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区县财源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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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源建设实施细则范本

财源建设实施细则范本

财源建设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源建设,提高财政收入水平,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财源建设工作。

第三条财源建设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和措施,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运行状况的工作。

第四条财源建设旨在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收入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财源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财源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共同推进财源建设的实施。

第七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财源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财源建设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税收优化第八条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税收优化工作,通过减税降费、完善税收制度等方式,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效益。

第九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企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企业了解并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条各级政府要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设定税率,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新的税收增收方式,推进资源税、环境税等新税种的征收工作。

第三章财政管理加强第十三条各级政府要加强财政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收支预算制度,确保财政收入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完善财政流动性管理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政资金的合法使用和效益。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财政收支情况的公开和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财政管理的公信力。

第四章非税收入开发第十七条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非税收入的开发和利用,通过出售国有资产、开展特许经营等方式,增加财政收入。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要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制度。

第十九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非税收入项目的策划和管理,确保非税收入的合理利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大议事【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1]3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7.11【实施日期】2011.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3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黑发〔2009〕23号),为充分发挥考评和奖励的导向作用,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强县(市)经济发展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建立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客观准确反映县域发展状况,科学、公正、公开地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评价和激励,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原则(一)统筹兼顾,科学发展。

坚持经济和社会事业统筹、近期和长远兼顾的原则,体现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专项考核。

坚持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指标综合考评,突出对县(市)工业发展、财源建设、民生工作、经济总量增幅等内容的专项考评。

(三)简约直观,公正可比。

采用可比性强、鉴别性好、可操作性和抗干扰能力强的指标,确保考评科学、公平和公正。

(四)科学量化,公开透明。

考核指标设计、考评分数计算和考评程序公开透明,以量化指标为准,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考评范围和指标体系(一)考评范围。

全省64个县(市)。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源建设和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推进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源建设和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推进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源建设和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推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9.21•【字号】黑财源[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源建设和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推进工作的通知(黑财源〔2009〕11号)厅内各财源建设推进组: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大力推进财源建设工作,确保实现全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省厅决定近期向各市县派出工作组,开展财源建设和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推进工作。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源建设和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主管厅级领导同意后付诸实施。

同时,要加强与有关市县的联系,做好推进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厅财源建设工作指导处联系。

联系人:高炜;联系电话:53606274。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源建设和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大力推进财源建设工作,确保实现全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结合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组织全省领导干部大下基层的通知》要求,省厅决定近期向各市县派出工作组,开展财源建设和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推进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工作任务(一)抓好财政收入组织推进工作。

围绕完成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的目标,按照规划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财源建设工程时所确定的2009年至2011年市县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目标,指导市县做好细化分解和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市县2009年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幅度和增收数额。

突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重点,全面了解市县在支持税源大户发展、实施矿产资源产品产量远程监控、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开展零星税源清理和挖掘非税收入潜力的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市县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工作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年度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目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区县(市)发展政策支持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区县(市)发展政策支持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区县(市)发展政策支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5•【字号】哈政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区县(市)发展政策支持的实施意见(哈政发[200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体会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区、县(市)域经济发展,按照“事权合理、责权统一、重心下移、提高效能、有利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区、县(市)发展政策支持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区、县(市)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既是促进区、县(市)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和加大对区、县(市)经济发展政策支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服从大局,服从发展需要,积极、主动、稳妥地把放权、扩权措施和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并加强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行政执法检查,确保区、县(市)充分、正确行使权力。

区、县(市)要主动衔接,承接下放的权限和政策,充分发挥各自区域和资源优势,促进本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一)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由县(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确认等管理权,一律由县(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行使;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确认等管理权,属于县一级政府或其工作部门的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可由区政府或其工作部门行使。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小康建设部门包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小康建设部门包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小康建设部门包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11•【字号】哈政办综[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小康建设部门包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小康建设部门包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0三年二月十一日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小康建设部门包扶工作实施方案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以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口包扶的形式,加快推进县域小康建设的步伐,实现城乡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目标。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立足现有、挖掘潜能,追逐应有、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创建小康村、小康乡(镇)、小康县为目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自身优势和工作潜力,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为各县(市)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步伐,促进我市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责任分工市发展计划委包扶方正县,市经贸委包扶呼兰县,市农委包扶巴彦县,市财政局包扶延寿县,市交通局包扶木兰县,市水务局包扶通河县,市地税局包扶宾县,市民政局包扶依兰县,市林业局包扶尚志市,市建设局包扶五常市,市科技局包扶双城市,市国税局包扶阿城市。

