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电话一览表
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机构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东城区社保中心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84038437
西城区社保中心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66206069
崇文区社保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
67074643、67074649
宣武区社保中心
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
83975643
朝阳区社保中心
69172590
密云县社保中心
密云新西路32号甲
69044210
大兴区社保中心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69224507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万源商务中心302室
67881453
通州区社保中心
通州区运河东大街85号
81537046
平谷区社保中心
平谷镇府前西街9号
69964901
昌平区社保中心
东环路南段退休职工活动站院内
69723166
怀柔区社保中心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总机89686060转2002
顺义区社保中心
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社保局院内
89446599
延庆县社保中心
高塔路60号新城服务楼东一楼
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
85820091、85823090
海淀区社保中心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82071188
丰台区社保Leabharlann 心丰台桥南刘家村193号63742239
石景山区社保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68879876
门头沟区社保中心
新桥南大街13号
69836447
房山区社保中心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告知书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告知书昌平区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为了使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更加规范化,及时准确地为工伤职工做好工伤保险服务工作,现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一、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和标准.报销范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报销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流程医疗费用需现金全额垫付,受伤人员被确定为工伤后,由单位(社保所)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区社保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 工伤认定结论之后:工伤职工应在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持卡就医(康复)。
工伤职工于年月日起纳入社保卡就医管理体系,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就医时请务必出示社保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以下简称《领卡证明》)、《工伤证》、《门急诊病历手册》、《康复申请表》等材料,以确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门诊就医:①已发卡的工伤职工持《工伤证》、社保卡、《门急诊病历手册》,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为享受待遇的工伤职工垫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为工伤职工出具结算单据,职工向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交个人应付费用。
②新参保未发卡或补换卡期间的工伤职工持《工伤证》、《领卡证明》、《门急诊病历手册》,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领卡证明》采集相关信息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为工伤职工出具结算单据,并在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政策的处方上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
医疗费用需由工伤职工与工伤医疗机构全额结算,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社保所)到医保经办机构(区社保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住院就医:工伤职工持《工伤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新参保未发卡或补换卡期间)住院,进行康复治疗的还需提供工伤行政部门确认的《康复申请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为享受待遇的工伤职工垫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为工伤职工出具结算单据,职工向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交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新)生育保险门(急)诊报销费用申报(含各区咨询电话及办事地点)

北京市生育保险门(急)诊手工报销费用申报【事项名称】北京市生育保险门(急)诊手工报销费用申报【办理依据】1.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2.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3.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37号);4.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5.关于下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5]63号);6.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7.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9]70号);8.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9.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10.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
【办理条件】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3.在外地发生的产检、计划生育手术门(急)诊医疗费用;4.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相关检查的医疗费用。
【受理方式】现场受理【办理材料】1.产前检查费用(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3)收费票据;(4)处方底方;(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咨询东城区社保中心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84038437 东城社保84038437,东城医保84038472、84039261西城区社保中心西直门南小街20号66206069崇文区社保中心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 67074643、67074649宣武区社保中心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83975643朝阳区社保中心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85820091、85823090 根据其他帖子提示:朝阳区医保中心咨询:85831816海淀区社保中心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82071188丰台区社保中心丰台桥南刘家村193号63742239石景山区社保中心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68879876 根据10#楼123456q的提示:已更改为68872666门头沟区社保中心新桥南大街13号69836447房山区社保中心良乡西路5号89367034通州区社保中心通州区运河东大街85号基金收缴部:81537046,81537047,81544653;基金支付部:81535034,81537043;医疗保险部:81537040,81537041,87239553,60529660;财务部:81537302,81535054,81537334.