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的(电放):理论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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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流程

电放流程

例:现在有一票货付款方式是20%预付,80%出货后客人付款,然后提单电放。

出货后正本提单是否还需要出来给客人看一下才会付款?直到收到货款再通知货代电放?那其他箱单,发票正本是否还需要寄给客人?还是扫描件就可以了?解答如下:流程1、托运人向货代提出电放提单,并出具电放保函,表明电放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都由托运人承担。

2、货代再向船公司申请电放,并交电放保函。

3、船公司接受电放申请和保函后,向目的港船代发电放通知,允许该票货物可以用盖章后的电放提单换提货单。

4、装船后,船公司向货代签发Master 电放提单。

5、货代再向托运人签发House 提单。

6、装货港货代将House 提单传真给目的港货代。

操作:你可以传真提单的复印件给客户,客户付款后,你通知货代做电放,货代会给你电放信息的,等到你收到货款后把电放信息给客户,她就可以去提货了。

其他的单据是用来清关的,箱单发票的正本需要邮寄给客户,扫描件是不行的。

提单是用来提货的,其他单据是用来清关的,两个概念。

国外的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目的港的代理,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

电放保函格式直接让出货人出一张电放包涵,并敲好公章。

(正本或是复印件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我公司多数是提供复印件)参考格式如下:电放保函致XX海运:我司委托贵司于FEB.18,2006出运至MANILA,PHILIPPINES的货物,提单号为:XXXXXXX现请求将提单电放,电放给ROYAL EXPORTERS CORPORATION 请予以同意,由此引起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司承担。

特此保函!X年X月X日解释:1)电放,TELEX RELEASED,电子放单的意思.是指货物先于单据到达进口方,进口方为不因此原因产生滞港费用而先行提货,而要求卖方致电船公司,凭卖方出具的“准予买方先凭副本提单提货”的电文(传真或电传),先行提货的行为。

2)这样一来,等于卖方将货物直接放给了买方,其风险是一旦客户不付款,则货款两空,风险很大。

电放提单如何操作

电放提单如何操作

电放提单如何操作?一、电放的定义在应当签发或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代公司根据或托运人要求,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在不签发正本提单或收回已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前提下,以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使用电放放货,并非不出提单。

只是不出正本提单(若已出,则一定要全套收回),而出提单副本。

托运人申请电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保函。

保函的内容通常有:托运人的名称、船名及航次、提单号码、开航日及货代无条件免责条款。

当承运人同意电放后,有的出具电放信,有的给出一个电放号(如密码一样,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

二、不同情形下电放提单的操作:1、不签发任何提单1)由承运人将船东提单的副本传给货代;2)货代将该提单副本传真给托运人予以确认;3)托运人确认后,填写电放申请书传给货代;(电放申请书上常有此句:Please kindly release cargo to Consignee here – below withou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XXX Bill of Lading.(XXX 的代表Carrier’s Name 或货代名)——在不提交×××公司的正本B/L下请将此票货放给以下载明之收货人)4)货代将电放申请书传给承运人;5)承运人同意电放的,在货物装船后,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由货代传给托运人;6)托运人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传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该电放信或者电放号及提单的副本在目的港承运人代理处提货。

2、船东提单用电放,货代签发正本货代提单此种情况下,承运人将提单副本传给货代,由其确认,提单上的托运人填货代名,收货人填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货代在确认后,提出电放申请;承运人同意的,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传给货代;最后由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人从承运人目的港代理中提货。

另一方面,货代公司签发正本的货代提单给托运人,提单上的托运人填托运人的名称,收货人填目的港收货人的名称,目的港的收货人凭该提单的正本在目的港,从货代公司代理手中提货。

海运放单流程

海运放单流程

放单流程出正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得到客人的提单确认件1. 确认到ON BOARD DAY2. 确认收到客人款,如果客人需要付款3. 得到客人官方确认,出正本提单。

做电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得到客人的提单确认件2. 确认到ON BOARD DAY3. 确认收到发货人的应付款,如果发货人需要付款4. 得到盖有显示在提单上的SHPR的章的电放保函,并检查内容和盖章都正确放单--基本原则:发货人要求做电放的:在收到款和电放保函之前,提单都是正本形式,且必须通知代理为凭正本放货,直到收到电放信和本地费用为止.发货人要求出正本的:如果不是信用证的情况,必须询问客人需不需要凭正本收款,如果是的话,必须提高警惕,并做好HOLD的准备•而且同时马上上报领导,并先不要安排放主单,等到领导批准再安排放主单。

