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温泉的法制问题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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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温泉旅游资源开发对策研究

我国温泉旅游资源开发对策研究

我国温泉旅游资源开发对策研究温泉旅游产业是我国朝阳产业中的朝阳。

基于我国温泉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在对其开发现况分析的基础上,对温泉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进而提出温泉旅游资源开发的相应对策。

标签:温泉旅游资源;开发;对策F2温泉旅游以健康养生为特色,集旅游、休闲、商会于一体,其带动的温泉经济被称为朝阳产业中的朝阳。

近年来,在温泉旅游资源丰富的省份,温泉旅游已经成为各大旅行社省内游增长最快的板块之一。

1 我国温泉旅游资源开发状况我国温泉资源丰富。

1986年中国能源研究会地热专业委员会公布全国共有温泉3398处。

1998年天津地矿局在编制《中国地热资源规划》时提出全国温泉总数约有3150处。

新华社2008年11月报道,我国地质部门已探明温泉3700多处等。

据悉,目前我国已探明的温泉近4010处。

在地域上主要集中在京、辽、鲁、粤、云、川、藏、琼等省市,即使分布较少的华东地区如上海等地也有可供开发的温泉资源。

我国对温泉资源的开发历史悠久,但用途均较单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温泉工人疗养院,其专门用于职工疗养。

而把温泉转入旅游利用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事,我国温泉旅游产业自80年代开发利用以来,已进入到大规模商业开发阶段,各类规模的温泉旅游企业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

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于2000年11月开始对全国范围内的旅游景区进行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截止2007年底,我国温泉型旅游区(点)中,5A级景区(点)1处,4A级景区(点)26处,3A级8处,2A级11处,A级1处。

近两三年来,我国温泉旅游业也有着突飞猛进的势头。

据统计,我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温泉旅游地有2500余处,正在策划和开发建设的温泉旅游项目还有数百处。

目前,全国规划在建的投资超过10亿元的温泉旅游项目达30多个,有的项目投资高达106亿元,而一些新兴产品如温泉新城、温泉小镇等有望在未来3至5年内出现。

未来几年我国很可能将迎来新一轮温泉投资开发的高峰。

温泉管理方案

温泉管理方案

温泉管理方案背景介绍:温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已成为一种流行的旅游方式,每年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前往享受温泉的疗养和放松。

然而,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温泉资源,以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提升旅游体验,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提出一种针对温泉管理的方案,旨在提升温泉旅游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

第一部分:温泉资源保护1. 温泉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温泉资源是自然赋予的宝贵财富,保护温泉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地下水和保障公众利益至关重要。

2. 制定温泉资源保护政策建立相关立法和政策,加强温泉资源的保护,并对开发者进行合理引导和监管。

3. 强化环境监测和保护建立温泉周边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水质、温度等进行监测,确保温泉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部分:温泉设施建设1. 温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先进的温泉设施,包括温泉浴场、休闲区、酒店和餐饮设施,以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

2. 温泉水质管理加强对温泉水质的管控,确保水源的纯净和健康,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和消毒处理。

3. 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应急响应机制,包括游客救助、灭火装备和医疗急救设施,确保游客在温泉度假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部分:温泉服务质量提升1. 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根据不同游客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如温泉疗养、SPA按摩、音乐疗法等,提升游客的体验和满意度。

2. 培训专业人员建立专业的温泉服务团队,培训员工关于温泉知识、服务技能和应急处置,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

3. 提供卫生健康保障加强温泉设施的卫生和消毒工作,确保游客使用的设施整洁、卫生,提供健康安全的温泉环境。

第四部分:温泉旅游宣传和推广1. 打造品牌形象积极开展温泉旅游的宣传推广活动,提升温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独特的品牌形象。

2. 制作宣传资料制作温泉旅游的宣传资料,如画册、旅游指南、宣传视频等,为游客提供详尽的温泉信息和旅游攻略。

3. 联合推广与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地方政府等合作,开展联合推广活动,吸引更多游客前来体验温泉旅游。

新疆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法制保障研究

新疆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法制保障研究

新疆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法制保障研究康养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是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的结果,温泉县的康养旅游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温泉旅游资源开发保护薄弱,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与空白,因此,要保持温泉县温泉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通过对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法律保障,从而促进新疆旅游经济的发展。

标签:温泉县;旅游资源;法制保障温泉旅游兴起于古罗马时代,人们意识到温泉对身体创伤和疾病的治疗功能,后来在对温泉的利用中不断加入旅游的元素,温泉旅游随之逐步发展起来。

