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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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医疗废物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环保合规的原则。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分类(一)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等。

3.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输液器、注射器、牙科钻头等。

4. 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药剂、疫苗、血液制品等。

5. 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化学放射性物质等。

(二)医疗废物应当根据其种类进行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一)医疗废物应当采用黄色防渗漏的塑料袋或者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在包装物上贴上明显的警示标识。

(二)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包装、标记。

(三)医疗废物应当由专人负责运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四)医疗废物应当在专门的贮存场所进行贮存,贮存场所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相关要求,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处置(一)医疗废物应当交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2. 产生医疗废弃物的临床科室负责生成、收集、暂存和分类投放医疗废弃物,并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3. 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搜集、集中存放、转运和最终处理,并负责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技术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制定废弃物处理的方案,并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5. 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

三、医废分级管理1. 感染性废弃物: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风险废弃物、中风险废弃物和低风险废弃物。

高风险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中风险废弃物可以与普通医疗废弃物混装集中暂存,低风险废弃物可以按照一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 化学性废弃物:将其分为酸性废弃物、碱性废弃物、有机溶剂废弃物和其他化学品废弃物。

不同类型的化学性废弃物需要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和监督。

四、收集、暂存和运输1. 收集:临床科室应将医疗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将收集的废弃物及时交给环境卫生部门。

2. 暂存:医疗废弃物暂存应采取密闭、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 运输: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将暂存的医疗废弃物进行转运,转运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五、最终处理1. 常规医疗废弃物:常规医疗废弃物可进行化验焚烧、高温蒸煮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

2. 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应委托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兼职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科室院感质控小组组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

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三、医疗废物由科室指定专人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每日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往医疗废物暂贮存地。

四、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各科室送往医疗废物暂贮存点和运往特垃场的医疗废物都要认真进行交接登记。

五、医疗废物暂贮存点加锁由专人管理,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接触医疗废物。

六、对不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而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者,按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

以下是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分类管理: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医疗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感染性废物、化学药品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对不同类别的废物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安全收集和储存:医疗机构应配备专用的废物收集容器,并设置专门的废物储存区域,确保废物的安全收集和储存,防止废物对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3. 运输管理: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散落,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4. 处置管理: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环保要求和相关法规,经过合法的处置渠道进行处理,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5.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和健康,防止医疗废物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废物分类和管理意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篇1(一)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一、由医院办公室、临床科室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学问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请环保部门准时运走,如无法准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需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疗室内的废物筒应加盖或置存放柜内,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利器盒等。

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

敷料、棉签等放置黄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等置于套有黄色垃圾袋的锐器盒中,当心处理以免损伤。

放射性废物置红色垃圾袋中。

四、临床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需置黄色垃圾袋中,当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

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五、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等利器、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注射器与输血器等应放入利器盒内,定时由保洁公司的专职人员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削减工作人员刺伤的发生。

六、清洁人员收医疗废物时,应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

科室收集总量应与运出医院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八、病原体的培育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九、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准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一、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那根据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十二、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固定线路、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确保包装物或者容器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破损的包装应按治疗废物处理。

2、废物盛放不能过满,大于 3/4 时就应封口,封口紧实严密,注明科室和数量。

3、分类采集,禁混;禁漏;禁污(利器放入利器盒内,非利器放入包装袋内)。

4、运送时防止流失、泄露、扩散和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透、放遗撒、无锋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各种包装和运送工具应有专用医疗废物标识。

5、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6、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分量和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资料保存三年。

7、对垃圾暂存处、设施及时清洁和消毒处理,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8、医疗垃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2 天,每日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9、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应在 48 小时内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导致传染病发生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者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精选 10 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翼对大家有所匡助。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采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者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 (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

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进行焚烧。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

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焚烧。

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九、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的规范管理措施。

由于医疗废物的特殊性和对环境和人民健康的潜在危害,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和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疾病诊疗过程中产生的能传播疾病的物质。

根据其生物学特性、危险程度和处理方法的不同,医疗废物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1. 感染废物:如感染性固体废弃物、感染性液体废弃物、病理解剖废弃物、呼吸道分泌物等。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精选25篇)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篇1监督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及岗位责任制。

2、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3、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情况。

