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心得体会与建议

合集下载

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心得体会与建议

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心得体会与建议

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心得体会与建议今年,中国银监会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业贷款业务管理,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新政。

在当今这个金融全球化、经济日新月异的社会,加快信贷制度创新,强化贷款质量管理,对于促进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但如制度执行不到位,再新、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一个传说。

本课题组结合农村信用社工作实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特别是2月20日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析,并对可预见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拙见,以期得到银监部门重视和支持,以使办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一、对银监新政的总体认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紧扣当前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对当前金融机构在贷款管理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与防范,有极强的针对性。

特别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围绕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推进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从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以及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方面,出台了“新政”或作了改进和完善,体现了鲜明的与时俱进管理特色。

在贷款门槛不变的前提下,办法强调对支付环节的控制与贷款用途的管理,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有效防范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充分体现了银监会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和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必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规范发展,进而助推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在执行中可预见的困难与问题从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业务工作实践看,推行办法的困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支付管理环节。

受托支付意味借款人不能与交易对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付款的滞后性难以避免。

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业务有两种操作方法,一种是先办毕借款,再交易。

这种操作方便快捷,节约时间、精力,且基本不增加各方成本,但由于借款在前,交易在后,因此不能按办法规定做到“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与办法相违。

银行“三法”学习体会

银行“三法”学习体会

银行“三法”学习体会在金融行业中,银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金融机构。

为了规范银行的业务行为,保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其中,银行“三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商业银行法》。

这三个法律的出台,对于推动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银行监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学习银行“三法”的过程中,我深有体会。

首先,学习银行“三法”让我深刻认识到了银行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银行作为金融行业中的核心机构,担负着资金中介、信用创造、风险管理等重要职能,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银行的经营活动涉及到大量的客户关系、资金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很高的复杂性和难度。

因此,银行业务的规范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只有确保银行业务的安全、合规和有序进行,才能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信心。

其次,学习银行“三法”让我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

银行“三法”是在我国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并不断完善的。

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出台,为银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界定,为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只有在法治的保护下,银行业才能在良性循环和有序竞争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同时,银行业也要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注重依法经营,依法合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再次,学习银行“三法”让我认识到了银行监管的重要性和挑战性。

银行是金融行业的核心机构,具有很高的社会属性和公共属性。

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维护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必须对银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

银行监管的目标是确保银行业务的安全、合规和有序进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然而,银行业务的复杂性和难度给银行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银行监管部门需要拥有专业的知识和能力,把握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变化,及时发现和应对市场风险,确保监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及建议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及建议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及建议去年,银监会相继发布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理论界将之称为贷款新规。

贷款新规的出台将对中国银行业的管理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也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提出严峻挑战,认真解读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于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贷款新规出台的背景由美国房产市场泡沫引起的次贷危机,如病毒般迅速蔓延全球, 演变为世界性金融风暴,各国纷纷寻找“救市”措施,加大了政府干预的力度,迅速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和防止这场危机进一步扩大。

中国也不能独善其身,从去年下半年至今,我国为了应对金融危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应对方案,即“一揽子计划”,包括大规模的政府投入和结构性的减税、大范围内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大力度的科技支撑、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等四大方面的内容。

作为“一揽子计划” 重要组成部分的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均已出台,为进一步巩固及提高前一阶段的一系列措施所带来的积极效果,使整个中国进入良性的金融恢复趋势。

在上述宏观大背景下,货币监管当局也加强了银行监管和金融市场的调控,2009 年7 月18 日,银监会发布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7 月23 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为堵住个人贷款违规操作和资金挪用问题,10 月27 日银监会又发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紧接着10 月29日,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出台,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贷款新规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贷款新规出台目的是确保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增强金融数据与经济实际的一致性,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和信贷管理将产生重要影响。

“三办法一指引”学习心得体会

“三办法一指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银监会贷款“三办法一指引”心得体会在这次农信社开展的“教育、治理、整顿”活动中,石陵信用社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于元月14日晚在二楼会议室集中学习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感触颇深,现将学习心得分享如下:“三办法一指引”是银监会先后于2009年7月23日和2010年2月20日发布的四项贷款新规,即《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这些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从受理与调查的程序、风险评价与审批的要求、合同签订的方式、发放与支付的方法、法律责任以及贷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为各类贷款业务的审慎经营及管理明确了方向。

