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债券的编码规则(交易所和银行间)
国债代码规则

国债代码规则一、国债代码的基本构成国债是国家债务的一种形式,为了便于管理和交易,每支国债都有一个唯一的代码。
国债代码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1 发行主体代码国债的发行主体一般为国家或地方政府,每个发行主体都有一个独立的代码。
例如,中国国债的发行主体代码为“CN”。
1.2 发行年份代码为了区分不同年份发行的国债,每年的国债都有一个特定的代码。
一般情况下,发行年份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例如2019年的国债发行年份代码为“2019”。
1.3 发行期限代码国债的发行期限可以有多种选择,例如1年期、5年期、10年期等。
为了标识不同期限的国债,每个期限都有一个特定的代码。
一般情况下,发行期限代码由两位数字组成,例如5年期的国债发行期限代码为“05”。
1.4 发行批次代码如果同一年同一期限内发行多次国债,为了区分不同批次的国债,每个批次都有一个特定的代码。
一般情况下,发行批次代码由一个字母或数字组成,例如第一批次的国债发行批次代码为“A”。
1.5 检验位代码为了保证国债代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通常在国债代码的末尾加上一个检验位代码。
检验位代码是通过对其他部分代码进行特定的计算得出的,用于验证国债代码的正确性。
二、国债代码的使用和意义国债代码是国债市场中重要的标识符号,它的使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交易和结算国债代码是国债交易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投资者在买卖国债时,需要提供国债代码以确定具体的交易对象。
结算机构根据国债代码进行结算,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2 信息查询国债代码可以用于查询国债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可以通过输入国债代码,获取国债的发行信息、到期日期、利率等重要数据,帮助投资者做出决策。
2.3 风险防控国债代码可以帮助投资者识别国债的风险。
不同的发行主体、发行年份、发行期限和发行批次代表着不同的风险程度。
通过了解国债代码的含义,投资者可以更好地评估国债的风险和收益。
2.4 市场分析国债代码还可以用于市场分析。
债券交易规则分类汇总

来源:固收咖作者:觉远1交易所市场a)基础规则1、上交所数量单位用手,深交所用张,1手为10张2、上交所大宗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上交所固收和深交所大宗保留小数点后3位,银行间交易保留小数点后4位3、大宗交易约定号6位数字,固收平台约定号3位数字,约定号首位不能为04、交易所公司债一般都是担保交收T+1清算的(即次日10点左右资金到账);而私募债、ABS等为T+0清算(即非担保交收,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TGS)5、现券交易按净价报价、全价结算,特例是深交所私募债(如118开头)要用全价发报价6、现券涨跌幅:竞价系统和固收平台价格不超过10%,大宗交易不超过前收盘价30%7、回购涨跌幅:上交所场内回购10%,深交所场内回购100%8、上交所非公开私募债(如135715)只能走固收平台交易,不能走大宗交易9、上交所固收平台交易时段为9-15点,上交所大宗交易15-15:30,深交所大宗(面值50万起)9-15:3010、若上固收交易失败(9:30-15:00),可协商改为上大宗交易(15:00-15:30),但务必在15:00前在固收平台中撤单,否则债券会被冻结,而导致大宗交易无法下单。
11、今日期初T+0头寸(即一开盘未做任何交易情形下),应该等于昨日估值表中“今日可用头寸”(银行存款+证券清算款),再加上正/逆回购到期资金,即得到期初T+1头寸,日终收盘前平掉+1头寸即可12、理论上,交易所T+1头寸可以在次日10点前用+0资金平掉即可,但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要求对手方资金在账且托管行一早划款)13、中证登16:30开始清算(托管行划款最好16:00前能到账),银行间中债登17:00开始清算14、深交所大公募采取双边挂牌(竞价系统、协议交易)为T+1清算,单边挂牌(协议交易)的小公募用取T+0清算(注:2016年前深交所券均为T+0清算)b)回购交易1、交易所场内质押回购,上交所按365天计息,深交所按365天计息2、交易所场外质押式协议回购,按365天计息,多支券可打包发一条指令,成交后出钱方勾单划款(+0头寸),出钱方指的是首次交易时逆回购方(融出本金),续做时正回购方(偿还利息),转续则还包括新的逆回购方3、上交所协议回购续做,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不管是否找第三方转续4、协议回购续做时,原押券数量不能变更,但可以调整折扣率,若找第三方转续,则在【到期续做】界面中,直接输入第三方信息即可5、上交所协议回购走固收平台,前台15:00结束;后台系统15:20关闭,最晚15:20前勾单6、深交所协议回购走深交所大宗平台,回购续做不支付利息,最后到期偿还时才合并支付本息(上固收协议回购是每次续做就要支付利息)7、协议回购目前交易所端免费,券商端部分按现券费用标准(如十万分之二)收取8、当日竞价系统买入,当日不能做交易所质押式协议回购(原因是竞价系统T+1结算,而新开协议回购是T+0);同样地,当日场内质押出库券,也不能用于场外协议回购9、上交所质押式协议回购利率,可以在Wind系统中查询,以206打头代码(如206007)看历史行情,但不能看当日行情10、估值表上“买入返售资产/回购”指的是逆回购,“卖出回购”指的是正回购,回购到期日支付本息c)质押出入库1、当日出入库可自由反向操作(但部分券商担心清算失败而禁止)2、当日已质押入库的券若要卖出,务必先出库(深交所保险起见提前1天出库);若未出库就融资平头寸,很可能出库失败(押券用满时),进而不能卖出3、上交所质押券出入库清算顺序:1、先出库且卖出;2、入库且用于回购的;3、仅入库没有做回购;4、剩余的出库申报2银行间市场1、银行间系统下午13:30开市,前台截止到16:50,中债后台17:00截止,上清后台16:55截止,后台划款要在17点之前完成。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二)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各类机构: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包括债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三种。
债券买卖是指参与者以商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质押式回购是指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买断式回购是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融通交易行为。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五)信息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系统与网络。
第三条参与者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同业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交易细则第五条交易系统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变更,同业中心应发布市场公告。
09230205银行间债券编码规则

