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办理内容和流程

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办理内容和流程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资料包括:(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二、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资料包括:(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三)安全评价报告。
三、危险化学生产许可办理流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修正)发文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发布日期:2015-05-27实施日期:2011-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历史修订版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修订)[2011-08-0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05-17]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根据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危化品企业的生产运营安全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办理费用以及办理时间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于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办理许可证的具体步骤。
1. 办理流程申请人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自己所属的危化品类别,并到当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咨询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现场审查:安全监管部门将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核实其危化品生产能力、设施条件、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
(3)技术评审:安全监管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技术方案、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评审,确保其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4)公示期:安全监管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审批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5)核发许可证:经过以上步骤的审核,安全监管部门将核发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主要材料:(1)申请表格: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表》,详细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危化品生产设施情况、安全管理措施等。
(2)企业注册证明:提供企业工商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危化品生产设施图纸:提供危化品生产设施的平面图、立面图等详细图纸。
(4)安全管理制度:提供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5)相关证书:提供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危化品产品合格证书等。
3. 审批条件办理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危化品生产能力和生产设施。
(2)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技能。
(4)生产设施符合安全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 办理费用和时间申请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缴纳一定的办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因地区而异。
办理时间一般在提交申请后的3个月左右,具体时间根据当地的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申请情况而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第4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手续,一起来看看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手续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隐患整改报告;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新导则编制);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10、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11、按时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生产责任险;12、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的认定判定一起是否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条件是确认某一种物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中第三条,有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识别方法。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进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进《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治理部分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分确定并公布。
2003年3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公布了《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危险化学品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得出来国家对于这类产品的管控是相当严格的,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办理必定会具有一点的难度。
那么如何可以快速的办理相关许可证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包装物、容器产品的相关信息,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指:包装、储运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产品。
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为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共划分为1个产品单元,具体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见附表1。
企业生产(包括生产、加工)表附1中的产品,当仅作为企业自用原料进入生产下一环节,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相关生产许可证对企业的基本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
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4、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5、主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表
附表一
表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单元及说明
表2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产品单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应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一般来说企业自身办理这类文件会存在不小的困难,所以建议企业找一些具有经验的代办理公司进行合作。
安徽楷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办认证咨询业务已有十多年,是隶属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批准、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互认制度设立的国家认证咨询机构,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全国的成功案例已达一千多家,并与多家上市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欢迎咨询合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 填写完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 企业产品定性及定量信息
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复印件
5. 企业生产場地占地面积及保护区确定报告
6. 企业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 企业应急预案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提交
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省级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化学品安全管理局。
三、初审
省级化学品安全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估。
四、实地考察
组织实地考察企业厂房设施、管线设施、安全措施等。
五、复审评估
对初审和实地考察中存在的问题与疑点进行进一步评估。
六、批准或不批准
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如批准,发放《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如不批准,给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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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首次申请)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要求申
(延期换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变更)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
(变更)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
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延期换证)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
窗口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采取“网上申请、网下收件、领取结果类流程”。
流程简述如下:1.企业网上申办;2.实体窗口网上预受理;3.企业办事人凭身份证和申请材料到实体窗口递件;4.受理或不予受理;5.审查机关作出审批决定;6.企业办事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到实体窗口领取结果。
业务权责运行流程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工作日):首次申请:45天变更:45天延期换证:45天
承诺期限(工作日):首次申请:23天变更:23天延期换证:23天
办理窗口
安监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窗口地址: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即原东南轴承厂旧厂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77846
交通指引:可选择5、17、35、38等公交线路在芙蓉新区芙蓉园站下车,向右直走200米进大门左侧为新的办事大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无
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