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集合称谓,其职业发展和晋升依赖于年度考核的结果。
为了确保公务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的公正、科学和规范,制定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考核目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首要目的是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绩效,为公务员的晋升提供客观的依据。
通过考核,旨在选拔具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的优秀公务员,推动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升级。
二、考核内容公务员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公务员在年度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进展和成果。
此部分内容需要结合公务员所在岗位的具体职责进行考核,而后根据工作量、质量和效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2. 业务能力提升情况:重点考察公务员在业务学习方面的表现,如参加培训学习、自主学习的情况,学习成果的运用和转化以及对新知识新技能的掌握程度等。
3.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评估公务员对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同时,也会对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量,包括遵守纪律规定、不接受贿赂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等。
4. 个人发展和自我提升:综合考察公务员在个人发展和自我提升方面的努力和成就,如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荣誉奖励、发表学术论文等。
三、考核程序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 考核准备:在考核开始之前,组织相关部门需要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考核指标和要求、培训考核评价人员以及制定考核计划等。
2. 考核实施:按照考核计划,进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实施。
考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面试、笔试、实地考察等,以综合评价公务员各项能力。
3. 考核评价:由专业考评委员会对公务员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和评价,并形成评估结果。
4. 绩效奖励和处罚: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结果突出的公务员予以奖励,同时对不合格的公务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提出改进要求。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将用于公务员的晋升、岗位调整、奖惩等决策,并纳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的参考依据。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一、考核目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旨在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表现,激励和提升公务员绩效,确保政府机关的高效运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并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职业发展。
二、考核内容和权重:1. 工作成果(权重:40%):评估公务员实际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完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项目管理和目标完成情况- 工作报告和汇报提交质量- 创新和突破- 工作质量和效益2. 责任履职(权重:30%):评估公务员履行职责和承担责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 履行岗位职责和使命- 协同工作和团队合作- 引领员工发展和培训3. 服务质量(权重:20%):评估公务员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包括但不限于:- 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能力- 服务态度和沟通技巧- 知识和信息的分享4. 自我发展(权重:10%):评估公务员个人的学习和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成果- 个人专业和职业能力的提升- 知识和技能更新的频率和效果- 对新技术和新观念的学习和应用三、考核方法和程序:1. 考核方法:考核方法包括评估和测量,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或多种综合运用: - 绩效评价报告- 360度评估- 个人工作日志和报告分析- 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理案例分析2. 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包括目标设定、评估、反馈和奖惩,具体步骤如下:- 目标设定:上级与下级或公务员双方共同拟定考核目标和指标。
- 评估:利用考核方法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 反馈:及时向公务员提供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明确优点和改进方向。
- 奖惩:根据评估结果,在合规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进行奖惩措施。
四、考核结果运用:1. 奖励激励:对绩效优秀的公务员可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薪资晋升或津贴奖金- 非财务性奖励和荣誉- 学习和交流机会- 提供干部选拔优先权2. 改进指导:对绩效低于标准的公务员,应向其提供改进指导:- 制定绩效改进计划- 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 优化工作流程和指导手册- 加强个人辅导和指导3. 学习借鉴:考核结果应作为公务员个人成长和组织发展的参考,为总结经验教训和提升整体绩效提供指导。
江苏省人事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4•【字号】苏组通[2007]68号•【施行日期】200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事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组通[2007]68号)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1997年11月20日省人事厅印发的《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人通[1997]22号)同时废止。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附件: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是指机关中除机关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公务员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行政管理力量,他们承担着维护国家权益、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使命。
为了改进公务员的工作表现,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二、考核内容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内容:1.工作态度:公务员应以积极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2.工作能力:公务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卓越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作岗位。
3.工作质量:公务员的工作应秉承严谨的态度,确保办事公正、廉洁,并且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三、考核方法根据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1.定性考核:通过上级领导、同事和群众对公务员的评价,综合考评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2.定量考核:根据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达成的目标进行量化评估,确定绩效得分。
3.考核报告:公务员需要定期填写绩效考核报告,详细记录并总结自己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过程、工作成果等。
四、考核流程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下的考核流程:1.制定考核计划:上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标准,制定年度绩效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2.展开考核:依据考核计划,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绩效考核,采集考核数据和意见,并编写考核报告。
3.绩效评定:根据考核结果,对公务员的绩效进行评定,确定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
4.绩效奖励和惩罚:根据绩效评定结果,对绩效优秀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绩效较差的公务员给予相应的处罚或提醒。
5.审议和公示:公示绩效考核结果,并进行集体评议,接受公开透明的审议和监督。
五、总结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并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通过制定明确的考核内容和操作流程,能够更加科学地评估公务员的绩效,促进公务员队伍的良性发展。
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国家公务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国家公务员创造优良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按公务员管理权限,由考核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等进行全面考核,作为对公务员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科及科级以下的公务员。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五条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
德、廉实行一票否决式定性考核。
能、勤、绩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中,实行定量考核。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的绩效定量考核主要设置以下指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重点、难点工作情况;完成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上述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制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八条国家公务员的绩效量化为百分制,实行立体动态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自我考核;领导考核;群众考核。
第九条自我考核指考核对象按月进行工作记载,并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评分。
第十条领导考核指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按季度对其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分。
经核实的个人工作记载作为评价考核对象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科室正、副职的考核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
对科室正职的考核应征求单位正职领导意见。
对科室副职的考核一般应征求科室正职意见。
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科室正职负责,征求科室副职意见。
第十一条群众考核指单位同职同级以及下级按年度对所有参加绩效考核的对象工作绩效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考核对象的得分按不同权重记入总分,满分为一百分.其中自我考核分占10%,领导考核分占30%,群众考核分占60%。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一、考核目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旨在科学、公正、全面评价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的业绩表现,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绩效,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范围公务员年度考核涵盖全体公务员,包括中央机关、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1. 工作业绩:评估公务员在岗位上的工作成绩,包括工作所涉及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方面。
2. 依法行政:评价公务员的依法执行能力,包括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程度、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
3. 作风廉政:考核公务员的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公务员的廉洁从业情况、服务态度、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
4. 机构管理:评估公务员对所在单位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资源利用情况等方面。
四、考核程序1. 考核指标确定: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和权重。
2. 个人申报:公务员自觉提供个人年度工作报告和自我评价,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和个人成长。
3. 考核材料汇总:各单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考核评估:依据考核指标和权重,由专业评估人员对公务员的考核材料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定结果。
5. 考核结果公示:将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在单位内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申诉。
6. 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经过公示期之后,经过审议确定最终结果,并向公务员公布。
五、考核结果运用1. 激励机制:优秀公务员将享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并可以获得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
2. 引导机制:对于业绩较差的公务员,采取激励和培训相结合的措施,引导其提高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3. 整改机制:针对严重违纪的公务员,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或其他相应的管理措施。
4.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务员本人,以便公务员全面了解自身工作表现,做出适当调整和提升。
六、考核监督1. 内部监督:各单位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1 考核目的公务员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评估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表现,促进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提高工作素质。
1.2 考核原则考核办法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考核过程应公开、公正,避免一切不当的干扰。
