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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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和内容

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和内容

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和内容一、概述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一种基本方法论,它是以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从物质的本质、发展规律、相互关系等方面,揭示了世界的真实面貌和发展趋势。

唯物辩证法是一种科学的认识方法,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指导革命实践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思想武器。

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1. 物质决定意识唯物辩证法认为,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

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生产关系则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

因此,在人类社会中,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等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这就是所谓“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

2. 矛盾普遍存在唯物辩证法认为,在任何事物中都存在着矛盾。

这种矛盾既有对立面又有统一面,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是普遍规律,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中,也存在于人类社会中。

3. 质量互变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质量和数量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

当事物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质的变化。

而质变又能引起数量的变化。

这种质量互变的关系是事物发展的重要规律。

4. 否定之否定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是通过否定之否定来实现的。

这种否定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次否定是指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第二次否定则是指新事物被更先进、更高级别的事物所取代。

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不断推动着社会历史向前发展。

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容1. 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本质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所有存在都是由物质构成的。

人类社会也不例外,它由人们创造出来并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各种制度、文化等都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只有它们与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相协调,才能发挥积极作用。

因此,唯物辩证法强调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基础。

2. 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

在自然界中,物质的运动和变化遵循着客观规律;在人类社会中,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意识形态等方面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

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

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

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它是对世界的认识和改造的方法论基础。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联系和发展。

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的各个领域,对于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原理之一。

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但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转化的统一。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由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构成的,如事物的存在与消亡、运动与静止、正面与反面等。

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动力,也是事物矛盾运动的根本法则。

否定之否定是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规律。

否定之否定是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但同时又保留了旧事物的一定内容,形成了新事物。

这种否定不是简单的消灭,而是在保留与超越的基础上完成的。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是事物变化的必然结果。

联系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属性之一。

一切事物都是通过一定的联系而存在的,没有联系就没有事物的存在。

联系是事物发展的前提和条件,也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事物之间通过各种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而促进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特征之一。

一切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

发展是事物存在的必然属性,没有发展就没有事物的存在。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是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

总之,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它揭示了世界的本质和规律,为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础。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的各个领域,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世界、把握世界发展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不断运用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方法,不断提高我们的认识水平,不断推动世界的发展和进步。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原理
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即要对前途充满光明,又要准备走曲折的路。

1. 对立统一
2. 质量互变
3. 否定之否定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实在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②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的其他规律、范畴的中心线索,是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实质;③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把握对立统一是辩证认识的实质;④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矛盾就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

矛盾就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矛盾和统一及其关系。

矛盾即为对立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必须区分逻辑矛盾与实事求是矛盾。

逻辑矛盾就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背形式逻辑规则所导致的自相矛盾;实事求是矛盾则就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事物的变化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事物就是不断经过量变到质变,新的量变达到新的质变,这种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向前发展的。

驳斥之驳斥规律阐明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驳斥之驳斥规律就是事物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规律,就是行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它就是客观的、广泛的,其表现形式又就是多样的、特定的。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原理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之一,是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用于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和发展规律。

它以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一切思维、意识和社会现象都是物质世界的反映和表现。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内容是矛盾、否定和发展的规律。

在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人们能够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

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基本原理是矛盾。

矛盾是事物发展和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事物内部存在的相互对立、相互制约的因素。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内部,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矛盾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决定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同时,矛盾也具有相对和绝对两个方面,相对矛盾表现为相互对立、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绝对矛盾表现为事物的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的决定性地位。

唯物辩证法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矛盾,抓住主要矛盾,找出矛盾解决的办法,推动事物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第二个基本原理是否定。

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表现。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旧的一面被新的一面所否定和取代,这是否定的一面。

同时,否定也是肯定的一面,因为否定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不断进步、提高的一种表现。

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历史变革的重要力量。

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实践中具有正确的否定态度,既要承认和尊重已经取得的积极成果,又要不断反思和改进,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第三个基本原理是发展。

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是事物演化、壮大、完善的过程。

事物的发展是从数量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过渡。

发展具有普遍性、斗争性和曲折性,没有任何事物是永远不变、静止的,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变化、发展。

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推动事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以实现物质和精神的全面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原理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思想和方法。

我们要通过唯物辩证法的指导,正确认识事物的矛盾运动,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不断推动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进程。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实践的辩证法和矛盾的辩证法,它是客观主
义的认识论体系的基础和核心理论。

