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
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

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建筑石料地质工作的要求标准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浙土资发[2022年]131号目录前言1 范围(1)2 引用标准(1)3 定义(1)4 地质勘查研究程度(2)5 勘查控制程度(4)6 勘查工作及其质量要求(4)7 可行性评价(6)8 资源储量分类与条件(7)9 资源储量估备算(7)10 矿山规模与资源储量的关系(8)附录A(标准的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表(9)附录B(提示的附录)勘查类型与勘探(剖面)线参考间距(10)附录C(提示的附录)一般工业要求(12)附录D(提示的附录)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地质勘查若干规定(14)建筑石料地质工作的要求标准前言《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是贯彻《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配套技术标准,是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需要。
本要求发布之后,我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应符合本要求的规定,并在实施中不断总结经验,适时予以修订。
本要求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要求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要求起草单位:浙江省矿业协会。
本要求起草人员:姚道坤、谢从智、崔茂国、吴联星。
本要求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建筑石料地质工作的要求标准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研究程度、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质量要求、可行性评价、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提出了供类比使用的勘查类型及勘探(剖面)线参考间距。
本要求适用于年产量20万吨以上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的矿产勘查设计与勘查;适用于勘查成果报告的编写、审查与认定;也可作为矿业权出让、转让以及勘查、开发筹资融资等矿业活动中评价、估算资源储量的依据。
2 引用标准CB/T__―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__―2022年建筑用卵石、碎石GB/T__―2022年建筑用砂GB/6566―2022年建筑材料放射核限量3 定义本要求采用下列定义3. 1 普通建筑石料除去饰面石材、条石、规格块石、板材以及工艺美术品石材之外的可加工成不同粒级的碎石、机制砂等普通建筑用的天然岩石。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7号)要求,现将我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107件)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41件)关于印发《浙江省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审查规定》的通知(浙地发〔2000〕36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选矿许可证申请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0〕365号)关于选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1〕25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土资发〔2001〕268号)关于加强采矿权出让所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1〕28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选矿许可证年检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1〕300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7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石料矿产采矿权拍卖工作一般程序》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8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关于落实石煤矿禁采有关审批、注册登记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13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土资发〔2003〕4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103号)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38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甲类矿产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3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4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及县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54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86号)关于切实加强露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51号)关于开展编制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设置采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102号)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矿山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107号)关于温福铁路温州段建设所需石料矿产开采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5〕45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萤石采选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3号)关于做好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地下开采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26号)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廉洁从政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整合中采矿登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1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矿山废渣中手选萤石碎屑规范管理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6〕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石灰岩、叶蜡石、普通建筑石料等三个矿种开采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浙江省矿产督察工作程序》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7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8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0号)关于开展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局)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6号)关于报省厅审批的采矿权电子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3号)关于采矿权评估委托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8