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年底前完成,公车改革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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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8•【字号】毕府办通〔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8日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5号)《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6号)精神,按照全省市(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4月底,基本完成市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任务分工1.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车改办;责任单位: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起草《毕节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开展市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研摸底工作;负责审定市级事业单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数量,核定市级事业单位保留公务用车车辆编制;负责处置市级单位取消车辆,指导各主管部门处置取消车辆。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起草《毕节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开展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研摸底工作;做好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涉及经费的统计和改革费用节支率的测算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县(区)做好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2016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2016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2016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2016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加强资金和资源采购的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保证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和管理,事业单位需制定规范且可操作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请上级部门审批。

2. 所有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过程,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不得违规使用或私自处置。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包括公务用车所有者、驾驶员、保险经纪人、维修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等。

二、公务用车的购置1. 公务用车的数量、型号、配置等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进行合理配置,同时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从专门的公务用车管理经费中安排。

3. 公务用车的采购需经过招标程序,以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

招标程序应公开公正,选定的供应商需具有相关资质和业绩记录。

4. 购置合同中应明确公务用车的质量标准、保修期限、售后服务及相关条款,以确保购买的车辆符合规定。

三、公务用车的使用1. 公务用车的使用必须符合实际需要,且用车需提前报备并经过上级部门批准。

2.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限定在公务活动中,不得私自出借或外借给他人使用。

3. 公务用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超过期限需向上级部门申请延期并说明原因。

4. 公务用车的使用需记录详细的行驶里程和使用时间,以便进行公务用车的维护和管理。

5. 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四、公务用车的维护和管理1. 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由指定的修理厂或维修站进行,不得私自修理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

2. 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应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财务制度进行核算,并及时报销。

3. 公务用车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记录公务用车的购买、保养、维修、报废等重要信息。

4. 公务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龄和驾驶技能,且需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和培训。

山东公车改革总体方案

山东公车改革总体方案

山东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备受关注的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如今终于揭开面纱。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据了解,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共划分为7个补贴层级,其中,厅局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1690元,县处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1040元,乡科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650元。

7档车补"消除"6万多辆公车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共划分为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据悉,省级党政机关的车补将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各市的具体补贴标准可根据其当地实际确定。

这次车改覆盖面多大?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加车改的机构共13887个参改人员共473141人参改车辆共122870辆涉改司勤人员共65091人车改后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民革中央的一份提案曾指出,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

【焦点】处长每月补贴最高1040元车改后减少6万多辆公车如今,"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已成各地公车改革所遵循的大方向,而这也是此次山东公车改革的主要任务。

记者了解到,此次山东公车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简称"车补")。

这次,山东的公车改革也是选择了通过"取消一般公车+发放‘车补’"的'方式展开。

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

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

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近日,四川、内蒙古和重庆相继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和公车补贴标准,到目前为止共有13个省市自治区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来看看你能拿多少吧!重庆市: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山东省: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广西省:标准上限为:厅级1950元/月,处级1200元/月,科级750元/月,科员及以下650元/月。

贵州省: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四川省:厅局级1690元/月,县团级是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公勤人员300元/月内蒙古: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云南省: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江西省: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

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和补贴标准

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和补贴标准

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作者:————————————————————————————————日期:2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近日,四川、内蒙古和重庆相继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和公车补贴标准,到目前为止共有13个省市自治区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来看看你能拿多少吧!重庆市: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山东省: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广西省:标准上限为:厅级1950元/月,处级1200元/月,科级750元/月,科员及以下650元/月。

贵州省: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四川省:厅局级1690元/月,县团级是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公勤人员300元/月内蒙古: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云南省: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云南省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云南省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云南省公车改革最新方案云南省公车改革最新方案,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我省公车改革确定时间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详细内容请看聘才小编整理的下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工作方案》要求,力争2015年23季度完成省、州(市)级车改,四季度基本完成县乡车改,确保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016年,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争取23年内全面完成公车制度改革工作。