实践的辩证法:实践活动是认识过程的根本来源和出发点,任何认识
都是在实践中产生的。

实践就是一个“通过主体对客观事物的改造活动,
运用客观事物去实现自己的利益”。

实践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
它是对客观事物的改造和实现自身利益的一种活动;另一方面,它也是一
种认识活动。

实践活动的两个方面既相互促进又相互联系,彼此交叉作用,由此产生认识的逻辑原理。

矛盾的辩证法:矛盾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核心概念。

唯物论者认为,一切现象都是复杂的矛盾性存在,它们在内在联系和矛盾活动中形成
具有发展性的统一体,这种发展性的统一体是一个连续的、有机的、相互
依赖的整体。

矛盾的辩证法即唯物论者认为,理解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
就必须通过对其内在矛盾活动的分析,把它们统一地解释为一个整体的发
展过程。

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和方法论整理

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和方法论整理

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和方法论整理一、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1.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根源,物质的发展是世界发展的动力。

物质是客观存在的、能够感知和认识的对象,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基础。

2.辩证法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辩证的,事物的发展是矛盾运动的结果。

矛盾是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的对抗力量,推动事物的前进和发展。

矛盾的存在使事物具有动力和活力。

3.发展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事物在内部积累一定量的矛盾时,就会发生质变,产生新的事物。

4.平衡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过程是辩证运动的平衡过程,即矛盾的统一和斗争。

矛盾在一定条件下达到平衡状态,表现为事物的相对稳定。

5.全面性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是具有全面性的。

事物的发展是多方面、多层次、多阶段、多因素的。

二、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1.辨证思维方法:唯物辩证法认为,辨证思维是理解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方法。

辨证思维是以矛盾为基础的思维方式,通过研究和分析矛盾,揭示事物内部的矛盾和矛盾的变化,从而认识事物的发展过程。

2.矛盾分析方法:唯物辩证法强调对事物内部矛盾的认识和分析,通过矛盾的辨析和解决,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分析方法要善于发现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矛盾方面,找到矛盾的主要矛盾方面,找到矛盾解决的关键点,从而推动事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5.实践性分析方法:唯物辩证法认为,实践是认识世界的基础。

实践性分析方法要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实践来检验和验证理论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推动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三、唯物辩证法的应用领域1.自然科学: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和方法论对于研究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和探索科学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2.社会科学:唯物辩证法可以用于分析和研究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问题,揭示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3.教育科学:唯物辩证法可以指导教育实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

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

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
首先是世界的物质性原理。

唯物辩证法强调世界的物质性,认为世界
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物质是一切存在的基本实体。

唯物辩证法坚决批
判唯心主义和唯意识论,认为意识是物质世界的产物。

物质决定意识,反
对将意识的产生解释为超自然力量的结果或主观臆造的结果。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核心,它是普遍存在的和斗争性的。

矛盾是事物内
部的对立面相互作用所表现出的现象。

矛盾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立面,一个是对立面之间的斗争。

对立面是矛盾的存在形式,是矛盾的两个方面。

对立面之间的斗争则是矛盾发展的动力,通过矛盾斗争,事物向前发展,
实现更高的形式。

矛盾的普遍性表明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没有什
么事物是没有矛盾的。

最后是否定之否定原理。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过程是一种辩
证的发展过程,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当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旧形
式开始破裂、消失,而新形式逐渐形成、确立。

旧的事物被否定,转化为
新的事物。

但这种否定绝不是完全否定,而是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定之否定是指新事物当中保留了旧事物的有益成分,又克服了旧事物的弊端,形成了更高级更全面的事物。

否定之否定表明事物发展是一个不断推
动着新旧事物更替的过程。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是一种辩证的、全面的、历史的、实践的、发展的哲学观点,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活的灵魂。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

首先,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原理之一。

对立统一是世界上一切事物的根本特征。

任何事物都是由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组成的,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

例如,事物的质和量、形式和内容、必然和偶然等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规律,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事物的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其次,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原理之一。

质量互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基本形式,也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表现。

在一定条件下,事物的数量发生变化,将引起事物质量的变化;反之,事物的质量变化也会引起事物数量的变化。

例如,水的温度升高,会从液态变为气态,这就是质量互变的典型例子。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本质,指导我们正确对待事物的发展变化,促进事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最后,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原理之一。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也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必然表现。

当事物内部矛盾达到一定程度时,将引起事物的否定,即事物的消亡;而在事物的否定之后,又会产生新的事物,这就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例如,社会的生产关系在一定阶段会被否定,这就是社会革命的历史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指导我们正确对待事物的消亡和新生,推动事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总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它们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也是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事物的重要原则。