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防护。

5、监控部门组织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

检查: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短时间贮存处等人员的培训。

3、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安全防护措施。

5、防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

考核1、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

2、对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欠妥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传染病传播的可能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篇2各村卫生室、卫生院各科室: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惩罚方法》等规定,依照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订立本实施方案,请各医疗机构或相关科室认真遵奉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疗废物属于不安全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理欠妥,流行社会及环境,不但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紧要传染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的管理,经院委会研究决议,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副组长:成员:其中为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交接等日常工作。

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理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引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减少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分类、采集和处理,禁止直接弃置。

第四条所有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同时,应定期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制度。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第五条医疗废物按照其危害程度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普通医疗废物。

第六条感染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或者被病原体感染的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废液、固体废物、制备废物以及输液器等。

第七条化学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危(wei)险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化学药剂、废电池以及荧光灯管等。

第八条放射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仪器等。

第九条普通医疗废物指的是无害废弃物或者处于治疗过程中且未受过污染的医疗废物,包括普通诊疗用的牙签、纱布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医疗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

第三章医疗废物采集和包装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采集和包装方案,明确采集和包装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定期对废弃物进行清理和采集,确保医疗废物不外泄。

第十三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进行采集和包装,包装时应注意避免直接接触。

第十四条化学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密闭的特种容器进行采集和包装,标示名称、危(wei)险性等信息。

第十五条放射性医疗废物应使用特种容器进行采集和包装,并进行严格标示。

第十六条普通医疗废物应采集并放入普通垃圾袋内,并分类投放。

第四章医疗废物处置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置。

第十八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包括高温高压、微波辐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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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废物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审核部门:主管院长:
颁发日期:2014年10月14日生效日期:2014年10月14日批准人:Ⅰ目的:为规范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Ⅱ执行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总务科
Ⅲ检查部门:主管院长、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部、护理部
Ⅳ制度:
1.医院废物的分类和定义
1.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见附件1)
1.1.1感染性废物具有生物毒性细菌、病毒代谢产物;孢子,活/减毒疫苗;送实验室做化验的标本;科研和实验室产生、储藏的培养物或培养皿;废弃的血液;被血液或体液污染的物品。

1.1.2病理性废物:医疗或病理实验室产生的人体、动物或组织标本。

1.1.3损伤性废物:主要包括注射针、刀片和破碎的玻璃器皿等。

1.1.4化学废物:所有易爆易燃的、有毒的、腐蚀性的或刺激性的物质、氧化剂、致癌物及化疗药物等。

1.1.5放射性废物:有自发放射性的废物。

1.1.6生活废物:除化学、医疗和放射性废物外的其他废物。

2.医疗废物管理组织
2.1医疗废物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院长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切
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2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总务科,由总务科主任具体负责,成员由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部、护理部、保卫科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承担业务指导与组织协调,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情况,承担相关文件的起草和文件发布等工作。

3.废物处理总则
3.1由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组织医务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等组成的督导组,对医院日常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医院感染管理科坚持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指导整改,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3.2按照危险性最大先处理原则,分类处理不同种类的废物。

危险性从大到小排列如下:
3.2.1放射性废物;
3.2.2化学废物;
3.2.3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
3.2.4生活废物。

3.3各种废物须分开放置在适合的容器内,容器内衬不同颜色的塑料袋,外贴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

3.4任何具有传染性的废物,应使用黄色污物袋包装,并在包装袋和转运箱外粘贴离标志。

3.5放入污物袋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

污物袋破损或者容
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色装。

3.6医疗废物暂存处负责除放射性废物外的所有医院废物的院内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放射科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安全监测。

3.7各部门垃圾清空后,由本部门保洁工负责每日对废物桶进行擦洗或清洗。

3.8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等由保洁部门进行记录并由经办人签名,所有资料由保洁部门保管,资料至少保存3年。

