 要表现 在 : 一 , 其 土地 所有 权归属 不 人与人之 问的关 系, 把经 济利益 问题作 为产权 的核心 问题 进行研 清晰 , 土地所 有权 界 限模 糊 不清 , 即 农地 集 体所有权 主体 虚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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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权 理 论 研 究 综 述
贾 娜
摘 要 产权 理论 是现代 经 济学基础 理论 之一 , 是 目前 国内外经 济理论 问题研 究热点之 一 , 了理 清产权 理论 的基本 脉 也 为 络 需要对 产权 理论 的核 心要点 与研 究热点 加以 综述 。而关 于产权 的定 义、马克 思主 义产权 理论 与 西方产权 理论 的比较 研
是一种 通过 社会 强制而 实现 的 对某种 经济 物 品的多种 用途 进行
选择 的权利 。 德姆塞 茨认 为 : 产权 是包括 一个人 或其他 人受 益受
三、 现代 产权理 论 与国有 企业 改革
普遍 的认为可 以运用现 代产权 理论来指 导国有企业 改革 。 比
损的权 利 , 产权 是界 定人们 如何 受益及 如何 受损 , 因而 谁必 须 向 如有 学者就认为 : 易费用理论 是现 代产权理论 中最 基础 , 交 最重要

《数据产权化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6000字

《数据产权化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6000字

数据产权化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目录数据产权化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1)1.国内 (1)(1)制度规范 (1)(2)司法 (2)(3)学理 (5)2.国外 (6)(1)美国 (6)(2)欧盟 (7)(3)日本 (8)(4)小结 (8)1.国内(1)制度规范目前关于数据的相关制度规定主要包括法律、国家政策、地方法规和行业规范四类。

第一,基于立法层面,我国所发布的法规主要侧重个人信息,对于数据少有涉及,更难有规定数据产权的。

《民法典》第127条基本就是整部民法典对数据保护所提及的部分,但此条款为准用性规范,而我国目前没有关于数据财产利益保护的单行法,因此数据产权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撑。

但是,也有个别学者表示在人格权、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之后,立法者规定对数据的保护,实际上等于认同了数据权利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

1但是这种权利的性质如何,立法者还未给出一个确切的说明。

第二,国家政策虽然多次表明要加快数据确权2,但是主要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就民事主体间数据交易、数据产权的相关内容并没有较多规定。

针对数据这一新型资源,如何确立数据产权、明确交易规则、保障各方权利并划定义务成1同上注,第121页。

2《“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即指出加快推动“数据权属、数据管理”的立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完善“数据权属、权利、交易等规则”。

党的十九大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明确提出“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

为基础性问题。

第三,基于顶层立法还未构建的现状下,对数据权属探索的地方性规定逐渐增多。

例如,深圳市司法局于2020年7月中旬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来“数据权”。

这是国内首个针对个人数据权属做出规定的地方法规。

2020年7月30日,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天津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规定主要针对数据交易活动,对数据交易主体及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在数据交易活动中各自承担的义务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要求交易数据必须无权利争议。

产权界定工作总结

产权界定工作总结

产权界定工作总结
在现代社会中,产权界定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产权界定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各种资源和财产的归属,保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参与了产权界定工作,深刻体会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首先,产权界定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法律、地理、测绘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同时需要掌握地理信息系统和测绘技术,以便准确地界定产权范围。

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其次,产权界定工作需要与多个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合作。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经常需要与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测绘单位等多个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才能够顺利完成产权界定工作。

另外,产权界定工作还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在界定产权范围的过程中,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对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关,确保产权界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总的来说,产权界定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不断的学习,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人加入到这一领域,共同推动产权界定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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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权理论的综述
摘要:在通读了关于产权理论的几篇文章后,使我对产权理论的形成和产权理论的基本思想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并通过我个人的理解写此综述。

本文也是在基于科斯、德姆塞茨、阿尔奇安几位产权理论奠基人的文章基础上对产权理论的形成、产权的概念、交易费用与产权的关系、产权的分割与分享及其作用等方面进行理解性叙述。

关键词:产权交易费用维权费用分割分享私有制公有制产权组合权利结构
在现代社会,我们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一些产权问题,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产权清晰”的要求,《物权法》中保护私人财产权利等。

在理论上,产权理论又是现代制度经济学中最重要、最基础的理论。

下面我就来浅析一下产权的相关理论知识:
一、产权理论的形成
1960年,罗纳德·科斯在《法学和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长文《社会成本问题》。

科斯在这篇文章中论述了产权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他的追随者根据他的论述,归纳出后来广为流传的科斯定理,并在其基础上对产权的交换和行使、产权的分割与分享、产权的组合和结构等方面进行研究,逐渐形成了产权学派、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理论。

二、产权的概念
1、科斯并未明确指出产权的概念,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指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任何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


2、阿曼·阿尔奇安在《产权经济学》中指出“资源的个人使用权(即产权)……产权对我意味着,对于其他人在资源使用方面做出的违背我的意愿的选择的一种保护,所以说是‘我的’产权。


3、哈罗德·德姆塞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中指出“产权是一种社会契约,他的意义产生于这样的事实,即它有助于形成一个人在同他人的交易中能理性地把握的那些预期。

……产权意味着权利对所有者自己或他人有益或有害”。

三、有关产权的理论
(一)科斯定理
对于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本人并没有明确说明,众说纷纭,难有定论。

但毫无疑问的是,所谓的科斯定理即是对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重要中心思想的概括。

