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境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境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境外开展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监理、设计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1.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3. 所有员工均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1)负责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2)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1)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
(4)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3. 安全生产监督员(1)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负责对违章操作、安全隐患等进行制止和纠正。
(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
六、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追责,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境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境外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境外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境外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施工材料、施工人员等方面。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组织架构(1)成立境外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各项目部设立安全员,负责项目部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所有境外工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2)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检查和维护。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警示灯等。
(4)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和排水条件。
4. 施工设备管理(1)所有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3)设备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5. 施工材料管理(1)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2)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易燃易爆材料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储存和管理。
6. 应急管理(1)制定境外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四、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境外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境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境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境外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保障工程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境外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境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及人员。
3. 管理机构负责制度的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各自项目的具体执行。
4.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如若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责任1. 公司对境外工程项目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也负有重要责任。
2. 各项目部门负责确定项目安全目标,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计划,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3. 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4.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不能私自处理或者瞒报。
5. 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6. 建立安全奖励和惩罚机制,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7. 安全规程的制修订需履行程序,由管理机构审核并颁布,项目部门负责执行。
三、安全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建设安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等内容。
2.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程活动。
3. 制定项目质量标准和检测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4. 对各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进行细化,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 建立安全监督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工程安全情况。
7. 开展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风险。
8.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处置程序,确保事故后的处理及时有效。
四、安全培训1. 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体系,包括入职培训、定期培训、技能培训等。
2. 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不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问题。
4. 针对特定岗位和工种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有相应的安全技能。
海外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海外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注册企业在境外承包的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工业、农业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海外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二)注重质量,确保安全;(三)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四)尊重当地法律法规,遵守国际惯例;(五)加强合作,互利共赢。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备案第四条海外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前,企业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商务部相关规定,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企业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准。
第七条项目批准后,企业应在商务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并按备案信息进行项目实施。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项目团队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注重环境保护,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风险防范与应对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合作伙伴的沟通,共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评价第十六条商务部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海外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企业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价,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境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河北广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境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河北广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通集团”)目前已取得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业务资质,随着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各种境外安全风险逐步凸显。
为规范和加强广通集团境外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和对外承包工程商会2012 年下发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以及国家七部委2010 年联合下发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境外安全风险重点关注境外的社会安全风险(也称“外部风险”),主要包括:1、政治风险:指驻在国的政局变化、战争、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社会动乱、民族宗教冲突等。
2、经济风险:指经济危机、金融市场动荡、主权债务危机、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动等宏观经济形势变化。
3、政策风险:指驻在国政府的财政、货币、外汇、税收、环保、劳工、资源政策的调整和国有化征收等。
4、自然风险:指地震、海啸、火山、飓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重大流行性疾病等。
5、社会治安风险:指纠纷、性骚扰、抢劫、人身攻击、勒索、绑架或劫持、海盗、盗窃、诈骗等。
6、其他风险:境外发生的可能对我境外企业和人员造成危害或形成潜在威胁的其他各类风险。
广通集团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依照项目所在国家及国内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广通集团全部境外机构、项目部(含经援项目部、技术组)和人员,包括广通集团境外机构、项目以及长期和临时出国人员。
根据《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境外分包其他中资企业工程项目的广通集团系统内各单位,其境外安全管理责任由总包方承担。
第四条广通集团境外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分为三个层次:1、广通集团境外安全管理制度:是广通集团开展境外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依据和规范性文件。
2、广通集团各境外机构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是广通集团各境外机构根据本制度以及驻在国具体安全形势制订的符合驻在国特点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
境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境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境外投资和承揽国际工程项目,境外项目安全管理成为重要课题。
境外项目安全风险高、安全环境复杂,而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项目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制定境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为境外项目的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保障。
二、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保障项目人员和设施的安全;2.法规合规:遵循当地和国际安全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3.风险预防:提前识别和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措施降低风险;4.逐级负责:安全管理责任由高层领导到一线员工,各级层层压实;5.持续改进:定期进行安全管理评估,不断完善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设立境外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明确负责境外项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2.由专业人员组成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境外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3.如果项目范围庞大或风险较高,可以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项目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安全决策和应急响应。