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督察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2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3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65号)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42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矿产厅原本地质档案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地发〔1990〕10号)关于河道采矿应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通知(浙地发〔1994〕224号)关于统一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文书的通知(浙地发〔1995〕85号)关于免、减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发〔1995〕1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力度的通知(浙地发〔1996〕125号)关于对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过程中几个问题紧急请求的复函(浙地函〔1996〕4号)关于引水工程等开采矿产资源是否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请示的批复(浙地函〔1996〕15号)关于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过程中几个问题的复函(浙地函〔1996〕6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地发〔1997〕16号)关于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浙地发〔1998〕59号)关于石煤矿床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浙地函〔1999〕40号)关于报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14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保护期内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地质资料有偿利用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48号)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编写提纲》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11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4〕390号)关于涉矿规费征收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5〕19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资料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2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资料接收验收办法》、《浙江省馆藏地质资料电子文档提供利用办法》、《浙江省地质资料电子文档制作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98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5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巩固储量登记成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80号)关于进一步减少审核工作环节加快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23号)关于申报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2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5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评估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28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29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93号)关于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51号)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94号)关于印发市、县(市、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2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8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保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的通知(浙土资函〔2008〕109号)关于公布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专家库名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1号)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及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23号)关于印发《地质资料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108号)三、地质勘查管理(7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探矿权审批工作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6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10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2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探矿权有偿出让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探矿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4号)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13号)四、地质环境管理(16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气象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83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编制与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57号)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5〕8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4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6号)关于开展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1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163号)关于组织编制地下水监测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147号)关于做好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57号)关于热矿水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补充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63号)关于做好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成果验收及汇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35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81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89号)五、其他类(1件)关于调整厅有关矿政业务处室职能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67号)——结束——。