又讯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近年来,云南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的典型案件25件。

仅今年前三季度,查处了普洱市政协原副主席张丽菊在计生系统采购工作中严重违纪违法案;省交通厅原副巡视员王宝基在交通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中严重违纪违法案;德宏州政协原主席杨跃国利用职务之便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等涉及政府采购问题的案件。

经费监督不得挪用其他预算用于“三公”《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此外,政府各部门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支出计划,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预算和决算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各部门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

政府各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依法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违反了《管理办法》,又要受到哪些处罚呢?如果发现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开支的;超标准采购或者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的;办公用房超标,未按规定移交的;新建、调整办公用房后未按规定腾退原办公用房的;擅自建设、购置、置换、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等问题,将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是由聘才网为您整理收集:中央机关公务员开始领“车补”司局级每月1300元根据安排,去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接管的公车改革要基本完成。

近日,记者通过采访多个中央部委证实,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务交通补贴已从上个月起开始发放。

根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 元。

>>中央公车封存车补现身去年7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车改终于有了顶层设计,这也被外界评为“史上最严厉车改”。

严厉之一在于为公车改革设下了一个时间表XX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在XX 年底前完成。

近日,记者先后联系到多个部委,其工作人员均表示,11月底单位公车已经全部封存。

受访工作人员说:“改革对我们来讲就是统一调配的车没了,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所以就自己想办法解决交通问题。

”根据上述《意见》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要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为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

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XX年最后一张工资条,“车补”终于现身了。

受访的公务员透露:“上个月发放的工资条显示,已经拿到了‘车补’,是800元。

现在就自己开车上下班。

”知情人士证实,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车补”肯定能发放,但后期车辆处置一下完不了,还得分期分批进行。

>>地方有省份砍掉公车经费中央层面公车改革可谓“按期交卷”,接下来要进行的是地方车改。

按照预期,地方车改的难度远远高于中央。

为此,去年年末,江苏、湖北等地便相继召开会议,部署新一年的车改计划。

12月19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确定首批改革单位就有万个。

2016年湖南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组图)

2016年湖南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组图)

2016年湖南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组图) 今年9月15日,《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紧接着,《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继出台;11月13日,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我省公车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此次公车改革,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开始,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破题态势。

那么,湖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简称“公车改革”),到底如何改?12月7日,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为记者作了详细解读。

车改目标是什么2至3年全面完成公车改革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后节支率不低于7%时间节点:2至3年全面完成公车改革。

按照《总体方案》,湖南将力争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中央改革精神和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节支目标:公务交通节支率必须达7%。

省级党政机关和各市州党政机关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总额,节支率均须达到7%。

参改范围包括哪些涵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不仅涵盖省级党政机关,也将延展至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不仅是党政机关,还将涉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

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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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年底前完成,公车改革时间表导语:各地公车改革方案陆续出台,相信很多人都很好奇吧!如下是智坤教育网小编整理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年底前完成,公车改革时间表,欢迎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

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公车改革方案:2016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年底前完成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意见》中提出,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中央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意见》全文如下: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中央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地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有先行示范作用。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改革范围单位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二)工作目标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中央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

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中央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中央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 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

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中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

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搞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4. 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各部门按照本意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主要任务(一)分类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4〕41号)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新闻媒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可根据情况由单位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已经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中央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进行规范。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中办发〔2014〕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

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

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保留车辆,按照《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车辆保留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4〕3号)有关规定核定。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按职责权限分系统分别抄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备案。

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

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领导干部,由各部门自行选择确定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

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等。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中央事业单位可按照《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五)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的车辆分别移交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处置。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委托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要统一负责部署和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改革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到位;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政策指导,要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并报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各中央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制定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6年2月底前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完成后3个月内,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和改革节支情况等,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保留车辆管理中央事业单位应当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中央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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