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后,温泉旅游资源开发逐渐引起大家的重视,新疆各地近年来在原有的旅游资源基础上,着力打造康养休闲旅游线路,特别是位于新疆西北部素有“中国温泉之乡”美誉的温泉县,也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泡温泉。

为了实现新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开发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从而促进新疆旅游经济的发展,就要通过分析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相应的健全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法律保障。

一、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现状温泉县是全国唯一以温泉命名的县,是新疆首个“中国温泉之乡”。

其地热资源极为丰富,境内拥有147处泉眼,其中最著名的是圣泉、天泉、仙泉。

目前主要开发博格达尔圣泉、鄂托克赛尔天泉、阿尔夏提仙泉三大温泉景区。

二、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康养休闲旅游日益成为人们休闲旅游的主要选择之一,但在开发过程中有的地方对温泉旅游资源重开发,轻保护,有的甚至只顾开发,不管保护,使生态环境和民俗文化遗产遭到破坏。

尤其对于多民族地区的新疆而言,与民俗相融合的温泉旅游资源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更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旅游资源保护理念滞后温泉县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是西迁察哈尔蒙古人的故乡,在温泉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着过于追求文化开发的短期经济效益,对民俗文化的认识不深,从而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忽视了生态文化发展的规律,对温泉资源与民俗文化在开发中的保护理念不足。

我国温泉旅游开发存在问题及对策_以环庐山温泉带温泉度假村为例.caj

我国温泉旅游开发存在问题及对策_以环庐山温泉带温泉度假村为例.caj
二、成因解析
我国温泉旅游开发“形 似 而 神 不似 ”导 致 的 弊 端是 缺 乏个性, 没有个性就无竞争力, 无竞争力就不利于企业的 发展也无益于行业的发展。就其原因有以下几个:
1.没 有 准 确 把 握 消 费 者 需 求 趋 向 当今时代是一个消费者消费更趋成熟和理性的时 代。这个是大趋势, 作为温泉旅游经营者这是首先要拿捏 准 的 , 现 在 的 成 熟 旅 游 者 已 不 再 是“ 走 马 观 花 ”时 代 的 旅
标识导视系统。任何一个旅游区都不能缺少标识导 视系统, 他们不但可以起到引导、警 示 、提 示的 作 用 , 同 时 它们的表现方式在无形中传递着温 泉 旅 游 区( 度 假区) 的 文化内涵。标识导视系统往往从材质和形式两方面加以 体现, 材质多与该温泉旅游区的大背景相协调, 而形式更 多地与文化要素相结合, 这样制作出来的标识导视系统 才能真正体现温泉文化, 并且兼具功能性与美观性。
二是缺少文化的“物化”建设。建筑设施, 温泉地很少 建设乡土资料馆等具有很强文化色彩的设施, 给游客留 下的不是西方文化的印象, 就是古典园林的意境。
泉内景观小品。所谓 景 观 小 品 泛指 景 区( 度 假 区) 内 满足景观需求和游客服务需求的设施。这些景观小品根 据 其 功 能 不 同 又 可 分 为 景 观 类 小 品 : 如 植 物 、雕 塑 、花 坛 ( 架) 景墙、景亭、道路铺装、护 栏 、驳岸 ; 服 务 类 小 品 : 如休 憩 设 施 、垃 圾 箱 、服 务 中 心 … … 。
从温泉洗浴过程与日本的温泉洗浴过程的对比不难 看 出 , 日 本 温 泉“更 、宽 衣 ”不 仅 存 在 界 面 , 而 且 是 有 一 定 宽 度 的 , 其 主 要 表 现 在“更 衣 ”与“ 宽 衣 ”的 分 离 以 及 内 容 的 丰 富 上 。倘 若 以“ 洗 浴 ”作 为 温 泉 旅 游 体 验 过 程 之 峰 顶 , 那么在此之前及之后存在着“更、宽 衣 ”界 面 , 在 更与 宽 之 间设置了丰富的活动内容, 客人可以完全按照自身的喜 好 选 择 行 动 路 线 、选 择 消 费 项 目 、挖 掘 自 身 的 潜 能 , 并 挑 选适合自己当前状态的组合体验产品。

我国温泉旅游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温泉旅游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温泉旅游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一、前言温泉旅游是旅游者以体验温泉、感受温泉沐浴文化为主题,达到养生、休闲、度假为目的的时尚旅游。

