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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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资⽹友提问:劳动法中是不是有“未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资”的规定?我怎么找上⼀个⼯作单位要钱?今天,我们谈谈双倍⼯资到底是怎样⼀回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双倍⼯资。

有这样⼀则案例:张⼥⼠是某幼⼉园教师,她于2012年9⽉1⽇进⼊某幼⼉园⼯作,每⽉⼯资由基本⼯资加技能⼯资加⼯龄⼯资等构成。

但幼⼉园⼀直未与张⼥⼠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6年5⽉30⽇,因个⼈原因,张⼥⼠向幼⼉园递交辞职报告。

单位在其多次要求下,也出具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随后,张⼥⼠委托律师出⾯,要求幼⼉园⽀付2012年10⽉1⽇⾄2013年9⽉1⽇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的双倍⼯资差额。

对于张⼥⼠提出的双倍⼯资差额,该幼⼉园却以“请求过时效”为由拒绝⽀付。

随后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资差额。

最后经仲裁裁决驳回了张⼥⼠的诉求。

店铺⼩编来给⼤家分析⼀下这个案件,为什么张⼥⼠没有跟幼⼉园签订合同还能进⾏⾃⾝维权?为什么她只主张11个⽉的双倍⼯资差额?为什么她提出权⼒主张时幼⼉园以“请求过时效”为由⽽拒绝?最后申请的补偿双倍⼯资差额劳动仲裁为什么也给驳回了呢?⾸先我们应该理解以下两个法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单位⾃⽤⼯之⽇起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之⽇起满⼀个⽉的次⽇⾄满⼀年的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付两倍的⼯资,并视为⾃⽤⼯之⽇起满⼀年的当⽇已经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即与劳动者补订书⾯劳动合同。

”从这两个法条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点信息:⾸先,劳动者与⽤⼈单位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在离职后是可以⾏主张双倍⼯资的权利的。

其次,⼆倍⼯资所适⽤的时效为⽤⼯之⽇起超过⼀个⽉不满⼀年,即劳动者最多能拿11个⽉的⼆倍⼯资。

2024年12月1号起,个体户不用都签劳动合同(二篇)

2024年12月1号起,个体户不用都签劳动合同(二篇)

12月1号起,个体户不用都签劳动合同(二)12月1号起,个体户不用都签劳动合同(二)在中国,个体户经营是一种常见的经济形式。

这种经营方式使得许多人能够独立经营自己的业务,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就业。

然而,与个体户经营相关的一项重要问题是劳动合同的签订。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是作为雇主与员工之间权益保障的一种手段。

然而,自2021年12月1号起,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个体户将不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这一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一方面,此举被认为能够减轻个体户的负担,简化个体户经营的程序。

个体户往往是自己的老板,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显得多余和繁琐。

取消劳动合同的要求,可以进一步降低个体户的运营成本,促进个体户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一些人担心取消劳动合同会给个体户带来不确定性和风险。

劳动合同是保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文件,取消劳动合同后,个体户可能面临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工作条件等方面的争议。

此外,劳动合同的取消也可能使得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问题更加难以维权。

当然,取消个体户签署劳动合同的决策是在各方面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做出的。

政府认为个体户作为经济的基石,其经营活动应享受一定的自由和灵活性。

由于个体户经营的特殊性,其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并不像公司或企事业单位那样明确。

因此,取消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个体户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是需要依据相关法规与员工建立工作关系的其他形式。

虽然取消个体户劳动合同的政策看似简化了程序,但也引发了许多其他问题的关注。

在某些情况下,个体户与雇员之间可能发生纠纷。

例如,工资计算、投诉处理、工作条件、保险问题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其他渠道来解决,以确保个体户和雇主之间的合法权益,并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鉴于上述情况,个体户在取消劳动合同后,应该与雇员建立并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的其他形式合同。

这种合同可以是雇佣合同、业务合作协议或其他适用的协议。

在签订这些合同之前,个体户和雇员应该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2021年毕业生签合同三大注意

2021年毕业生签合同三大注意

毕业生签合同三大注意这个月,大学毕业生将陆续到单位报到,开始全新的职业生涯。

眼下正是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峰期,省人才交流中心昨日提醒毕业生,遇到以下3类情况要特别注意。

