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制作与规范
发改委行政许可细则

发改委⾏政许可细则2019-10-14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政许可⾏为,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省发展和改⾰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委)实际,制定本⼯作规则。
第⼆条省发展改⾰委进⾏的⾏政许可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招标与听证、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政许可⼯作,适⽤本⼯作规则。
第三条实施⾏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能、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改⾰委办公室是⾏政许可统⼀受理部门,办理⾏政许可的业务处室是⾏政许可的审查部门(以下简称审查部门),委监察、法规⼯作机构是实施⾏政许可的监督部门。
第⼆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等⽅式提出。
省发展改⾰委根据省政府要求,积极推⾏电⼦政务,建⽴公开、便利、规范、⾼效的电⼦政务运作系统,全⾯试⾏便民的⾏政许可⽹上申请制度。
申请⼈⽹上申请有技术困难的,省发展改⾰委应当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六条申请⼈申请⾏政许可,应当按公布的材料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申请⾏政许可的同时,申请⼈应当提供⼀套完整的书⾯材料。
第七条申请⼈有权拒绝提供与⾏政许可⽆关的材料。
申请⼈应当对其递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条省发展改⾰委指定的受理部门统⼀接收各项⾏政许可申请,对申请格式、材料等进⾏初步形式审查。
对初步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受理部门可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初步决定;对需要由审查部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初步决定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转交审查部门,由审查部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会同审查部门在五⽇内⼀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九条省发展改⾰委统⼀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由受理部门统⼀送达申请⼈。
第⼗条被许可⼈要求变更⾏政许可事项的,应当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办理变更⼿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05•【字号】新人社发[2013]115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1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66号)要求,我厅制定了《自治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自治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宣传培训(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
指定熟悉业务、原则性强的具体经办人员,依法严格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
(二)各地区要把宣传《实施办法》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在本地报纸、网站上刊登刊发《实施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等多种宣传方式,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全面解读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等规定。
(三)各地区要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帮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经办人员,正确理解并掌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熟悉受理、审查、批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申请的要求、流程和责任。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公文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公文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
规定作出是否批准、准予、认可等决定的过程。
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但并不需要对其
进行行政处罚。
针对这种情况,行政机关会出具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
定书,下面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一个范例:
单位名称:XXX行政机关
文号:[xxxx]号
主题: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经审查,你(申请人姓名)于[xxxx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你的申请材料中缺少/存在以下问题:[列明具体问题],根
据《行政处罚法》第XX条规定,对上述问题,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
决定:
一、决定
不予行政处罚。
二、理由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你的申请材料的情况,经审查发
现你的申请存在上述问题。
但鉴于这些问题并未触犯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不涉及违法行为,因此,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XX条的规定,本机关在审查你的申请材料
时发现上述问题。
四、此决定书发出后的处理方式
本决定书发出后,请你尽快到本机关领取相关材料,并对上述问题
进行整改。
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名称
年月日。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尊敬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对您涉及的案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审查,并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案件基本情况您被举报涉嫌××行为,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举报并立案调查。
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听取您的陈述和申辩,经过全面综合的审查,我单位对您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权衡。
二、调查结果在调查过程中,我单位充分考虑了相关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认真听取了您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综合各方面证据材料和您的回应,我单位得出如下调查结果:1. 案件事实不清:在调查过程中,无法确凿地证实涉嫌××行为的发生。
调查人员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分析和对当事人的走访了解,未能获得足够的证据支持对您进行行政处罚。
2. 毫无证据支持:我单位认真审查了您提供的相关证据,但未发现与涉嫌行为相符的明确证据。
经过仔细考虑,我们无法找到足够的证据支持您涉嫌违法行为的指控。
三、决定理由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我单位作出以下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无法证实行为事实、缺乏充分证据支持的案件,不予行政处罚是合理的决定。
经过严谨调查与审查,我单位认为,您涉嫌的××行为无法被充分证明,因此不予行政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的决策。
四、法律权益保障我们重视您的合法权益,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力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您对该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将依法予以答复。
五、案件结束本决定书自您收到之日起生效,标志着案件的结束。
如无其他重要事宜,我单位将不再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追究。
六、结束语希望您对本决定书的内容和决定可以理解并接受。
我单位始终秉持公正、公平、严谨的原则,为保护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工作。
如有其他任何需求或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或收集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行政执法案卷介质形式可采用纸质介质或电子介质。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介质形式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行政执法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文书的电子文本、电子证据、视听资料,以及执法过程中同步数字化产生的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电子版本等,应当即时归档或与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同步归档。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整理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
材料页码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分为正卷和副卷;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装入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文书材料较少的执法活动,可以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并立卷。
第六条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书面形式实施行政指导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或本地、本系统实际选择相应的立卷、归档方式。
行政指导方式单一的,可装入行政执法案卷正卷;实施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指导的,可装入行政执法案卷副卷;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指导或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可以单独立卷。
第七条行政许可案卷。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行政许可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一)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二)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三)行政许可申请书;(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含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六)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七)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八)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九)陈述(申辩)笔录;(十)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十一)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十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三)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十四)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十五)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十六)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十七)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决定(延续、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十九)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等)委托书;(二十)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专家评审(鉴定)意见;(二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凭据;(二十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二十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二十四)其他文书、证据等材料。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形成或收集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组合。