伴随着休闲度假的兴起,温泉旅游作为一种体验性旅游,受到越来越多的度假旅游者的青睐。

温泉经济更是被称为朝阳产业中的朝阳。

温泉独特的疗养、保健作用,其异类资源替代性弱、重游率高、经济效益可观的特点,也引起了很多企业家、投资商的关注。

截止2009年底,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温泉企业已占全国旅游注册企业总数的7%份额,全国温泉旅游行业总产值已高达2064亿元。

随之而来的是竞相模仿、产品缺乏特色、项目设置雷同、资源浪费、破坏严重等问题日渐凸显。

因此,在我国温泉旅游迅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其理论与实践研究,对合理、有效的开发和保护温泉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我国温泉旅游业的发展历程我国对温泉的开发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利用温泉资源发展温泉旅游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温泉旅游开始大力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很多温泉旅游地多是沿袭事业管理的经营模式,功能上以康疗度假型为主,服务对象为事业单位的职工、离退休干部等,温泉的利用形式大多以温泉旅馆、温泉疗养院为主。

这期间是我国温泉旅游的初步形成期。

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的温泉旅游步入了成熟扩展期。

我国加大了对温泉旅游资源的大规模综合开发利用。

在满足旅游者基本的温泉疗养目的外,还能满足其观光、娱乐、健身、美容、商务、民俗等方面的旅游需求。

经过十多年发展,北京、广东、天津、重庆、海南、福建、四川、云南等地温泉旅游开发的规模和档次快速提高,从而带动中国温泉旅游整体向产业化发展;有的地区还依托温泉旅游资源,培育了以休闲、度假为主体的地方支柱产业。

随着21 世纪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在我国出现了更新、更高层次的以体验文化为目的的温泉旅游。

将温泉作为载体,把各种时尚休闲的理念融入温泉旅游中,通过对温泉旅游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赋予温泉旅游产品、服务更多的内涵和价值,使游客在享受服务的同时,能更多地享有精神的愉悦和文化的熏陶。

温泉产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温泉产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温泉产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旅游休闲度假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的一部分,“以体验温泉、感悟温泉文化为主题,以温泉养生、休闲度假为目的”的温泉旅游,更是迅速成为一种旅游休闲新时尚,全世界的温泉休闲度假旅游产业的发展都呈现出了快速上升的趋势。

在我国的广东、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温泉旅游已成为人们最喜爱的休闲方式之一,进而占据了当地旅游休闲市场的半壁江山。

温泉旅游之所以会如此迅速的发展,我认为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我国温泉资源丰富,开发历史悠久;二、经济迅速发展,居民拥有的可支配时间和金钱增加,外出旅游休闲的需求增加;三、现代社会工作和生活压力不断增大,人们外出旅游时更加倾向于选择能够放松身心、摆脱亚健康状态的旅游产品,而温泉旅游能够很好的满足人们的这一需求。

但是在我国温泉旅游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问题。

一、我国温泉旅游存在的问题(1)温泉旅游的概念及真实性温泉是泉水的一种,是一种由地下自然涌出、水温高于环境年平均温度5℃以上、并富含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矿物质水。

温泉旅游是指以感受温泉沐浴文化为目的,将原先单一疗养的物化享受,提升到符合现代消费的文化和精神层面,成为一种以健康为主题、达到养生和休闲效果的时尚体验旅游。

温泉旅游具有文化体验性、康体养生性、时尚消费性等鲜明特征。

随着温泉旅游开发走向火热,人工动力温泉逐步攀升,并且出现了3000 米以上的地热深井,而这些只能叫地热水,不能称之为温泉水,即便是天然温泉,由于涌出量不足或是为降低成本,或者是为招揽顾客,也出现了掺水、循环用水、加温和注入化学物质等欺骗现象。

(2)温泉旅游功能开发比较单一以温泉旅游资源为核心的旅游区具有休闲、度假、疗养、娱乐、会议、观光等多种功能,其开发主题应趋于多样化,但目前很多温泉旅游开发却局限于泡浴、游泳,基本上没有开发休闲、康体、理疗、娱乐等综合型项目。

许多温泉都给人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温泉产品不仅单一,而且还缺少独特的旅游体验设计,游客第一次感觉新鲜,第二次来了就觉得很闷。

