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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井控培训计划

石油井控培训计划一、培训概述石油井控是指利用各种手段对油井进行监控和调节,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和确保安全稳定生产的目的。
石油井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油田的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
因此,建立健全的石油井控培训体系,对于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确保油田的安全稳定生产至关重要。
本培训计划旨在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提高参训人员的石油井控技能,使其能够胜任复杂的油井控制工作。
二、培训内容1. 理论知识培训石油地质学基础知识油田开发基础知识油井控制原理油田设备及设施介绍2. 技能操作培训石油井控设备的使用油井压力监测与调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油井控制实际操作练习3. 安全管理知识油田安全规范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意识培养三、培训目标1. 掌握石油井控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油田开发的基础知识和常见设备2. 熟悉石油井控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独立操作各类设备进行监控和调控3. 能够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保证油井的安全稳定运行4. 养成严谨的安全意识,做到随时随地保证安全5. 提高团队协作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团队领导能力四、培训方式1. 理论知识培训由专业教师进行授课,采用课堂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帮助学员深入理解石油井控的理论知识。
2. 技能操作培训通过实地考察、设备操作演示和模拟操作练习,让学员了解并掌握石油井控设备的使用方法。
3. 安全管理知识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学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五、培训计划1. 第一阶段:理论知识培训(2周)主要内容:石油地质学基础知识、油田开发基础知识、石油井控制原理、油田设备及设施介绍等。
2. 第二阶段:技能操作培训(3周)主要内容:石油井控设备的使用、油井压力监测与调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油井控制实际操作练习等。
3. 第三阶段:安全管理知识培训(1周)主要内容:油田安全规范、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意识培养等。
六、培训评估1. 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学员对石油井控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中油工程字〔2007〕4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控培训工作,推进井控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高素质石油工程技术作业队伍,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的井控培训工作。
第三条井控培训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按需施教、突出技能、注重实效、质量第一”的培训原则,以提高井控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为重点,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分级开展培训与考核。
第四条人事劳资部作为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井控培训工作中履行井控培训整体规划、宏观管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能。
第五条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井控培训工作;指导重点井控培训项目的设计,起草井控培训项目安排建议,协助人事劳资部编制井控培训规划;参与组织井控培训大纲和教材审定;制定钻井、井下作业等工程技术队伍井控培训指导意见。
第六条各油气田企业人事劳资部门作为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为井控培训工作给予充分的资源保障与支持,并会同井控管理部门开展井控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七条各井控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第二章井控培训机构第八条井控培训机构应按如下程序设立:(一)集团公司所属油气田企业根据工作需求向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提出申请。
(二)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组织论证设立井控培训机构的可行性,给予批复。
(三)提出申请企业根据批复建设井控培训机构。
第九条井控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在不同作业工况下进行防喷演习训练的教学井场(至少包括教学实验钻机或作业机一部、实验井一口、配套齐全的井控装置);(二)具备一套全功能、适合于各种作业工况的井控模拟装置;(三)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教具、模型;(四)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师,专职教师的配备数量应达到年平均培训人数的3‰到5‰;(五)具备满足需求的固定教室等办学条件和学员食宿条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96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标准版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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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控培训工作,推进井控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高素质石油工程技术作业队伍,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的井控培训工作。
第三条井控培训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按需施教、突出技能、注重实效、质量第一”的培训原则,以提高井控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为重点,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分级开展培训与考核。
第四条人事劳资部作为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井控培训工作中履行井控培训整体规划、宏观管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能。
第五条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井控培训工作;指导重点井控培训项目的设计,起草井控培训项目安排建议,协助人事劳资部编制井控培训规划;参与组织井控培训大纲和教材审定;制定钻井、井下作业等工程技术队伍井控培训指导意见。
第六条各油气田企业人事劳资部门作为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为井控培训工作给予充分的资源保障与支持,并会同井控管理部门开展井控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七条各井控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第八条井控培训机构应按如下程序设立:(一)集团公司所属油气田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提出申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方法一、公司背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最大的石油矿产资源开发和生产经营公司之一,是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石油化工企业。
公司跨度甚广,经营面积全部达到5000余万平方公里,在海洋、陆地、荒漠、城市等各种条件下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
