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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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作者:来源:《消防界》2021年第20期据应急管理部网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应急管理部制定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原《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于2014年2月3日发布施行,2016年1月14日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于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原规定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迫切需要进行修改,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作出相应修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管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二是机构设立条件过高、存在从業地域限制,导致经营成本投入大,不利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

三是对实践中暴露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从业、服务活动不规范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和必要的惩戒措施。

应急管理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重新制定了《规定》。

《规定》于2021年8月17日经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13日以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发布。

问:《规定》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答:《规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规定》的制定是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重要举措。

《规定》的出台,对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规定》从哪几个方面体现了便民利企?答: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定》强化了便民利企措施。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灭火救援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检测维修机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机构等。

三、机构设置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消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2. 管理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可以设置技术、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四、人员管理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确定人员招聘、岗位职责、考核评价、培训等制度。

2. 所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定期参加消防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设备管理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对所有消防设备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设备安装位置、型号、检测维修记录等信息。

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检测维修设备,确保能够进行准确、及时的检测维修工作。

六、工作流程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标准的工作流程,确保消防设备的检测和维修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

2. 工作流程应当包括设备检测维修的具体步骤、工作人员的责任分工、检测维修报告的编制等内容。

七、安全管理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八、质量管理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服务的标准,确保检测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消防技术服务的整体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提高。

九、监督检查1. 地方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配合地方消防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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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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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
│ 注册资本 │ │
├──────┼────────────────┤
│消防技术服务│ │
│ 机构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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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
├──────┼────────────────┤
│消防技术服务│ │
│ 业务范围 │ │
├──────┼────────────────┤
│ 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
(x公消_____字[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经审查,你单位符合从事本证书所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的条件。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____年____月____日
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服务质量负责。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请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技术标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技术标准

关于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鲁公发〔2011〕58号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对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推广消防技术服务,作了明确规定。

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具体体现,是创新消防工作社会管理机制、转变消防监管职能的现实要求,必须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为依据,以“先规范、后发展”为原则,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信誉,为创新消防工作社会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二、规范目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为委托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为消防监督管理提供消防安全信息的中介组织,对委托单位利益、公共消防安全、消防监管效率都有重大影响,为防止过度竞争妨害服务质量,必须实行总量控制。

为此,将2011年至2013年规定为“存量规范期”,在此期间,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山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重点对已经工商登记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依法进行规范,不审批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类别和数量增减,根据社会需求和规范发展的状况,三年之后再视情调整.三、规范范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是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其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特殊技能,要重点发展资金技术实力雄厚、专业人才实力超群、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社会质量信誉良好、责任承担能力强大的机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才能保证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为此,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一)2011年3月1日前(《山东省消防条例》实施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际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的机构。

(二)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实施)至2011年3月1日期间正常执业,检测报告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程序中得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认可,维修保养报告送达了委托单位并真实、有效。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前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完整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公安部令第136号(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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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目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
所需目录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等法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法人章程,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
4、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5、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6、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7、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之
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8、申请临时一级资质的,还应提交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三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篇二:消防技术服务资质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申请表
申报单位:填报日期:(印章)年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及核定。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签字除外),不得涂改。

三、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应使用A4(210×297)型纸。

五、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章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资料;注册资金验资报告;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执业人员身份证和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设施、设备及其计量检定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等”的顺序装订。

六、本表所指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企业申请资质类别:等级:
初审情况。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一、总则1.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建立消防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

2.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3.加强社会消防技术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

4.加强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1.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法定资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规范和操作手册,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2.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消防技术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

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公示于服务机构官方网站或公告栏。

三、消防技术人员管理1.消防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技术知识和能力,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消防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技术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水平和知识更新。

3.消防技术人员应保持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依法履行消防技术服务职责,保障公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四、监督管理1.消防部门应加强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以警告、罚款或吊销资质等处罚。

3.对于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或未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或停止服务。

五、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技术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有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技术人员,应在一定期限内符合规定要求。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的,应予以整改或处罚。

总结:《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徽省消防条例(2022年)