行政执法案卷介质形式可采用电子介质或纸质介质。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介质形式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行政执法文件,包括法律文书的电子文本、电子证据、视听资料,以及执法活动过程中同步数字化产生的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电子版本等,应即时归档或与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同步归档。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具体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修补、整理案件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负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
材料页号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文书材料较少的执法活动,可以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并立卷。
第六条行政许可案卷。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行政许可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准予、不予、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二)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三)行政许可申请书;(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含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六)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七)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八)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九)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十)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十一)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十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三)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十四)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十五)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十六)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十七)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审批表;(十九)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等)委托书;(二十)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专家评审(鉴定)意见;(二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凭据;(二十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二十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二十四)其他文书、证据。
行政执法证模拟考试考题集(七)

行政执法证模拟考试题(七)一、判断题1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60 日内依法处理(正确答案:B)A. 对B. 错2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正确答案: A )A. 对B. 错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A)A. 对B. 错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A. 对B. 错5 行政机关之间可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签订区域或者部门合作协议等机制和方式,开展行政协作。
(正确答案:A)A. 对B. 错6 人民法院经审查不予再审某案件,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A)A. 对B. 错7 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正确答案:A)A. 对B. 错8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
(正确答案:B)A. 对B. 错9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正确答案:A)A. 对B. 错10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正确答案:A)A. 对B. 错11 财政部门违反《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正确答案:A)A. 对B. 错12 法制机构应及时审核,严格认真把关,并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或者在内部审批件载明审核意见。
(正确答案:A)A. 对B. 错13 由于工商系统属于是省内直管,因此温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决定无需依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上报温州市人民政府备案。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9.03.03•【字号】京公交字[2009]215号•【施行日期】2009.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交字〔2009〕215号)局属各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北京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表〉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8〕30号)要求,局结合公安部新修订的部门规章及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市政府重新确认,对由交管局负责实施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规范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2.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规范3.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工作规范4.机动车驾驶证定期检验工作规范5.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6.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7.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工作规范8.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工作规范9.外省市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许可工作规范10.旅游客运汽车旅游通行许可工作规范北京市公安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附件1: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许可事项名称: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许可事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堆物、施工作业以及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广告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占用道路行为,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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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制作与规范
2009年6月13日中国医药报2009.06.13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对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认为不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属于书写式文书,既要叙述申请人不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的事实,还要阐述理由,如果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结论。
本文书还可适用于不予变更、不予延续等行政许可决定。
2.适用依据
本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本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构成。
2.制作要求
(1)首部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申请人基本情况。
文书标题——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书编号——写在标题的右下方。
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和联系方式。
申请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应当写明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2)正文由于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同,事实、依据差异较大,一般包括申请事项名称,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事实和依据,不予该项行政许可的理由,结论或决定,救济途径等。
(3)尾部文书签发时间,并盖上发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的公章。
三、制作注意事项
(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必须作出书面决定。
但目前,仍有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许可申请的,不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而将申请材料直接退还申请人。
当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时,很难证明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许可这一行政行为的存在,显然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制作本文书,一是必须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应当在查证属实不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事实的基础上阐述理由,注意避免出现理由与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或者事实脱钩的现象。
二是应当明确、具体地告知申请人不服本决定的救济途径,即何时、向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宜简单地以“不服本决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应付了事。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本篇文章来自<A href=''>百拇医药网</a> 原文链接:/html/200906/1378/9273.htm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许可示范文书(17)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食药许不决[ ]( )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因(不予许可的具体理由),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于收到。
接收人签字:
(本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备查,第二联送申请人。
)
使用指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能准予许可情形的,不批准其从事特定行政许可活动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