具体操作:1. 打印正本HBL:确认到ON BOARD DA并收到正确ON BOARD DA的主单之后,打印正本HBL.复印+扫描,存在PRE-ALERT SCA B面当月的记录,以备用做发PRE-ALER和财务核查)2. 财务确认到账:收到客人水单后,给财务查账,财务确认到账,还回黄联,并在上面签字,并确认到账金额和账单相符.3. 审单主管签字:操作部主管需要签字确认此票货满足所有放货的要求,签字同、、八、J [、/[意放单.4. 寄正本:我司和顺丰做月结,所以快递一概用顺丰寄送,如果只有提单,则到付, 如果客人有开发票,尽量提前和客人说好发票和提单一起寄,有发票则预付.5. REMARKS有的客人不接受到付的,要视情况和之前的操作形式而定.LANDWEL香港的正本提单,只能预付.MBL--主单放单原则1. 主单不得比分单先发放单2. 分单做电放的,在收到客人本地费用和电放申请,并得到财务确认费用到账,以及审单主管的签字之后,则可安排放主单.3. 分单出正本的,我们需要得到发货人的官方邮件确认之后,才可以安排主单电放.最好能问回客人,是不是凭正本收余款,如果是,让他们邮件确认没有他们的通知,不可以放货,而我司操作则要做相关动作以确保货不被放给代理,以免出现任何无单放货的风险.得到发货人邮件或者书面申请或者确认之后,才可以安排做电放.。

简述电放提单的流转程序

简述电放提单的流转程序

简述电放提单的流转程序一、引言电放提单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物提单形式之一,其主要特点是提供了货物放行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以简述电放提单的流转程序为主题,详细介绍电放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流转过程。

二、电放提单的定义和作用电放提单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船方或船代等提供的一种电子形式的提单,用于证明货物的所有权和装运合同的履行情况。

与传统的纸质提单相比,电放提单具有快速、便捷、安全等优势,大大加速了货物的流转速度和贸易的顺利进行。

三、电放提单的流转程序1. 申请电放提单买方在与卖方达成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向船方或船代申请电放提单。

申请时,买方需要提供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尺寸、重量等。

2. 船方审核船方或船代收到买方的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包括货物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

如果审核通过,船方将发出电放提单。

3. 通知卖方船方在发出电放提单后,会及时通知卖方提供的电子邮箱或手机短信等方式。

卖方收到通知后,需要核对提单信息的准确性,并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4. 卖方提交相关文件卖方在收到电放提单后,需按照提单要求提交相关的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

卖方需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后续问题的发生。

5. 船方确认文件船方收到卖方提交的文件后,会进行确认。

确认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

如果确认无误,船方将继续进行后续操作;如果发现问题,船方将与卖方沟通解决。

6. 放行货物在确认文件无误后,船方将放行货物,并将电放提单的所有权转交给买方。

买方可以凭借电放提单领取货物,并完成后续的清关手续。

7. 交付货物买方在领取货物后,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和时间进行货物的交付。

交付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互相确认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并签署相应的交付文件。

8. 结算款项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付款方式,及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外贸电放含意及案例

外贸电放含意及案例

电放及案例电放行为是指船东在得到托运人指示后,在收回其已签发的提单情况下,用电话或传真形式指令其在目的港代理人将货物放给提单中所标的收货人的行为。

电放行为是多年来航运界形成的一种常见的操作习惯,它使得收货人无法及时凭正本提单提取货物,此时应托运人的指示,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其产生的基础则是缘于买卖双方良好的信誉和合作关系,致使托运人相信货款肯定能够收回。

而对于承运人而言,只要能证明给其发出电放指示的主体是本票货物的托运人即可。

由于船东或其代理人没有精力和时间去辨别谁是每票货物的真正托运人即货主,因此,惟一识别托运人身份的途径就是根据申报订舱的单据中所列明的托运人名称,并且在没有足够的反证情况下,往往以此作为提单中的托运人,换言之,船东或其代理人主要是依据出运该票货物的申报人的指示填制船东提单,并依据提单中托运人的书面指示而电放货物,船东认为这是毫无风险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电放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倘若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利用其中的某个环节图谋诈货,容易以“合法”的手段达到其非法之目的。

当然,此中必然有一个角色或是共谋或是被利用而替买方最终完成诈货任务。

对此,一方面船东仍然以谨慎的心态对待电放,往往能够免除责任;而另一方面,真正的货主(即贸易合同中的卖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现货款未收到而货却被放掉,那么,货主将成为真正的惟一的受害者,这就是电放行为有时又能为诈货提供可能的情形。

