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证券投资基金考试大纲:第十章基金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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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2007年6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7〕171号)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以下称银行托管部门)的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行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现就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任职单位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基金,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个人利益。
二、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任职单位管理或者托管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基金从业人员购买开放式基金的,鼓励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持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投资封闭式基金。
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其份额、净值、持有人人数在判断基金合同是否生效及基金合同生效后是否达到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条件时不得计入在内。
四、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行为的管理,建立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对行为操守、投资方式、投资限制、报告与备案管理、违规处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应当在允许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前完成将有关制度报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备案的相关工作并在备案后严格加以执行。
第十章 基金监管-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投资基金第十章 基金监管知识点: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 定义:包括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利益冲突制度等● 详细描述:1.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2.建立健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3.建立健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札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
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4.建立健全对外宣传管理制度:未经公司允许,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或会议。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管理人员对外公开发表与基金投资有关言论的管理。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误导、欺诈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对基金业绩进行不实陈述。
5.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加强对各类通信工具的管理,公司固定电话应进行录音,交易时间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5年以上。
6.建立健全代理人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人员受公司委托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履行职责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7.建立健全合规培训制度:每个投资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合规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8.建立健全代行职责制度:拟由其他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时间超过30日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例题:1.目前,我国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管理的部门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沪、深交易所,但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不同。
证券投资基金考试备战指南

证券投资基金考试备战指南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证券投资基金已成为广大投资者获取财富增值的重要途径之一。
而为了更好地从事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参加相关考试成为必经之路。
本文将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份全面且实用的证券投资基金考试备战指南,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顺利通过考试。
二、认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并由资金募集的方式吸收投资者资金,由专业基金管理人,按照特定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进行集中投资的金融工具。
核心作用是为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服务。
三、考试考点分析1. 市场基本知识:包括金融市场的分类、主要参与机构和市场主体的职责等。
2. 基金公司的组织与管理知识:包括基金公司的产生、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等。
3. 基金投资业务:包括基金经理的选拔和评价、基金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等。
4. 基金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包括基金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四、备考建议1. 充分了解考试大纲:详细研读考试大纲,了解各个考点的具体内容和分值占比,有针对性地制定备考计划。
2. 整理重点知识点:根据考试大纲,通过阅读教材和参考书籍,做好知识点的整理和分类,重点关注考试重点。
3.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和学习进度,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各个知识点的学习时间和复习时间。
4. 多种学习方法结合:通过查阅资料、参加培训班、进行模拟考试等多种学习方法结合,全方位提升自己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
5. 参加考前冲刺班:利用考前冲刺班系统地进行知识点的复习和强化训练,同时也可以通过与他人交流和讨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
6. 进行模拟考试:模拟考试可以检验自己的备考成果,找出自身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调整和提高。
五、考试技巧1. 认真作答:在考试过程中,要认真阅读每道题目,明确题目要求,理清思路,答题时要语言准确,逻辑清晰。
2. 注意时间分配:考试时间有限,要根据题目难易程度合理分配答题时间。
证监基金字[200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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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基金字[2007]7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代销机构,各基金托管银行:为明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的各项技术标准,严格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行为监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七年三月十五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信息管理,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服务质量,促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的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前台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以及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
本规定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应当遵循安全性、实用性、系统化的原则,并且满足以下要求:(一)具备本规定所列示的各项基金销售业务功能,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的义务;(二)具备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监控核对机制,保障基金投资人资金流动的安全性;(三)具备基金销售费率的监控机制,防止基金销售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在基金销售业务中的运用;(五)具备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投诉机制;(六)能够为中国证监会提供监控基金交易、资金安全及其他销售行为所需的信息。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和基金销售有关的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设、改造和管理相关信息系统。
证券投资基金的考纲

第五部分证券投资基金目的与要求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与运作方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在国内外的发展概况及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主要基金类型的风险收益特征与分析方法;基金的募集、交易与注册登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基金的收益分配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管等知识。
本部分的内容还包括投资组合理论及其运用、资产配置管理、股票与债券的投资组合管理以及基金绩效衡量等投资学方面的内容。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理论、运作实务以及与基金投资管理有关的投资学方面的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一章证券投资基金概述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银行储蓄存款的区别;了解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运作与参与主体。
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概念与区别;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了解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掌握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概念与区别。
了解基金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章基金的类型了解证券投资基金分类的意义,掌握各类基金的基本特征及其区别。
了解股票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掌握股票基金与股票的区别,熟悉股票基金的分类,了解股票基金的投资风险,掌握股票基金的分析方法。
了解债券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掌握债券基金与债券的区别,熟悉债券基金的类型,了解债券基金的投资风险,掌握债券基金的分析方法。
了解货币市场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了解货币市场工具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对象,了解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风险,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的分析方法。
了解混合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了解混合基金的类型,了解混合基金的投资风险。
