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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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制定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制定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推动公司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是公司对投资行为的规范,依据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明确投资目标、风险管理、投资流程、投资管理责任等内容,确保公司投资活动合规、有效、风险可控。

第三条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投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投资战略第四条公司投资战略应当与公司发展战略相一致,体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确保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明确全年投资计划和目标,指导各部门开展投资活动。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评估投资策略的有效性,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投资方向和策略。

第三章投资流程第七条公司投资流程包括投资申请、评估审批、执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八条投资申请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包括投资方案、风险评估、投资回报预测等内容,并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九条投资评估应当由投资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市场调研、财务分析、风险评估等环节,形成评估报告,交由决策层审批。

第十条投资执行管理应当由项目团队负责,包括项目实施、资金监管、风险控制等工作,确保投资项目按照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投资监督检查应当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及时报告风险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投资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投资战略和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和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组织实施公司投资计划。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投资项目负责,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投资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政策和流程,指导和监督全公司投资活动,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估。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董事会和管理层。

公司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二)投资委员会对投资建议进行评估,提出投资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投资委员会的意见,决定是否进行投资。
(四)总经理组织实施投资决策,确保投资活动合规、高效。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六条 投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行业分析、风险评估和财务测算,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可控。
第七条 投资项目应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第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投资项目到期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应依法、合规地进行投资处置,确保公司资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定期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效益性原则:投资活动应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风险可控原则:投资活动应充分评估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四)决策科学原则:投资决策应依据充分的信息和合理的分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四条 投资决策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战略,审批重大投资决策。
(二)投资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投资建议。
(三)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决策,对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 投资决策程序:
(一)投资部门提出投资建议,包括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金额、风险评估等。
第十二条 建立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投资风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_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_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等投资主体。

子公司、分公司等投资主体应参照本制度执行,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投资主体运用自有资金、融资等手段,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投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投资决策分为以下级别:(一)董事会决策: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包括投资总额、投资方向、投资方式等。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对公司一般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包括投资总额、投资方向、投资方式等。

(三)部门或子公司决策:对公司小额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包括投资总额、投资方向、投资方式等。

第六条投资决策程序:(一)项目提出:投资部门或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投资项目。

(二)可行性研究:投资部门或子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回报分析等。

(三)决策审批:按照第五条规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

(四)合同签订:投资部门或子公司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

第三章投资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监督和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投资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投资回报分析等工作。

(三)组织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

(四)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五)对投资项目进行回收管理。

第九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

(二)风险可控: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安全。

某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某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子公司包括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

各直属子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投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股权投资: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其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二)债权投资:通过购买债权、发放贷款等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债权投资。

(三)房地产投资:通过购买、租赁、开发等方式,对房地产进行投资。

(四)金融产品投资:购买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产品。

(五)其他投资: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情况,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投资形式。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四条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投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风险可控:投资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确保投资安全。

(三)效益优先: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四)战略导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第五条投资决策流程:(一)项目筛选:投资部门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投资建议。

(二)尽职调查:投资部门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投资风险和收益。

(三)风险评估: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四)投资决策:投资委员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投资决策。

(五)董事会审批:投资委员会提交投资决策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第六条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一)项目跟踪:关注投资项目进展,及时了解项目情况。

(二)风险监控:对投资项目风险进行监控,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收益评估:对投资项目收益进行评估,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

(四)信息报送: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报告投资项目进展和风险情况。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资活动。

(三)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通过设立企业、收购股权、购买债券、委托理财等形式,获取未来收益的经济行为。

二、投资决策机构及职责(一)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组成。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公司的投资战略和投资规划。

2、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超过_____万元的项目、涉及新业务领域的项目等。

3、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评估投资效果。

(三)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并对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

三、投资项目的提出与筛选(一)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均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建议。

(二)投资项目建议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预期收益等内容。

(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建议进行初步筛选,剔除明显不符合公司投资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项目。

四、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一)对于通过初步筛选的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可行性研究应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内容,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价值。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五、投资项目的审批(一)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根据投资金额和项目性质进行划分。

一般情况下,投资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投资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二)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项目的审批应遵循集体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从事境外投资应当遵从中国及当地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决策运行机制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组织体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执行部门组成。

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投资管理部投融资组和投资决策支持部门。

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董事会提交的投资决策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并对资产配置、投资政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审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二)确定公司投资管理方式;(三)审定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四)审定公司投资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及相关调整方案;(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时,决定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内的重大投资事项;(六)审定投资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七)审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事项;(八)其它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就需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相关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六条投资管理部投融资组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机构,负责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及管理。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篇)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篇)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篇)公司投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行为,促进投资理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参照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制度》,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投资理财类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业。

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市政府成立市投资理财类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政策制订和督导检查工作;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督促会员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并自觉接受市级联席会议的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公司投资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活动,保护公司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收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投资活动应当遵循稳健、透明、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投资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禁止违规投资行为。

第四条公司投资资金应当以谨慎和审慎的态度进行投资,不得盲目投机,避免因市场波动而导致损失。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定期进行投资风险评估和监测。

