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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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畜牧业生产中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问题

关于畜牧业生产中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问题

养猪SWINE PRODUCTION2019第2期关于畜牧业生产中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问题万遂如(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传染病学分会,吉林长春130122)中图分类号:S854.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1957(2019)02-0089-05收稿日期:2019-01-15作者简介:万遂如(1938-),男,江西南昌人,教授,主要从事家畜传染病的教学、科研及临床工作,现任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传染病学分会名誉秘书长.我国畜牧业生产中每年抗生素使用量占全球抗生素使用量的30%,是世界上使用抗生素最多的国家之一。

由于抗菌药物的滥用,致使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形势严峻,人兽共用的抗菌药耐药性增高,威胁到人类医疗资源;动物专用的抗菌药耐药性逐年增高,严重影响到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类健康。

2018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并制订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提出在2020年底以前,药物饲料添加剂从饲料中消失,不能再用在饲料生产中。

促生长用抗菌药物、人兽共用抗菌药物或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物等都要逐步退出。

本文就我国畜牧业生产中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问题谈点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畜牧业生产中滥用抗菌药造成的危害2016年9月G20杭州会议发表的《G20杭州峰会公报》,其第46条明确指出:“我们将推动谨慎使用抗生素,并考虑在抗生素可负担和可获得性方面的巨大挑战及其对公共卫生的影响。

”畜牧业生产中滥用抗菌药物造成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滥用抗菌药易产生耐药性菌株,诱发“超级细菌”的出现耐药性菌株,是指那些发生基因突变后进化出耐药性的细菌。

基因突变是产生耐药性细菌的根本原因,基因一次性突变不一定会产生耐药性,而是多次突变逐步积累、逐步提升而产生的。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2•【文号】农医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农医发〔2017〕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农业、水产)局:为应对动物源细菌耐药挑战,提高兽用抗菌药物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农业部2017年6月22日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为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管理,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前言我国是畜禽、水产养殖大国,也是兽用抗菌药物生产和使用大国。

兽用抗菌药物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养殖效益、保障畜禽水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兽用抗菌药物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养殖环节使用不尽合理、从业人员科学用药意识不强、公众对细菌耐药性认知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加之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风险评估和防控体系薄弱,细菌耐药形势日趋严峻。

动物源细菌耐药率上升,导致兽用抗菌药物治疗效果降低,迫使养殖环节用药量增加,从而加剧兽用抗菌药物毒副作用和残留超标风险,严重威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给人类和动物健康带来隐患。

全国及各省市畜牧兽医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全国及各省市畜牧兽医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全国及各省市畜牧兽医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畜牧兽医包括动物营养与饲料、畜禽环境卫生、动物遗传繁育、畜禽饲养管理及疾病诊疗;畜禽饲养管理、选种繁殖、日粮配合和畜禽主要疾病的预防及诊疗,畜禽的日粮配合、饲料加工、环境调控、繁殖改良、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等
国家层面畜牧兽医行业政策
显示,近年来,为了规范畜牧诊疗活动,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畜牧业,中国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如2022年5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新版兽药GMP实施情况清理行动的通知提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兽药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兽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畜牧兽医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地方层面畜牧兽医行业政策
与此同时,各省市地方政府响应国家号召,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如:2021年7月,湖南省此昂过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到,着力优化畜牧业发展布局。

加快推进现代畜禽种业创新发展。

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稳步提升现代畜禽屠宰加工与冷链配送能力。

深入推进畜牧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持续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各省市畜牧兽医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鲁牧屠管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推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肉品供给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国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实施方案,以“规划引导、市场引领、按标生产、质量追溯、品牌经营、冷链配送、冰鲜上市”为目标,调整优化屠宰设置模式和产能布局,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屠宰行业标准技术水平,实行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减控总量,优化产业结构。

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水平等因素,统一规划布局屠宰厂(场),小型屠宰场点逐年减少,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遏制重复建设,严防恶性竞争。

2.市场主导,规范行业秩序。

强化屠宰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屠宰企业市场主体活力,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3.强化监管,提高法律意识。