关于印发浙江省石灰岩、叶蜡石、普通建筑石料等三个矿种开采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浙江省石灰岩、叶蜡石、普通建筑石料等三个矿种开采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0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各地质勘查单位,各矿山企业:为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石灰岩、叶蜡石、普通建筑石料等矿产资源,进一步规范石灰岩等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山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现将《浙江省石灰岩开采准入条件(试行)》、《浙江省叶蜡石开采准入条件(试行)》和《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二○○七年八月十三日浙江省石灰岩开采准入条件(试行)为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石灰岩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矿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以及《浙江省石灰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石灰岩资源政策定位石灰岩资源勘查开发实行“优矿优用”,氧化钙大于或等于45%的,严禁作普通建筑石料开采。
二、矿山设立原则矿山设立应符合分区管理原则。
矿山应位于开采区内,严格限制在限采区和石灰岩资源保护区内新设矿山,严禁在禁采区(禁采地段)内设立矿山。
具体按《浙江省石灰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和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以及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分区管理办法执行。
三、地质勘查与勘查程度新建或改扩建石灰岩矿山,其矿区必须经过地质勘查。
地质勘查程度,大型矿区(床)应达到勘探,中小型矿区(床)应达到详查。
地质勘查报告必须经有资质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按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报经相关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勘查技术要求

勘查技术要求一、引言勘查技术是指在各个领域中进行实地调查和数据收集的技术手段。
它是一个系统的研究方法,可以帮助人们获取各种信息,为决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本文将从勘查技术的定义、分类、要求以及应用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定义勘查技术是指通过对地质、环境、资源、工程等特定领域进行实地考察、测量和数据收集,以获取相关信息的一种技术手段。
勘查技术通常包括地质勘查、环境勘查、资源勘查、工程勘查等多个领域。
三、分类1. 地质勘查技术:地质勘查技术主要用于研究地质构造、岩性、矿产资源等地质要素的特征和分布情况。
常用的地质勘查技术包括地质测量、钻探、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等。
2. 环境勘查技术:环境勘查技术主要用于研究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状态等环境问题。
常用的环境勘查技术包括环境监测、土壤采样、水质采样、植物调查等。
3. 资源勘查技术:资源勘查技术主要用于研究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等资源的分布和储量情况。
常用的资源勘查技术包括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遥感勘查、化探勘查等。
4. 工程勘查技术:工程勘查技术主要用于研究土壤、地质、地下水等工程环境的特征和变化情况,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常用的工程勘查技术包括地质勘查、水文勘查、土壤力学试验、地下水位监测等。
四、技术要求1. 数据准确性要求高:勘查技术要求收集的数据准确、真实,以保证后续分析和决策的准确性。
2. 测量精度要求高:勘查技术中的测量工作要求精确,以确保所得数据的可信度。
3. 综合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勘查技术需要综合利用多种数据采集技术和分析方法,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
4. 数据处理方法要科学、合理:勘查技术要求采用科学、合理的数据处理方法,以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可利用性。
5. 保护环境和资源:勘查技术应遵循环保原则,减少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
6. 注重安全措施:勘查技术工作中,应注重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勘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五、应用领域1. 地质勘查技术在石油、煤炭、金属矿产等领域有广泛应用,为资源开发和矿产储量评估提供依据。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技术规范要求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技术规范要求地质勘察工程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需要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来进行操作和实施。
这些技术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确保地质勘察工程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地质勘察工程中的技术规范要求,以期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一、地质勘察工程的目的和意义地质勘察是为了获取有关地球内部和表层构造、地质构造及地质特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从而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的一种工程技术活动。
地质勘察工程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勘察区域的地质条件,为工程设计、施工、运维等各个阶段提供科学支持。
地质勘察工程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工程安全性:通过地质勘察,可以对地质灾害、地下水位、土壤承载力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为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2. 优化工程方案:地质勘察可以为工程建设的方案选择提供科学依据,帮助工程设计人员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结构和施工方法等。
3. 节约工程成本:通过地质勘察,可以准确评估地质环境,避免工程建设中的浪费与重复,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二、地质勘察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1. 勘察范围和内容:地质勘察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勘察范围,内容包括地质地貌、岩土工程地质、地下水水文地质、灾害地质和环境地质等。
2. 勘察方法和技术:地质勘察要采用科学、先进的方法和技术,包括现场勘察、采样测试、探测测量等,确保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报告编写和交付:地质勘察报告是对勘察结果的综合性、系统性总结,应按照规范要求编写并及时交付给相关方,以供工程设计、施工等环节使用。
4. 质量控制和监督:地质勘察工程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并通过监督和检验确保勘察过程和结果的质量。
5. 信息保密和知识产权:地质勘察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应严格保密,勘察单位和从业人员对勘察数据和报告具有知识产权,并享有合法权益。
6. 专业资质和素质要求:地质勘察工程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素质的从业人员进行,勘察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