服务期多长要看仔细小何是杭州某理工科院校应届毕业生,4月份进入杭州一家IT公司,因表现优秀,5月份公司出资派他到省外进行了1个月的新技术培训,然后与他签订了就业,并在的备注栏内约定:经公司出资培训后,要为公司服务3年(服务期)。

如违约,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

7月份,小何正式到公司上班,双方开始签订劳动合同。

在正规的劳动合同里,他发现约定的合同期只有1年,和就业协议书中的3年服务期不同,小何产生了疑惑:“一年合同期满后,我可以离开公司吗?还是必须要服务期满才能离开?”省人才交流中心评析:工作初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很多毕业生都会遇到,也容易因此与单位产生纠纷。

就业协议书主要是作为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同时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在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的效力就终止了。

因此,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就失效。

但是,当在就业协议书上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时,如约定了关于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等内容的,即使后来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效力仍然存在,毕业生必须遵循约定,否则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因此,公司与小何在就业协议书上约定的服务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不过将该服务期约定放在了就业协议书这一载体上,以后的工作中小何需继续履行,除非公司不再要求其履行。

1年的试用期合同不能签毕业生刘进找到工作后,单位与他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1年,并且需试用期满后,才能与他签订正式合同,给他办理进杭落户手续。

省人才交流中心评析:该单位的做法违反。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与正式合同期相比,试用期内的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要低,而且有很多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毕业生交纳相关社会保险。

未签劳动合同不满一年赔偿案例

未签劳动合同不满一年赔偿案例

未签劳动合同不满一年赔偿案例
以下是一个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满一年赔偿的案例:
小林在A公司工作了两个月,但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1年11月,A公司要求与小林签订书面合同,并要求小林在合同签署日期写明2020年9月。

小林不同意签署日期,后A公司以小林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与小林的劳动关系。

小林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仲裁裁决A公司支付小林双倍工资5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A公司未与小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赔偿双倍工资。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有法律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想离职流程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想离职流程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想离职流程现如今,⼯作都会签劳动合同,离职是要解除劳务合同的。

那么,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想离职流程的这个问题,⼤家是否有所了解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想离职流程的内容和⼤家分享,欢迎⼤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想离职流程第⼀,提前⼀个⽉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第⼆,按合同到期的⽇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续,离职⼿续包括以下内容:交接⼯作;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作服、书籍、电脑、⼯具等物品;核算考勤,结算当⽉⼯资,约定发放时间;⼈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提取审批单》等证明;凭借离职证明、⾝份证和《住房公积⾦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管理中⼼办理住房公积⾦提取。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第⼆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约定,办理⼯作交接。

⽤⼈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作交接时⽀付。

就是说办理离职⼿续,交接⼯作和最后⼯资的结清可以同步进⾏。

如果没有交接⼯作,那么最后的费⽤公司也可以不⽤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五⽇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约定,办理⼯作交接。

⽤⼈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作交接时⽀付。

相信⼤家看了店铺⼩编在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想离职流程的具体描述以后,⼤家对这个问题应该是有了⼀定的了解了。

⼩编除了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以外,还对法律依据也做出了相应的阐述。

以上就是有关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店铺律师!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经典案例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经典案例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经典案例【案例简介】员工赵某1996年3月进入洪全公司工作,最后一期劳动合同至2021年3月30日到期,赵某在洪全公司工作为14年。

公司在2021年2月29日通知赵某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在合同终止前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

员工在合同到期后就没有在到公司上班。

2021年4月7日公司通知员工赵某前往公司领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000多元并办理相关手续。

员工于2021年4月12日向劳动仲裁庭提出申请仲裁:员工指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必须与自己签定并无紧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却婉拒签定,并通告员工不再播毕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3月31日中止,但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缴付员工中止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公司的犯罪行为轻微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公司缴付违法中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等10多万元。

【律师代理过程与案件评析】由于当时劳动合同法刚刚实行,许多问题在积极探索之中,对于10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应与其签定并无紧固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却发文员工中止劳动合同,这种作法与否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与否有权建议公司缴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命令?争议很大。