了解保本基金的特点,掌握保本基金的保本策略,了解保本基金的类型,了解保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掌握保本基金的分析方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2007年10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维护基金投资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时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监控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转换等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基金销售机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投资人资金的安全。
(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应履行健全、有效、独立、审慎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部门、涉及基金销售的分支机构及网点、人员,并涵盖到基金销售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存在。
(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
基金销售机构内各分支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保持相对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四)审慎性原则。
制定内部控制应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目标。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容至少应包括内部环境控制、业务流程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监察稽核控制等。
第十章 基金监管-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聘用制度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投资基金第十章 基金监管知识点: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聘用制度● 定义:包括聘用、离任、投资和研究制度● 详细描述:1.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及离任管理制度。
(1)公司在聘任投资管理人员时,应当充分了解拟任人选的工作背景、遵规守法情况、诚信情况、从业资格、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工作变动情况等,对其能否胜任拟任职岗位进行认真评估,审慎作出聘用决定。
公司聘用投资管理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
(2)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对拟离职投资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查,自其离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及真实客观的离任审查报告或鉴定意见,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投资业务正常进行。
(3)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基金经理的变更情况:公司对外公告基金经理变更情况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基金经理变更原因。
新任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如管理过公募基金还应详细列明其管理基金的名称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应当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本人任免情况。
(4)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2.建立健全投资和研究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1)公司应当完善并严格实行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机制,加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
(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机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
(3)公司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制度,明确公平交易的原则及实施措施,对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分析并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例题:1.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历任未满()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等相关业务。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2个月正确答案:B解析: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历任未满3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等相关业务。
2007证监发8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7]第81号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为落实《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工作,现将实施试行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符合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为:(一)境内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等证明文件;(二)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人员的教育经历、工作经验、从业资格、专业职称等基本情况介绍;(三)风险控制、合规控制及投资管理等主要制度。
二、符合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为:(一)境外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投资顾问)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监管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业务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二)境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末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文件;(三)投资顾问的公司或合伙人章程;(四)投资顾问风险控制、合规控制及投资管理的主要制度;(五)投资顾问最近5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是否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说明;(六)投资顾问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七)投资顾问及其关联方在境内设立机构及业务活动情况说明。
前款规定的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摘要。
三、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为:(一)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实收资本证明文件或境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末资产托管规模证明文件;(四)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五)托管业务的主要管理制度;(六)最近3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说明。
前款规定的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摘要。
四、资金募集(一)募集申请材料境内机构投资者申请募集基金、集合计划,除按《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1.投资者风险提示函;2.投资者教育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基金、集合计划的基本介绍;(2)投资者购买本基金、集合计划进行境外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介绍;(3)对投资国家或地区市场的基本情况介绍;(4)拟投资金融产品或工具的基本常识;(5)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编报准则、选取标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2•【文号】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保障基金投资人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维护基金投资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时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监控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转换等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基金销售机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投资人资金的安全。
第十章 基金监管-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投资基金第十章 基金监管知识点: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 定义:包括离任审计的基本要求和报备要求等内容● 详细描述:1.按规定,投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1)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2)拟离开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3)在其他非经营性机构兼职;(4)其他可能影响投资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及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有的部门负责人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托管部门或者基金销售机构任职3.基金管理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离任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伙的、基金管理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立即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4.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离任的,基金托管银行应立即进行离任审计,并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5.基金管理公司的副总经理、督察长、基金经理或者投资经理离任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管人员,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离任的,应立即进行离任审计并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将审查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的离任审查报告,还应同时报送基金行业协会。
例题:1.投资管理人员有以下()情形的,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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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基金监管了解基金监管的含义与作用,熟悉基金监管的目标,掌握基金监管的原则,了解我国基金监管的法规体系。
熟悉基金监管机构对基金的监管,了解行业协会对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
掌握对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准入监管与日常持续监管的内容;了解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了解对基金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监管。
掌握基金募集申请核准的主要程序和内容;掌握基金销售活动监管的内容;熟悉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内容;掌握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监管的内容。
掌握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