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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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培训(一)

土地增值税培训(一)

土地增值税培训(一)
土地增值税培训是针对土地增值税政策的相关培训。

在政策法规逐渐完善和改革红利趋于减弱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意识到培训研究税收制度的重要性。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土地增值税培训。

一、土地增值税制度的基本概念
首先,介绍土地增值税制度的基本概念是影响土地增值税培训的重要因素。

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增值为计税对象的一种税费,主要用于解决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共有土地资源的流转问题。

该税费是中国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目的是为了使财政收入不断增加。

二、土地增值税制度的政策法规解析
在介绍土地增值税制度的时候,有必要分析其政策法规,计算方法等等。

如何透彻地理解土地增值税制度,有利于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

所以要对政策法规进行深入解析,以此达到规避风险和确保增值税纳税安全的效果。

三、土地增值税培训的方式与适用群体
在介绍土地增值税培训的方式与适用群体时,需要考虑到培训方式的多元化和适用培训内容的不同群体。

可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提供培训课程等方式,针对不同行业所需要的税收知识点进行详解,以便更好地服务企业。

总之,了解土地增值税制度的同时,企业也应当通过专业的培训机构
提升自身层面的素质,进一步优化自身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识别能力和适应税收环境的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日新月异的经济环境。

土地增值税培训计划

土地增值税培训计划

土地增值税培训计划一、培训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

土地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对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调控土地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我国土地增值税制度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许多税务从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各种问题。

因此,开展土地增值税培训具有重要意义,可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纳税人的遵纳纳税意识,促进税收管理和发展。

二、培训目标本次培训旨在加强税务从业人员对土地增值税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土地增值税相关知识,提高税收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三、培训内容1. 土地增值税基本概念和原理2.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纳税范围3.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4. 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登记和申报流程5. 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政策和优惠政策6. 土地增值税的风险防范和处置7. 土地增值税的最新政策和法规解读8. 典型案例分析和实操演练四、培训方式1. 理论授课2. 案例分析3. 视频教学4. 实操演练5. 问答交流五、培训对象1. 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科人员2. 企业税务部门土地增值税人员3. 专业税务从业人员六、培训周期本次培训为期5天,每天8小时,共计40小时。

七、培训安排第一天:土地增值税基本概念和原理理论授课:介绍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原理和税制特点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员探讨土地增值税的实际应用问答交流: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第二天: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登记和申报流程视频教学:播放相关案例视频,进行现场点评实操演练:模拟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登记和申报流程问答交流: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第三天: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理论授课:介绍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探讨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的具体应用问答交流: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第四天: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政策和优惠政策理论授课:介绍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政策和优惠政策视频教学:播放相关案例视频,进行现场点评问答交流: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第五天:土地增值税的风险防范和处置理论授课:介绍土地增值税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法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探讨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应用问答交流: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八、培训评估在培训结束后,将对参与培训的学员进行笔试和实操考核,通过考核的学员将获得培训证书。

土地增值税培训

土地增值税培训

某房地产公司与建筑企业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一房地产项目施工合同。房地 产企业已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建筑工程老项目的备案手续,在正式开工前, 由于该项目规划调整,已于2016年下半年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请问, 房地产企业能否就该项目继续按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已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简易计税备案的老项目,为保持该项目增值税核算的 一致性,因后期项目规划调整、建设面积变更的,仍按已备案老项目对待,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 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 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 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土增税清算单位的划分依据
>土增税清算单位的划分依据

清算申报与审核
>清算申报与审核
>清算申报与审核
>清算申报与审核
>清算申报与审核
>清算申报与审核
>清算申报与审核
>清算申报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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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盘销售申报
>尾盘销售申报

土增税会计核算
>土增税会计核算

税务知识培训之土增-土地增值税

税务知识培训之土增-土地增值税
一切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及 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 外国机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公民等。
三、税率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
速算扣除系数 (%)
(二)具体规定
具体事项
征收规定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房地产作价入股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投资、联营的 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 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税。将投资联营的上述房地产再转让, 征税。
合作建房
1.建成后自用,暂免;2.建成后转让,征税。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7)增值额=10 000-6 005=3 995(万元) (8)增值率=3 995÷6 005×100%=66.53% (9)应纳税额=3 995×40%-6 005×5%=1 297.75(万元)
【典型例题2】某工业企业转让一幢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 厂房,当时造价100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按现 行市场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600万元, 该房子为七成新,按50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共计27.5
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 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 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 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 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 加计5%的基数。
第四部分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如下:

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专题培训资料

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专题培训资料

企业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1)扣除项目金额=250+350+200+(250+350)
×5%+1800 ×5% ×(1+7%+3%)+(250+350)
×20%=250+350+230+99+120=1049(万元)
(2)增值额=1800-1049=751(万元)
(3)应纳土地增值税=751 ×40%-1049 ×5% =247.95(万元)
【答案】B 【解析】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计算方法 与步骤,计算过程如下:计算扣除金 额=4800+4800×10%+770+ 4800×20%=7010(万元);计算土地 增值额=14000-7010=6990(万元); 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6990÷7010×100%=99.7%,适用税率 为第二档,税率40%、扣除系数5%;应 纳土地增值税=6990×40%- 7010×5%=2445.5(万元)。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 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 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 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 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 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 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 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 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 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 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 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 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 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 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 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 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 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土地增值税培训开场自我介绍

土地增值税培训开场自我介绍

土地增值税培训开场自我介绍大家好,我是[姓名],非常高兴今天能够站在这里为大家做土地增值税方面的培训。

我是一个在税务领域摸爬滚打了好些年的人。

年少的时候,其实对税务并没有太多概念。

最开始接触到土地增值税的时候,就感觉像是闯进了一个迷宫。

我大学学的是金融相关专业,毕业之后误打误撞地进入了一家税务代理公司。

那时候,土地增值税对我来说就像一本怎么也读不懂的天书。

我比较喜欢在工作里找寻那种破解难题的成就感。

就拿土地增值税来说,刚接触相关项目时,完全不知道从何下手。

当时有个老会计带着我,他交给我一份非常复杂的土地增值税务资料去分析。

我看着那一堆的数字、条例,头疼得不行。

但我这个人有个特点就是不服输。

我把相关的税收法规书都翻烂了,把那个项目涉及的土地购置、开发成本等每一项拿出来分析比较。

印象最深的是,为了弄清楚一块土地的增值额计算,我跑到那块地所在的区域实地考察,周边的房价、地价的信息全都是我一家家中介、开发公司问出来的。

那段日子,同事们都说我像着了魔。

不过,也正是那个时候开始,我对土地增值税整个体系有了清晰的框架认知。

让我成长的还有那些从前失败的经验。

有一次我做一个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方案,本以为做得万无一失,结果却因为没有考虑到当地的一个特殊政策,差点给公司造成大损失。

那可给我敲了个大大的警钟,让我知道做这个领域一定得细致入微、面面俱到。

之后每做一个项目,我都会反复查证当地政策,向很多前辈讨教。

我想,我的这些经历虽说有磕磕绊绊的,但也正因为如此才让我对土地增值税领域有了更深刻的见解。

今天希望能够把我的这些经验、知识分享给大家,和大家一起在土地增值税的学习和应用上前进。

我相信,只要大家和我以前一样有那种肯钻研不服输的劲儿,一定能把土地增值税这片难啃的硬骨头拿下的。

土地增值税政策培训课件

土地增值税政策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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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 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 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 本的20 %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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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的,在计 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 和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规定 的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并允许加计20%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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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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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成本分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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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成本
.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 前期工程费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基础设施费 . 公共配套设施费 . 开发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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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 包括土地征用费、 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 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 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 和,加计20%的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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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 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 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 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 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 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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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单位
• 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 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
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 《广东省清算管理规程》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以 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
期开发的项目,原则上以规划建设部门的项目修建性详细 规划批准文件确定分期开发的清算单位;

新编土地增值税培训讲义(税务版)

新编土地增值税培训讲义(税务版)