律师认为员工并没有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赵某同意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律师面试:公司在合约到期前一个月就通告员工在合约到期中止前有权明确提出签定并无紧固期限劳动合同的提出申请,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直未明确提出,视作双方同意中止合约。

现员工又向仲裁庭主张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中止。

公司已按照中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排序了应缴付给赵某的经济补偿金为11000多元,但是员工自己未至公司申领。

公司按照2002年5月12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排序的经济补偿金,之后就是没的。

经过庭审调查和辩论,员工感觉到其请求不够充分,马上变更了其请求,认为自己已经在工作10年以上,多次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却终止了劳动合同,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补发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未签定劳动合同补偿案例分析

未签定劳动合同补偿案例分析

未签定劳动合同补偿案例分析今日案例:徐某在深圳某酒店供职,历任多种岗位工作,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021年8月,该酒店通知徐某终止劳动关系。

徐某要求酒店按其工作8年的年限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2000元。

该酒店认为徐某应按3年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12000元。

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经当地仲裁委裁决后,徐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该酒店支付其经济补偿金32000元。

审理过程中,因未签书面合同,双方均未向法院提供直接证据。

但酒店提供了徐某的辞职书一份,称徐某在其处工作8年不假,但其在2021上半年曾经辞职,在半年后重新入职,故应按3年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徐某辩解称,该辞职书实际上并未履行,系酒店在该期间重新装修了3个月,故要求其书写辞职书的形式暂停工作,双方说法不一。

那么,你认为法院会采纳谁的意见,最终会如何判决?案例解析本案的争议主要在于工作年限的举证责任到底由谁承担?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酒店提供了徐某的辞职书,徐某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辩解。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应当认定酒店的主张成立,因徐某中途离职半年,其工作年限应重新计算,故应支持酒店的主张,按徐某工作年限为3年计算其经济补偿金;第二种观点认为,因双方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现该酒店提供的辞职书证据不能证明徐某的复职时间,不足以证明徐某离职半年、重新入职的事实,且徐某对该辞职书的证明目的予以否认,使徐某工作年限的事实处于争伪不明的状态。

虽然徐某对其辩解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但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举证责任应当倒置,用人单位应对处于争伪不明的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因此,应支持徐某的主张,按其工作年限为8年计算其经济补偿金。

我们赞同以上第二种观点的说法。

案例延伸解读:举证责任是否都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正如本案一样,如何分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往往是处理劳动纠纷问题的关键所在。

本期案例:关于无效劳动合同问题

本期案例:关于无效劳动合同问题

本期案例:关于无效劳动合同问题案例:邹某称:其于2021年4月1日入职,任绘图员,月工资4000元,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021年6月,其申请离职,公司没有批准,经过多次交涉后,公司威胁他,他一直工作到2021年8月31日,该日向公司邮寄通知书,以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与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邹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付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6000元。

公司抗辩:邹某应聘时提供了虚假工作经历,邹某存在着欺诈导致公司错误录用,因此,邹某与公司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无效,劳动关系无效则公司无须付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无须付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邹某确认了应聘时提供了虚假工作经历。

问题:1、公司是否需要付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为什么?2、公司是否需要付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6000元,为什么?3、本案,对公司有何启示?评论提示:亲爱的用户,请您积极参与《本周说法》栏目的评论,参与评论并被评为获奖会员,我们将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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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专家点评点评答案由一、法令专家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斌倜律师提供1、公司是否需要付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为什么?我认为公司无需向邹某付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需要符合法定情形。

显然,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2、公司是否需要付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6000元,为什么?我认为公司需要付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1 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该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该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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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When conclud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purpose should be determined.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are also human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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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

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


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
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

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一)
劳动争议案例:我公司招用的几个农民工,因为怕扣养老保险费,他们一直拖着和公司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样一拖数月,因急需用人,公司也没强求。

最近劳动行政部门开展劳动合同大检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肯定不行。

他们要还坚持不签合同,公司准备辞退他们。

请问,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而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6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相关规定支
付经济补偿。


该公司在农民工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并未“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是一拖数月,属于违法用工。

公司不仅要纠正自己的违法用工行为,还必须依法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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