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报告审查要点及有关问题的讨论

第34卷第2期2020年㊀6月资源环境与工程ResourcesEnvironment&EngineeringVol 34ꎬNo 2Jun.ꎬ2020收稿日期:2020-03-12ꎻ改回日期:2020-04-21作者简介:李傲竹(1989-)ꎬ男ꎬ工程师ꎬ硕士ꎬ地质学专业ꎬ从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ꎮE-mail:275489227@qq com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报告审查要点及有关问题的讨论李傲竹1ꎬ闫普晴2ꎬ申㊀文1ꎬ阮志桥3(1.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ꎬ湖北武汉㊀430071ꎻ2.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ꎬ湖北武汉㊀430074ꎻ3.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ꎬ湖北襄阳㊀441002)摘㊀要:结合近年来对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报告审查的实践ꎬ从勘查依据㊁工作程度㊁工业指标㊁资源储量估算㊁风化层厚度㊁开采技术条件等技术和程序合规性等行政管理方面总结审查要点ꎬ并对报告评审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ꎮ关键词:建筑石料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ꎻ审查要点中图分类号:P619.22ꎻF426.1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671-1211(2020)02-0299-05DOI:10.16536/j.cnki.issn.1671-1211.2020.02.026㊀㊀普通建筑石料ꎬ指适宜加工成普通混凝土用碎石㊁机制砂(人工砂)㊁块石的天然岩石ꎬ而饰面石材㊁规格块石㊁条石㊁工艺美术品石材不属于建筑石料[1-2]ꎮ建筑石料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ꎬ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㊁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统计数据ꎬ2019年全省住建行业建筑石料需求量约为11090万tꎬ交通设施项目建设建筑石料需求量约为9200万tꎬ仅两者合计需求量已超过2亿tꎮ截至2019年ꎬ湖北省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426个ꎬ占全省2874个采矿权总数的15%ꎮ426家采矿权全为市县两级发证ꎬ其中中型25家㊁小型401家ꎮ建筑石料利用的是岩石物理性能指标[3-4]ꎬ而大众熟知的金银铜铁磷等矿产均是利用岩石的有用化学元素或化学成分ꎬ两者的勘查技术方法㊁评审要求有较大的不同ꎮ在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报告的评审工作中ꎬ由于报告编制㊁审查等环节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程[3]ꎬ加之从事相关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对建筑石料的特殊性认识不足㊁研究不足[4]ꎬ导致不管是报告编制ꎬ还是评审环节均存在一定的问题ꎮ1㊀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报告技术审查要点1.1㊀勘查依据普通建筑石料作为乙类矿产ꎬ发证权限均在市县两级ꎮ2018年ꎬ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原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鄂土资函 2018 197号)ꎬ明确市县两级发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由市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ꎮ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建筑用石料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正在制定中ꎬ目前尚未发布ꎮ一直以来该类矿产的资源储量评审ꎬ均参考«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土资办 2010 85号ꎬ下称«浙江技术要求»)㊁«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下称«河南技术要求»)和«建筑用卵石㊁碎石»(GB/T14685 2011)ꎮ在实践中ꎬ«浙江技术要求»㊁«河南技术要求»和«建筑用卵石㊁碎石»基本上符合工作实际情况ꎬ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代表性ꎮ1.2㊀工作程度根据«浙江技术要求»ꎬ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分为普查和勘探两个阶段[1]ꎻ«河南技术要求»则分为踏勘选点和地质勘查两个阶段ꎬ且一次勘查完毕[2]ꎮ笔者认为«河南技术要求»的阶段划分更符合实际ꎬ绝大多数建筑石料矿只进行一次勘查工作ꎬ查明可供开采利用的资源储量后进入采矿阶段ꎮ勘查工作以地质观测研究为主ꎬ配合少量必要的探矿工程ꎬ测制勘查区地形地质图ꎬ调查研究残坡积覆盖层和风化层的厚度与分布ꎬ基本查明矿体内部结构复杂程度和断裂构造对矿体的破坏程度ꎬ调查开采技术条件ꎬ测试石料的理化质量指标ꎬ编制勘查地质报告ꎮ具体来说ꎬ地形地质图按1ʒ2000进行正测ꎻ岩性单一㊁延展稳定的可只测1~2条1ʒ1000或1ʒ2000地质剖面ꎬ岩性复杂的视情况增加ꎻ对残坡积覆盖层厚度和风化层深度ꎬ用剥土㊁探槽或浅钻予以控制ꎻ按岩性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岩矿鉴定㊁化学分析㊁体重值测定㊁放射性检测ꎬ重点是对质量指标进行测试ꎮ参考两省出台的技术要求对勘查类报告进行审查ꎬ发现多数勘查类报告未进行1ʒ2000地形图正测ꎬ剖面未正测ꎬ体重样数量不足ꎬ未进行放射性检测ꎬ样品分析往往只有抗压强度1项或少数几项[5]ꎬ其它无实际意义的工作有些则高于规定要求ꎮ核实报告的审查相对简单ꎬ因矿山正常生产进行ꎬ产品正常生产供应ꎬ使用方一般会对其质量进行检查ꎻ开拓面形成后ꎬ对矿石的观察更直观ꎬ核实报告主要是对实测采空区范围和少量样品控制ꎬ对以往勘查报告或以往核实报告划定矿体的空间位置进行比对ꎬ阐述资源储量变化的原因ꎮ1.3㊀工业指标普通建筑石料矿产一般采用露天开采方式ꎬ开采技术条件方面有最低可采厚度㊁夹石剔除厚度㊁采场边坡角(资源储量估算边坡角)㊁采场最终底盘最小宽度㊁剥采比㊁爆破安全距离等指标ꎬ属常规性要求ꎬ不作讨论ꎮ石料质量指标方面ꎬ普通建筑石料主要测试抗压强度㊁坚固性㊁压碎指标值㊁碱集料反应等指标ꎬ用作公路路面的样品应加测磨光值㊁磨耗值和冲击值等质量指标ꎬ用作铁路轨道梁㊁轨道板的碎石料还应加测氯离子含量等[1-5]ꎮ其它有关要求主要有:含泥量ꎬ含泥块含量ꎬ有害物质ꎬ坚固性指标ꎬ表现密度ꎬ松散堆积密度ꎬ空隙率等[6]ꎮ因该类矿产无一般工业指标ꎬ大多数报告工业指标由勘查投资方提出且未经论证ꎬ投资方为减少勘查投入降低成本ꎬ工业指标往往只有抗压强度1个指标ꎬ且使用数值不尽相同ꎮ技术要求对主要指标抗压强度要求是按石料等级岩石抗压强度最低45MPaꎻ而«建筑用卵石㊁碎石»要求在水饱和状态下ꎬ火成岩不小于80MPaꎬ变质岩不小于60MPaꎬ水成岩不小于30MPaꎬ结合审查实际ꎬ笔者认为抗压强度指标不应小于45MPaꎬ其它指标至少应该有坚固性㊁压碎指标值㊁碱集料反应ꎮ如果仅有抗压强度1个指标ꎬ报告结论中应明确指出该问题ꎬ评审专家审查时也应明确指出上述问题ꎮ1.4㊀资源储量估算资源储量估算多采用平行断面法ꎮ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归纳如下:(1)边部剖面位置选取不当ꎮ一般来说不能与采矿权或勘查范围的边界一致ꎬ有些报告将估算剖面放在采矿权或勘查范围的两端ꎬ与边界一致ꎬ这样剖面的垂直方向没有考虑到边坡角ꎬ造成估算结果的偏差ꎮ例如ꎬ某地1个建筑石料矿ꎬ位于洼地且三面为山脊ꎬ拟扩大矿区范围但均未超过山脊ꎬ提交的勘查报告将用于资源储量估算的剖面放在了拟设采矿权边界ꎬ初稿估算出的资源量为120万m3ꎮ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扩大范围后最高开采标高增加较多ꎬ所估算的资源量多数位于边坡之下ꎬ后经核实ꎬ考虑边坡角后估算资源量不足50万m3ꎬ后来建议对矿区范围进行调整并重新选择资源量估算剖面ꎮ(2)中部剖面位置选取不当ꎮ中部剖面拘泥于所谓网度ꎬ采用等间距的形式ꎬ布设的位置可能位于地形的相对高处或相对低处ꎬ增大估算的面积参数ꎬ会造成较大的误差ꎮ(3)剖面方向选择不当ꎮ剖面方向应该与地形总体走向直交ꎬ估算的结果会更真实准确ꎮ有些报告机械地按照地质勘查规范的要求将资源储量估算剖面与地层总体走向直交ꎬ与实际情况不符ꎮ(4)估算公式选择错误ꎮ对点尖灭或线尖灭ꎬ或说1/2或1/3的公式选择不当ꎬ未结合地形特征来选择ꎮ(5)剖面外推间距确定不当ꎮ边部外推剖面的外推距离ꎬ在边部形态不规则时ꎬ对外推距离的确定不当ꎬ且未说明是如何外推的ꎮ1.5㊀风化层厚度多数覆盖层或风化层的扣除依据不足㊁数据不合理ꎬ有些报告甚至没有扣除风化层ꎬ影响资源储量的结果ꎮ从大量矿山开采实际来看ꎬ风化层的厚度一般>2~3mꎬ少数矿山>6mꎮ勘查类报告应该有槽探或剥土的素描图ꎬ并尽可能地多附矿区露头的照片ꎮ规定要求残坡积覆盖层厚度和风化层深度ꎬ用