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海淀仲裁送达地址确认书文件

海淀仲裁送达地址确认书文件
1、【送达地址的推定】受送达人现场拒绝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或签收送达地址确认书后不按海淀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填写交回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或《送达回证》备注中注明情况,推定以向其最后一次有效送达的地址,或者自然人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其确认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或授权委托人仅填写授权委托人送达地址的,在当事人与授权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后,按照上述方法推定当事人送达地址。
2、【送达地址的适用程序和范围】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
于该案所有仲裁程序。
3、【送达地址的变更程序】在仲裁期间,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和
电话、电子邮件联系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海淀仲裁委员会书面告知。
4、【送达地址确认的法律后果】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
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海淀仲裁委。
送达人按照受送达人确认的送达地址或者推定的送达地址送达后,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送达方式由海淀仲裁委员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当事人签署本送达地址确认书后,南昌仲裁委员会将依据案件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采用邮寄、电话通知领取、电子送达、直接送达或同时采用几种方式送达。
申请劳动仲裁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为个人)电子教案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仲裁委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的 告 知
一、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口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仲裁委,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接收文书人(公司名称)
送达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座机号
手机号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阅读了仲裁委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签收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三、申请人应当提供详尽的被申请人地址、联系方式,如仍无法联系送达被申请人的,本委将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间为60日。
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
申
请申
请
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或代理人地址
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当事人指定代收人地址
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备注
X县劳动人事争议调
X股份有限公司
告知
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确认书。
2、关于仲裁委员会采取邮寄送达的说明:
(1)当事人可以指定代收人签收本委邮寄的仲裁文书。指定代收人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该代收人的邮寄送达地址。当事人同住的成年人或指定代收人签收的,视为当事人本人签收。
(2)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的,优先适用当事人或代理人送达地址,邮件被退回的,仲裁委可将仲裁文书另行邮寄至代收人送达地址或采用其他方式送达。
(3)当事人拒不签收的,不适用第(2)项规定。
3、因当事人自己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起视为送达之日。
北京市劳动仲裁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WORD 格式--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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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对当事人 填写送达地址确
认书的告知
当
事
人
提
供
的
送
达
地
址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 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 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 知仲裁委,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
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 ) 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 ) 直接送达的,签收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 达之日。
三、申请人应当提供详尽的被申请人地址、联系方式,如仍无法 联系送达被申请人的, 本委将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期间为 60 日。
接收文书人 申 送达地址 请 人 联系方式 接收文书人(公司名称) 被 申 送达地址 请
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座机号
手机号
我已阅读了仲裁委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并 当事人对自己送
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达地址的确认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送达信息确认书

填)
详细邮寄地址:
(必填)
本栏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准确无误:
年月日
告
知
事
项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参考《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告知如下:
一、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文书,确保仲裁活动顺利进行,仲裁案件当事人应当如实、准确提供送达信息;
四、因申请人原因致使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本人已阅读告知事项,知晓告知内容。)
(抄写:本人已阅读告知事项,知晓告知内容。)
签名(盖章或手印):
年月日
备注
注:为了便于沟通、指导和快速办理您的申请,请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
@
二、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依其户籍登记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三、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信息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信息、送达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致使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同意送达的,经仲裁委三次以上拨打无法接通或被拒接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同意电子邮件送达的,仲裁委电子邮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

(1)当事人可以指定代收人签收本委邮寄送达的仲裁文书。指定代收人的,当事人需提供该代收人的邮寄送达地址。当事人同住的成年人或指定代收人签收的,视为当事人本人签收;
(2)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优先适用当事人或代理人送达地址,邮件被退回的,仲裁委员会可将仲裁文书另行邮寄至代收人送达地址或采取其他方式送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
案号
穗劳人仲案〔 〕 号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仲裁文书,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本确认书。
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劳动者以其户籍所在地为送达地址;用人单位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3)当事人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第(2)项规定。
3.因当事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当事人本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本人:
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地址
送达地址:
代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清楚阅读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完整版)北京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完整版)___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背景___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核心组织,负责审理和解决各类法律纠纷案件。
在司法过程中,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准确有效的送达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为了保证送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确认书,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确认,确保送达地址的准确和合法,为司法审判提供有力的依据。
目的本确认书的目的在于确认___与当事人之间的送达地址,以确保司法文件能够准确送至当事人手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确认事项1.我司___与您作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送达地址。
2.如存在送达地址,请您确认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3.如不存在送达地址,请您提供最新的送达地址。
确认方式为了便于您及时回复,我司提供以下确认方式:1.邮寄确认:请将确认结果书面回复至我司地址。
2.电话确认:请尽快联系我司工作人员,确认送达地址。
法律效力本确认书是为确保司法文书能够准确送达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完成确认工作。
如您拒绝或不配合确认工作,对于因此造成的任何后果,本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密义务为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益,我司承诺对您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其他事项1.如您在确认过程中存在任何疑问,请您及时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2.如您需要变更或调整送达地址,请您及时向我司提供准确的新地址。
结论本确认书对于确保___与当事人之间送达地址的准确和合法具有重要意义。
请您积极参与确认工作,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特此确认。
___日期:__________。
申请劳动仲裁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为个人)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口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
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仲裁
仲裁委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
书的告知
当
事
人
提
供
的
送
达
地
址委,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签收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
日。
三、申请人应当提供详尽的被申请人地址、联系方式,如仍无法联系送
达被申请人的,本委将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间为60日。
接收文书人
申
送达地址
请
人
联系方式
接收文书人(公司名称)
被
申
送达地址
请
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座机号
手机号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
的确认
我已阅读了仲裁委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