加强屠宰监管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手段。

提高屠宰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推进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推进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推进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鲁食安办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推进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食安办、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加强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有效衔接,不断提升全供应链肉类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消费信心,促进我省畜牧食品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由产量大省向品牌强省转变,经省食安办、省畜牧兽医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以猪肉及其制品为切入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健康肉供应链建设,现将《山东省推进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8日山东省推进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方案为加强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提升肉类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提振公众消费信心,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食安山东”,现就推进我省健康肉供应链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山东是畜牧食品生产大省,也是流通、消费大省。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品牌引领战略,把畜牧食品品牌建设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来抓,培育了一批标杆企业,涌现出一批知名品牌,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持续增强。

但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顺应城乡居民美好生活需求相比,畜牧食品产业大而不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为:优质绿色健康品牌产品缺乏,肉类及肉制品品牌整体形象有待于重塑;生产标准化覆盖面有限,屠宰加工集中度不高;涵盖屠宰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冷链配送体系亟待完善;品牌评价体系不健全,缺乏公信力;“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时有发生等。

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行动方案

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行动方案

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行动方案我公司计划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行动,以下是我们的行动方案:一、减量化抗菌药使用方案:1. 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抗菌药的采购、管理和监测工作。

2. 制定并实施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范围和剂量。

在使用抗菌药物前,需经过兽医确认和签字方可使用。

3. 对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加强监测,在每次使用后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及时发现和排除滥用或过量使用现象。

4.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培养正确使用抗菌药物的习惯。

二、饲料环保化方案:1. 落实饲料成分标识制度,明确饲料成分来源,确保不使用含违禁药物和有害物质的饲料。

2. 推行绿色饲料生产,采用生物技术手段提高饲料中蛋白质的利用率,减少赖氨酸和色氨酸等限制性氨基酸的添加量。

3. 鼓励饲料生产企业使用低残留农药、化肥和重金属污染的原料,并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饲料的安全性。

4. 倡导绿色饲料的使用,鼓励农民选择使用环保型饲料,通过补贴和宣传等方式促进农民的积极配合。

三、试点行动计划:1. 选择少量规模的养殖场进行试点,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主要目标。

2. 在试点中设立示范区,开展现场宣传和培训,向养殖户传播减量化抗菌药和饲料环保化的意义和方法。

3. 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鼓励试点场的积极性,通过奖励和表彰的形式,激励养殖户减少抗菌药使用和环保饲料的使用。

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兽用抗菌药的滥用和养殖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们也将与相关部门和专家密切合作,不断优化和改进方案,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四、减量化抗菌药使用方案的具体措施:1. 管理制度的建立:建立严格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规定抗菌药物的使用范围、剂量和周期。

还要制定使用抗菌药物的流程和记录表格,确保所有使用行为都经过记录和监测。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鲁牧饲药字〔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鲁牧饲药字〔2024〕3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有关检测机构:为加强我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保障水平,我局制定了《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4年6月21日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一、总体安排(一)检测形式。

分动物尿液监督抽检(例行监督抽检和飞行抽检)和动物毛发风险监测两种方式。

例行监督抽检抽样由有关市、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承担检测单位协助做好现场监督抽样指导工作;飞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由省畜牧兽医局和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共同负责,有关市做好配合。

(二)检测批次。

全省计划抽样监测2182批,其中:动物毛发100批,动物尿液2082批。

(三)承检单位。

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具体任务数量分配见附件1)。

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负责全部抽检结果汇总工作。

二、例行监测和风险监测(一)监测范围: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13个市。

各市监测重点:济南市的济阳区、长清区和商河县;淄博市的临淄区和高青县;枣庄的峄城区和高新区;东营市的河口区和利津县;潍坊市的青州市、高密市和临朐县、济宁的嘉祥市和梁山县;泰安市的岱岳区和宁阳县;日照市的莒县、五莲县;临沂市的莒南县、蒙阴县和郯城县;德州市的陵城区、禹城市和临邑县;聊城市的冠县、莘县;滨州市的阳信县、无棣县和惠民县;菏泽市的曹县和郓城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蛋鸡养殖用药的公告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蛋鸡养殖用药的公告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蛋鸡养殖用药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9.01.23•【字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关于规范蛋鸡养殖用药的公告(公告〔2019〕8号)为进一步规范蛋鸡养殖环节用药行为,科学、正确、合理使用兽药,控制鸡蛋中的兽药残留含量,提升鸡蛋质量安全,提高养殖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规定,现就规范蛋鸡养殖用药公告如下:一、准确识别兽药。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全部经过农业农村部通过兽药典、质量标准、公告等形式公布。