3.9医疗废物暂存处负责对垃圾分类处理及垃圾的储存、转运、登记,并做好自查。

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进行督查。

4.放射性废物处理
4.1短半衰期固体放射性废物分类放置于专用铅屏蔽箱内,采用放置法处理,残留药液、容器定期厂家回收。

4.2短半衰期放射性废液采用稀释法及放置法处理,有专用储水衰变池。

4.3注射或服用放射性药物的患者有专用卫生间,下水系统通储水衰变池。

4.4其他放射性废物收集在大小合适、内衬有红色袋子,并加盖的容器中。

5.化学废物处理
5.1收集在大小合适、内衬有红色袋子,并加盖的容器中。

5.2剩余产品和试剂不能和其他废物混合。

5.3含汞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由药械科负责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4废弃的麻醉、精神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5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的处理
6.1感染性、病理性废物的处理:
6.1.1收集在大小合适、内衬有黄色袋子,并加盖的容器中。

6.1.2容器内废物存放以不影响盖子的密封性为宜。

6.1.3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6.1.4对于病理废物如人体、动物或组织标本应焚烧。

6.1.5胎盘娩出后立即放入有盖防漏的容器中,应患者或家属的请求,在确定产妇乙肝三系阴性,家属在病历上签名后,可给予患者或其家属。

否则应焚烧。

6.1.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应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6.1.7除去针头的针筒、输液器应分别放入套有黄色包装袋的黄色装运箱中。

6.1.8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棉签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6.2医疗废物(液体)的处理:产生的污水、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排泄物,直接弃入下水道,经污水处理进行消毒。

6.3损伤性废物处理:
6.3.1废弃注射器的针头与输液器针头等利器、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
注射器与输血器等必须用专门指定的锐器容器收集,由专人进行统一收集。

6.3.2容器必须随时盖上,防刺破,防漏。

6.3.3任何利器容器送至处理时必须封闭。

6.3.4当容器盛满3/4时,必须由指定人员更换,连同利器盒一起焚烧处理。

7.医疗废物包括锐器的院内或院外运送
7.1运送人员将已封口并贴有警示标识(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日期)的医疗废物包装袋放在黄色并有警示标志的专用转运箱中,由医疗废物暂存处专人专车按固定路线运送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7.2运送过程需封闭(袋用绳扎口、桶上盖并扣紧环扣),不要让污染物处于无人照看的情况,在电梯内不要与食品、药品或人员同行;
7.3废物运送桶(车)用后立即消毒,固定地点存放。

7.4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收集登记各部门医疗废物的产生量(袋数)、利器盒(个)、并请该部门人员确认后双方共同签字登记。

7.5对所有在医院内运送的医疗废物,必须有记录。

7.6院外运输:由院外专门废物处理中心处理。

8.生活废物处理
8.1放置在内衬有黑色塑料袋的容器中定期清空。

8.2玻璃类废物出于安全考虑必须分开收集。

8.3运送时应连同运送袋一起或直接将生活废物倒入专用运输车中运送,尽量避免废物中的锐器割裂或刺伤。

8.4制定固定运送线路,运送过程需封闭、置于指定地点。

垃圾中转站注意密封,周围不要有垃圾,由环保部门运走。

8.5每天清洁垃圾车,存放于指定地点。

9.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
9.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的单独封闭式库房,医疗废物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9.2库房必须有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9.3医疗废物应核对转运箱数,并登记。

回收医疗废物时必须核对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人员的胸牌、车辆等,并索取盖有回收公司公章的回收清单,并保存以备考核查。

9.4医疗废物暂存处严禁堆放与医疗废物无关的杂物,每日清扫,保持室内外卫生。

9.5专人负责,暂存处加锁管理,严禁闲杂人入室。

9.6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根据生物毒性、放射性、化学性废物等的不同类别分区放置;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9.7转运箱必须摆放整齐,最高堆放不得超过5箱,严禁转运箱倒置。

9.8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10.运送人员专业技能、职业防护及培训
10.1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的职责。

10.2医院感染管理科提供有关医疗废物处理方面的信息,并对职工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10.3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的工作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
品,如口罩、橡胶手套,必要时戴帽子、防护眼罩。

10.4若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意外情况处理预案》流程(见附件2)紧急处理。

V参考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Ⅵ附件: 1.医疗废物分类表
2.医疗废物意外情况处理预案
附件1:医疗废物分类表
附件2:医疗废物意外情况处理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6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若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1.紧急处理流程
2.具体措施
2.1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2.2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患者、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2.3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2.4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应当进行消毒。

2.5如发生放射性废物泄漏,立即报告市疾病控制中心,协助进行调查和处置。

2.6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若由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7若事件性质重大,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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