安徽省消防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三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三号)《安徽省消防条例》已经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消防条例》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消防条例(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火灾预防第一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二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第三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四节其他规定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六章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体系。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消防科技水平,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承担消防监督和应急救援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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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消技字〔2015〕第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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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务区香榭水都1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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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消技字〔2015〕第018号
19
安徽警安消防电气检测公司
项希斌
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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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消技字〔2015〕第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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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润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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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屯溪路259号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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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梅山路18号金融中心25楼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12号
安徽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范围
临时一级资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活动。
临时二级资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单体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小区50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
临时三级资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生产企业授权的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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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北京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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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大道北路701号鑫冠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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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乾
合肥市政务区新城国际B座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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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消技字〔2015〕第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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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威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毛权
铜陵市铜官山区义安大道北段1440号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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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李立功
蚌埠市迎河路1300号依爱电子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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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合肥易中安全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李奉艾
合肥市潜山路新华优阁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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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消技字〔2015〕第053号
54
安徽博士来消防安全技术
有限公司
曹美恒
铜陵市黄山大道709号
皖公消技字〔2015〕第023号
24
安徽省精通消防设施检测
有限公司
陆翠峰
合肥市蜀山区环湖东路398号博澳丽苑F幢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24号
25
蚌埠市珠城消防检测服务
有限公司
杜利军
蚌埠市中山街138号办公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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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评估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25号
陈为玉
合肥市望江西路69号西湖国际广场A座10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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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消技字〔2015〕第001号
2
安徽盛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王慧
合肥市长江中路CBD中央广场2栋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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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消技字〔2015〕第002号
3
合肥太安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张爱玲
合肥市新站区濉溪路星海世纪广场B座1603
13
安徽省和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程建国
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77号
翠林苑宾馆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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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安徽省长鸣消防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袁贵兵
合肥市桐城路4号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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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消技字〔2015〕第014号
15
安徽鸿达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赵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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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徽吉星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艳玲
合肥市蜀鑫路6号欣钰雅居苑C1栋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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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消技字〔2015〕第004号
5
安徽省大禹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宗淘波
合肥市濉溪路99号国泰都市公寓2幢407室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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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消技字〔2015〕第054号
55
合肥博瑞经济技术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
周多跃
合肥市望江西路港汇广场A座1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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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消技字〔2015〕第055号
56
安徽金湾科技有限公司
祖武斌
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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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消技字〔2015〕第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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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盾缘消防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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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乌鲁木齐路中佳集团A栋5楼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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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安徽金安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郭劲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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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华平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王海强
合肥市黄山路大溪地天睿大厦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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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安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唐继如
安徽省桐城市龙眠办事处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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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消技字〔2015〕第007号
8
安徽共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洪海云
合肥市淮河路36号金都商城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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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源建筑安全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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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宇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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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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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消技字〔2015〕第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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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启闻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房林
合肥市黄山路与怀宁路交口金大地191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
消防安全评估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64号
65
安徽天意和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狄燕
合肥市包河区望湖城月桂苑13幢100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56号
57
安徽飞达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朱德平
马鞍山市当涂工业园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临时二级、临时三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57号
58
安徽湘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刘贤科
合肥市南淝河路369号淝河商务公寓2408室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
消防安全评估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58号
皖公消技字〔2015〕第037号
38
安徽纵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丁卫新
合肥市亳州路135号天庆大厦1606室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
消防安全评估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38号
39
安徽亨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吴亨良
铜陵市铜陵大市场二期A06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39号
张明明
合肥市马鞍山路创智广场6B2106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28号
29
安徽卫平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有限公司
胡玲丽
合肥市长江西路478号松芝万象城B座160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29号
30
滁州鸿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黄晓云
滁州市裕坤丽晶城12幢72-4室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49号
50
安徽智通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方长根
合肥市红枫路9号中瑞大厦A座1701室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50号
51
安徽先河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董雪
合肥市望江西路533号隆平高科楼内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51号
40
安徽省恒基消防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
周霖
合肥市政务区兴业大厦1-704北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40号
41
安徽省科工机电智能工程
有限公司
姜永祥
合肥市徽州大道1003号英华大厦50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41号
42
安徽润联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杨桂兰
消防安全评估临时二级
皖公消技字〔2015〕第065号
66
黄山安华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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