剥土㊁探槽或浅钻予以控制ꎬ形成成果资料ꎮ遇到最普遍的问题是不进行取样测试ꎬ而是凭经验判定ꎬ没有数据支撑ꎬ即使进行取样分析测试ꎬ也难以做到几十厘米的间距连续取样ꎻ这样ꎬ风化层厚度的确定是定性的㊁不准确的ꎬ但即便是这样ꎬ也应该有资料佐证ꎮ2006年ꎬ某建筑石料矿提交详查报告ꎬ因矿区基岩基本裸露ꎬ报告未扣除地表风化层ꎬ随后设立的矿山企业在开采时ꎬ因地表岩石风化强烈ꎬ地表十多米以下岩石强度仍较低ꎬ无法利用ꎮ对于核实报告ꎬ若开拓面已形成ꎬ在直接观察的基础上ꎬ应多点高频次实际测量风化层厚度ꎬ附采坑素描图ꎮ003资源环境与工程㊀2020年㊀1.6㊀开采技术条件«浙江技术要求»和«河南技术要求»对开采技术条件有明确的规定ꎬ主要有:调查勘查区及其附近地表径流㊁补给条件和当地最高洪水位或潮水位ꎬ调查未来采场地表汇水边界和自然排水条件ꎬ提出矿山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的水源方向ꎻ调查分析露天采场边坡的稳定性ꎬ分析研究因开采诱发的滑坡㊁岩崩㊁泥石流等次生矿山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ꎻ预测㊁评估石料矿产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㊁影响程度ꎮ相对来说ꎬ要求不高ꎬ但很具体ꎮ一般来说ꎬ因矿山开采破坏植被㊁形成高陡边坡ꎬ土石污染较严重ꎬ开采技术条件笼统定为简单类型不合适ꎬ应充分考虑工程安全和稳定性等工程地质条件ꎬ环境污染和破坏等环境地质条件ꎬ综合确定其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ꎬ更好地指导矿山今后的开发ꎮ2㊀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报告程序合规性审查㊀㊀随着矿业市场逐步开放ꎬ地勘单位市场项目增多ꎬ但其技术力量断档严重㊁人员投入不足ꎬ随着国家相继取消地质报告编写资质及地勘资质要求ꎬ地勘行业准入门槛大幅降低ꎬ报告质量下降是储量评审工作中所遇到的最为突出问题ꎬ因此ꎬ对报告相关附件的审查变得更加重要ꎮ(1)矿业权证明文件:勘查许可证㊁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文的复印件齐全ꎬ并在有效期内ꎮ未设置探矿权㊁由政府出资委托地勘单位简单勘查后直接设置采矿权的ꎬ应出具政府委托函及其与地勘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ꎮ(2)工业指标认定书:建筑石料无国家统一行业标准和一般工业指标ꎬ应由矿业权人参考相关规范并结合自身实际ꎬ向编制单位出具工业指标认定书ꎬ并承诺自担使用该工业指标带来的勘查开发投资风险ꎮ(3)野外验收意见书:勘查类项目ꎬ应由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野外工作进行验收ꎬ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性ꎬ野外验收通过后方可转入报告编制阶段ꎮ(4)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矿业权人及编制单位均必须填写承诺书ꎬ矿业权人对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承诺ꎬ编制单位对与本单位有关的内容进行承诺ꎮ(5)编制单位内审意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报告勘查工作较简单㊁投入工作量较少ꎬ工作的可靠性准确性更为重要ꎬ编制单位应组织本单位资深专家对报告各项工作严格把关ꎬ确保工作成果和报告编制满足要求ꎮ3㊀意见和建议3.1㊀合理确定勘查网度勘查或核实工作不能拘泥于网度ꎬ重点应在使用资源储量估算的勘查剖面布设是否合理ꎬ分析测试项目是否满足要求ꎬ工业指标的合理性ꎬ风化层确定的合理性㊁真实性㊁可靠性ꎬ勘查剖面方向是否与地形总体走向直交等ꎮ3.2㊀关注资源储量 可利用性可利用性 是指可加工出合格产品的质量与原地资源储量质量的比值ꎬ即爆破㊁加工后形成不同规格的石料与爆破采出的毛石重量之比ꎮ通过近年来的评审发现ꎬ品级好的可利用率可以达到75%~85%ꎬ差的只能达到50%~60%ꎮ这个 可利用性 ꎬ与坚固性㊁压碎性指标值[1-2ꎬ6]是相关联的(坚固性与压碎性指标数值越低ꎬ 可利用性 越高)ꎬ与岩石的结构㊁构造㊁次要矿物嵌布特征有关ꎬ如泥质条带灰岩㊁泥质白云岩等的 可利用率 较低ꎬ中厚层状质地较纯的灰岩㊁辉绿岩㊁玄武岩等较高ꎮ在工业指标制定和资源储量估算中ꎬ应对 可利用性 加以考虑和体现ꎮ3.3㊀优级优用ꎬ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对有些品级较好但零星分散的灰岩ꎬ实际上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化工㊁熔剂㊁水泥㊁冶金)ꎬ但其资源储量规模较小ꎬ作为高等级用途经济上不合理ꎬ不具有可操作性ꎮ若将其与共生的品级较差的灰岩一并作为建筑石料反而是可行的ꎬ不能简单地认为没有做到 优矿优用 ꎮ有些建筑用花岗岩矿和辉绿岩矿ꎬ开采到深部后ꎬ质量好的理论上可以作为饰面石材ꎬ但整体来说不能满足饰面石材的要求ꎬ因饰面石材的成荒率一般不到30%ꎬ其废料或边角料仍可加工成建筑石料ꎬ有条件时可以采出少量荒料或大块石料用于更高等级的用途ꎮ同时也应防止矿山企业 优矿劣用 ꎮ例如目前建筑石料市场行情好㊁价格高ꎬ一些企业将满足水泥用途的灰岩当作建筑石料计算资源储量并提交报告ꎬ在评审过程中应根据各项原始数据和成果资料综合分析ꎬ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确定工业用途ꎻ矿山生产期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要到位ꎬ年度检测时要掌握资源利用的实际情况ꎮ3.4㊀综合利用矿产资源适合露天开采的部分非金属甲类矿产(如水泥用灰岩㊁饰面石材)在进行矿产勘查㊁矿山生产㊁储量核实过程中ꎬ应注意是否存在可供综合勘查㊁综合评价的建筑石料矿产ꎬ若主矿种的围岩或夹石中有满足建筑石料矿相应的部分应予以单独圈定ꎬ查清矿体形态分布㊁厚度㊁矿石质量及其变化并估算资源储量ꎬ评价其勘查103第2期李傲竹等: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报告审查要点及有关问题的讨论程度ꎬ为下一步开发利用该矿种提供依据ꎮ这样既能减少围岩剥离后堆放产生的环境和安全问题ꎬ也能满足国家工程项目建设需要ꎬ且开发利用成本远小于单独新立建筑石料矿采矿权ꎮ某些矿产(如饰面用灰岩)在开采过程中也会产生部分边角余料等废石ꎬ在报告编制和评审过程中ꎬ也应对其是否可以作为建筑石料进行综合评价ꎬ并在评审意见书中明确提示矿业权人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ꎮ3.5㊀重视前期准备工作勘查区范围原则上应在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拟设开采区块内合理划定ꎬ同时应考虑生态红线㊁重要构筑物等禁采区分布影响ꎬ避免后续工作无法开展或资源无法利用ꎮ为了解石料质量ꎬ一般应采集少量代表性样品ꎬ进行相关质量指标测试和放射性检测工作ꎬ在符合质量要求和安全规定后再行勘查ꎬ勘查区附近有同类岩石的矿山ꎬ应当收集石料质量测试数据ꎮ新立普通建筑石料矿山ꎬ拟设边界不能位于半山腰㊁近山顶等位置ꎬ未来开采形成边坡后ꎬ不对边界外进行剥离ꎬ剥离会造成安全隐患ꎬ又会造成事实上越界的违法行为ꎮ拟设范围不能选择周边高㊁中间低的地段ꎬ这样边坡压占量大㊁实际开采量小ꎬ且会形成高陡边坡ꎬ产生安全隐患ꎮ3.6㊀从严确定工业指标目前ꎬ普通建筑材料开采存在 多㊁小㊁散㊁乱㊁差 的现象ꎬ但在资源整合㊁规模开发㊁集约利用的大趋势下ꎬ普通建筑石料的准入门槛将愈加严格ꎬ工业指标的确定应严格标准ꎬ建议按照浙江㊁河南两省技术要求ꎬ对坚固性㊁岩石抗压强度㊁碎石压碎指标㊁硫酸盐及硫化物㊁碱集料反应指标等5项指标进行测试ꎬ并按照I㊁II㊁III三级划分等级要求ꎮ同时应明确资源产品的用途ꎬ仅作为普通建筑石料用可采用上述5项指标ꎬ已明确具体用途的(公路㊁铁路等)ꎬ必须增加相应的评价指标ꎮ3.7㊀明确提示风险新立矿山ꎬ按现行规定均是净矿权出让ꎬ出让方和勘查报告的提交单位均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ꎬ地质勘查工作往往投入不足ꎬ工业指标一般只有抗压强度1个参数ꎬ未来矿山开采时存在风险ꎬ作为管理部门㊁报告编写单位㊁审查专家应根据报告实际情况ꎬ充分提示受让人注意勘查开发方面存在的风险ꎮ2013年ꎬ某地勘单位受企业委托ꎬ对指定矿区范围开展普查工作ꎬ双方合同约定未来矿山产品是用于高速公路的石料ꎬ但普查报告仅有抗压强度1个指标ꎬ矿山投产后因产品不合格无法用于高速公路建设ꎬ引起双方纠纷ꎬ最终地勘单位退还企业所有费用ꎮ该事件反映出:一是地勘单位合同约定就已有问题(即未踏勘取样分析确定岩石的可利用性)ꎻ二是勘查工作简单ꎬ取样分析不全ꎬ未提示风险ꎻ三是专家审查时把关不严ꎬ也未提示风险ꎮ3.8㊀做好与以往工作的衔接矿业权人拟扩大矿区范围ꎬ对采矿权周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ꎬ按正常程序ꎬ需对采矿权范围内编制核实报告ꎬ对采矿权范围外设立探矿权并编制勘查报告ꎬ而后注销采矿权后重新划定矿区范围ꎬ而实际情况是ꎬ直接注销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后开展勘查工作ꎬ将勘查报告作为新设采矿权的依据ꎬ勘查范围包括原采矿权范围及空白地带ꎬ但查明资源储量并未与已评审备案资源储量进行对比研究ꎬ资源储量变化及原因不明ꎬ存在家底掌握不实的现象ꎮ建议在简化流程㊁加快矿业权投放的同时ꎬ注重本次工作与以往勘查成果的对比分析ꎬ弄清资源储量变化及其原因ꎬ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方向ꎬ为夯实资源家底打下基础ꎮ4㊀结语近年来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报告普遍存在工作量投入少㊁工作程度不够㊁工业指标不规范㊁储量估算不准确等问题ꎬ针对上述问题并结合评审工作的实践ꎬ梳理总结此类报告在技术㊁行政管理两方面的审查要点ꎬ并从合理确定勘查网度㊁关注资源储量 可利用性 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㊁从严确定工业指标㊁减少勘查投资风险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ꎮ普通建筑石料矿产ꎬ貌似简单ꎬ实则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规律性ꎬ本文归纳的审查要求和有关问题的讨论ꎬ是笔者在实践中的思考和总结ꎬ敬请地质工作者㊁专家和管理部门批评指正ꎮ参考文献:[1]㊀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S/OL].