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空区管理制度通用版
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采空区安全管理,预防采空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采空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空区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设立采空区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采空区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对采空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3)对采空区治理工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4)对采空区周边群众进行安全宣传教育;(5)处理采空区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采空区安全管理措施1. 采空区探测与评估(1)对采空区进行详细探测,查明采空区范围、深度、地质结构等情况;(2)对采空区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2. 采空区治理(1)对采空区进行封闭处理,防止地表沉降和塌陷;(2)对采空区进行回填处理,恢复地表形态;(3)对采空区周边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 采空区周边安全管理(1)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周边群众注意安全;(2)加强采空区周边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3)对采空区周边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安全。
4. 采空区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采空区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宣传教育与培训1. 加强采空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周边群众的安全意识;2. 对采空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
五、监督检查1.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采空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采空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矿山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采空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采空区,包括露天采空区和地下采空区。
第三条矿山采空区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采空区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矿山采空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采空区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矿山采空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采空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采空区巡查与监测(一)定期对采空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二)建立采空区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采空区地质变化情况。
(三)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预测采空区稳定性。
第八条采空区封闭与支护(一)对采空区进行封闭,防止地表下沉和坍塌。
(二)对采空区进行支护,确保采空区稳定性。
(三)根据采空区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支护材料和方法。
第九条采空区排水与防渗(一)对采空区进行排水,降低地下水位,防止地表下沉。
(二)对采空区进行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十条采空区应急救援(一)制定采空区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程序和措施。
(二)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一条矿山采空区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采空区安全负总责。
第十二条对在采空区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山采空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执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采空区地质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采空区安全稳定。
采空区管理制度范文

采空区管理制度范文(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资源保护,合理利用采空区,维护矿山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大规模矿山开采的矿山企业。
第三条采空区指由矿山开采过程所形成的空洞区域,包括已经被抽采至底板以下的矿石区域和未被抽采的矿石区域。
第四条采空区的管理原则是“安全优先、科学合理、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采空区保护和修复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制定完善的采空区保护和修复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操作。
第六条采空区保护和修复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采空区的边界划定和分类;(二)采空区的安全评估和监测;(三)采空区的填补和固结,尤其是在矿山废弃后的采空区修复工程中;(四)采空区养护和管理,包括采空区内的安全通道、水源管理、植被覆盖等;(五)采空区的综合利用规划。
第七条采空区保护和修复方案应由矿山企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操作。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设立采空区保护和修复专门负责人,负责采空区保护和修复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采空区综合利用第九条采空区应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资源特点,制定综合利用方案。
第十条采空区的综合利用可包括以下方面:(一)资源开发利用,如矿产资源、地热资源等;(二)农业利用,如建设农田、养殖场等;(三)旅游观光利用,如开设旅游景点、建设度假村等;(四)生态恢复利用,如植被覆盖、生态公园建设等。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制定采空区综合利用方案,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设立采空区综合利用专门负责人,负责采空区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三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矿山企业的采空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存在采空区保护和修复不到位、采空区综合利用不符合规定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严重违反采空区管理制度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无极山矿区自____年____月开始采矿以来,到目前已有部分地段形成了采空区,随着采矿工作的推进,采空区也将随之扩大和增多。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闲置采空区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____)的要求,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1854中段矿体分东西两个矿体,呈长条状近南北向展布。
前期回采从矿权区南边界开始,向北回采,中间主运输平巷在本中段采矿期间保留。
采空区根据围岩结构及支撑能力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
1、围岩结构好、支撑力强,形成高大采空区而不能自然冒落的采空区,如东____号至东____号采区、北部采区等,随着采矿工作面向北推进,矿体回收结束后,在距采矿区最近工作面20m以外的采空区内实行强制放顶,使其在采空区底部形成20m左右厚的覆盖层。
强制放顶随着采空区的推进而随之推进。
2、围岩结构较松软,随着采空区的形成而逐渐自然冒落的采空区,如西部矿体,如自然冒落已达到20m左右的厚度,则不再进行强制放顶。
如覆盖层厚度在两个月内达不到20m左右,而其顶部已趋于相对稳定状态,则需增加强制放顶,使其覆盖层厚度达到20m左右。
3、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采矿试验区,回采工作开始后,在回采工作面上方,若上盘不能自行冒落或冒落的岩石厚度达不到20m左右,则及时进行强制放顶,使其覆盖层达到规定的厚度。
4、在采空区穿脉靠近沿脉主巷岔口的穿脉内,用石块砌墙将穿脉口封堵。
二、1800中段目前,1800中段的采矿方法基本确定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采空区的处理方法依照1854中段第3条进行。
三、采空区数据要进行专门测量监控。
四、采空区的所有相关资料,要及时填入《采空区登记表》,归档保存。
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2)采空区是指矿区内矿石开采完毕后形成的空洞区域。
在采空区的安全管理中,主要是为了预防采空区坍塌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发生。
本文将从采空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实施方式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述,希望能提供有效的参考和指导。
采空区管理制度范本

采空区管理制度范本采空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空区的管理,确保采空区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采空区的矿山,包括地下和露天矿山。
第三条采空区是指矿山中由于采矿活动导致的地质空洞或塌陷区域。
第四条采空区管理的目标是防止采空区发生坍塌、塌陷等不安全状况,保护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山设施的完整性。
第五条矿山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实施采空区管理计划,包括采空区的监测、治理、防护措施等。
第六条矿山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采空区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本制度的管理责任单位为矿山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本制度由矿山所有相关人员遵守。
第九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矿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采空区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十条矿山设立采空区管理部门,负责采空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采空区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实施采空区管理计划;(二)组织采空区的监测工作;(三)组织采空区的治理工作;(四)制定并实施采空区的防护措施;(五)开展采空区管理工作的培训和考核;(六)其他与采空区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采空区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第十三条采空区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采空区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章采空区的监测第十四条采空区应定期进行监测,包括地质结构、地表变动等方面的监测。
第十五条采空区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到采空区管理部门,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六条采空区监测结果应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采空区监测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采空区监测工作应配备专业的监测人员,充分了解监测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第四章采空区的治理第十九条当采空区发生安全隐患时,矿山应及时组织采空区的治理工作。
第二十条采空区的治理工作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确保治理效果和安全性。
采空区管理制度(4篇)