四、安全管理流程1.安全评估(1)在项目启动之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包括风险预测、安全评价和应急预案制定;(2)对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环境进行调研,提前了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安全培训(1)全员安全培训,包括项目经理、工程人员、安全员等岗位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2)针对特定风险进行专项培训,如高风险作业、应急救援等。
3.安全控制(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权限;(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操作;(3)采取物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工地的安全,如安装安全网、防护设施等;(4)建立强制性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4.事故应急(1)建立境外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出现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2)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3)建立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及时总结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中国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条例

中国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机制。
第四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有关对外承包工程的协会、商会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和成员利益。
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第七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第八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二)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第九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称中央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涉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涉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1.1 为了加强涉外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在境外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1.3 涉外工程施工应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我国和国际有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1.4 涉外工程施工管理应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监督、诚信守法、和谐发展的原则,提高我国工程建设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第二条组织管理2.1 涉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企业承担。
2.2 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组织、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3 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2.4 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
第三条质量管理3.1 施工企业应按照我国和国际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
3.2 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3 施工企业应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4 施工企业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四条安全管理4.1 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职责和权限。
4.2 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3 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4 施工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和工程稳定。
第五条进度管理5.1 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2 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进度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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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1.1为加强公司境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境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境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7号令)
2.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4《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合发〔2010〕23号)
2.5《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规定》(商合发〔2013〕242号)
2.6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管理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境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
3.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的境外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3境外工程项目部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4管理规定
4.1境外工程项目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内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境外工程项目施工,应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法规,信守合同,尊重当地的宗教、风俗习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4.3境外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结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宗教风俗民情、当地治安状况等,制定完备的各类规章制度。
按照不低于国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程序和标准开展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
4.4公司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安全状况,对境外工程项目部施工人员出国前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使其了解派遣国法律政治环境,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地治安和宗教、风俗民情,学习必要的沟通求助语言,强化应急防范意识,熟悉极端情况下信息沟通联络、自保互救和疏散撤离,增强外派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5在各类人员到达境外施工现场后,还必须经常地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项目部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国外环境的特殊性,理解采取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掌握应急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增强责任感,强化应变意识,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自觉性。
4.6公司应建立境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4.7境外工程如将项目分包的,应当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公司如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订立合同的,应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报告,并接受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领)馆在突发事件防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外派人员保护等方面的指导。
1
4.8境外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项目施工必须有书面的施工措施(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任务单、工作票、动火证、动土证等),施工措施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和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重大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必须报各单位本部审批。
4.9境外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按规定进行周检查、月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封闭,并做好各类检查整改记录。
4.10境外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驻地与工地安全保卫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驻地与工地安全保卫工作,与驻地安全、警察部门密切协作,确实保障施工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4.11境外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外出请假制度,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规定,非工作需要应减少外出,特殊时期必须执行两人以上同行制度。
外出人员要携带通讯工具,以便保持联系。
外出归来,必须销假。
逾时未归者,负责人要立即查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12公司应制定《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境外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社会安全风险、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分析和预控。
境外项目部制定《境外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境外工程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4.13境外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对外联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联系,合同甲方为外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要报知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经参处,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警察、医疗机构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渠道,建立同当地中资公司、友邻单位的应急联系渠道,以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取得各方的援助与支持。
合同甲方为中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依托甲方建立上述联系。
4.14公司应建立境外工程信息报送制度,项目定期向公司本部汇报项目进展和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动态信息;合同甲方为外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也要定期向驻该国使(领)馆汇报项目进展和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动态信息等有关情况。
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施工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本部及驻外使(领)馆,取得公司及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支援。
合同甲方为中国公司的境外项目部可依托甲方进行上述工作。
4.15事故快报:
4.1
5.1轻伤事故:施工班组电话12小时内报项目部,项目部24小时内报公司。
4.1
5.2重伤事故:项目部电话12小时内报公司。
4.1
5.3死亡事故:项目部立即电话报公司;公司1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
4.1
5.4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见附件:《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图》
4.16境外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附录:境外工程项目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图
2
3 附录:
境外工程项目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图
处理审结 事故调查组 境外工程项目部 上级公司
合同甲方 所在国使(领)馆
公司本部 政府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