(2015-03-04).http://www.doc88.com/p-507589117㊀㊀㊀9773.html.[2]㊀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S/OL].(2018-07-06).https://wenku.baidu.com/view/b4d6acc|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b3.html. [3]㊀叶立鑫.试谈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及技术方法[J].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导刊ꎬ2018(1):1-4.[4]㊀钱存超ꎬ马连新ꎬ马良ꎬ等.浅谈安徽省建筑石料矿管理现状㊁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J].安徽地质ꎬ2017ꎬ27(1):74-77. [5]㊀李文臣ꎬ张文强ꎬ张徐.建筑用石料地质勘查评价指标和样品布置采集方法探讨[J].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导刊ꎬ2019(1):20-22. [6]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建筑用卵石㊁碎石:GB/T14685 2011[S].北京:地质出版社ꎬ2012.(责任编辑:于继红)(下转第306页)全的问题ꎻ②要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ꎬ建设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台账ꎬ与评审备案形成直报ꎬ进一步掌控资源变化情况ꎻ③将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编制工作质量纳入诚信体制管理ꎬ通过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及 双随机一公开 做好结合ꎬ促进质量提升ꎬ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的真实性㊁可靠性ꎮ④建立定期现状调查制度ꎬ以解决改革之后掌握动用矿区资源储量变化㊁矿山闭坑残留资源量㊁未利用矿区现状情况等问题ꎬ进一步夯实储量资源家底ꎮ五是做好统计工作宣传ꎬ不断提高各方认识ꎬ利于相关政策的执行ꎮ(2)进一步规范统计管理规则ꎮ①建议在开展矿区核实工作中ꎬ对矿区内的各类资源储量及权属一并全部核实清楚ꎬ包括已闭坑注销的残留资源储量㊁事实压覆情况ꎮ②进一步研究完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统计管理规则ꎬ使其统计信息管理更规范㊁科学ꎮ(3)做好国情调查与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对接工作ꎮ①利用本次国情调查ꎬ对于未利用矿区㊁已停采矿区的现状在国情调查等专项工作中ꎬ一并核实清楚ꎻ②研究出台有关文件ꎬ规范管理程序ꎬ使国情调查此类的专项调查成果能纳入«储量表»统计管理ꎬ其成果也可作为后期矿区勘查㊁储量核实㊁年报编制的依据ꎮ(4)加强信息化建设ꎬ完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ꎮ借助本次矿产资源改革契机ꎬ加强与自然资源部相关关部门的沟通ꎬ将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反馈ꎬ以便在改版过程中能实现更完善的功能ꎬ为矿政管理工作提供更大的支撑ꎮ参考文献:[1]㊀邓颂平ꎬ杨沛丽ꎬ周桅.浅谈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J].国土资源信息化ꎬ2010(6):19.[2]㊀姚华军ꎬ付英ꎬ贺冰清ꎬ等.矿产资源管理研究[M].北京:地质出版社ꎬ2015:161-163.[3]㊀李平.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J].青海国土经略ꎬ2020(1):32-33.(责任编辑:肖飞)ThoughtsonStatisticalWorkonMineralResourcesReservesLeiLin1ꎬWangHui1ꎬHuJun2ꎬYangPei3ꎬRuanZhiqiao4(1.HubeiInstituteofGeosicenceꎬWuhanꎬHubei㊀430034ꎻ2.YunxiNaturalResourcesandPlanningBureauꎬShiyanꎬHubei㊀442600ꎻ3.GuangdongMineralResourcesReservesEvaluationCenterꎬGuangzhouꎬGuangdong㊀510000ꎻ4.EighthGeologicalBrigadeofHubeiGeologicalBureauꎬXiangyangꎬHubei㊀441002)Abstract:Thestatisticalworkofmineralresourcesreservesisanimportantmeanstomanagethenationalmineralre ̄sourcesaccountꎬanditisalsoanannualmineraladministrationwork.StartingfromtheintroductionofthebasicmethodsofthestatisticalworkofmineralresourcesandreservesinHubeiProvinceꎬthispaperanalyzesmanyproblemsfacedinthestatisticalworkofmineralresourcesandreservesunderthecurrentsituationꎬsuchasthefailuretomakestatisticsofalltheresourcesinHubeiProvinceꎬtheinsufficientstatisticalprecisionꎬtheineffectiveconnectionbetweenthespecialin ̄vestigationresultsandthemineralresourcesandreservesdatabaseꎬandthelowqualityoftheannualreportofthemine.Inordertosolvetheaboveproblemsꎬthispapermakesasystematicanalysisandresearchfromtheaspectsofmanage ̄mentꎬmechanismꎬrulesꎬsystemꎬpersonnelꎬetc.ꎬandputsforwardsuggestionsandmeasurestoimprovethemanagementsystemꎬstandardizethestatisticalmanagementrulesꎬdoagoodjobinthedockingmechanismofspecialinvestigationꎬandenhancetheinformationconstruction.Keywords:mineralresourcesꎻreservesmanagementꎻreservesstatistics(上接第302页)DiscussiononReviewingBuildingStoneMaterialsGeologicalReportsandRelatedIssuesLiAozu1ꎬYanPuqing2ꎬShenWen1ꎬRuanZhiqiao3(1.MineralresourcesReservesEvaluationCenterꎬHubeiNaturalResourcesDepartmentꎬWuhanꎬHubei㊀430071ꎻ2.HubeiYongyeAppraisalconsultingco.2td.ꎬWuhanꎬHubei㊀430074ꎻ3.EighthGeologicalBrigadeofHubeiGeologicalBureauꎬXiangyangꎬHubei㊀441002)Abstract:Combinedwiththepracticeofreviewingbuildingstonematerialsreportsinrecentyearsꎬthemainpointsofre ̄viewhasbeensummarizednotonlyfromthetechnicalaspectssuchassurveybasisꎬworklevelꎬindustrialindicatorsꎬre ̄sourcereserveestimationꎬweatheredlayerthicknessꎬminingtechnicalconditionsꎬandalsofromadministrativemanagementaspectssuchasprocedurecompliance.Suggestionsoncommonissuesintheprocessofreportreviewingbeenprovided.Keywords:buildingstoneꎻmineralresourcesandreservesevaluationꎻkeypointsforexaminationꎻcommentsandsuggestions。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规范技术要求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规范技术要求地质勘察工程是工程建设前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地质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后续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