我国温泉旅游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浅探

我国温泉旅游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浅探
3 、 营销和品牌意识薄弱 。 随着改革开放 以来第 三产业 的兴起 , 社会 经济对第 三产 业 的 依赖 程度 不断加深 , 各地政府对旅游也加大 了关注 , 依托温 泉资源 进行 的投 资项 目也 日益增多 。然 而 , 在 实际 的投 资 中开 发商对 品 牌建设不 够重 视 , 依 旧停 留在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思维 中, 导致 温泉 不 能最大 限度 的利用 。对 于这种传 统 的经 营方式 , 在面 对 当今 我 国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的浪潮 时 , 很难 再有大 的发展前 途 。如今 人
我 国温泉旅 游业发 展的问题 及对 策浅探
邙 彦
( 内江职 业技 术学院 6 4 1 0 0 0 )
【 摘 要】 目前温泉旅游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时尚旅游方式, 并且呈现出
多元 化 的发展 趋势 , 然 而我 国温泉旅 游开发 中尚存在很 多问题 , 导致我 国温泉旅 游业 的发展 不尽 如人 意 , 本 文 将 结合 我 国 温泉 旅 游 的发展 现 状, 分析其 中存在 的问题 , 并提 出几 点 合理 化 的 建议 , 以完善 温泉行 业
2 、 管理模 式僵化 。
现阶段的温泉产业之所 以不能脱颖 而 出树 立 良好 企业 品牌 , 最重要的是其管理模式僵化。很多企业 没有具 体可靠的经营理念 和方向 , 使得现 阶段 的温泉产业形成 了各 自经营 、 互 不联 系的小户 型体制 , 使管理部 门难 以进行行业 内合理 的资源调 度 。于是 容易 造成旅游资源浪费和重建现象。而且 管理 者没有做 到充 分发挥资 源优势 , 创造 自己的特有文化 , 以至于无法完全适应 经济需求 。
【 关键词】 温泉; 旅游; 发展
在我国 , 人 民收人不 断提高 , 人 们对生活质量也有 了一定 的要 求, 由呲 , 以温泉形式主导的旅 游项 目成为当下旅游业 经济模式新 兴的增 长点。近年来 , 在首都 、 川贵地 区以及东北 三省 多活性温泉 的省份 , 温泉行业 已经接 纳越来越 多 的重 视健康 的旅游人 群 。经 过 多年的摸索与发展 , 旅游行业 已经初具规模化与概念化 , 但是与 国外温泉娱乐业 相 比较 , 我 国的发展趋势 只能算是处 于刚刚度过 萌芽 区。因此 , 怎样达到 国外的温泉管理水平 , 充分利用温 泉带来 的效益 , 是直接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同时 , 随着温泉 旅游景 点 与 日俱增 , 旅游规模和游客数量不断扩大 , 改革温泉管理模 式和 探索新 的发展方 向是经济发展 和行业规范 的客观要求 。 当今温泉旅游模式的情形及弊端 1 、 温泉产业规 划简单。 让温泉产业加人旅游行 业 中来 , 这种 经营策 略在 国内是一 种

温泉康养政策

温泉康养政策

温泉康养政策
温泉康养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针对温泉资源的特点和康养需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产业扶持政策:政府鼓励和支持温泉康养产业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包括:土地使用、税收、融资等方面的扶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培育温泉康养产业集群。

二、规划和管理政策:政府出台温泉康养规划,明确温泉地区的开发和保护原则,确定温泉康养区域划定、绿色环保标准和康养设施建设等,加强对温泉资源的保护,防止过度开发和滥用。

三、旅游推广政策:政府支持和推广温泉康养旅游,通过举办活动、推广宣传、加强品牌建设等方式,提升温泉康养的知名度,吸引游客和投资者,推动旅游经济发展。

四、人才培养政策:政府加强对温泉康养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相关专业教育机构和培训体系,培养温泉康养产业的人才队伍,提升温泉康养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国际交流合作政策:政府鼓励温泉康养产业参与国际合作交流,促进温泉康养产业的国际化发展,吸引国外投资和游客,推动温泉康养产业的良性发展。

总体来说,温泉康养政策旨在促进温泉康养产业的发展,并以
此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地区经济水平和群众生活质量。

同时,政策也加强对温泉资源的保护,确保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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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温泉资源是一切温泉旅游开发的基础条件,也是未来温泉产业走上差异化竞争道路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但是,温泉水这种珍贵的、特殊的旅游资源在全国各地的开发过程中屡遭破坏的新闻屡见不鲜,这与其管理中的法制缺陷不无关联。