作为基层信用社,XX信用社目前开办的主要贷款业务是个人贷款业务。

由于个人贷款业务面对的借款人群体比较分散、信息严重不对称、财务制度不健全或者根本就没有财务制度,所以个人贷款的调查、审查、风险评估与贷后管理的难度就更大。

银监会出台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管理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和思路。

结合农信社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我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完善贷款受理和调查的流程,细化调查程序,除了要对借款人真正做到实地调查外,还要确保贷款用途合规,贷后管理方便、快捷、有效;二是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价与审批流程,重点是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风险程度等;三是健全协议、发放与支付机制,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

“三办法一指引”的施行,为我们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新的方法,对农村信用社进一步规范贷款操作流程,防范信贷风险,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我们将以此次学习未契机,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规范信贷操作流程,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合规、健康、持续发展。

银行职员学习“三法一指引”心得体会

银行职员学习“三法一指引”心得体会

银行职员学习“三法一指引”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银行职员,学习“三法一指引”的经验教训是非常重要的。

在我工作的过程中,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是尽职义务法。

作为银行职员,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责任,要以诚信和负责的态度对待客户。

在处理客户的业务时,要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提供合适的服务和建议,切实保护客户的权益,并且要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

其次是保密法。

银行职员接触到很多客户的个人和财务信息,我们要严守保密原则,切实保护客户的隐私。

我们要加强对客户信息的管理和安全,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或用于不正当的行为。

只有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再次是反洗钱法。

作为银行职员,我们要积极防止和打击洗钱行为。

我们要主动了解和掌握反洗钱的法律法规,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对洗钱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最后是指引。

银行业务繁杂且变化快速,我们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我们要加强自身的职业素养和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确保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通过学习“三法一指引”,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明确了自己在工作中应该做到的事情。

我会继续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且时刻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2024年三法一指引心得体会模版(2篇)

2024年三法一指引心得体会模版(2篇)

2024年三法一指引心得体会模版关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自查报告区分行信贷业务部:近日,按照《____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落实情况自查____》要求,____我市分行辖区信贷人员进行了自查工作,先将自查情况汇总如下:一、自查范围对我行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发放的贷款,对达到“三法一指引”受托支付要求的贷款,进行了自查。

在此期间个人商务贷款共放款____笔____万元,房屋按揭贷款____笔____万元。

达到受托支付的个人商务贷款____笔金额____万元;房屋按揭贷款____笔金额____万。

二、自查内容(一)受托支付流程管理对于符合受托支付的贷款,信贷员在上报审批中心之前将受托支付证明材料(装修合同、供货合同等)连同信贷档案上报审批中心,审批通过之后由信贷部监控放款。

在贷款发放当日,若能立即办理全额受托支付的,信贷人员应与借款人一同到我行储蓄业务柜台,将贷款资金转账至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将转账单据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保存。

若不能全部受托支付的按照部分受托支付,其余部分需填写《贷款支用报告书》,审核通过之后支用贷款,并在贷后检查过程中收集全部交易资料和凭证。

(二)执行情况自查按照《____落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____》的要求,在业务办理中使用修订的合同文本,并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行有权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被挪用。

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全行个人商务贷款余额为____笔____万元,其中达到受托支付的个人商务贷款____笔____万元;房屋按揭贷款余额为____笔____万元,其中达到受托支付的房屋按揭贷款____笔____万。

全部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放款,执行受托支付的比例达到____%。

三、需要整改的情况对借款人贷款资金分析不到位,目前计算机系统无法实现资金流分析,实时检测。

采取人工进行分析和监督,监督效果不佳,时效性较滞后。

农行: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解读

农行: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解读

关注贷款规则的新变化——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解读为改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银监会先后发布实施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较之于《贷款通则》在内容上有较大的调整。

准确把握并有效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不仅是依法合规开展信贷业务的需要,也是提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

具体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了借款人范围。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固贷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流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应是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组织。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个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应是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上述规定与《贷款通则》的规定有所不同。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实践中,应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规定,并可以将《贷款通则》的该条规定纳入固贷办法和流贷办法规定的“国家规定”范畴。

二是确立了贷款全流程管理原则。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将贷款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这些环节主要包括:(一)受理与调查。

对借款人、项目建设、借款用途、担保等方面进行调查,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或者尽职调查评价意见。

个贷办法还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二)风险评价与审批。

对贷款进行全面风险评价,按照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在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审批。

(三)合同签订。

涉及合同内容、签订及履约管理等方面。

(四)发放与支付。

要求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通过强化贷款发放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最新信用社(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总结