xxx银行间债券编码规则一、概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债券编码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它不仅可以帮助债券投资者准确地识别债券,还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本文将对银行间债券编码规则进行详细介绍,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规则。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概述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境内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与企业之间进行债券买卖和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
它是我国债券市场中规模最大、流动性最高的交易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活跃度和市场深度。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对于优化国内金融市场结构、提高金融市场的服务水平和资金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三、银行间债券编码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每一个债券都有一个独特的编码。
银行间债券编码规则主要由10位数字组成,其中前8位是债券代码,最后两位是校验位。
下面是对银行间债券编码规则的详细解释:1. 前两位代表债券的发行者,通常是代表省级政府的财政局或是全国性金融机构。
2. 接下来的两位代表债券的品种,如金融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
3. 紧随其后的两位代表债券的期限,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4. 倒数第二位代表发行的批次。
5. 最后一位代表校验位,是按照一定的校验规则计算而得。
通过银行间债券编码规则,投资者可以快速准确地识别债券的发行主体、品种、期限和批次,这有助于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
四、银行间债券编码规则的意义银行间债券编码规则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识别债券,还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具体来说,银行间债券编码规则的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识别:债券编码规则可以帮助投资者准确识别债券的发行主体、品种、期限和批次,为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信息支持。
2. 交易便利:债券编码规则可以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的便利性和效率,有利于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3. 风险管理:债券编码规则可以帮助投资者对债券进行精确评估,准确定位风险点,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4. 监管监管:债券编码规则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监管和风险防控,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发展和稳定运行。
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

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关于开办银行间债券现券交易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他债券。
(二)交易成员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可进行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指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
债券买卖是指交易成员以商定的价格买卖一定金额的债券并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办理券款交割的交易。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卖出债券给债券购买人(逆回购方)时,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的同品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的首次买卖中卖出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的首次买卖中买入债券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拆借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通讯网络。
第三条交易成员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自愿、诚信、自律的原则,交易成员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拆借中心为交易成员的债券交易提供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交易基本规则第五条交易系统的营业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六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
交易成员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
第七条拆借中心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种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第八条债券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十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一万元。
第三章交易程序第九条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
第十条交易成员的自主报价分为两类: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
债券借贷交易规则

