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全区安置房装修改革的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8•【字号】浙政办发〔2016〕141号•【施行日期】201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新时期百姓住房新需求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有利于保证房屋结构安全、改善人居环境。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明确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
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二、加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一)严格土地规划条件。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要求,抓紧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新建住宅全装修实施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实施新建住宅全装修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土地供应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实施范围内的住宅建设用地实施住宅全装修提出意见或列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对国有土地出让的,将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内容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载明;对国有土地划拨的,写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
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已日益突出,特别是老旧城区、城中村等地区住房条件恶劣,存在房屋老旧、面积狭小、设施简陋等问题。
为满足居民正常居住需求,促进城市保障性住房的规范化建设,探索解决城市太平园区房屋问题,本文提出一项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统筹规划,尽快完善拆迁安置房建设机制,争取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全面解决老旧城区和城中村住房问题。
2.努力提高拆迁安置房居住环境和舒适度,满足居民各种居住需求,并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家。
3.合理设置配套设施,使居民可以享受到完善的社区服务,学生可以得到健康的教育,老人可以得到专业的照护,青年可以得到良好的社交平台。
三、工作内容1.拆迁安置房建设方案设计:根据拆迁区域实际情况和居民居住需求,设计拆迁安置房建设方案,并须严格按照建设标准,确保居住面积、户型、绿化、环境和配套设施等的合理设置和平衡发展。
2.资金保障及拆迁补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确保合理赔偿政策的执行,并合理把握城市保障房资金来源,多方筹措解决资金问题,为拆迁安置房的实现提供资金保障。
3.选址及用地统筹:严格按照国家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加强拆迁区域的用地统筹,找到合适的选址,确保拆迁安置房的正常规划和建设。
4.环保要求达标:在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环保工作,完善周边环境和生态,确保居民正常的健康生活。
5.资源整合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拆迁安置区域设施完善是核心所在。
建设合理的公共设施,丰富社区文化,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是实现拆迁安置房建设目标的重要环节。
四、工作保障1.相关政策法规的具体实施,及时落实“以人为本,与民同行”的方针原则。
2.做好多方协调,使工作与居民的意见得到统一,建立良好的民主管理机制。
3.完善城市保障性住房体系,尽量利用已有资源和空间,实现公共设施功能最大化,并为拆迁安置房提供全方位的维护管理和保障服务。
城区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城区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为了保障本市城区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房屋征收(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安置房的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置房管理办法全文,仅供参考!安置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市城区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房屋征收(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搬迁)项目的安置房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安置房是指政府以核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安置人定向提供的政策性商品房,属保障性安居住宅。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城区安置房建设计划、方案编制、供应、管理、建设资金筹集、成本归集等工作。
第四条市房屋征收办负责制定城区安置计划和安置房调配方案,会同属地政府提出安置房的套型结构方案;核定被征收人依规定可安置商品房的套型、套数、面积,以及与安置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安置房建设立项审批,履行安置房价格管理职能,依法查处开发建设单位价外收费或违规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安置房的规划选址、拟定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审批。
市国土局负责落实安置房建设用地指标,制定安置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以带方案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并审批相关用地手续。
市住建局(房管处)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招投标协调、监督,工程质量全程监管及项目交付验收等;负责办理权属登记、安置对象监管和协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置房建设各阶段投资评审和资金使用监管。
市审计局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资金全程跟踪审计或审计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全过程和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各职能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某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不断完善,区决定进行拆迁工作,并安置被拆迁人口。
本方案旨在规划和推进2024年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确保被拆迁人口得到妥善安置,同时为城市发展提供支持。
二、工作内容1.拆迁规模:根据已制定的拆迁计划,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户数。
根据拆迁户数,估算出拆迁面积,确保安置房规划建设的准确性。
2.拆迁政策:针对被拆迁户提供合理的拆迁政策,包括房屋评估、补偿等方面,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拆迁政策应公开透明,与被拆迁户进行充分沟通,解答疑问,增强被拆迁户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3.安置房规划:根据拆迁面积和被拆迁户数,制定安置房规划。
考虑到被拆迁户的实际需要,计划建设适合居住的安置房,包括建筑面积、户型、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设计。
4.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建设应与拆迁工作同步进行。
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任务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同时,加强对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