•突出实绩原则:重点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成果和绩效,注重实际工作的产出。
•鼓励创新原则:鼓励公务员在工作中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评价公务员在工作态度、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2.1 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工作态度:考核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
•业务能力:考核公务员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
•工作业绩:考核公务员在工作中的成果、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2.2 考核方法公务员考核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绩效考核:根据公务员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估,采用绩效评分的方式进行打分。
•考试考核:根据公务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进行书面或口试考核。
•个人述职:公务员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述职,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和职责履行情况。
•360度评估:通过对公务员的同事、上级和下级等多个角度的评价,综合考核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表现。
三、考核结果和运用3.1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根据公务员的考核表现与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以下等级:•优秀:表现突出,成绩卓著,达到优秀的水平。
•良好:表现良好,成绩较好,达到良好的水平。
•合格:表现基本符合要求,成绩合格,达到基本要求的水平。
•不合格:表现差,成绩不合格,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水平。
3.2 考核运用考核结果将根据公务员的考核等级进行运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公务员给予相应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和额外的激励措施等。
•晋升: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公务员将有机会晋升到更高职位。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详解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详解2023年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详解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的表现直接关系到行政效率和政府服务质量的提高。
因此,年度绩效考核就成为了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结果将会影响到公务员的职业晋升和薪酬水平。
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的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按照国务院的《公务员管理条例》中关于公务员的定义和分类,考核对象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等公务员。
二、考核内容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完成工作是公务员的首要任务,因此工作完成情况将成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重点考察内容。
其中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进度、工作难度等方面的考核。
2. 工作态度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直接关系到政府服务的质量,因此工作态度是绩效考核的重要考察内容。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積極性、服务态度、问责意识、责任心等方面的考核。
3. 公益事业贡献公务员不仅要完成工作,还要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这是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另一个重点考虑的方面。
公益事业贡献包括:对政府公益事业的贡献、社区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考核。
三、考核方法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方法主要包括:自我评估、领导评估、同事评估和公众评估等。
1. 自我评估自我评估是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第一个环节。
公务员应对自己在今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对公益事业的贡献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写出相应的评估报告。
2. 领导评估领导评估是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核心环节。
主管领导或直接上级对下属的工作决策、执行力、服务能力及绩效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进行打分评价。
3. 同事评估同事评估是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补充环节。
同事们对公务员同事的工作能力、沟通协作、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进行打分评价,以了解公务员的互动能力和协作能力。
4. 公众评估为了进一步了解公民对公务员的服务态度以及提高公务员服务水平,公众评估也被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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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江苏省人事厅印发苏人通[1997]22号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做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实施工作,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和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全省国家公务员。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国家公务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壹)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三)经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国家公务员只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
(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于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三)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于处分未解除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第六条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国家公务员,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壹)调任、转任的国家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后的所于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挂职锻炼的国家公务员,于挂职期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三)本年度由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国家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于单位结合其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四)单位公派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情况,由所于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所于单位能够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凡未按考核政策规定参加本年度考核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计算考核年资。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管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九条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职位说明书》确定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于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十壹条于考核中介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给予6个月的考验期。
考验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可确定为称职;没有明显改进的,确定不称职。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于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二以内。
本年度受到县级之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优秀等次人员应于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三条对国家公务员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
第十四条考核国家公务员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必要时,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能够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
第十五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要定期进行,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
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六条平时考核的基本方法:
(壹)被考核人每月对病事假和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记实,定期填写《国家公务员考核记实手册》;
(二)主管领导定期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壹)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职位工作标准,对年度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面总结,填写《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主管领导人根据被考核人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于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机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评语和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机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担任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要时能够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第十八条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能够于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部门考核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机构于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本人。
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复核意见不服的,能够于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于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国家公务员于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且于年度考核审核备案之后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金等待遇。
具体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本职工作中做出成绩、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壹)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于三个月内作出。
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
其原级别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且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二)对于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人员,能够降低壹个级别;无级可降的,能够降低壹个职务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三)连续俩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壹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考核机构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门于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于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人事机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代表组成。
国家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壹。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部门的人事机构承担。
第二十三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壹)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计划;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七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县级之上地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于翌年三月底前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审核备案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手册》。
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国家公务员,须附情况说明材料。
凡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不能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和考核机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县之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国家公务员考核记实手册》、《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手册》样式由省人事厅统壹制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99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