最新信用社(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总结

信用社(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总结“三个贷款管理办法一个大型项目指引”的出台,共同构成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进入新的科学发展阶段。

为了扎实贯彻落实银监会、陕西银监局、咸阳监管分局今年工作会议精神,督导全县农村信用社树立“实贷实存”的理念,建立并完善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为有效推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全县的顺利实施。

今年6月3日,联社在五楼会议室举办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为联社机关全体同志;各基层信用社正副主任,会计,全体外勤共计16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由xx监事长主持,xxx副主任对省联社“依法合规”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xxx副主任通报了1-5月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就这次举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做了动员讲话。

业务部xxx 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行了讲解。

他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起草背景,立法目的、核心要义里边的三大特点,三大精髓,七大原则,协议承诺、受托支付进行了讲解,并结合联社信贷工作的实际,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述。

培训结束后,进行了闭卷考试。

这次“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培训,为积极推动全县农信社机关和基层信用社学习理解“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实质和内涵,并督促辖内各信用社(部)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再造全新贷款业务管理流程,确保全县信用社支持乾县实体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实现信用社业务发展方式的转变奠定了基础。

今后,联社将继续把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工作引向深入,督导检查各基层信用社(部)执行工作,同时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情况实行“三挂钩”。

一是将落实情况与现场检查挂钩。

对于执行不到位的,将加大现场检查的频率。

二是与信用社主任责任挂钩,对不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而出现重大风险的信用社,将采取相关措施。

三是与窗口知道挂钩,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情况作为信用社主任谈话和风险提示的主要内容,督促各信用社树立“实贷实付”理念,规范贷款支付行为,建立“营销、审查、发放、管理”相分离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心得体会与建议
今年,中国银监会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业贷款业务管理,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新政。

在当今这个金融全球化、经济日新月异的社会,加快信贷制度创新,强化贷款质量管理,对于促进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但如制度执行不到位,再新、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一个传说。

本课题组结合农村信用社工作实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特别是2月20日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析,并对可预见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拙见,以期得到银监部门重视和支持,以使办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一、对银监新政的总体认识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紧扣当前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对当前金融机构在贷款管理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与防范,有极强的针对性。

特别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围绕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推进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从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以及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方面,出台了“新政”或作了改进和完善,体现了鲜明的与时俱进管理特色。

在贷款门槛不变的前提下,办法强调对支付环节的控制与贷款用途的管理,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
路出发,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有效防范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充分体现了银监会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和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必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规范发展,进而助推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在执行中可预见的困难与问题
从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业务工作实践看,推行办法的困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支付管理环节。

受托支付意味借款人不能与交易对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付款的滞后性难以避免。

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业务有两种操作方法,一种是先办毕借款,再交易。

这种操作方便快捷,节约时间、精力,且基本不增加各方成本,但由于借款在前,交易在后,因此不能按办法规定做到“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与办法相违。

另一种是以银行信用为前提条件的操作。

受托支付付现的滞后性,使银行信用成为借款人与交易方成交的必备条件,也就是说借款人必须提供与金融机构有受托支付约定事项的借款合同,交易对方才会与之签订购销合同,继而发货、出据相关售货凭证等。

这种操作必须经历几道程序,即:借款
人与银行金融机构达成借贷初步意向→借款人与交易对方达成购销意向协议→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持合同返回完成购货交易→借款人再到借款金融机构办理借款并申请受托支付。

这种受托支付主要存在以下七个方面的困难或问题。

(一)影响交易时间和借款人生产经营进度。

受托支付较自主支付多出三个环节,将延长交易时间和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工期,也必定增大交易成本,从而最终影响生产经营进度,这些影响同交易地与贷款金融机构的距离成正比,距离越远,延误的时间越长,交易成本也相应越大,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影响也就越大。

(二)制约市场交易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

由于受托支付耗时长、成本高,部分借款人及交易对方不一定接受,或者接受有一个过程。

不仅如此,由于目前尚无一个权威的可以供全国各地商户共享的银行信用信息平台,加之目前农村信用社多是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有的甚至是以乡镇为单位的法人,在全国法人机构众多,很多商户特别是外地的商户不一定知晓,也无法识别农村信用社合同甚至农村信用社机构本身的真实性,加之受托支付存在收现滞后性,致使受托支付难被商户接受而难于推行。

同时,借款人会因为受托支付难推行、交易不便、办理过程繁杂、成本高等原因,而选择不受此规定限制的民间借贷,从而制约银行金融
第 3 页共7 页
机构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进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这个责任无人能担。