债券借贷交易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债券借贷交易行为,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为债券借贷交易提供报价、交易、备案和信息服务。
第三条债券借贷采用询价交易方式。
参与者可通过交易系统自主报价,通过一对一询价双方确认一致后达成交易。
第四条债券借贷标的债券交易数额最小为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面额1万元。
第五条债券借贷按借贷费率进行报价,费率以年率表示,保留小数点后4位。
第六条债券借贷到期,债券融入方须向债券融出方归还标的债券,并支付债券借贷费用。
债券借贷费用计算公式为:债券借贷费用=标的债券券面总额×债券借贷费率×债券借贷期限/365。
第七条债券借贷期间如发生标的债券付息的,债券融入方须在付息日当日将标的债券应计利息足额划至债券融出方资金账户。
融入方未及时足额向融出方支付债券利息的,融出方有权向同业中心举报。
第八条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通知单是确认交易成立的合同文件。
交易双方据此办理结算。
债券借贷成交通知单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姓名、交易双方名称、交易方向、标的债券名称及代码、标的债券券面总额、借贷期限、借贷费率、质押债券名称及代码、质押债券券面总额、质押债券置换安排、借贷费用、付息日及应计利息总额、争议解决方式、附加条款、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首次结算方式、到期结算方式、交易双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等。
债券借贷期间若发生多次标的债券付息的,交易系统在每个付息日下一工作日即自动计算融入方下一付息日应计利息总额,并在原成交通知单上增加显示应计利息总额,成交双方可再次打印成交通知单。
第九条债券借贷期限品种分为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个统计品种。
第十条债券借贷期间,可对质押债券进行重估,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对质押债券进行置换。
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营业日、交割日和运行时间第三章交易结算第四章交易结算信息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业务回购业务暂行规定》、《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关于开办银行间债券现券交易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他债券。
(二)结算成员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可进行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结算是指结算成员进行债券交易后办理债券交割的行为。
(四)结算系统是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通讯网络。
第三条中央结算公司办理交易结算业务的原则是:全额结算;账户支配权属于账户所有人;为账户所有人保密;不办理透支。
第四条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营业日、交割日和运行时间第五条结算系统的营业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六条债券交易的交割日为债券交易双方债券与资金的交割日期。
现券交易的交割日指交易成交日或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
债券回购的交割日包括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指债券回购成交日或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到期交割日指债券回购到期日。
第七条结算系统运行时间为营业日的9:00至16:30.结算系统接受结算成员发送结算指令的截止时间为交割日的16:00.第三章交易结算第八条结算成员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按照自营券与代理券分开的原则,将债券存入相应账户。
用于按本规则办理交易结算业务的债券必须是结算成员的真实自营债券。
第九条结算成员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托管,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证明文件。
第十条中央结算公司在每个托管账户内设立单一券户和质押专户。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第一篇: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附件2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5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中心其他有关规则。
前款所称债券,包括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境外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债券以及其他具备还本付息特征的有价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1.3 本规则所称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和债券借贷。
1.4 交易中心为交易成员提供报价、成交、风险管理、清算提示以及信息等服务,履行市场日常监测和统计职责,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与交易中心联网的机构应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
1.5 交易成员在债券交易中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定义与基本规则2.1 交易系统交易系统是指由交易中心管理运作的,向交易成员提供报价成交及其他交易辅助服务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2.2 交易成员2.2.1 交易成员是指依照交易中心有关联网管理办法与交易中心联网的机构投资者。
依照交易中心有关规则在交易系统开设交易账号,并委托其他交易成员使用其交易账号代为达成交易的机构,视为交易成员。
2.2.2 交易成员应在交易系统中建立系统用户并为其设定相应权限。
交易成员通过其建立的系统用户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债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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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品种:
➢
➢国债:主要特点,流动性和安全性均好,且利息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07年以前01+年份+期数(如21国债12——010112)
07年以后019+年份尾数+期数(如11国债10——019110)
深圳10+年份+期数(如11国债10——101110)➢地方债:主要特点,与国债相同,但流动性较差
✓编码规则:上海130+发行顺序(09新疆债01——130000)
深圳109+发行顺序(09新疆债01——109001 )➢企业债:产品多样,主体以非上市公司为主,收益相对较高,但利息不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122+发行顺序(如10红投02 ——122875)
深圳111+发行顺序(如08长兴债——111047 ➢公司债:发行主体以上市公司为主,收益相对较高,但利息不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122+发行顺序(如07长电债——122000)
深圳112+发行顺序(如08粤电债——112001)➢分离债:产品数量较少,全部为上市公司发行,资质较好,票面利率低,较一般债券税负较低
✓编码规则:上海126+发行顺序(如06马钢债—126001)
深圳115+发行顺序(如国安债1 —-115002)➢可转债:全部为上市公司发行,利率低,但具备股性,弹性大于一般纯债品种
✓编码规则:上海110+发行顺序(如新钢转债——110003)
上海601开头的股票,其转债以113开头
(如中行转债——113001)
深圳125+股票代码后三位(如唐钢转债——125709)
深圳002开头的中小板股票,其转债128开头。
若其发行过转债,再次发行125变为126,128变为129
(如巨轮转2——1 29031)
银行间品种
➢国债:
✓编码规则:年份+00+期数(如10国债01——100001)
➢央票:
✓编码规则:年份+01+期数(如10央票001——1001001)
➢政策性金融债:
✓国开债编码规则:年份+02+期数(如10国开01——100201)
✓进出口债编码规则:年份+03+期数(如10进出01——100301)
✓农发债编码规则:年份+04+期数(如10农发01——100401)
➢商业银行金融债:
✓工行编码规则:年份+05+期数(如10工行01——100501)
✓中行编码规则:年份+06+期数(如10中行01——100601)
✓建行编码规则:年份+07+期数(如10建行001——100701)
➢短融、中票:
➢短融编码规则:年份+81+顺序号(如10沈机床CP01——1081001)
➢中票编码规则:年份+82+顺序号(如10陕有色MTN1——1082002)➢企业债:
➢编码规则:年份+80+顺序号(如10长高新债——108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