后来,科斯自己总结道:“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最终结果(促进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

”并说明这是在零交易费用的假设的前提下,是科斯定理的实质。

科斯以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为例证,运用边际分析方法,引入交易费用,分别对走失的牛是否“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进行分析,并引
入大量案例对问题进行反复论证。

以说明在交易费用为零时,无论法律最初如何规定权利和责任,只要竞争是自由的,当事人都会根据一定的法律,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制定契约,交换权利,调整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资源为自己创造最大的价值。

换言之,假设交易费用为零时,无论最初权利如何界定,最终都会使产值最大化。

(二)产权的交换和行使
哈罗德·德姆塞茨对科斯文章中交易费用与产权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即主要研究“物品的交换和维护对物品使用的控制而对交易者们和所有者们产生费用的事实”。

在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中主要从外部性入手对产权问题展开分析,德姆塞茨同样从副效应,即外部性入手,分析产权在交换和行使过程中的交换费用和维权费用。

1、交换费用。

继承和发展了科斯的观点:在交换费用不为零时,有必要考虑政
府和市场对付副效应成本孰低,换言之,这样做导致的资源重新组合与对付副效应的成本相比是否值得。

交换费用为正时,最优化原理易被误用。

2、维权费用。

德姆塞茨指出“正被交易物品的价值取决于对实物行动的获准权
利和行使这些权利的程度。

”维权费用对产权和估价有重要影响,经过德姆塞茨的分析说明:“当财产制度最具私人性质时,它的估价力是最有效率的。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公共物品问题,表明:一方面,稀缺物品定价为零不一定导致无效率;而另一方面,“公共”物品定价为零则会导致无效率。

(三)产权的分割与分享
阿曼·阿尔奇安在《产权经济学》一文中说“权利可以在一个临时的或甚至是一个永久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分割和重新分配,所以‘所有权’就在两个或更多的人中间分配。

也就是说,当所有权被认定为一种产权后,作为所有权的产权既可以被分割,也可以被分享。

由此作者着重分析了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效率问题。

阿尔奇安指出“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差别产生于一个公有制的所有者不能出售公有财产中属于他自己的股份(并且获得这一股份也不需要购买它的所有权)。

”并以此研究了所有权股份转让的权利在不同所有制下的差别。

在通过分析公有制和私有制在从属的程度、控制和风险承担的比较优势方面的不同,得出推论:“较之在私人产权制度下,在公有制下的任何决策或选择的费用较少地由选择者全部承担”。

哈罗德·德姆塞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中也同样对产权的组合和所有制进行了分析和说明。

他对几种理想化的所有权——共有权、私有权、和国有权进行了分析。

认为“共有财产导致了巨大的外部性……私人所有权将使很多同共有权相联系的外部费用内部化。

……将收益和成本集中到所有者(私人)身上能够创造更有效使用资源的动力。


很明显,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都旨在说明:在多数情况下,私有制比公有制更有效率。

(四)产权结构及其社会后果
阿曼·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共同发表的《产权范式》一文中对权力结构及其社会后果、产权结构的发展进行了研究。

无疑,此文是在两个人之前的文章基础上的深入研究,因为只有产权可以被分割或分享使其本身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才会形成不同的产权结构,不同的产权结构又会带来不同的社会后果,因此又有必要继续研究产权结构的发展。

针对一个社会中的产权结构,可以提出两个重要问题。

第一,存在哪些产权。

第二,权利所有者的身份可能会变化。

对所有者进行分类要超越国家和个人的区分,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权力结构能对资源配置造成重要的后果。

作者用“共有权利”(communal rights)这个词来表述一组权利,它包括使用一种稀缺资源的权利,但不包括一种“缺席所有者”的权利以排除其他人使用资源。

指出“共有权利的困难在于它无助于精确衡量任何人使用资源所带来的成本。

”并以1970年圣劳伦斯湾的爱德华王子岛外浮冰上肆无忌惮和野蛮屠杀幼海豹的新闻报道为例证,表明共有权利体系由于造成搭便车问题而提高了交易费用。

总结:从对关于产权理论的几篇文章的品读过程中,我们能体会到这几篇文章紧密结合、环环相扣的。

科斯以对外部性的分析,提出问题具有交互性质,引出权利的界定对产值的影响;德姆塞茨同样以外部性为切入点,分析了交换费用和维权费用对产权的影响;此前两篇文章都未对产权给出明确定义,并且两篇文章都局限于用交易费用分析具有外部效应的产权问题。

其后阿尔奇安在其文章中才明确给出产权的概念,当然,后来德姆塞茨也同样给产权下了定义。

后三篇文章明显在科斯的基础上明确了产权的概念,并对产权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如对产权的分割和分享、产权的结构等。

而且还提出了将外在效应内部化、产权的所有者不同对效率的不同影响等一系列问题。

我们看到了产权理论的形成和不断发展的过程。

时间仓促,水平有限,敬请指教。

参考文献:
Ronald H. Coase,“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Law and Economics,Volume 3,October’1960.
Ronald H. Coase,“Notes on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原载The Firm,the Market and the Law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
Harold Demsetz,“The Exchange and Enforcement of Property Rights”,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1—25(October,1964)
Armen Alchian,“Some Economics of Property Rights”,Chapter5of Economic Forces at Work
Harold Demsetz,“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American Ecomonic Review,May 1967.
Armen A. Alchian and Harold Demsetz,“The Porperty Rights Paradigm”,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No.3,1973(Vol.33).
姓名:李月
学号:050107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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