三、主要任务(一)帮助被包扶地区理清县域小康建设思路,制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

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帮助被包扶地区理清县域小康建设思路。

同时,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被包扶地区的实际,认真帮助被包扶地区制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79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方面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黑发(2006)16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省对县财政管理体制(一)进一步完善“核算到县(含县级市,下同)、结算到市(地)”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体制基数、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结算补助和资金调度由省直接核定到县,通过市(地)结算。

(二)从2007年起,除国家和省有特殊政策外,继续实行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额度一定3年不变的政策。

各县增收的财力全部归县支配,政策性以外增支由县自行消化。

(三)落实国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

除将国家安排的“三奖一补”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到县乡外,省级财政加大对县乡村缓解财政困难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提高税收返还比例。

从2006年起,县上划财政收入比上年增收的部分,增幅在8%以下(含8%)的,按1∶0.3计算税收返还;增幅在8%至12%(含12%)的,按1∶0.6计算税收返还;增幅在12%至20%(含20%)的,按1∶0.8计算税收返还;增幅在20%以上的,按1∶1计算税收返还。

(五)实行营业税超基数返还政策。

从2006年起,县(不含哈尔滨市所辖县)上划省级营业税,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增收部分,年终结算时予以全额返还。

(六)从2006年起,对新建的中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省与县5∶5分成;对改扩建的,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实行省与县5∶5分成。

对中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以外的股份制电力企业、农网供电企业(含森工、农垦供电企业)、企业自备电力生产企业(不含大庆石油管理局)及其他电力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以2004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留给县,省里不再参与分成。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8.29•【字号】哈财办〔2019〕602号•【施行日期】2019.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财办〔2019〕602号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8月29日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9〕38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哈政办发〔2019〕26号)和《关于做好我局2019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考核任务,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提升财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构建高效透明营商环境(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围绕“放管服”改革任务,突出减税降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法规税政处、综合处、社保处、科教和文化处、产业发展处、金融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黑龙江”公开。

加大各类证明事项公开力度,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公开我局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及具体执行信息(涉密的除外)(法规税政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公开我局权责清单及对应的运行流程图。

最新-黑龙江省县市财源建设机制的思考 精品

最新-黑龙江省县市财源建设机制的思考 精品

黑龙江省县市财源建设机制的思考黑龙江省县市财源建设机制的思考刘海涛1,朱晓丹1.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150028;2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文摘编号1005-913201912-0040-摘要如何搞好财源建设,壮大县市财政实力,既是当前财政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今后财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财源建设牵涉的面比较广,联系的环节也比较多,是一个从培育、发展、壮大到综合运行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机制设计、机制建设就是整个财源建设的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从实践上看,黑龙江省作为一个有代表性的老工业基地和农业、资源大省,在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的前提下,大力搞好县市财源建设,特别是县市财源的机制建设,加快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早日实现小康的目标,将会产生积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财源建设;县市财源机制;区域经济中图分类号8112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5-913201912-0040-02为进一步加快市县财源建设的步伐,黑龙江省决定从201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千亿元财源建设工程,研究制定地方财政收入增收计划,并将每年地方财政收入应完成的增长目标分解到每个市县,落实到纳税企业和具体的财源项目上。

千亿元财源建设工程,既为黑龙江省县市财源建设深入开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一、黑龙江省县市财源建设的现状近年来,黑龙江省各级政府积极推进财源项目建设。

2001年至2019年,集中各类财政资金197亿元,对1425个优势比较明显、具有可持续创税能力的产业类财源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为市县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供了支撑。

2019至2019年,统筹财政间歇资金、开行软贷款和各类财政资金117亿元,对哈尔滨利民、佳木斯佳西等81个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为项目入驻和产业聚集创造了条件。