只有深刻理解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改造世界,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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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割裂事物之间的联系,用形而上学孤立的观点来认识和处理问题。
联系的客观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客观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自在事物和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①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②联系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6条原理)
原理
内容(世界观)
方法论
反对
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幅由种种联系交织起来的丰富多彩的画面,其中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用孤立观点看问题。既要看到事物之间的联系,又要看到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联系。
看问题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主流;但又不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即支流。
:反对把矛盾双方同等看待,甚至颠倒主次,混淆事物性质。
主次矛盾、矛盾主次方面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处于支配作用,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主次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主次方面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思想僵化、抱残守缺、固步自封的观念和行为。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
(1)创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的本质就是创新;创新更新人们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开辟广阔的劳动对象,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创新推动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变革。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各方面的创新。
要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法,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
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和均衡论
创新(2条原理)
原理
内容(世界观)
方法论
反对
辩证的否定
唯物辩证法认为,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自身的否定,即自己否定自己,自己发展自己。辩证的否定既不是简单地肯定一切,也不是简单地否定一切,而是既肯定又否定,既克服又保留,克服的是旧事物中过时的消极的内容,保留的是旧事物中积极合理的因素。辩证否定的实质就是“扬弃”。
矛盾的观点要求我们必须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坚持两点论、两分法。(即既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关系,又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的关系;既要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又要在统一中把握对立;既要看到矛盾的这一方,又要看到矛盾的另一方;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变。)
反对片面看问题(一点论),割裂对立统一关系,离开对立谈统一或离开统一谈对立。
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反对对具体事物不作具体分析,千篇一律地用一种方法解决不同事物的矛盾,反对把理论当成不变的教条,生搬硬套。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①两者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②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普遍性。
既要反对把事物看成是一帆风顺的盲目乐观主义,又要反对看不到光明前途的悲观失望思想。
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前进。
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即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每一事物从产生到灭亡都存在着自始自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客观性是指矛盾是一切事物所固有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要求我们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我们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还要坚持一分为二,两分法。
要求我们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不断实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补充:这一原理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坚持这一原理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事物,掌握“由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有助于学会“解剖麻雀、抓好典型,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等科学的工作方法。)
办事情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抓重点、抓中心、抓关键;又不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统筹兼顾。
既要反对办事情不分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又要反对只抓主要矛盾,忽略次要矛盾的“单打一”。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每一个矛盾中的两个方面的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系统优化的方法要求我们用综合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事物。既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从整体出发认识事物和系统,又要把事物和系统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统筹考虑,优化组合,最终形成关于这一事物的完整准确的认识。
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系统和要素的关系。但整体和部分与系统和要素并不是完全一样的。
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7条原理)
原理
内容(世界观)
方法论
反对
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矛盾即对立统一。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是始终不可分割的。矛盾具有斗争性和同一性两种基本属性。
整体和部分
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1)整体和部分是相互区别的:①含义不同。②整体和部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各不相同。
⑵整体和部分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①相互依赖。
②相互影响。
(具体内容略)
我们应当树立全局观念,立足于整体,统筹全局,选择最佳方案,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从而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想效果;同时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革命的和创新的。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和创新意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变化发展着的实际,敢于突破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成规陈说,敢于破除落后的思想观念;注重研究新情况,善于提出新问题,敢于寻找新思路,确立新观念,开拓新境界。
反对以一种联系概括事物之间多种多样的不同联系,否认联系的多样性。
联系的条件性
事物之间都是有条件地联系着的,无条件的联系是不存在的。任何具体的联系都依赖于一定条件,随着条件的改变,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因素之间的联系的性质、方式也要发生变化。
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联系的条件性。
反对忽视联系的条件性,认为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着相互联系是错误的。
反对回避、否认和掩盖矛盾,遇见矛盾绕着走的做法,又要反对片面地看问题的观点(一点论,绝对化,片面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它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二是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形成了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三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反对否定事物的联系,或主观臆造联系,把本来不存在的联系强加给事物。
联系的多样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事物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
要求我们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我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客观条件,又要恰当运用自身的主观条件;既要把握事物的内部条件,又要关注事物的外部条件;既要认识事物的有利条件,又要重视事物的不利条件。总之。要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3条原理)
原理
内容(世界观)
方法论
反对
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地变化发展之中,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要用发展的观点去看问题,反对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即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要弄清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要有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
①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②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简而言之,即重视量的积累;不失时机,促成质的飞跃)
反对忽视量的积累,急于求成,盲目乱干;反对忽视质的飞跃,条件具备时优柔寡断,畏缩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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