针对地质勘察工程,存在一系列的规范技术要求,本文将就此进行阐述。
一、地质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地质调查是地质勘察工程的基础工作,其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地质勘探:通过使用钻探、地震、重力、电磁等地球物理勘探方法,获取地下或潜在岩土体的特征,例如地层、构造等。
2. 地质测试:通过对原位岩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进行野外采样和室内试验分析,获取其物理力学性质和化学成分等数据。
3. 水文地质调查:调查地下水分布、岩溶、泉水等水文地质特征,为地下水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提供依据。
二、地质调查的规范要求为确保地质调查的准确性和成果的可靠性,对地质调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规范要求:1. 调查设计:地质调查前应制定详细的调查设计方案,包括调查的区域范围、勘探方法和技术路线等,确保调查工作有序进行。
2. 采样方法:采用适当的采样方法和仪器设备,确保样品获取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采样点应具有合理的密度,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选取不同的采样工艺。
3. 仪器设备:地质调查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经过校准和验收。
使用前要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4. 数据记录与管理:调查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整理所获得的地质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比性。
数据应按照标准格式存档,并做好数据的密封、保管和备份。
5. 鉴定与编码:对采集的样品和数据进行标识和编码,确保各个地质要素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便于后续数据处理和分析。
三、地质调查成果的规范要求地质调查成果是地质调查工作的产物,其规范要求对于后续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具有重要意义:1. 报告撰写:地质调查成果应以规范的报告形式呈现,包括项目概况、调查方法、调查结果和分析、评价与结论等。
报告应做到内容完整、结构合理、文字表达准确。
2. 地质图件:地质调查成果应包括地质图件,包括区域地质图、剖面图、地震剖面图等,通过图形形式直观地展示地质情况。
建筑石料勘查规范

建筑石料勘查规范建筑石料勘查规范一、背景建筑石料作为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材料,承担着支撑建筑物体系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证建筑品质和施工的安全性,建筑石料的勘查工作至关重要。
因此,本文将探讨建筑石料勘查规范。
二、勘查前的准备在进行建筑石料勘查工作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制定勘查计划制定勘查计划是勘查工作的首要任务,应根据施工设计中对石料的要求,确定勘查的区域和深度、勘查方式等重要内容。
2、了解勘查地质条件在进行勘查工作之前,必须要对勘查区域的地质条件进行充分了解。
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分布、构造条件、水文地质等等。
3、制定实施方案在制定勘查实施方案时,应确定勘查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根据勘查需要,确定采样点的数量和位置,以及采样的深度和方式等。
三、勘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勘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项事项。
1、合理设置采样点在勘查过程中,应根据石料用途、地质构造等因素,合理设置采样点的数量和位置。
同时,在采样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目的和要求,选择合适的采样方式,确保采样质量。
2、采样与检测采样后,需要进行石料成分检测,以判断该石料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检测结果需要与设计要求进行比较,确保石料品质与设计要求相符,以减少后期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3、勘查报告编制在勘查结束后,需要编制勘查报告。
在编制报告时,需根据勘查的结果,对石料用途、品质、库存等因素进行详细说明,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
四、总结本文主要从勘查前的准备、勘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勘查报告编制等方面,论述了建筑石料勘查规范。
通过合理的勘查工作,可确保建筑物体系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建筑行业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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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浙土资发[2002]131号目录前言1 范围 (1)2 引用标准……………………………………………………………………(1)3 定义 (1)4 地质勘查研究程度 (2)5 勘查控制程度 (4)6 勘查工作及其质量要求 (4)7 可行性评价 (6)8 资源储量分类与条件 (7)9 资源储量估备算 (7)10 矿山规模与资源储量的关系 (8)附录A(标准的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表 (9)附录B(提示的附录)勘查类型与勘探(剖面)线参考间距 (10)附录C(提示的附录)一般工业要求 (12)附录D(提示的附录)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地质勘查若干规定 (14)前言《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是贯彻《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配套技术标准,是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需要。
本要求发布之后,我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应符合本要求的规定,并在实施中不断总结经验,适时予以修订。
本要求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要求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要求起草单位:浙江省矿业协会。
本要求起草人员:姚道坤、谢从智、崔茂国、吴联星。
本要求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研究程度、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质量要求、可行性评价、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提出了供类比使用的勘查类型及勘探(剖面)线参考间距。
本要求适用于年产量20万吨以上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的矿产勘查设计与勘查;适用于勘查成果报告的编写、审查与认定;也可作为矿业权出让、转让以及勘查、开发筹资融资等矿业活动中评价、估算资源储量的依据。
2 引用标准CB/T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4685—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4—2001 建筑用砂GB/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核限量3 定义本要求采用下列定义3. 1 普通建筑石料除去饰面石材、条石、规格块石、板材以及工艺美术品石材之外的可加工成不同粒级的碎石、机制砂等普通建筑用的天然岩石。
3. 2 碎石天然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粒径大于4. 75mm的岩石颗粒。