全省县市级财政收入增长率2001至2019年分别为53、75、85、147、186、194和231,增幅逐年攀高;县均财政收入由2000年的8021万元增加到2019年的21442万元,年均增长151;全省亿元县市由21个增加到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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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2003--2007年区县财源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实现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快区县经济发展步伐,壮大区县财政实力,根据我市区县财源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照市委提出的“立足现有、挖掘潜能,追逐应有、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发扬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把促进区县经济发展摆上全市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

发挥优势,突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投入,进一步巩固基础财源,壮大主体财源,开辟新兴财源,全力推进区县经济发展,增强区县财政实力,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总的工作目标是: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以大力发展民营、个体私营经济和招商引资、扩大开放为重点,以营造优良、宽松的环境为保证,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确立以工业财源为主体,农业财源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为新兴财源,提高区域财源效能,初步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分明、布局均衡、稳定可靠、后劲充足、长期受益的地方财源体系,为区县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具体目标是:(一)实现区县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财政收入规模不断壮大。

今后五年,区县级财政全口径预算收入实现逐年增长,具体指标按我市制定的考核细则确定的增长比例考核。

(二)实现财政收入与GDP同步增长,稳步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县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逐年增加(区级不考核此项指标)。

(三)确保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在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创造条件兑现国家出台的其他各项增资、补贴等政策。

(四)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在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做到量入为出,保证财政各年度的收支平衡。

(五)实现人均财力逐年增加。

要在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条件下,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口,使人均财力每年有一个合理的增长幅度。

(六)对财政往来挂帐进行清理。

根据我市现阶段财力情况和省财政厅有关清理财政往来挂帐的要求,要使财政往来挂帐额逐年递减。

(七)确保上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全部到位。

对上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八)保证财源建设项目如期投产达效,实现利税指标。

三、工作重点(一)大力支持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化工业主体财源。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发展工业作为财源建设的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为中心,构筑财源建设强势板块,确立工业主体财源地位,充分发挥区县工业企业现有优势,紧紧抓住国家“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资金、政策、人才和服务上向汽车、医药、食品、电子信息四大支柱产业倾斜,全力支持其加快发展,提高质量,扩大规模,进一步成为全市工业经济的强大支撑。

突出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技术创新与市场相结合,推进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的发展,特别是要重点培育和发展年纳税千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牵动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

通过对有前途的利税大户进行技改、扩产及多方面的政策扶持,使区属财源工业由生产型向高科技型、高附加值型转化,县属财源工业由粗放型向集团型、资源型、深加工型转化,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依托自身优势,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

在7区形成如南岗科技园、一洲制药等一批特色拳头企业群体,在12县(市)形成如五常葵花药业公司、尚志华润新三星啤酒有限公司、双城雀巢公司、阿城酒业集团等几个全省同行业龙头企业,提高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二)积极调整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向效益型农业转变,巩固和发展基础财源。

一是突出抓好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

要按照国际标准、市场化需求,围绕产业化基地建设,搞好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布局,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在扩大优质农产品和特色、绿色食品生产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抓住全省实施“奶牛振兴计划”和“肉牛发展计划”的机遇,加快畜牧业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促其向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是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牵动我市农产品快速转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培育财源新的增长点。

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三是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集约化生产。

充分利用我市12县(市)幅员广阔、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以特色乡镇为重点,抓一批综合型、加工型、旅游型、商贸型、交通枢纽型、资源开发型小城镇。

明确开发建设的重点,予以重点扶持,使小城镇建设与全市统筹规划相衔接,大力发展高新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等特色农业,建成五常大米、巴彦大豆等特色、规模农业生产基地。

利用我市7区近郊的功能和特点,大力发展示范农业、精品农业、订单农业,走农业产业化之路。

努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在农产品深加工,增大附加值上做文章,形成大农业发展格局,巩固农业基础财源地位,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三)充分利用人文、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开发旅游产业。

依托我市大多数县(市)丰富的旅游资源,加大旅游项目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利用我市经过多年努力开发创造出来的宝贵的冰雪旅游资源和享誉国内外的著名品牌,大力开拓宾县二龙山风景旅游、尚志亚布力滑雪、依兰巴兰河漂流、阿城金源文化、五常京旗文化等特色旅游市场,开发建设日本街、俄罗斯街、韩国街等集文化、旅游、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异域风情街,吸引国内外游客观光游览,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把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经济优势转化为财政优势,增加旅游县(市)的财政收入。