案例一:1999年1月12日,山东公司与香港实信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信行)签订绿豆销售合同,约定山东公司向实信行销售绿豆80吨,单价每吨FOB大连365美元,付款方式为D/P即期付款。

1月28日,实信行的代理人万某利用事先从天开公司取得已盖印章的空白提单,向山东公司出据了托运人为山东公司,收货人凭指示,通知方为实信行,目的港是台湾高雄等内容的一套正本提单。

之后,万又向船东提供了一份托运人为天开公司、收货人和通知人均为台湾公司的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东据此编制了内容与之相同的正本海运提单,在此份提单中,托运人变成了天开公司,使得实信行以保函形式骗取船东电放了本票货物,也使山东公司货款落空。

外贸制单国际货运操作流程

外贸制单国际货运操作流程

外贸制单国际货运操作流程外贸制单国际货运操作流程 国际贸易是单据贸易,⼏乎所有贸易环节的具体操作都与单据的交换密切相关,即使是在计算机⾼度发展的今天,单据也在扮演着相当重要的⾓⾊(EDI⽆纸贸易和电⼦单据的运⽤)。

下⾯是⼩编为⼤家分享外贸制单国际货运操作流程,欢迎⼤家阅读浏览。

⼀、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①需掌握发货港⾄各⼤洲,各⼤航线常⽤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价格; 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

(⽔路危规) 2、陆运询价:(⼈民币费⽤) ①需掌握各⼤主要城市公⾥数和拖箱价格; ②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1、船期、件数;2、箱型、箱量;3、⽑重;4、体积各项型;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法;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联单); 制单时应最⼤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并备齐⽅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的港、⽑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的港、⽑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需商检②需配额③需许可证④需产地证⑤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⑥出⼝⾹港地区货值超过万,其他地区超过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单(复印件)⑦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的⽑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致)。

oocl电放

oocl电放

oocl电放
关于OOCL电放,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是电放。

电放主要用于近洋运输中,当货物往往先于单据到达目的港时,为了避免产生货物占用码头的费用,发货人或托运人会请求承运人允许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前去提货。

因此,电放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放货方式。

然而,对于OOCL来说,并没有一种特殊的“电放提单”。

正本提单是货权凭证,凡是善意的正本提单的持有人,都有权向承运人主张提单项下的货物。

如果电放前承运人出具了正本提单,那么发货人或托运人都必须将所有正本提单退回承运人,承运人在收回所有正本提单后,才能进行“电放”。

第6章 目的港放货新方式电放与海运单

第6章 目的港放货新方式电放与海运单
SUR H-B/L Shipper Forwarder SUR M-B/L Carrier Carrier’s agent D/O Forwarder’s agent D/O
CN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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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1. 电放下进口商提货时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2. 简述电放的基本流程。 3. 电放常见的有哪几种方式? 4. 说说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异同。 5. 简述电放提单的含义、方式、作用、运行程序及特 点。 6. 简述海运单的特点。 7. 简述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 8. 简述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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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放注意事项
(1) 以下几种情况不宜做电放。
① ② ③ ④ 做L/C (以L/C为付款条件)。 B/L为“to order单” 。 空白B/L (即B/L中Consignee栏空着不填)。 付款条件为Collection(托收。
(2) 不是所有国家都能做电放。 (3) 做电放发货人须注意以下问题:①由于电放后发货人将不再掌握货权, 办理电放前一定要确认发货人(出口商)能够安全收款,一般是收到客人所有 的钱才做电放,不然万一客人不讲信用,极易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②为保 证收汇安全 (4) 电放下通常采用PP(prepaid,预付运费)。 (5) 若货物有不良情况,切记:把Mate’s Remark(大付批注)转移到电放信 上。 (6) 电放日通常应于货(柜)抵目的港前。 (7) 注意电放有关费用。 (8) 当货代签发分提单给客户时,在船公司与货代关系较好的情况下,货代 在选择向船公司索要正本提单还是电放提单上,一般会要求船公司签电放提 单,为的是节省邮寄正本提单的费用,节省提单送达时间并可以避免邮寄遗 失风险。
2. 货方的选择
1) 2) 托运人(发货人)的选择 收货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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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

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

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电放通俗点讲就是发货人不用领提单,收货人凭身份证明提货的一种放货形式。