在中国,业界期盼已久的“温泉法”迟迟没能提上议事日程,温泉水作为一种矿产资源同时受到《矿产资源法》和《水法》两部法规的约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矿产部门和水政部门依此都将温泉资源作为自身的管理对象,但由于矿法与水法两部大法都没有出台针对温泉水资源的管理细则,政府部门的管理只是流于依法办证等行政审批的程序,实际开发过程中出现的资源开采和价格问题实则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这也是导致温泉水资源开发过程中出现过度开采等破坏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文将针对中国温泉资源管理的法制化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温泉资源管理的法制化缺失导致的危害性1、温泉水资源面临威胁,缺乏法规保护据媒体报道,全国各地在最近10年的温泉开发中都陆续出现资源危机。

如,广东某著名温泉风景区因长期超量采水已经使地热田面积萎缩,温泉水温下降,原先自涌出水的温泉井现在的降深已达30m以下;江苏某温泉景区由于近年来用水单位不断增加,尤其是在旅游旺季供水不足的情况已经十分明显,温泉水温10年来下降幅度达10℃。

据调查,这些出现温泉危机的地区,温泉资源的使用既得不到属地政府的控制,又没有经合法手段进入市场。

各种人情、关系都可以影响温泉水的去向,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此作出相关的规定,使得温泉资源使用无序,浪费严重的问题日益显现。

2、地方政府在操作层面急需法规依据/温泉资源属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水法》是管理温泉资源的基本法律依据。

但是,温泉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具有其特殊性,对于一般矿产企业的法律规定对于温泉资源的适用性存在问题。

加上国内众多温泉的开采开始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之前(1986年首次颁布)。

而经过修订和出台细则之后的《矿产资源法》和《水法》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开采权问题没有提及,尤其对于温泉牵涉的部门较多、层级较高、情况较复杂,仅靠县市一级地方政府更是难以操作。

这是导致目前众多温泉旅游目的地的资源管理与执法中有法难依、无法可依的困境。

3、现有法规对温泉开发的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性弱中国越是历史悠久的温泉胜地,温泉水井的产权问题就越是突出。

因为这些温泉水井的产权多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当时的财政体制背景下,地方和居民没有财力与动力投入建设,因此,这些热水井的开凿多由当时省部甚至中央单位投资开挖,并委托其直属机关管理、使用。

虽然时代变迁,这些单位多数已完成了企业改制,与中央、省政府的关系日益独立开来,但这些直属机关对于温泉资源的控制与使用一直延续到现在。

随着民众对温泉需求的增加,温泉价值的提升,各供水单位竞争性采水、卖水的情况就不可避免。

虽然这样的竞争性采水对温泉资源的破坏显而易见,但要规范这些单位各自为政行为的协商成本却太高。

其结果导致,实现温泉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开发这个最基本的目标在很多地方却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4、温泉资源管理权责的错位目前众多温泉旅游开发都由投资者与地方政府共同协商进行。

但是,在温泉开发中举足轻重的地方政府,在温泉资源管理方面存在权力的缺位。

一方面,按照矿法的规定,温泉资源的探矿权证与采矿权证只能由省级地质矿产部门审批,地方政府只能作为地方主管部门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建议,而没有温泉资源的直接管理权。

另一方面,省级主管部门只管审批,却把监督的责任交给地方政府执行。

这种分裂的权责关系导致,投资者在温泉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同时和地方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同时打交道,增加了项目开发的行政成本;地方政府的谈判能力因此受损,影响温泉开发的效率。

正是管理体制上的错位,导致地方政府在温泉资源开采出现问题时显得束手束脚。

这一体制的症结不解,全国各地温泉资源治理之路仍将十分艰难。

二、对目前中国温泉资源管理中的法规条例解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温泉资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之规定:“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包括地热)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据此可知,国家是温泉资源的所有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各地区温泉资源开发的管理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温泉资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相对于矿法的规定,水法则将取水许可审批的权限下放到了县一级政府,由于温泉水的开采量一般都不会超过县级政府采水许可审批权限的上限,因此,县一级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为温泉资源开采者办理采水许可证,并拥有对取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执法权。

3、中央对温泉资源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规定1998年,在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下发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对矿泉水、地热水的管理职责分工问题存在着不同认识,使尚未开始机构改革的地方政府无所适从,社会反映强烈,并影响到一些地方法院对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转让案件的审理。

为解决这一问题,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协调一致,并经国务院领导同意。

现就矿泉水、地热水的管理职责分工问题通知如下:(1)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

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统一考虑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资源状况和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的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先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取水许可证时,只能收取工本费。

(2)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如矿泉水厂、温泉宾馆、地热电厂等),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只能收取工本费。