凡是合法兽药全部赋有农业农村部核准的二维码。

二、正确采购兽药。

应从以下渠道采购兽药:从通过兽药GMP验收、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国内合法生产企业或从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代理企业购买兽药;从通过兽药GSP验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买兽药;通过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后开具处方购买兽药;通过合法的网络渠道购买兽药。

兽用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

三、规范使用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第38条至第43条明确了兽药使用规定要求,各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禁止使用人用药和原料药,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的药物和其他化合物,以及氯霉素、氯丙嗪、已烯雌酚、呋喃唑酮、甲硝唑和二甲硝咪唑等在所有食品动物可食组织中不得检出残留的物质,禁止使用不得用于蛋鸡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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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鲁牧饲药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1年12月28日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精神,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兽药残留超标,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有效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打造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齐鲁样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内容(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监管。

规范生产源头,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现“产好药”。

严禁兽药生产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防止原料药非法流入养殖环节。

调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品种和批次,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加强非法添加检测研究,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

深入实施“检打联动”政策,对抽检中存在的不合格产品严厉查处。

2.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监管。

严格实施《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发证单位把好入口关,按要求开展审批发证。

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经营兽药产品入库、出库信息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现“卖好药”。

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管,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

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兽药、违规销售原料药以及采购、销售记录不完整等行为,坚决取缔未达到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

3.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

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

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实现“用好药”。

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

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

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4.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

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和山东省畜牧综合监管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5.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

结合我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实际,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实施覆盖养殖、屠宰环节抽样检测,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

6.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

充分发挥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作用,健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网络,制定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7.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鼓励支持中兽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建立省级兽药实验室、支持不少于5家兽用中药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工作,将中兽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

8.遴选推广替代产品。

组织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

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加大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的宣传。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9.强化宣传教育。

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10.开展技术服务。

要借助畜禽养殖标准化和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减少动物疫病发生,减少抗菌药物使用。

实施“兽药科学使用进场”公益普及行动,发挥省兽医协会、省兽药协会的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11.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

在农业农村部减抗试点评价标准基础上,建立健全我省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另行发布),组织开展减抗成效评价工作,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并作为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

经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养殖场(户),授予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

12.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

各级要及时总结减抗经验做法,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3.开展养殖减抗先进县评选。

鼓励有条件的市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开展减抗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给予通报表彰、适当奖励。

我局将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公布宣传。

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并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指标。

三、工作部署(一)时间安排2021年12月,省局印发减抗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启动实施。

各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并于2022年1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责任人、联络人报省局。

1.2022年,组织开展第一批“减抗”行动工作。

每个市选1个县(市、区)进行减抗试点,所有涉农县(市、区)建成至少2个减抗养殖场;3月1日前将“减抗”行动养殖场汇总名单报省局,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和宣传活动。

12月底前,各市组织评定,发布达标养殖场名单,并将评定结果报省局。

各市将减抗行动推进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养殖场评价材料报省局,省局组织减抗行动评价审核,并公布省级达标的减抗行动养殖场名单。

2.2023年组织开展第二批“减抗”行动工作。

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减抗行动,每个县(市、区)1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3.2024年,组织开展第三批“减抗”行动工作,每个县(市、区)25%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4.2025年,组织开展第四批“减抗”行动工作,每个县(市、区)5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各市要按照本辖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减抗工作,并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实施进展情况报省局。

(二)实施程序1.符合报名要求(附件3)的商品畜禽养殖场,填写报名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报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2.各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报名材料报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以市为单位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养殖场名单汇总表》(附件5)报送省局饲料兽药处。

2022年每个县要选一个典型养殖场的报名材料报省局。

3.各市发布实施名单,组织各级开展减抗行动。

要集中力量有重点组织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材料清单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报名表。

2.养殖场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基本信息、报名信息。

3.有效的《养殖场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许可经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5.养殖场未来5年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的目标和兽药使用管理计划。

6.报名条件中所需相关材料。

将以上材料汇集成册,一式二份报我局。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畜牧兽医局成立“减抗”行动协调小组和技术专家组(附件1)。

各市要成立相应组织,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并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

我省积极推动建立实施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补贴试点制度。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规模养殖场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工作。

各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

附件:1.山东省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名单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指导原则3.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条件4.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5.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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