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征集“法治政府建设”经典百案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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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2.09.26•【字号】云司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法律援助正文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云司规〔2022〕2号各州、市司法局:为规范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经2022年第十次厅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现将《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9月26日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云司规〔2022〕2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法律规定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及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外,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因经济困难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符合法律援助受案事项范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和接受社会监督原则。

第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个人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查询、其他核查等方式确认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

(一)个人诚信承诺。

是指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如实自愿说明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完整知悉诚信承诺内容,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后果。

(二)信息共享查询。

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利用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形成共享对比数据,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在线核查。

(三)其他核查。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规定,主动到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云司通〔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州、市司法局:《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已经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司法厅2022年6月27日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着力优化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要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挥“三大平台”职能作用。

织密涉企法律服务全方位覆盖网络。

依托15923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用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云南法网、12348热线为市场主体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提升涉企法律服务效率。

依托“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实现法律服务数据汇聚、信息交互、资源共享,实现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0%以上,全程网办率达60%以上,即办率达30%以上。

健全涉企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结合本地实际,打造更多形式和内容的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实体平台(如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建设的“楼宇公共法律服务站”、弥渡县司法局打造的“校园公共法律服务站”)。

创新涉企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推广“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淘宝作用,聚合100名以上律师和1000家以上企业,共同推动依法治企常态化、法治体检便捷化、依法经营自觉化、依法用工规范化、依法维权程序化和法治文化延续化。

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4.11.12•【分类】其他正文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对加强新时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出全面具体部署,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事项,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措施,健全了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有关任务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大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力度,有力推进了行政执法质量提升。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纠偏纠错功能,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司法部近日发布8件案例,从不同方面反映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方式和具体做法,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职能任务和工作特点,特别是聚焦群众身边事、平常事,突出涉企执法监督,着力解决不规范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对指导地方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一是行政执法监督要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做到行政执法到哪里,行政执法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行政执法监督可以对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制度、机制、主体、权限、程序、结果、法律责任等进行全要素监督。

这次公布的监督案例涉及不同执法领域、执法主体和违法情形,有的属于法律适用错误问题,有的属于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人员行为不当问题。

在“某市司法局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中,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积极协调指导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置不文明执法行为,与行政相对人沟通化解矛盾。

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司法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4.06.12•【分类】其他正文第一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1.某酒店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2.李某不服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案3.某生物技术公司不服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4.某医院不服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解除行政协议申请行政复议案5.何某不服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6.杨某不服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未核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行政复议案案例一某酒店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关键词】行政复议变更市场监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基本案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某酒店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2年度企业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由于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被申请人内蒙古自治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先后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之后作出罚款8000元并责令改正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案涉行为是否属于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以及处罚幅度是否适当。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此规定关于“及时改正”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前主动改正,或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后、责令改正之前主动改正,或责令改正后按要求、按时限改正。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申请人《营业执照》均提示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报送时间长达6个月,而其在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始终未进行年度报告,具有主观过错且明显不符合上述“及时改正”的构成要件,不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最新)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最新)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根据《中共x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x年)>的通知》(x党发〔x〕40号)精神,按照《x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x年度县(市、区)、工业园区和市直机关、区属驻x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x 党办发〔x〕2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x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具体方案如下:一、考评对象第一类:五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二类(共34个):市编办、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体新广局、卫计局、审计局、园林局、统计局、规划局、安监局、旅游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经合局、公积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扶贫办、档案局、残联。

第三类(5个):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信访局、综治办。

二、考评方式及步骤(一)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对考评对象实施考评,在考评对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考评,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审,计算最终得分。

(二)各考评对象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中心427室)。

自查自评报告具体内容包括自查自评总体情况、得分情况、加分情况、x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及措施、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内容。

(三)11月22日—27日,考核组对市直各部门(单位)进行考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6)。

(四)11月28日—30日,考核组对五县(市、区)进行考评。

考评时各县(市、区)需提交x年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表,同时确定2个执法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并抽查有关执法卷宗。

三、考评组成员组长:x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x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x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成员:x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x市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x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副科长x市政府办公室科员四、考评细则说明(一)第一类考评对象适用附件1、4、6(二)第二类考评对象适用附件2、3、5、6(三)第三类考评对象适用附件3、6(四)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共性考核指标(100分)与个性考核指标(100分)。

云南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云南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云南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行政审判制度不断完善,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为了提高公众对行政审判的了解,增强法治意识,云南法院选取了若干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以下将对其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

二、典型案例概述1.案例一: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案情简介:张某诉某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查明,行政机关在处理张某申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张某的申请予以答复。

判决理由:行政机关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处理张某的申请,违反了法律规定,故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2.案例二:行政处罚案案情简介:李某因违法搭建被行政机关罚款人民币1万元。

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不足,依法予以撤销。

判决理由: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充分收集证据,且李某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罚款金额过高。

3.案例三:行政强制措施案案情简介:赵某房屋被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判决赔偿赵某相应损失。

判决理由: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未依法履行通知、听证等程序,侵犯了赵某的合法权益。

4.案例四:行政协议案案情简介:王某与行政机关签订了一份行政协议,后王某因不服协议内容,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行政机关签订的行政协议合法有效,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行政机关与王某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王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协议违法。

三、案例分析(以下省略)四、结论与启示通过对以上四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审判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公平公正。

这些案例还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一是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是公民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高法治意识;三是法院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云南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云南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云南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摘要:一、云南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概述二、典型案例分析1.案例一:张某诉昆明市某区政府行政赔偿案2.案例二:李某诉大理市某局行政许可案3.案例三:赵某诉曲靖市某区政府环保行政行为案三、云南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的启示正文:云南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概述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审判在维护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云南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这些案件涵盖了行政赔偿、行政许可和环保行政行为等多个方面,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典型案例分析1.案例一:张某诉昆明市某区政府行政赔偿案张某因昆明市某区政府未履行征收土地补偿义务,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政府行为违法,判令政府向张某支付土地补偿款及利息。

此案体现了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对公民权益的有力保护。

2.案例二:李某诉大理市某局行政许可案李某在大理市某局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因局方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局方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判令局方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

此案表明,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3.案例三:赵某诉曲靖市某区政府环保行政行为案赵某因曲靖市某区政府环保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政府环保部门行为违法,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此案体现了行政审判在环保领域的积极作用。

云南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的启示云南法院审理的这些典型案例,彰显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首先,强化行政审判的监督职能。

行政审判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通过行政审判,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

其次,提高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州、市司法局:现将《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司法鉴定服务,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司法鉴定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司法鉴定协会应当积极支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无偿、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鼓励司法鉴定机构为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减免鉴定费用服务。

第五条公民获得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该公民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司法鉴定费用;(二)该公民是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三)该事项确需进行司法鉴定;(四)该事项符合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条件和业务范围。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第六条符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受援人,可以向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与所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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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征集“法治政府建设”经典百案案例的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司发电[2010]5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0.07.05
【实施日期】2010.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征集“法治政府建设”经典百案案例的通知
(云司发电〔2010〕54号)
各州、市司法局:
2007年省政府向社会庄严承诺建设“法治政府”,四年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全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紧紧围绕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这一主题,积极作为、大胆创新,不断提高了法律服务机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云南省司法厅决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服务经典百案汇编》工作。

并将与《云南日报》、《云南网》等媒体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服务十佳典型案例”征文评比、选登、表彰活动,以此总结展示全省近年来法律服务的成果,宣传展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为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省公证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省司法鉴
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成功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题
法治、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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