它的操作和普通的提单放货在提单补料和提单确认阶段完全一致,只是到了领取提单阶段出现了差别。

电放的程序其实很简单,填了电放申请传真给船公司就行了。

不要以为这是一份普通的申请,上面清请楚楚地写明了你放弃领取提单的权利。

签字盖章之后,您就不要再想跟船公司要提单了。

您如果已经拿了提单,又要改做电放,那您需要把全套提单交回船公司之后再填写电放申请。

提单电放在办理时,先与船公司联系,告诉提单需要电放。

这样船公司就可以通过电报让目的港的船公司机构凭传真件提货。

一般最好是在未出提单前办理,船公司不用出具正本提单;如果已经出具正本提单,则需要将正本提单交回船公司,让船公司电放提单。

另外,船公司会要求发货人出具一份电放保函(船公司或货代有现成的格式),保证电放造成的一切问题与其无关。

由于电放后发货人将不再掌握货权,因此办理电放前一定要确认发货人能够安全收款,否则极易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

以下是做电放的几种情况:1)不出任何B/L(H—B/L,M—B/L均不签给客户)。

客户补料货代补料(注明“做电放”)Carrier(以B/L样本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对方)Carrier (即:船东,承运人)出具提单MB/L copy件给货代,再由货代传交MB/L COPY 件给客户确认。

客户确认OK后,由客户传真/快递寄出电放申请书给货代,货代继而传递电放申请书给到Carrier。

若Carrier同意电放,通常于货装船后货物到港前发放,若在发放电放提单以前已经发放过正本提单,则需要先把全套完整的正本提单交回给Carrier后方可做电放。

Carrier 通过邮件/传真方式发放电放确认信给到提单上shipper(即发货人),或者通过邮件发放相应电放号给到提单上的Consignee(即收货人)。

货抵目的港后,Consignee凭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找Carrier于目的港之Agent提货。

此种情况多见于目的港为东南亚地区时,因为电放快而B/L流转(邮寄)慢。

(船比B/L先到了目的港)2)对M—B/L电放,使用货代的代理,签发正本H—B/L,对M—B/L电放即意味着以电放信代替M—B/L之功能(当然不可能签M—B/L正本单)。

货代给其客户签正本H—B/L,H—B/L上的shipper填客户名,Consignee填目的港客户名(即真正的收货人)。

Carrier给Forwarder 的M—B/L COPY(或MEMO)件上,shipper 填货代名,Consignee 填货代于目的港的代理。

上述操作也可:货代与其客户对好单后,将客户回传给Forwarder的H—B/L上的shipper一栏,由客户名改为货代名,将Consignee栏由真正的收货人改为货代之代理,其他内容不动(其他内容指品名,包装,件数,POL,POD,Delivery Agent,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Cntr No., Seal No., Marks & Nos (唛头及唛码),Notify, Place of Receipt,Place of Delivery Vessel & Voy No., Shipping on board Date等等)改完此二栏后将此单传给Carrier。

以上操作中货代传给Carrier之单子上,其自己成了自己B/L之shipper 电放信:Carrier→货代→货代之代理→Carrier(货代之代理交出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后即从Carrier处取得D/O)H—B/L流程为:货代→客户(启运港)→客户(目的港)→Forwarder’s Agent(目的港客户交出H—B/L从货代之代理处取得D/O=Delivery Order)。

注:若为到付运费必嘱咐目的港代理收齐运费后才放货!此种情况除要给代理一笔代理费外还需给船公司电放费(约$15)。

“华联通”公司去美国的货多采用此种情况(它于美西各港有自己的代理)。

3)对H-B/L电放签发正本M-B/L使用货代的代理。

M-B/L流程:Carrier→Forwarder→Forwarder’s Agent at POD货代的代理凭正本M-B/L换取D/O,电放信流程:Forwarder→客户(起运地)→ 客户(目的港)→Forwarder’s Agent 目的港客户凭电放信(或电放号)从货代代理处换得D/O。

4)双电放。

不签正本HB/L与MB/L,Carrier将其制定的电放号告知Forwarder→Forwarder’s Agent→ Carrier,Forwarder将其制定的另一电放号告知shipper→Consignee → Forwarder’s Agent。