公司不断探究新的开采方法和技术,不断提高油气资源开采利用效率。
公司拥有的油气管道总长度约12万公里,是世界上跨市场区域最广、沿线辐射人口最多、环境条件最多而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拥有全球最大的液化天然气生产基地,管理着全球最大的石油化工综合体,致力于为全球能源安全保障和经济进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能源和资源。
因此,公司对井控培训管理的重视程度非常高。
二、井控培训管理的必要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就是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而其中最紧要的业务之一就是井控。
井控即是井下作业人员在开采过程中精准掌控井深度和井内压力的关键技术,在这个过程中,人员的工作技术和操作规范的科学性至关紧要。
假如管理不善、培训不到位,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危机。
因而,订立严格的井控培训管理方法显得尤其必要。
三、井控培训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机构设置如下:(一)中央井控培训中心,下设井控培训部、井场培训部、技术研发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井控培训的全面协调与管理,统筹编制公司井控培训计划和课程标准,讨论推广新的井控技术、培训工具和教学方法,提出井控培训质量改进建议。
(二)公司各事业部门的井控培训管理工作由事业部门的井控专业技术组负责。
其中,井控专业技术组由该部门领导和井下作业工作阅历丰富的班组长构成,由该部门安全专职人员兼任技术管理和培训组织工作。
(三)各作业区的井控培训需由该区的井控教练员主持,分别对各班组开展培训,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技能。
四、井控培训管理的实在内容(一)培训方式1. 理论教育与现场实践相结合。
集团公司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附加值可选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一)油水井为0.05~0.1g/cm3;气井为0.07~0。
井控培训管理办法

一、本细则由教学设施及装备水平、教职队伍及素质要求、
教学管理及业务水平三个方面组成。 二、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井控培训机构的资质 认证。 三、本细则按100分制审核、每项扣分不超过所给标准分。 最后审核实得85分以上(含85分)为甲级,84—60分 为乙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章 考核与取换证管理
第三十二条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合格后, 由井控培训机构颁发集团公司统一的井控培训合 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各油气田井控主管部门每季度(分批)
向工程技术与市场部上报培训人员名单及考核成
绩,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备案并上网公 布。(不定期检查)
第六章 考核与取换证管理
第三十条 考核应按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划分的不同岗 位人员分别进行,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考试题从 集团公司各类井控培训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和组合,实际
操作考核在井控操作模拟装置和教学井场上进行。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培训考核不合格: (一)理论考试不满70分或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 (二)考试舞弊。
关文字上。证书印刷完成后要进行热塑加固。
以上的解读如有疑问,可随时与我处 联系探讨。
谢谢!
附件2
3. 第五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培训类别。“1”代表现场 操作人员培训、“2”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 代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4”代表现场服务人员培
训、“5”代表相关技术人员培训、“6”代表井控教
师培训。 4. 第六~九位数字代表发证年代。如:“2006”代表 2006年培训发证。 5. 后四位数字代表当年发证流水号。如:“0001”代 表当年发证流水号为0001号。
其所在队伍的施工作业,并追究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
井控培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工程字[2007]437号井控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控培训工作,推进井控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高素质石油工程技术作业队伍,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的井控培训工作。
第三条井控培训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按需施教、突出技能、注重实效、质量第一”的培训原则,以提高井控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为重点,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分级开展培训与考核。
第四条人事劳资部作为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井控培训工作中履行井控培训整体规划、宏观管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能。
第五条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井控培训工作;指导重点井控培训项目的设计,起草井控培训项目安排建议,协助人事劳资部编制井控培训规划;参与组织井控培训大纲和教材审定;制定钻井、井下作业等工程技术队伍井控培训指导意见。
第六条各油气田企业人事劳资部门作为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为井控培训工作给予充分的资源保障与支持,并会同井控管理部门开展井控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七条各井控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第二章井控培训机构第八条井控培训机构应按如下程序设立:(一)集团公司所属油气田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提出申请。
(二)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组织论证设立井控培训机构的可行性,给予批复。
(三)提出申请企业根据批复建设井控培训机构。
第九条井控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在不同作业工况下进行防喷演习训练的教学井场(至少包括教学实验钻机或作业机一部、实验井一口、配套齐全的井控装置);(二)具备一套全功能、适合于各种作业工况的井控模拟装置;(三)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教具、模型;(四)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师,专职教师的配备数量应达到年平均培训人数的3‰到5‰;(五)具备满足需求的固定教室等办学条件和学员食宿条件。
石油天然气集团井控培训管理办法

石油天然气集团井控培训管理办法前言石油天然气集团作为国家重点企业,其井控工作对于国家能源发展的稳定和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井控工作的安全、高效,必须对井控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本文档旨在规范石油天然气集团井控人员的培训管理,确保井控工作的安全、高效。
培训管理概述为了保证井控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石油天然气集团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培训:1. 员工入职培训每位新员工入职后,必须参加相关岗位的培训课程,包括基础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
对于岗位培训完成后,还需进行实习和实践,实践通过后方可正式上岗。
2. 在职培训在职员工需要针对不同岗位进行不同的培训。
具体包括技能培训、理论课程学习、安全操作流程培训、文化品质等方面。
3. 管理培训集团管理层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员工的职业素质提升提供市场化人才与服务。
加强员工的人际与协调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培训管理机制为了保证培训的质量与效果,石油天然气集团建立了完整的培训管理机制,包括:1. 培训目标和计划每年确定师资力量与培训课程安排。