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5.安置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安置政策,确保被拆迁户的安置问题得以解决。
政策应包括建立安置房申请和分配机制,确保拆迁户申请到适合自己的安置房。
政策还应关注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居住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6.安置服务:建立健全的安置服务体系,包括居住环境的改善、公共设施的配套等。
通过提供便捷的交通、教育和医疗设施,提高被拆迁户的生活质量。
此外,还应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和谐稳定的邻里关系。
7.安置协调:建立完善的安置协调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同。
确保拆迁工作、安置房建设、安置政策等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
同时,与被拆迁户进行密切合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
三、工作计划1.第一季度:确定拆迁规模和拆迁政策,并进行公示。
同时开始制定安置房规划,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可能的问题。
2.第二季度:确保安置房规划得到批准,开始安置房的建设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来源:发布日期:2018-04-08浏览次数:443[字体:小中大]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提高住宅品质性能,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绿色建筑,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实施范围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以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范围,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拆迁安置房除外),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其他区县(市)按照稳步推进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划定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
除上述新建住宅、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土地出让合同已约定实行全装修的,按约定执行。
二、加强建设管理(一)明确实施要求。
实施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时,规划部门应将实行全装修的要求纳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应将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内容在招拍挂公告、文本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予以载明。
对于全装修住宅项目,在申请工程施工及预售许可证时,相关部门要在许可证上注明为全装修住宅;在项目审批、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时,相关部门要按全装修住宅实施管理。
(二)健全标准体系。
市住建委负责制定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设计实施细则和质量管理规定,细化完善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相关技术要求。
探索建立对现行规范缺乏评价指标或评价方式模糊,易造成质量和品质认定纠纷的建筑材料、部品和验收方式的评价体系。
加快新建住宅全装修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广整体厨卫设备,逐步实现新建住宅装修的工业化、装修部品的通用化。
南宁市拆迁安置房装饰装修标准

南宁市拆迁安置房装饰装修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南宁市拆迁安置房装饰装修标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拆迁和安置工作也成为了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宁市作为广西自治区的省会,拥有着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优势,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口流入。
为了解决城市拆迁安置的问题,南宁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确保拆迁安置房的装饰装修质量,并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
下面将介绍南宁市拆迁安置房装饰装修的相关标准。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用于解决城市拆迁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建设和装修涉及到政府、开发商和居民三方的利益。
南宁市作为南方城市,气候湿热,装饰装修标准需要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南宁市对拆迁安置房的装修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结构设计、建材选用、装修风格等方面的要求。
二、拆迁安置房装修标准的具体要求1. 结构设计:南宁市拆迁安置房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结构牢固可靠,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和安全性。
建筑材料选用符合环保要求,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2. 建材选用:南宁市推荐使用环保建材进行装修,如零甲醛的装饰板材、环保涂料、实木家具等。
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材料的规定,保证装修材料的质量安全。
3. 装修风格:各拆迁安置房装修风格可根据居民的喜好和需求进行选择,但需注重实用性和舒适性。
装修风格可分为现代简约、欧式古典、中式传统等多种风格,居民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选择。
4. 装饰装修细节:南宁市拆迁安置房的装修细节需注重细节处理,包括墙面装饰、地面铺装、家具搭配等方面。
墙面可以选择乳胶漆、壁纸等进行装饰,地面可以选择瓷砖、地板等进行铺装,家具应选择与装修风格相匹配的款式。
5. 设施配备:南宁市拆迁安置房的装修标准还包括设施配备方面的要求,如厨房设备、卫生间设施、照明设备等。
厨房应配备橱柜、灶具、油烟机等设备,卫生间应配备马桶、洗手盆、淋浴设备等。
6. 规范管理:南宁市拆迁安置房的装修施工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建立规范管理制度,确保装修质量。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行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行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6.19•【字号】杭政办函〔2008〕397号•【施行日期】201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行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9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建委《关于推行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推行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促进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项目代建制的定义项目代建制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项目实施,待竣工验收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项目移交给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形式。