社会化:81537045平谷区社保中心平谷镇府前西街9号69964901昌平区社保中心东环路南段退休职工活动站院内69723166 ,养老处:69714295 医疗处:69747838 ,这个医保服务的还算好打:)怀柔区社保中心怀柔区开放路86号总机89686060转2002顺义区社保中心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社保局院内89446599延庆县社保中心高塔路60号新城服务楼东一楼69172590密云县社保中心密云新西路32号甲69044210大兴区社保中心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69224507 根据11#楼提示:大兴区兴丰大街138号69262711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万源商务中心302室6788145海淀:信息中心:12333、82071188--8501(主要业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综合咨询)培训科:82071188--8611(主要业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及变更;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养老科:82071188--8613(主要业务:本辖区内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核;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企业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企业年金的备案工作等)工资科:82071188--8617(主要业务:审批企业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备案;工人单调进京审核及上报等)就业科(就业服务中心):82071188--8621(主要业务:海淀区城镇人员及农村劳动力各项就业政策;劳服企业认定,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仲裁科:82071188--8431(主要业务:劳动仲裁程序、审理时限)鉴定所:82071188--1002(主要业务: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职业技能证书等)农保办: 82071188--1011(主要业务: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登记、收缴、转移、退保、继承等手续,以及核准养老金的资格、给付标准和拨付养老金等)医保科(医保中心): 82071188--8360 (主要业务:核准全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退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出;医疗费用报销审核;特殊病种就医审批等)社保中心:1、征缴部:82071188--8101(主要业务: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征缴工作)2、支付部:82071188--8209(主要业务: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的支付工作)3、医疗部:82071188--8301(主要业务:医疗保险相关工作)4、财务部:82071188--8231(8241)(主要业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5、万寿路分中心:68249896(主要业务:社会保险相关业务)6、上地分中心:62960228(主要业务:社会保险相关业务)职业介绍服务中心:88498582 88498369(主要业务:办理集体、个人存档及其相关事宜;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服务;为随军家属办理存档、建档及其相关事宜;负责各类失业人员档案的接转)行政事务受理中心:82071188--8605(主要业务:负责全局各行政科室的审批、审核、备案等业务的受理和转出)监察科、行政执法受理中心:82071188--8508(主要业务:受理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会保险稽核等方面的投诉、举报、申诉的接案、立案工作)人教科:82071188--1201(主要业务:局内部工作人员纪检行风情况投诉)办公室:82071188--1116(主要业务:信访咨询)。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保险条例》,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便利性和效率,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三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指南的规定,保护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禁止泄露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信息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理服务。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七条参保登记的办理时限为自参保人员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缴费第九条参保人员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基数不能低于最低缴费基数。
第十条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包括现金缴费、银行代收、网上支付等。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当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应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章待遇享受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按时提供相应的领取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定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机构核实后发放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维权申诉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机构提起申诉,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办理其社会保险业务,参保人员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录

机构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东城区社保中心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010)84038437
西城区社保中心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010)66206069
崇文区社保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
(010)67074642、(010)67074640
宣武区社保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010)68865643
门头沟区社保中心
新桥南大街13号
(010)6983644
通州区社保中心
通州区运河东大街85号
(010)81537046
平谷区社保中心
平谷镇府前西街9号
(010)69964901
昌平区社保中心
东环路南段退休职工活动站院内
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
(010)83975643
朝阳区社保中心
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
(010)85823090(人工)、
(010)85820091(声讯)
海淀区社保中心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010)82071188
丰台区社保中心
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010)63258147/8169
石景山区社保中心
(010)69746688
怀柔区社保中心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010)89687191
顺义区社保中心
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社保局院内
(010)89446599
延庆县社保中心
高塔路60号新城服务楼东一楼
(010)69145375
密云县社保中心
密云新西路32号甲
(010)69044210
大兴区社保中心
北京昌平区社保办理流程(一)

昌平区社保办理流程明细新参统人员日期:5-25日材料:1、员工填写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在网上录入,并提交打印2份。
2、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
5、公章。
流程:1、社保官网----增员---新参统---录入信息,提交。
2、审核成功后,打印信息表、增加表、身份证一式两份。
3、携带相关材料,公章,登记证,社保中心二楼挂号增员人员日期:5-25日材料:1、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型(农业以及城镇)流程:1、社保官网----社保增员—--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是否已经停缴。