制定每个岗位员工的培训计划,包括课程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地点等。
2. 文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更新相关文档,确保培训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各类培训课程的教材、讲义需经过审核后方可使用,课件等电子资料也需加密保护。
3. 设施和设备管理各培训场所应配置相应设施和设备。
如:教室、投影仪、电脑等。
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故障率低和可用率高。
各种设施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使用,防止人为损坏或失窃。
4. 评估和考核对于每次培训课程,应设立评估和考核机制,通过实际操作考试、笔试、情景模拟等方法对学员进行评估与考核,以达到对于每位学员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考核。
5. 反馈和落实根据对每次培训课程的评估和考核结果,及时做出反馈,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归纳,指导今后的培训工作。
同时,对于培训效果不理想的学员,应及时跟进,研究相关对策,以提高培训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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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井控培训工作,推进井控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高素质石油工程技术作业队伍,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的井控培训工作。
第三条井控培训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按需施教、突出技能、注重实效、质量第一”的培训原则,以提高井控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为重点,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分级开展培训与考核。
第四条人事劳资部作为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井控培训工作中履行井控培训整体规划、宏观管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能。
第五条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井控培训工作;指导重点井控培训项目的设计,起草井控培训项目安排建议,协助人事劳资部编制井控培训规划;参与组织井控培训大纲和教材审定;制定钻井、井下作业等工程技术队伍井控培训指导意见。
第六条各油气田企业人事劳资部门作为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为井控培训工作给予充分的资源保障与支持,并会同井控管理部门开展井控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七条各井控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第八条井控培训机构应按如下程序设立:
(一)集团公司所属油气田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提出申请。
(二)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组织论证设立井控培训机构的可行性,给予批复。
(三)提出申请企业根据批复建设井控培训机构。
第九条井控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不同作业工况下进行防喷演习训练的教学井场(至少包括教学实验钻机或作业机一部、实验井一口、配套齐全的井控装置);
(二)具备一套全功能、适合于各种作业工况的井控模拟装置;
(三)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教具、模型;
(四)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师,专职教师的配备数量应达到年平均培训人数的3‰到5‰;
(五)具备满足需求的固定教室等办学条件和学员食宿条件。
第十条各油气田企业应根据井控培训的特点抓好培训机构
的统一规划,保证资金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井控培训机构的资质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人事劳资部组织评估认证,每三年一次。
认证工作依据井控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审核项目表中的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对评估审核合格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培训资质。
第十二条井控培训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经集团公司评估认证,分数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甲级井控培训机构,低于85分的为乙级井控培训机构。
甲级井控培训机构可对集团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井控培训,乙级井控培训机构只可以对本油气田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井控培训。
第十三条具有国际井控认证资质(IADC认证)的井控培训机构方可承担国外市场的井控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井控大检查应同时对井控培训机构进行相应检查,检查的结果作为对井控培训机构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各井控培训机构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专职师资队伍和兼职师资队伍。
第十六条井控培训专职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井控培训专职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具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历,同时取得集团公司颁发的井控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井控培训兼职教师应选聘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能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井控培训专职教师每四年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组织轮训一次,井控培训教师每年到施工现场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0天,并积极参与国内、国外井控培训工作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
第十九条井控培训机构应每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
各油气田企业应安排井控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本企业井控例会,安排井控培训教师参加本企业井控检查,参与井喷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条井控培训教学大纲、井控培训教材及井控培训考试题库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人事劳资部共同组织编写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人事劳资部根据培训对象制定相应井控培训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应当明确教学目的,规定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课时,统一教学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井控培训教材编写应适应不同专业和岗位人员对井控工作的需要,分为现场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服务人员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人员等系列,建立集团公司井控培训教材体系。
第二十三条井控培训教学大纲纳入集团公司员工培训指导大纲,各井控培训机构应以集团公司井控培训教学大纲为基础,并结合本油气田勘探开发的特点,参考国内外比较成熟的相关教材组织编
写井控培训补充教材。
第二十四条按照井控培训教学大纲规定,井控培训对象包括钻井专业人员、井下作业人员和井控培训教师,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