二、实施项目代建制的目的通过发挥项目代建制“保进度、保质量、保投资”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建设成本;加快建设进度,规范建设行为;提升拆迁安置房建设品质,落实“民生为重、安置先行”的要求。
三、项目代建制的形式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分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两种形式。
(一)全过程项目代建制。
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始,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直至质量责任期结束。
(二)分阶段项目代建制。
仅代建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某一阶段,一般为获得初步设计批复后的项目前期阶段或项目建设阶段。
四、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准入项目代建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2.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
五、项目代建制招投标管理城市居民拆迁安置房一律实施代建制,并通过招投标程序择优确定代建单位;各区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鼓励实施代建制。
安置房建设专项整治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安置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安置房建设质量和交付使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总体目标1. 提高安置房建设质量,确保安置房安全、适用、环保。
2. 加快安置房交付使用进度,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
3. 规范安置房建设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1. 已审批立项的安置房建设项目。
2. 在建或尚未开工的安置房建设项目。
3. 已交付使用的安置房项目。
四、整治内容1. 项目审批与规划(1)严格审查安置房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等审批手续。
(2)对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 工程建设(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
(2)对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3)规范招投标、合同管理,杜绝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等行为。
3. 资金管理(1)加强安置房建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2)对挪用、截留、挤占安置房建设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4. 交付使用(1)确保安置房按时交付,满足人民群众入住需求。
(2)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安置房进行整改,确保入住安全。
(3)建立健全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维修养护等长效机制。
五、整治措施1.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
2. 开展全面排查。
对安置房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
3. 严格整改落实。
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4. 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对安置房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 严肃问责追责。
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实施步骤1.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1个月)。
对安置房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
2.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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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全区安置房装修改革的方案(草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节能环保、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全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好表率走在前列”大调研群众反映和期盼,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推行安置房装修方式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近年来,因房屋装修方式单一,难以满足回迁群众多元需求和生活品质提升要求,多数回迁户房屋安置后进行了重新装修,已装修门窗、坐便器、面盆、墙面等大量破除,造成资源浪费,产生大量建筑垃圾。
为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和期盼,贯彻落实绿色环保理念,减轻环境承载压力,避免社会资源浪费,针对全区新建和部分在建项目安置房装修问题推行装修方式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类型
全区新建安置房项目一律按毛坯房标准建设,选择按毛坯房标准交付的回迁户按标准给予装修补偿费。
在建复建点龙祥家园、襄河家园、龙谷华庭一期、梦和苑二期、龙谷华庭二期、华贝二期、裕兴家园、荷塘家园二期、通联
家园楼个项目按照原简易装修标准执行,通联家园、楼、胜利幸福里、广德家园南区、花冲盛世家园一标、新和家园二期、安拖家园、华凌锦苑三期、荷塘家园一期一标、开元府、北苑小区二期个项目按毛坯房标准交付和补偿执行。
三、房屋交付及补偿标准
(一)毛坯房交付标准:.室内所有墙面、地面采用砂浆抹面,顶棚打磨平整;.配置金属材质入户门、相关材质阳台门;.厨房设置高米左右防水层,不配置灶台、洗菜池,预留洗菜池、油烟机安装位置;.卫生间设置高米左右防水层,不配置坐便器、面盆,预留坐便器、面盆和淋浴安装位置;.水电气等其他部分按照设计图纸实施到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二)装修补偿费标准:选择按毛坯房标准交付的回迁户,装修补偿费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助元(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测算标准附后)。
装修补偿费由征迁属地单位核算发放。
装修补偿费根据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和单套房屋回迁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三)简易装修标准:.客厅、餐厅、卧室的墙面、顶棚刷白色乳胶漆;阳台的墙面、顶棚刷外墙涂料;.客厅、餐厅、卧室、阳台的楼地面采用砂浆收光找平;.配置金属材质入户门、相关材质阳台门和木质内门;.厨房配置砖砌灶台和洗菜池,内墙贴瓷砖到顶,地面贴防滑地砖,并设置高米左右防水层,顶棚刷白色乳胶漆;.卫生间安装坐便器、面盆,内墙瓷砖到顶,地面贴防滑地
砖,设置高米左右防水层,顶棚刷白色乳胶漆;.水电气等其他部分按照设计图纸实施到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四、工作程序
(一)开展政策宣传。
属地单位注意加强对安置房装修政策的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引导群众接受毛坯房标准交付方式。
(二)实施期房分配。
建设单位(区重点局、复兴公司)在复建点主体工程完成后个月内,向区大建办和属地单位提供小区平面图、测绘报告、楼栋单元门牌号等期房分配资料。
区统筹分配复建点,区大建办依据资料日内完成期房总体方案分配,分配方案完成后个月内属地单位完成回迁户房屋分配,并将需简易装修房屋名单汇总后报区大建办。
整体移交复建点,自期房分配资料移交之日起个月内,属地单位完成回迁户房屋分配,并将需简易装修房屋名单汇总后报区大建办。
(三)确定装修方式。
属地单位房源分配期间,回迁户在确定所选房号签署《选房确认单》的同时,同步签署《装修方式确认单》,并将需简易装修房屋名单报区大建办交由建设单位实施简易装修,建设单位在区大建办名单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完成简易装修任务。
逾期未报的,需简易装修房屋由征迁属地单位实施。
(四)发放装修补偿费。
对按毛坯房标准交付的回迁户,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