2、选择户口类型,输入缴费基数。
3、保存提交。
4、打印增员表备份。
减员人员日期:5-25日材料:1、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型(农业以及城镇)流程:1、社保官网----社保减员。
2、选择减员员工,点击减员。
3、保存提交。
4、打印减员表备份。
医保存折领取日期:周二、周三上午材料:1、介绍信(含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登记号),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
社保数字证书续费1、直接在社保官网下方点击续费,即可操作社保补卡(已满3个月,丢失)材料:1、20元补卡费2、代办人身份证,补卡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1、一楼办理,填写补请单。
发放社会保障卡纸卡。
15个工作日可领取2、领取社会保障卡,需携带代办人、补卡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卡,补请单。
备注:员工可自己去就近社保局补卡社保补卡(未满3个月,换公司,没有头像)材料:1、20元补卡费2、代办人身份证,补卡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补卡人1寸白底照片2张流程:1、一楼办理,填写补请单。
发放社会保障卡纸卡。
15个工作日可领取2、领取社会保障卡,需携带代办人、补卡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卡,补请单。
备注:员工可自己去就近社保局补卡。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使用说明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使用说明各位参保人员:在新参保未发放社保卡期间,以及因社保卡丢失、损坏后办理补(换)社保卡手续期间,我中心为您提供《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作为就医、报销的凭证。
各险种就医注意事项如下:险种可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携带的材料和结算方式职工医保本人选定的综合类定点医疗机构及全市中医类、专科类、A类类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提醒:城居医保的老年人、无业居民,以及超转人员门诊就医实行社区首诊制度。
门诊和住院:新参保未发卡及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人员应持《领卡证明》和《门诊病历手册》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再办理手工报销。
申报手工报销时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领卡证明》复印件。
已发放社保卡:参保人员应持社保卡和《门诊病历手册》就医,实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居民医保超转医保离休统筹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相同也可到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就医门诊:尚未实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应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再办理手工报销。
住院: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就医均可享受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服务。
分娩住院时请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工伤保险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门诊:新参保未发卡及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人员应持《领卡证明》和《工伤证》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再办理手工报销。
已发放社保卡:参保人员应持社保卡和《工伤证》就医,实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住院: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就医均可享受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服务。
工伤住院: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工伤证》;康复住院: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工伤证》和《康复申请表》。
注:①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②详细的报销政策、流程、申报材料等内容请阅读各险种的医疗费用报销《告知书》(领取地点:社保和医保业务大厅;下载:昌平区人力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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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转移接续科
跨省保险关系、随军家属保险关系和军人退役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69714313
4
基金征缴科
基数核定、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参保咨询、个人账户补填及合并、五险补缴、五险还欠、五险退费、医疗个人账户分配、在职转退休业务、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认定审核
69723166
69747714
15
稽核科
社保稽核
69714295
16
档案科
社保、医保业务档案查询
69747041
12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审核科
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超转人员医疗保险住院持卡实结费用审核(该科业务仅面向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69744823
13
离休工伤生育费用审核科
离休统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
69747838
14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科
负责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签订和考核(该科业务仅面向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69714280
9
医疗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科
医疗费用报销综合业务受理(含特种病审批、异地审批及异地安置)
69747671、69747243
10
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科
对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超转人员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进行手工报销
89747054
11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审核科
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超转人员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实结费用审核(该科业务仅面向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5
权益科
办理社保卡、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69741092
6
基金支付科
养老待遇、老年保障、工伤待遇审核、生育待遇(生育津贴)审核、失业待遇审核、异地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69714281
7
基金科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个险种财务收支
69714265
基本医疗保险财务收支
69747827
8
居民保险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
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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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业务科室
主要对外业务
办公电话
1
咨询及宣传培训科
中心对外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
69746688
登记科
单位开户、在职人员增减员及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老一小)增减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