新编土地增值税培训讲义(税务版)土地增值税培训讲义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政策解析 ..................................................................... ................. 2 第一章土地增值税的概述 ..................................................................... ................. 2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 ................. 2 第二节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 ................. 5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原则 ..................................................................... .......... 7 第二章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 ... 10 第一节征税范围...................................................................... .............................. 10 第二节纳税人 ..................................................................... .................................. 17 第三节税率 ..................................................................... ...................................... 19 第三章增值额的确定 ..................................................................... ..................... 21 第一节收入额的确定 ..................................................................... ...................... 21 第二节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 .............. 28 第三节评估价格办法及相关规定 ..................................................................... ... 42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 ................. 45 第一节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建房应纳税额的计算 ...................................... 46 第二节出售旧房应纳税额的计算 ..................................................................... .... 48 第三节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 (49)第五章减免税优惠 ..................................................................... .......................... 50 第一节一般减免规定 ..................................................................... ...................... 50 第二节特殊减免规定 ..................................................................... ...................... 52 第二部分土地增值税实务操作 ..................................................................... ................ 54 第一章征收和管理 ..................................................................... . (54)1第一节申报纳税程序 ..................................................................... ...................... 54 第二节纳税地点 ..................................................................... .............................. 58 第三节纳税时间和缴纳方法...................................................................... .......... 59 第四节相关责任与义务 ..................................................................... .................. 61 第五节其他征管事项 ..................................................................... ...................... 62 第二章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 63 第一节清算单位及条件 ..................................................................... .................... 64 第二节清算申请与受理 ..................................................................... ................... 67 第三节清算审核...................................................................... .............................. 69 第四节清算项目销售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 76 第五节核定征收 ..................................................................... ................................ 78 第六节清算后的税务处理 ..................................................................... .. (80)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政策解析第一章土地增值税的概述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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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培训土地增值税培训首先,欢迎各位同仁和纳税人来到县地税局组织的房地产税收交流培训会议的现场。

土地增值税涉及当前社会敏感的房地产领域,政策性强,计算复杂,清算难度大。

掌握土地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特别是掌握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是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关键所在,而房地产开发成本是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最关键的项目。

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的就是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涉及的房地产开发成本。

交流培训分以下二个部分:一、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二、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核算及重点关注的问题土地增值税培训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一、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二、征税范围(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土地只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征用以后变为国家所有,才能进行转让。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

(出租)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房地产的权属虽转让,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由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是国家,出让收入在性质上属于政府凭借所有权在土地一级市场上收取的租金,所以,政府出让土地的行为及取得的收入也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之列。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培训三、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例:某房地产公司转让商品楼收入50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准允扣除项目金额4200万元,则适用税率为()。

A.30%B.40%C.50%D.60%四、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土地增值税培训(一)应税收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二)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可扣除:(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土地增值税培训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举例说明:地价款2800万元S地=*****O 总支出×按项目×已售部分一期:S地=120XX年O 二期:↓ ↓S建=*****O(出售*****O)S地S建成本项目:①“三通一平”400万元②建造费7200万元(一期)扣除:①地价=2800×120XX年÷*****×*****÷*****=700万元(一期)②成本:400×120XX年÷*****×*****÷*****+7200×*****÷*****=61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一是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这里的利息注意两点:①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②不包括加息、罚息。

二是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三税一费” (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2.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可扣除:(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旧房及建筑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重置成本的含义是: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举例说明:某国有企业20XX年5月在市区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8000价款万元,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

20XX年5月,该企业将办公楼转让,取得收入*****万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办公楼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置成本价为12 000万元,成新率70%.该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算的增值额为()。

A.400万元B.1485万元C.1490万元D.200万元土地增值税培训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计算土地增值额可以扣除的项目有3项:(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120XX年×70%=8400(万元);(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缴纳的有关费用,本题没有涉及;(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8000)×5%(1+7%+3%)+*****×0.05%=115(万元)。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8400-115=1485(万元)举例说明:某市工业企业20XX 年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560万元。

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420万元,转让时发生相关费用6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XX年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额=560-420-6-(560-420)×5%×(1+7%+3%)=560-433.7=126.3(万元)增值率=126.3÷433.7×100%=29.12%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26.3×30%=37.89(万元)五、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增值额(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4)旧房及房地产的转让。

所谓评估价格,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

这种评估价格亦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二)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举例说明:20XX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销售收入1.4亿元,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为48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土地增值税培训例为10%;销售商品房缴纳的有关税金770万元。

该公司销售该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A.2256.5万元B.2445.5万元C.3070.5万元D.3080.5万元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计算方法与步骤,计算过程如下:计算扣除金额=4800+4800×10%+770+4800×20%=701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7010=6990(万元);计算增值率=6990÷7010×100%=99.7%,适用税率为第二档,税率40%、扣除系数5%;应纳土地增值税=6990×40%-7010×5%=2445.5(万元)。

六、税收优惠主要讲一下: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注释:20%是起征点,19.99%都不纳税,21%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七、征收管理(一)申报时间: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7日内(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1.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概念: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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