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设备和设施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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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设备及管道动火的安全规定(5篇)

煤气设备及管道动火的安全规定(5篇)

煤气设备及管道动火的安全规定(1)正常生产时,如需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动火,事先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好防毒面具、灭火器材,并要有防护人员在场,在所需动火的设备及管道内煤气压力保持正压的情况下方可动火。

(2)在长期没有使用,但没有赶煤气的管道上动火,除管道内必须维持正压,还必须将管道末端的放散阀打开放散一定时间,否则禁止动火。

(3)高炉短期休风时,切断阀后的除尘器、煤气管道上可以动火,切断阀前(高炉侧)的煤气管道不许动火。

(4)高炉休风后,必须待整个煤气系统的煤气处理干净完毕并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全面动火。

煤气设备及管道动火的安全规定(2)煤气设备及管道动火是一项重要的安全工作,合理的安全规定能够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气设备及管道动火的安全规定。

一、煤气设备及管道动火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在进行煤气设备及管道动火前,必须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2. 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预防措施,预先消除动火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安全施工: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4. 积极防范:在动火过程中,应随时监测设备状态和气体浓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5. 合理规划: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规划煤气设备和管道的布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

二、安全规范1. 对煤气设备及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正常和安全。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3. 动火作业前应做好通风工作,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并排除可能的有毒气体。

4. 动火前,应清理工作现场,清除易燃物、可燃气体或可燃物质,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5. 确保动火设备和管道的可靠性,检查点火设备、电源等是否正常工作。

6. 动火作业时,应设立专人负责监测动火区域的气体浓度,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

煤气设备动火管理制度

煤气设备动火管理制度

煤气设备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气设备动火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第五条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确认,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第九条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第十条高处动火作业前,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职责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安全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动火作业的实施。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的协调和配合,确保动火作业不影响生产运行。

第五章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管理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安全科批准取得动火许可证,方准动火。

第十七条动火证必须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填写,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第十八条动火证有效期为动火作业当日,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证必须由动火作业负责人收回并妥善保管。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

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2024年煤气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煤气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煤气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气站动火作业,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气站内任何类别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煤气站动火作业的定义:指在煤气站内进行明火作业或利用明火的作业。

第四条煤气站动火作业的目标: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和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五条动火作业的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全员参与。

第六条煤气站动火作业的责任分工:煤气站站长负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具体操作。

第七条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可能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动火作业的审批制度: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过煤气站站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第九条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资质:从事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条动火作业的设备管理:动火作业所必需的设备和器材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动火作业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确定动火作业区域,清理作业场所,保证通风条件,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的操作程序: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步骤。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具,随时保持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控: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监控设备,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和可控。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的手续办理: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报备手续、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等。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动火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危险情况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的后续处理: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场所,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的事故报告: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煤气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气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气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煤气站电焊及其它用火作业时,必须由煤气站负责人批准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二、在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申请批准后,必须做好相应的消防、急救等准备措施,同时有煤气防护人员在现场监护。

三、动火作业时,站内压力必须是正压,煤气中O2含量不大于____%。

四、动火作业只能用电焊,动火部分必须可靠接地,严禁在煤气管道上气焊、气割。

五、动火作业时,现场必须有____人以上工作人员,其中机修班长必须在场。

六、煤气设备、管道焊接时,零线只能搭在焊接部位旁边,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上乱搭焊接零线。

七、在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前,必须准备湿布、石棉布、耐火泥、稀黄泥等相关物品准备急用。

八、动火点周围40m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九、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动火作业点。

煤气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1. 目的:确保煤气站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煤气站的动火作业。

3. 责任与义务:3.1 煤气站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该安全管理制度,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3.2 动火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3.3 监督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范执行。

4.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4.1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区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清除作业区域周围的可燃物,并采取防火措施。

4.2 动火作业前,必须完成相关设备的安全检查并确保设备符合使用要求。

4.3 动火作业前,必须确认作业区域的人员已经撤离,并设置合适的警示标志和管控措施。

5. 动火作业的操作程序:5.1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2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和设备,并按照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5.3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禁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吸烟或进行其他火源操作。

煤气设备动火管理制度(5篇)

煤气设备动火管理制度(5篇)

煤气设备动火管理制度煤气属易燃、易爆、有毒物,为了保证在煤气设备上动火的安全。

除了严格执行国家一九八六年颁发的《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1、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2、在正在生产的煤气设备和在敷设正在生产煤气设备的其他设施上动火属一级动火。

动火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向煤气防护站提出申请,经煤气防护站现场检查和审定安全措施签署意见后,再报厂安环部,生产部,及生产保卫部门和消防队同意,再经主管副总经理,才能动火。

3、在停产的煤气设备和敷设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的其它设备上动火属二级动火。

动火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向煤气防护站提出申请,由煤气防护站进行检查和审定安全措施,经煤气防护站站长,总调批准后,才能动火。

4、在煤气区域动火(不涉及煤气设备和敷设在煤气设备上的其它设施,并与其距离10m以上),属三级动火。

由动火单位的专职(兼职)安全员提出申请,报动火单位主管生产、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主任)批准后,才能动火。

5、在正在生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进行详细的检查,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煤气压力必须保持正压(压力范围:最高煤气压力为5____1000Pa,最低为1.5____1000Pa)。

2) 搬走或严密复盖动火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3) 处理好动火附近的煤气泄露设备。

4) 在动火附近安装压力表和临时电话机与附近的煤气值班室联系,安装的压力表和电话机要有专人负责。

5) 落实防火措施,准备蒸汽,湿麻袋,黄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 只准电焊,不准气焊。