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是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因煤矿资源的剥采而形成的空腔和裂隙。
针对采空区进行管理,是保护煤矿资源和确保矿山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采空区管理的背景和意义、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管理实施的方法和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采空区管理制度。
一、采空区管理的背景和意义1.背景随着我国煤炭资源的持续开采,大量的煤矿采空区逐渐形成。
采空区对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带来了许多隐患和问题,如采空区坍塌、地面塌陷、地下水涌入等。
针对采空区的管理成为保护矿山安全和环境的必然选择。
2.意义(1)保护矿山安全。
采空区的存在对矿山的安全构成威胁,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矿山覆盖层坍塌和地面塌陷等灾害。
因此,加强采空区的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2)保护地质环境。
采空区是地下水涌入的重要通道,地下水涌入会导致矿井内涌水泵站、矿区道路、建筑物等设施被淹。
采空区管理的目标之一就是控制地下水涌入的量和速度,保护地下水资源。
(3)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采空区中仍然蕴藏有可开采的矿石资源和煤层气资源,通过采取科学的技术手段,可以实现采空区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对于促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管理目标采空区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证矿山开采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不对矿山安全和环境造成危害,实现矿山开采过程的可持续发展。
2.管理内容(1)采空区划定和标示:根据煤矿资源的分布情况和采矿工艺,对采空区进行准确划定,并在相应区域进行标示,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2)采空区治理技术:煤矿采空区治理是防止采空区发生灾害的关键。
管理制度应包括采空区治理技术的介绍,如注浆桩、搅拌桩、固化材料填充和综合治理等。
(3)地下水管理:采空区对地下水环境有一定影响,管理制度应包括对地下水的监测和管理措施,如设立地下水监测井、调整地下水位和水质等。
(4)资源综合利用:采空区中蕴藏有大量的矿石资源和煤层气资源,管理制度应包括对采空区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
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采空区安全管理的规范,确保矿山生产环境的安全与稳定,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采空区及其周边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采空区的安全稳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采空区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
第二章采空区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矿山应设立专门的采空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采空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采空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矿山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采空区安全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三)负责采空区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四)制定采空区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五)督促矿山进行采空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六)协调处理采空区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七)组织开展采空区安全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八)落实相关政策和法规,推动采空区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采空区安全管理机构由矿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人员组成,负责采空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采空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采空区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第九条矿山应当对采空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条采空区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空区的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基础情况的调查和分析;(二)采空区的稳定性分析,包括岩层压力、顶板条件、底板条件等的评估;(三)采空区的渗透条件、瓦斯涌出条件等的评估;(四)采空区的周边环境及地质灾害情况的调查;(五)采空区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和管控措施的制定。
第十一条采空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用适当的支护措施,确保采空区的稳定性;(二)加强采空区的通风管理,减少瓦斯涌出的风险;(三)落实封闭和排水措施,防止采空区发生水害;(四)做好采空区周边环境的监测和治理工作;(五)采取科学合理的采煤方法,减少采空区的形成。
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采空区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二条采空区安全管理的主管机构为矿山公司,具体业务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采空区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矿山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采空区安全管理的组织。
第四条采空区安全管理小组由矿山公司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矿山公司各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章采空区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采空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采取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 采用科学的采空区支护技术,确保矿体的稳定性;(二) 在采空区附近设置监测点,定期对采空区进行检测和监控;(三) 加强对采空区周边地质环境的调查和分析,预防地质灾害发生;(四) 配备专业的人员和设备,进行采空区的巡视和监管;(五) 定期进行采空区的维护和修复。
第四章采空区安全管理流程第六条采空区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流程:(一) 制定采空区安全管理计划;(二) 落实采空区安全技术措施;(三) 加强对采空区的监测和巡视;(四) 及时处理采空区的安全隐患;(五) 定期评估采空区安全管理的效果。
第五章采空区安全应急预案第七条为应对采空区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应制定相应的采空区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责任分工,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六章采空区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八条矿山公司应加强对职工采空区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应对采空区安全风险。
第七章采空区事故的处理和事后处理第九条一旦发生采空区安全事故,矿山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处理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矿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矿山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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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采空区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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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生产技术部门在年度开采计划中应提交地下、露天等有关地质结构移动范围,采空区处理等方面的报告,并做好资料统计和整理工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在地表塌陷区设置观测点,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塌陷区、空区的巷道要封闭不准人员进入塌陷区、空区特殊原因报主管领导批准。
3、实测图中应标明采空区、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及时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图纸更新。
4、地下巷道和采空区的处理方法应在设计中确定,地下开采的塌陷区范围内不应布置重要矿山工程。
5、对岩层破碎、采空区很高,采深较大等易发生地表矿区沉陷和位移的应进行监测,可能或已经有沉降位移的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应急预案。
6、恢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及废旧巷道的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可施工。
7、矿柱回采和空区处理方案应在设计中同时提出,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8、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员不准进入塌陷区和空区
9、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经过空区,必须通过要有严密的构筑物。
10、采空区应及时封闭,回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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