(四)积极扶持民营和个体私营经济,大力发展新兴财源。

民营和个体私营经济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要作为战略重点,放手、放胆、放量地加快发展。

进一步落实发展民营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各项政策,为民营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加强对民营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引导,把发展民营和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培育财源新的增长点,按照谁发展快,谁对财政的贡献大,就扶持谁、支持谁的原则,彻底打破所有制界限,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的经济活动,促进民营企业快速扩张。

按照规范税收、减少收费、提高规模的思路,加快兴办“工业园区”、民营“科技园区”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树立“你发财、我发展”的观念,大力吸引社会各界资金、人才、技术,使民营和个体私营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占区县财政收入的比重有较大提高。

(五)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和服务业。

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骨干企业,推进企业物流社会化。

针对我市既是工业大市,又是农业大市的实际,加快建设一批大型农业批发市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不断增强我市区域性物流中心功能。

努力发展具有较强产业带动作用的会展业,充分发挥我市特大型中心城市的优势,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

(六)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大力培植城市建设财源。

积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公开拍卖、出让的有效形式,实行城市资本运营,广开融资渠道,特别要加快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加大投资力度,实现项目投资多元化。

进一步改革用地制度,积极培育土地市场,让城市土地成为城市基础建设的融资渠道,通过收储、整理,采取公开拍卖、出让、抵押、出租等方式,激活资产,实现由资源转化为资本,使土地成为推进城市建设的“储备库”和投资支撑点,一方面减轻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开辟新的城市财源。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动员社会方方面面出力献策,不断为区县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大力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坚持内资外资一起引,鼓励区县制定较为完备的招商引资政策,特别是对个人的奖励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广泛吸引国内外客商投入资金和先进技术,招来大项目,解决区县经济发展中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的问题,借助外力发展自己,对各区县招商引资的较大项目,市里按一定比例给予招商引资费用补助支持。

(八)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缓解财政压力。

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弹性支出和超标准开支,严格执行机构改革后新核定的党政机构编制标准,杜绝违规开支,在靠增收扩大财政实力的同时,靠节支减少财政压力。

四、保证措施(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区县财源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有关部门在推进区县财源建设工作中,要真正把财源建设工作与振兴区县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全市“十五”期间经济实现跨跃式发展目标紧密地结合起来,树立“区县兴则全局兴,区县活则全市活”的思想,把工作的落脚点切实转移到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上来,以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为区县经济发展创造最为宽松的环境。

(二)加强项目管理,搞好财源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工作。

财源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是搞好项目的开发与建设,要搞好项目论证,努力培植市场前景好、利税高的财源建设项目,并建立项目储备库,有重点有计划地分期实施,形成“成功一个、培养一个、实施一个、储备一个”的良好局面。

应严格控制和减少政府债务,避免短期行为和盲目上项目。

(三)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增加财源建设资金投入。

一是要调动多方积极性,把市级资金统一捆绑使用支持财源建设工作。

从今年起,我市将建立区县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财源建设。

要把区县财源建设项目纳入全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谋划,优化资金配置,我市用于区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都要向财源建设项目倾斜。

对区县所报项目要区别不同情况,除给予贷款贴息和招商引资费用补助支持外,对经济欠发达或边远县份所报项目,经考察论证经济效益较好、贷款确有困难的,可适当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是要多方筹集资金,支持财源建设。

财源建设项目确立后,市财源建设办公室要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积极争取省级财源建设资金的投入;鼓励区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招商引资成功的,并且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必要的费用补助;通过贴息的政策支持,更多的吸引信贷资金的投入。

三是制定《哈尔滨市区县(市)财源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原则、资金投向、申请和投放程序、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管好用好财源建设资金。

(四)加强日常管理,扎实有效地推进财源建设工作。

1、搞好财源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项目审验、论证和宣传、联络工作。

市财源办要定期深入区县调查研究,帮助区县研究财源建设方案及项目的确定。

为扩大宣传,形成声势,将各区县财源建设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及好的做法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并利用信息、简报等形式进行交流推广,以利于指导全局,推动财源建设工作均衡发展。

2、加强财源建设进展情况的协调、检查、督导,做好项目跟踪问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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