第二章投资管理责任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的投资政策和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和批准。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是投资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日常的投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财务总监是公司投资管理的具体执行人员,负责具体的投资操作和风险控制。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投资计划,确保投资活动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和发展需求。

第十条公司内部投资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公司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议和评估,及时纠正投资活动中的不当行为。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核第十一条公司投资决策应当遵循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确保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二条公司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项目情况、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考量。

第十三条公司投资项目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公司目标和战略,投资回报率高,风险可控。

第十四条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应当由内部投资委员会审议并意见,最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投资实施和监督第十五条公司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投资资金得到有效配置。

第十六条公司投资项目应当定期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对投资回报率、风险控制情况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资金监督机制,定期对公司投资活动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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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

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等投资。

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增等投资。

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受权者。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十三条战略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对外投资的后评价,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技术支持部)是公司投资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开展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对技改项目的后评价。

第十五条规划建设部是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建议,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运行维护部是公司技改项目的管理和实施部门,负责提出技改项目建议和项目获准立项后的具体实施,并负责工程项目投资的后评价。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部是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和经济可行性论证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价、经济可行性分析、投资预决算管理、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公司短期投资的管理。

第十八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对内投资项目的物资供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内投资项目建设的物资供应及主要设备器材、备品备件采购的招议标工作。

第十九条审计部是公司投资的监督和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程序合法性、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及投资项目的审计。

第二十条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文件的拟定及合同合法性审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四章审批权限第二十二条短期投资的审批按短期投资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应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长期投资、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0%或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或绝对值不超过1亿元的投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以上额度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决定。

二、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10% 的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提出,在年度预算内的,由董事长决定;在预算外的,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内投资、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对内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决定。

二、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在1亿元(含一亿元)以内的对内投资, 由董事会审批。

三、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内的对内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董事长审批。

四、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对内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五章投资计划和预算第二十五条公司的投资项目应纳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的编制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未列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新增投资项目,按追加计划和预算程序执行。

第六章投资运作第二十八条对外投资、短期投资(一)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

(二)战略计划部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三)按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根据短期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权限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四)财务管理部按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以及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五)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出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薄内,并由在场经手人签名。

(六)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日记入公司名下。

(七)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应由财务管理部和审计部共同实施,证券保管员和会计人员应在每月终了时进行月终盘点,年终盘点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或聘请注册会计师)负责监盘。

(八)财务管理部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九)财务管理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十)按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根据短期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权限处置短期投资。

二、长期投资(一)投资实施1、公司长期投资项目由战略计划部负责提出项目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2、在总经理办公会同意项目建议的前提下,战略计划部牵头成立投资项目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或对被投资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尽职报告,提交相应有权机构审定。

3、获相应有权权机构批准的投资项目,由战略计划部组织实施,并精选文库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中介机构的协调工作,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4、公司法律顾问对投资项目的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进行法律审查, 确保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

5、投资项目必须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后方可执行。

6、公司的资产投出手续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在具备合法、有效的投资合同、协议条件下,按在关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投出资产手续。

7、投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由战略计划部负责整理并移交档案室。

(二)监控管理1、公司应加强对外投资监督,防范风险,承担对外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2、公司应制定对外投资的具体管理办法,协助被投资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3、公司应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的单位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或其他管理人员。

4、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监督被投资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向公司通报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及时向公司反映重要问题。

公司委派多名董事的,由公司指定一名董事在与其他董事共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向战略计划部通报;公司委派多名监事的由公司指定一名监事在与其他监事共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向战略计划部通报;公司未委派董事和监事的,由公司委派其他高管人员和战略计划部共同监管。

精选文库7、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应选派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总(或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公司领导) 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 工作。

战略计划部应加强对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运营监控。

财务管理部应加强对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会计信息及时、精选文库真实、完整、准确。

审计部有权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情况,受公司委托对控股子公司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投资处置、公司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 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出现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收回或核销投资: a、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

b被投资单位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的。

C、被投资单位无法继续经营而清算的。

d合同规定投资路上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2)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 a、被投资单位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发展战略。

b被投资单位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

C、被投资单位对公司无任何重要影响,且又长期不为公司提供财务等相关信息。

d公司认为在必要转让的其他情形。

2、转让对外投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按有关法律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3、转让对外投资需经公司在权机构审批,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应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对内投资、工程项目投资(一)工程项目投资由规划建设部提出项目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二)在总经理办公会同意项目建议的前提下,战略计划部牵头成立投资项目组,按以下原则开展可行性研究及论证;1、单项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原则上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单位编制,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和规范。

3、组织市场、技术、工程、综合、财务、法律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合法性、技术经济分析的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并出具评审意见。

重大工程项目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参与评审、论证,确保项目决定科学、合理。

(三)各级有权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投资,由规划建设部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具体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由规划建设部提议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1、规划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设计、评审,并编制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

2、(技术支持部)对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3、规划建设部按公司有关制度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拟定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公司法律顾问主审合同;合同生效后,规划建设部对项目的现场与过程施工进行管理,并对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实施监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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