7) 动火时,须通知燃气调度台。

6、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做到以下各条后才能动火。

a) 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处理干净管内的残余煤气(焦炉煤气设备应用蒸汽吹刷),高炉煤气设备可采用强制通风吹赶。

b) 用防爆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经空气分析,含氧量接近____%。

c) 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并通上蒸汽,蒸汽进煤气管时的压力要求9.80665____10000Pa。

2024年煤气设备和设施动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气设备和设施动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气设备和设施动火管理制度第一条:制订目的:为了切实加强我公司煤气动火作业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避免煤气设备和设施的违规动火作业而导致的火灾与爆炸事故,给员工的生命和给公司财产带来极大的伤害和严重的损失,依据GB6222-____《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密切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煤气产生、抽气、回收、净化、输送、加(降)压、储存、使用、修理与维护保养以及新老煤气管道已对接的有关各单位和各部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所有外协队伍人员。

不适用于未与生产运行煤气设备和设施对接的在建煤气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必须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证”的范围1、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除未与老的(包括在用或停用)煤气设备和设施连接在一起的在建煤气新设备外,从高炉和转炉的烟罩起,到各个使用煤气的炉、窑(包括钢水包、铁水罐等用户)止,其间的所有煤气设备和设施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2、煤气区域:煤气区域包括以下三部分:(1)距高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边缘10m以内的区域;(2)距转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15m以内的区域;(3)规定的煤气危险区域;此类区域我公司现有:煤气柜院内、炼钢风机房内、BPRT厂房内。

在以上规定的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上及上述三类煤气区域内,动用电、气焊等动火之前,都必须提前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又称:动火作业票)。

第四条:动火作业票的实施程序及要求1、在煤气区域内或煤气设备及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或虽已办理,但煤气防护人员未在作业票上签字“同意动火”前,严禁动火。

2、动火作业票,一般应提前一天办理,一式三份,认真填写票内所列各项内容和必须的安全措施,或制定出书面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3、动火票填写完毕后,经逐级领导审核完善并签字同意,交由煤气防护站。

4、作业前,经煤气防护人员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检测、实验合格后,签发同意动火许可证,并作业现场负责人收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字同意动火的“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后,方准动火。

煤气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煤气设备的区域,包括煤气管道、储罐、容器以及相关辅助设施。

第三条煤气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四条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煤气设备或设施上进行的焊接、切割、打磨、加热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审批1. 凡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经安全科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动火作业申请表;- 动火作业风险评估报告;-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培训证明。

第六条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

4.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等。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火种残留。

第七条动火作业监督1. 安全科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动火作业人员应随时接受安全科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 第三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责任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煤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总责。

2. 动火作业人员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

第九条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煤气设备安全运行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依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上述煤气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煤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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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设备和设施动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订目的:为了切实加强我公司煤气动火作业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避免煤气设备和设施的违规动火作业而导致的火灾与爆炸事故,给员工的生命和给公司财产带来极大的伤害和严重的损失,依据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密切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煤气产生、抽气、回收、净化、输送、加(降)压、储存、使用、修理与维护保养以及新老煤气管道已对接的有关各单位和各部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所有外协队伍人员。

不适用于未与生产运行煤气设备和设施对接的在建煤气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必须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证”的范围1、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除未与老的(包括在用或停用)煤气设备和设施连接在一起的在建煤气新设备外,从高炉和转炉的烟罩起,到各个使用煤气的炉、窑(包括钢水包、铁水罐等用户)止,其间的所有煤气设备和设施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2、煤气区域:煤气区域包括以下三部分:(1)距高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边缘10m 以内的区域;(2)距转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15m以内的区域;(3)规定的煤气危险区域;此类区域我公司现有:煤
气柜院内、炼钢风机房内、BPRT厂房内。

在以上规定的煤气
设备和煤气设施上及上述三类煤气区域内,动用电、气焊等动火之前,都必须提前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又称:动火作业票)。

第四条:动火作业票的实施程序及要求1、在煤气区域内或煤气设备及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或虽已办理,但煤气防护人员未在作业票上签字“同意动火”前,严禁动火。

2、动火作业票,一般应提前一天办理,一式三份,认真填写票内所列各项内容和必须的安全措施,或制定出书面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3、动火票填写完毕后,经逐级领导审核完善并签字同意,交由煤气防护站。

4、作业前,经煤气防护人员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检测、实验合格后,签发同意动火许可证,并作业现场负责人收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字同意动火的“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后,方准动火。

5、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点周围有无残留火种,如有及时扑灭。

工作完毕后,施工单位、煤气防护站、安全处应各留一份“动火许可证”存档备查。

6、“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证”式样: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办票时间:?年?月?日?星期(?)?
单位?动火时间月日至月日动火地点?申请人?动火内容?动火部位示意图安全措施车间主任意? 见签名:日期:设备科
长意见签名:日期:安全科长意? 见签名:日期:厂领导意见签名:日期:现场施工负责人?防护站长?设备科长?安全处长?调度长?安全副总?防护人员实验检测记录及意见煤气防护者:时间?月?日?时?分复验记录第五条:责任、权力和义务。

1、办理人在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前应有书面对应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填写作业票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对作业票上所填写的所有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2、审核作业票的各级领导应认真审核作业票中的所有内容,设备科长侧重对工作内容、技术条件等非常规性安全措施负责,安全科长(防护站长)、安监部长侧重于专业安全措施的审核补充与完善,对安全措施正确完整性负责。

调度长着重审核作业时间是否合适,为其创造条件,对作业时间给予保证。

车间主任、厂长、公司安全副总对作业票要全面审核,对其全部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审核人员有权修正作业票内有误的填写内容和增添必要的安全措施等。

3、现场煤气防护人员履行好现场监护职责,有权决定作业票是否签发,有权监督作业全过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违:现场煤气防护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条:常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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