(三)新的贷款风险防不甚防。

由于受托支付对借款人来讲,办理麻烦,对广大商户来讲,存在收现滞后性,很有可能双方不谋而合,联手作假,而银行金融机构又不具备鉴定相关交易合同、购销凭证等交易资料真伪的技术或条件。

一旦借款人和交易方联手,恶意骗取信贷资金,则新的贷款风险防不甚防。

即便排除恶意骗贷,由于交易频繁、复杂、工作量大,农村信用社无法全程有效管控,由此衍生的借款不能按期归还,产生贷款风险、引发贷款劣变,亦难于控制。

(四)对分期交易或多头交易的信贷资金难于管理。

由于办法没有对信贷资金在申请受托支付前的管理作具体规定,从而增大了管理难度。

若是一次性支付,则可在办毕借款的同时,按规定通过借款人的结算账户划转即可,无需后续管控资金的使用情况。

但借款人若需分期支付货款或需在不同时间支付若干商户的货款,则难于管理已发放却未支付的贷款资金。

若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存款形式存在,则借款人可以不受限制的通过自助银行自主划转资金,从而无法实现受托支付。

若是将这些资金由银行建立专门的账户管理,贷款人虽然可以管控资金的划转,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产权以何种形式存在又无统一的司法规定。

尚需出台新的法
定形式,或研发启用账户资金划转电子管控技术,但这个技术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破解。

(五)特殊情况下受托支付难于操作。

办法虽然规定了一些可采取自主支付的情形,但也有无法做到受托支付且不在规定情形之内的,致使金融机构无法操作。

比如,蚕茧收购商旺季收购,所需资金一般都会超过办法规定的三十万元甚至超过五十万元,且出售蚕茧的农户都有涉农账户具备非现金结算条件,借款又不属于生产经营用途,但若要通过受托支付,蚕茧收购商则难以向众多的农户提供有银行受托支付约定的借款合同,农户对受托支付也就无法采信,即便这些都能做到,则需耗费大量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更会极大的加大银行的工作量,对人少事多的农村信用社来讲根本无从适应,更无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可言,只能是得不偿失。

(六)不确定的变数影响受托支付实施。

变化大于计划。

由于受托支付个人贷款需先由借款人与交易方达成购销意向,但因当时未付现而不能实现真正交易,且因向银行借款未成不敢对意向价格做出刚性约束,若事后遇货物价格上涨(包括故意抬价),则会加大借款人生产经营成本,如借款人因价格上涨另选择交易方,则需另起炉灶重办借款手续,这样既浪费时间,又增大借款成本。

上述诸多不便,亦会影响借款人生产经营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

第 5 页共7 页
(七)相关规定模糊不便规范操作。

如办法关于“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之规定中,对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未具体指明凭证种类等,各金融机构在执行上将会花样百出,信贷资料难以做到统一规范。

三、针对困难的问题及建议
(一)建议银监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办法推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动用广泛的社会资源,加强对受托支付的宣传,制定一些鼓励性措施,甚至出台补偿政策,用于补偿借款人和贷款人在推行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业务中的非自身因素受损,使广大经销商、借款人等认同、接受并积极推行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业务。

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建立供全国各地商户共享的银行信用信息平台,使每一个银行金融企业的信用能被任意一家经销商方便、有效的运用。

三是出台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信贷资金支付前的管理措施、办法,并研发能支持该措施、办法的银行电子技术,以有效管控信贷资金。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以文件形式明确更多的不宜受托支付的形式。

(二)建议银监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办法的规范执行。

一是制定办法实施细则,对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信贷资金支付前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予以法律支持;对受托支付个人贷款衍生出的新贷款风险,组织研究相应的
防范措施;对交易资料、凭证真实性方面的问题责任给予明晰界定;对交易资料、凭证种类加以详细说明。

二是组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的实务培训,对执行各环节、各流程的操作予以详细讲解,对办法未明确的不适宜受托支付情形,结合实际在一定区域内做出统一规范的操作规定,并有针对性的解决推行中的具体困难与问题。

三是建立信息反馈互动平台,及时解决办法贯彻执行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区别对待,分步实施。

建议银监会区别不同情况,考虑农村信用社自身现实条件和服务三农借款人交易对象众多且分散等实际,推行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业务不搞一刀切,给农村信用社适度的、合理的、灵活掌握的自主空间,如自主支付的贷款金额限制给予适度放宽等。

以期实现平稳过渡,做到推行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业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两不误。

第7 页共7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