3. 3 机制砂天然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粒径小于4. 75mm的岩石颗粒。
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
3. 4 宕碴泛指矿山开采的剥离物,包括残坡积物、风化基岩、围岩、夹石、尾砂等土、砂、石及其混合体,也包括达不到普通建筑石料质量要求的岩石。
广泛应用于道路、工程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基填料。
3. 5 坚固性碎石在自然风化和其它外界物理化学因素下抵抗破裂的能力。
3. 6碱集料反应指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构成物及环境中的碱与集料中碱活性矿物在潮湿环境下缓慢发生导致混凝土开裂破坏的膨胀反应。
4 地质勘查研究程度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划分为普查和勘探两个阶段。
研究程度要求如下。
4. 1 地质特征研究4. 1. 1 普查在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开采区内,选择岩性单一、延展稳定、构造简单、裸露好或覆盖层薄、风化浅、开采技术条件良好以及交通运输方便的矿产地,作为勘查对象。
通过同类矿山的石料质量类比或有限的代表性样品的鉴定和测试,大致确定岩石类型、石料质量、开采条件以及应用方向;根据未来矿山的规模或投资方的要求,圈定勘查范围,估算资源量,为勘探提供基础资料。
本阶段工作结束后,不再进一步勘查或变更勘查单位,应编制勘查成果报告,并按有关程序审查、认定。
4. 1. 2 勘探a. 大致查明区域构造位置,确定普通建筑石料矿体(层)的岩性特征和地质年代(划分到组或期次)。
b. 查明勘查区构造特征以及对开采有影响的断裂带的产状、宽度、破碎程度及其两侧的岩性变化,评价构造对开采的影响程度。
c. 查明普通建筑石料矿体(层)的形态、产状、厚度及其变化;查明矿体(层)内部的夹层、脉岩、蚀变(粘土化、碳酸盐化、黄铁矿化等)岩的规模、产状及分布范围,并对开采的影响程度和利用的可能性作出评价。
d. 查明覆盖层(松散堆积物)、风化层的性质、厚度、分布规律,评价风化物的可利用性。
4. 2 石料质量研究初步查明普通建筑石料矿产的矿物组分,搜集并分析研究区域地质资料,结合实地观察,采集个别代表性样品测试验证。
通过类比或由投资方确定测试项目,大致判定石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等级。
4. 2. 2 勘探查明普通建筑石料矿产的矿物成分,主要矿物含量及结构、构造特征。
重点测定石料中的碱活性矿物、硫化物、硫酸盐矿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碱集料试验、硫酸盐测定提供依据。
碱活性矿物主要指泥质白云质灰岩中的自形晶白云石;火山岩中的非晶质二氧化硅、晶格有缺陷的石英、微晶石英等;变质岩中的绢云母、玉髓、硬绿泥石等。
基本查明普通建筑石料矿产的化学成分,进行硅酸盐和S0 3测定。
测定普通建筑石料矿产的硫酸盐和硫化物含量、岩石抗压强度、坚固性、压碎指标值、碱集料反应等五项指标,确定石料质量等级(参见附录C1)。
用作公路路面的碎石还应加测磨光值、磨耗值和冲击值等质量指标。
机制砂石料要加测石粉、云母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4. 3 开采技术条件研究本要求一般限定为侵蚀基准面以上的山坡露天矿山开采技术条件的研究。
4. 3. 1 水文地质研究4. 3. 1. 1 普查以搜集水文地质资料为主,大致了解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为进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4. 3. 1.2 勘探a. 搜集水文、气象资料,查明地表水体的径流和补给情况、当地最高洪水位,确定采场地表汇水边界和自然排水条件。
b. 提出矿山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的方向。
4. 3. 2 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研究4. 3. 2.1 普查以搜集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为主,大致了解勘查区工程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状况,为进一步勘查提供依据。
a研究开采区地质构造、岩体结构面组合关系,结合水文地质条件、覆盖层发育程度和风化程度对采场边坡稳定性进行论证,预测可能发生的工程地质问题。
b. 搜集区域内地震资料、地质灾害资料,对区域稳定性进行评述;预测因开采因素可能诱发的岩崩、滑坡、井泉干涸、诲水侵蚀等地质环境问题,并提出防范建议。
c. 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岩粉、碴料、覆盖层、风化岩石的利用和堆放作出评价;对矿山闭坑或停采后的采场利用或复垦还绿提出建议。
4. 4 综合勘查与综合评价石料矿产除加工成系列普通建筑用碎石和机制砂外,对可能存在可加工大规格块石、条石、柱石和工艺石材、毛面板材的,在勘查普通建筑石料矿产时,应对其成材性能作出评价。
与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共生的其它固体矿产。
有开采价值的,需估算资源量。
5 勘查控制程度5. 1 勘查类型与勘探(剖面)线间距5. 1. 1 划分勘查类型的目的在于合理地选择勘查方法与手段,合理确定勘查工程线距,有效控制矿体。
5. 1. 2 勘查类型划分主要依据普通建筑石料矿体(层)内部结构复杂程度,地质构造复杂程度覆盖层发育程度和风化程度三种地质因素,划分为两个勘查类型(见附录B)。
5. 1. 3 勘探(剖面)线间距与矿床勘查类型有关,即与影响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难易程度的三种主要地质因素有关。
总结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与开采经验,提出两人勘查类型的勘探(剖面)线间距(见附录B表B),供类比使用。
鉴于地质因素复杂程度各异,勘探(剖面)线间距可在确定范围内变动。
5. 2 勘查手段与勘探(剖面)线布设要求5. 2. 1 勘查手段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应以地表(露头、看口)观测研究为主要手段,辅以剥土,探槽褐露;为减少投资风险,可适量使用岩心钻探,作深部验证。
5. 2. 2 勘探(剖面)线布设要求a. 勘探(剖面)线应重点矿体(层)的走向,当产状不明显时,也可考虑未来矿山开拓布局,垂直山脊线总体走向。
主干剖面宜处于勘查区中部。
b. 采用地表工程揭露,追索、圈定构造、脉岩、蚀变带不受勘探(剖面)线方向和间距的限制。
c. 勘探阶段的勘探(剖面)线不少于3条。
d. 当勘查区覆盖层广布,需层较多地表工程时,基间距以控制的勘探(剖面)线间距的1/4-1/6作系统揭露。
6 勘查工作及基质量要求6. 1 主要地质图件6. 1. 1 普查地形地质图比例尺一般为1:5千,需附一条同比例尺的矿区代表性地质剖面图。
1:5千地形图允许由1:1万底图放大。
6. 1. 2 勘探地形地质图比例尺为1:2000~1:1000。
勘探(剖面)线图为1:1000(可与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合并)。
地形底图、地质图、勘探(剖面)线图及资源储量估算图内容,精度按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6. 2 探矿工程地表探矿工程(剥土、槽探)仅作为揭露岩石、控制层位的,可如实反映到勘探(剖面)线图上,并作文字描述;对控制脉岩、断裂带、蚀变带等的地表工程需作1:100的素描图。
岩心钻探要尽量在设在未来矿山首采段的勘探(剖面)线上,终孔孔深至矿山底盘位置,孔径需满足岩石物理力学试验样的尺寸要求。
岩心采取率按连续8m计算,平均不低于80%。
探矿工程的编录按有关规格、规范执行。
6.3放射性检波测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均应作放射核检波测,应在普查阶段尽量评价。
当放射核不超过限量规定时,勘查区才能进一步工作或供可行性评价。
测量成果必须如实反映在勘查成果报告中。
放射核测量,按《建筑材料放射核限量》(CB/6566- 2001)执行。
6.4样品测试硕目与采取6.4.1岩矿鉴定与化学分析样a普查:搜集区域资料为主,采集个别代表性样品测试验证。
化学分析可以不作。
b勘探:硅酸盐测定分析样品按岩性,石料质量等级各不少于2件代表性样品。
对不适宜加工成碎石或机制砂的夹层,蚀变岩可以不作。
岩矿鉴定按岩性、石料质量等级各不少于3件有代表性样品;各类脉岩、夹层、蚀变岩不少于2件代表性样品。
普通建筑石料矿产的岩矿鉴定重点测定碱蚀性矿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碱集料反应测试提供资料。
6.4.2技术指标样a普查:可通过类比大致确定石料质量或由投资方确定测试硕目b勘探:原则上对确定石料质量的五硕或八项指标按岩性分别采取代表性样品各2-3组进行测定。
也可由投资方确定测试项目和样品数量。
6.4.3小体重样体重采用于小体重普查阶段可采用类比方法,大致确定小体重。
勘探阶段应按岩石类型和普通建筑石料质量等级各不少于 10件代表性样品。
6. 5 取样位置与样品质量6. 5. 1 取样位置岩矿鉴定样、化学分析(硅酸盐分析)样、技术指标样和小体重样的采集与测试必须配套进行,一组样品应取自同一位置的同种岩石;进行岩心钻探的勘查区,必须取岩心样配套测试。
首采块段必须有一组测试样。
6.5. 2 样品重量和规格样品测试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