注:a)电放下,有的公司要求consignee除交出电放信(号)外还要交出B/L的fax件(预先Forwarder将此fax件给shipper →consignee).有的规定:Consignee于电放信上盖上其公章后才可去代理处换D/O。

b)对H-B/L或M-B/L电放时,并非不出提单,而通常要出copy件,将copy件fax给相关各方。

c)客户提出电放申请后,Forwarder或Carrier于电放申请书上盖上“电放章”及“提单章”fax给客户,这样可简化操作。

d)通常货代也会给其代理人传一份电放单(上面写明有关情况)。

e)若向Carrier申请电放,有的公司要向Carrier追要电放电报(此报内容:Carrier是否同意电放及其他有关情况)。

f)对M-B/L电放下可叫Carrier出一份Memo-B/L给Forwarder;对H-B/L电放下Forwarder可给其客户出Memo-B/L。

g)国外→HKG→珠三角(进口货):若于目的地电放,则程序为:Consignee凭头程大船提单copy 件即全程提单copy件或fax件及电放信及consignee的公司正本保函去目的地代理处换取二程正本B/L或D/O,凭此二程feeder单报关商检,提货(注:这儿的电放指的是对Ocean-B/L大船提单电放(不给客户出正本O-B/L)。

此种情况下电放信及全程B/L copy件流程为: ocean carrier→Forwarder →shipper(国外客户) →consignee(目的港客户)。

若珠三角→HKG→国外(出口)下对大船B/L电放,则电放信(号)流转为:Ocean carrier→ 头程feeder→shipper→consignee。

风险:众所周知,提单已有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等赋予其定义、加以规范。

而“电放”实际上是使用提单时的一种特殊情况。

但这种情况非常特别,使得提单的“准流通证券”的性质,即提单可以通过交付或背书加交付自由转让的性质被消灭。

目前还没有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法律给“电放”赋予定义和规范。

如前所述,“电放”的原理是异地收回提单,然后交付货物。

这种做法也是参照了在签发提单时的特殊情况,即“异地签单”的做法。

但是,“异地签单”仍然是存在着问题的,并且也有人对其做法提出过质疑,可以说“异地签单”做法的后果存在着不确定性。

严格按照本文给予“电放”的定义操作,可以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影响。

然而,实践中的一些做法仍然给“电放”以后承运人承担的相应责任构成风险。

值得注意的问题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1)托运人(发货人)申请“电放”时,承运人不再签发提单,此时,提单条款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的问题。

(2)提单可以适当背书(duly endorsed)后转让,“电放”时如何实施的问题。

(3)“电放”情况下的托运人和收货人都是无船承运人,作为实际承运人的船公司将货物交付给真正的货主时,是否会承担交错货物的责任问题,或者无船承运人错误交付货物时,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4)船公司与船舶代理人之间授权不明现象的发生及其责任的承担问题。

1)电放有的简写为TLX,少部分人简写为T/R(另:T/R还指trucking 吨车费,拖车费)。

2)电放:应签发或已签发正本B/L的货代或船公司,根据托运人或货代的要求,在POL 不签发正本B/L或收回已签发之正本B/L,以E-MAIL或FAX或Telex, Telegram等方式通知Delivery Agent 将货放给B/L上的Consignee或shipper order之人(to order B/L下)。

3)shipper申请电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正本保函或在有关B/L COPY(MEMO—B/L)上背书。

保函的内容通常有:shipper’s name , voyage NO. B/L NO. Sailing date (开航日)及货代无条件免责条款。

4)切记:若签正本B/L给shipper 后,shipper才提出电放申请,须收回全套正本B/L。

5)当同意电放后,有的出具电放信,有的给出一个电放号(如密码一样,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

6)做L/C (以L/C为付款条件),或B/L为order单(即B/L上Consignee栏未填收货人Business Name , (又叫Complete 或Full Name ),而显示为“order” 或“order of shipper”或“order of XXX Bank CO”或“order of XXX CO”,总之,只要于Consignee见有order 字样者)或空白B/L(即B/L中Consignee栏空着不填)或付款条件为Collection(托收(注:collect 则为“到付”之义))(托收含D/P=Doc Against Payment 与D/A= Doc Against Acceptance),以上四种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做电放。

7)电放下通常采用PP(prepaid。

预付运费)。

8)若货物有不良情况,切记:于电放信上要打上Mate’s Remar k.(大副批注)。

9)电放日:通常应于货(柜)抵目的港前。

10)电放申请书上常有此句:Please kindly release cargo to Consignee here - below without presentation.(“提交,出示”)of the orginal XXX Bill of Lading.(XXX 代表Carrier’s Name 或货代名)(在不提交×××公司的正本B/L下请将此票货放给以下载明之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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