(3)企事业单位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征收,并及时全额上缴财政。

企事业单位已经缴纳矿泉水、地热水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不再缴纳水资源费。

(4)依法转让矿泉水、地热水的采矿权的,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中央的规定并没有解决温泉资源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反而是固化了温泉资源开发过程中多头管理的部门分割格局。

这也为日后温泉资源管理中频频出现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情况埋下了隐患。

三、台湾温泉立法的启示温泉资源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并不是中国温泉开发过程中的独辟蹊径,正好相反,这是世界温泉旅游业发达地区的必然之路。

世界温泉大国日本早在1948年就已出台《温泉法》,在这部法规的护佑下,日本温泉得到了可持续的开发利用,如今日本以温泉之国自居。

中国的台湾地区也于近年着手推进《温泉法》的立法工作,本文着重介绍台湾温泉法立法的进展,因台湾地区与内地具有文化同源性,其温泉立法的发展过程对于中国内地更有启发意义。

1、台湾温泉法出台的背景(1)盲目开发,缺乏整体计划。

温泉区的开发早期只运用在硫磺的开采,然后在日据时期,投资者看到哪里有温泉露头,就在附近温泉露头进行开发。

到国民党入台后,温泉区的开发仍依循日据时期开发的模式。

随着台湾温泉产业在SPA的风潮及政府的观光政策下,泡汤成为当红的活动,各路财团投入大量资金开发,大型温泉饭店越来越多。

但是投资者在温泉区开发方面各自为政,温泉区缺乏整体规划与统筹管理在各温泉区普遍存在,造成过度开发、环境资源破坏,设施建设凌乱、简陋,违建林立,温泉管线纷杂、祼露。

不仅视觉质量低落,游憩质量亦大受影响。

(2)过量开采导致水量不足。

在这一温泉大开发时期,台湾许多著名的温泉区,如北部的北投温泉、东北部的宜兰礁溪温泉、东部的台东知本温泉和南部屏东的四重溪温泉等,都有开发过量,之后出现温泉出水量不足的情况。

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严重时造成温泉永久的枯竭,或造成地层的下陷。

(3)水权制度不健全。

台湾温泉区的旅馆投资者均各取所需、各自为政,未申请水权就任意钻井汲取温泉使用,致使温泉资源枯竭。

过去有关温泉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是依据水利法及矿业法。

依水利法规定“水为天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并规定有水权登记、水利税费和违反的规则等,并受水利主管机关的管理。

又因温泉为地热资源的特征,故依矿业法温泉可视为矿藏,其所在地地主依法并无温泉开采权,需向矿业主管机关申请开采权并接受其管理。

以上二法,在管理及使用上仍有许多无法顾及的部份,造成资源浪费与环境之破坏。

以邻近的北投温泉为例,即因温泉资源缺乏妥善管理维护,导致私人私自接管线滥用,环境受损,温泉存量急剧受损。

虽然在1999年通过《温泉开发管理办法》,要求投资者登记水权,但《温泉开发管理办法》为行政命令,强制力不够,且温泉水资源的引水地点多位于国家公园范围内或森林公园内的公有地,故多数温泉业者无法获得引水地点的土地使用同意书或土地许可使用相关证明文件,以依法申请水权登记或临时用水登记。

在没法依据及财团与利益团体控制立法团体,温泉水权问题始终难以解决。

(4)温泉储量及相关资料不足。

投资者合法取得温泉水权后,投资者者就可以合法的抽取温泉水,若没有一个管制制度管制温泉抽取量,则会加速温泉资源的枯竭,而要订出管制业者温泉抽取量的标准,必须先调查当地温泉的蕴藏量及温泉水自然回补情形,但是台湾温泉蕴藏量资料尚未建全,故当时无法对温泉抽出量进行管制。

(5)温泉区土地利用问题。

许多温泉产业存在于原住民土地、国家公园保护区、水质水源水量保护区及各种脆弱地质带附近,通常有温泉露头地区的地质是脆弱与多变,也是温泉产业聚集的地方,两者之间有唇齿相依的关系,对于众多温泉业者存在于限制发展区的事实不能不重视。

《温泉区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管理办法》与都市计划法、区域计划法、国家公园法的竞争与合作也尚未厘清,还有位于原住民保留地的温泉区,或从日本占领时代便存在于有争议的原住民土地上,随着时代和政治的变迁,原住民们出现意识的觉醒,起身要求生存权及土地权,争取其权益,所以势必会引发未来温泉开发管理更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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