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基本规定

合集下载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工程标准,它对于保障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概述、主要内容、执行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述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针对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公共设施和工业企业的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

二、主要内容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总则:明确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原则和要求等。

2. 术语:对给排水管道工程中的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如压力管道、无压管道、刚性管道等。

3. 基本规定:包括施工基本规定、质量评定基本规定等,明确了施工和验收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标准。

4.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对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5. 沟槽开挖与支护:对沟槽开挖、支护的方法、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了规定。

6. 管道主体结构施工:包括开槽施工、不开槽施工、沉管和桥管施工等,对各种施工方法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了详细阐述。

7. 管道附属构筑物:对井室、支墩、雨水口等附属构筑物的施工和验收进行了规定。

8. 管道功能性试验:对管道试压、冲洗、消毒等功能性试验的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了明确。

三、执行要求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执行要求如下:1.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如第1.03、3.1.9、3.1.15、3.2.8、9.1.10、9.1.11条等。

3. 工程验收时,应按照规范要求的验收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4.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记录和资料归档,以备查验。

四、总结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保障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文件,对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19全篇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19全篇
1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 个。
2 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 个。
3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 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
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12 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 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3.3.13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 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
的规定。
3.2.6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 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径相同。
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3.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
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
成记录。
3.3.2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 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 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
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4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 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
施: 1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 150mm 的净空。
3 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3.3.5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 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
主控项目
4.4.1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 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 定。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4.4.2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
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4.4.3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 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4.4.6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是一部针对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的标准规范,旨在统一施工过程中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提供专业化的质量控制机制。

该标准适用于给水、排水、排放管道施工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该标准规定了工程的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以及施工验收程序中的技术要求,包括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准备及起讫、管道破拆、管道支架、管道拼接及保护、管道安装及连接、排水系统安装及连接及检验等。

此外,该标准规定有关产品质量的检验规程,包括材料的检验、施工的检验、施工环境的检验等,以及验收及记录等事项。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对于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它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施工要求,极大地提高了工程施工质量,为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大大提供了参考指导。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pdf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pdf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pdf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是我国对于给水排水系统建设的必备指南,该规范包括了工程施工、验收等一系列细节和标准。

此规范有助于确保给水排水设施的建造质量、运行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pdf具体包括了以下方面的规定:
1. 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和材料选择等方面的规范;
2. 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等各种管道的敷设、连接和焊接、管道预埋件的安装等技术细节;
3. 工程管理方面包括现场布置、防护、环境保护、安全措施等一系列规定;
4. 工程验收的最终评估标准,包括了管道的试压、气密性等技术标准及验收流程等。

这个规范文件的目的是推动我国给水排水领域的优质标准,并辅助各级部门监督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的进程,保证该领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给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总则给排水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给排水工程的质量,规范施工和验收过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给排水工程。

二、术语1. 给水工程:通过管道及附属设备,将水源组织运输到用水的管网。

2. 排水工程:通过管道及附属设备,将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屋面雨水、污水、废水及时排出管网。

3. 施工验收:对给排水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设计要求完成。

三、基本规定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了解工程特点、施工要求和技术规范。

3.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5.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6. 施工单位应按期完成工程,不得擅自延期。

四、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明确质量管理职责。

2. 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技能。

五、材料设备管理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选择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材料设备的安全、完整、合理使用。

3. 施工单位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六、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指标。

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室内给水系统安装1. 给水管道应采用合格材料,管材、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完整word版)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完整word版)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2008—10-15发布,2009—05—01实施。

发布公告:其中,第1。

03、3.1.9、3。

1.15、3.2.8、9.1.10、9。

1.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同时作废.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

1 施工基本规定3。

2 质量评定基本规定4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4。

1 一般规定4。

2 施工降排水4。

3 沟槽开挖与支护4。

4 地基处理4。

5 沟槽回填4。

6 质量验收标准5 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5.1 一般规定5.2 管道基础5。

3 钢管安装5.4 钢管内外防腐5。

5 球墨铸铁管安装5.6 钢筋混凝土管及预(自)应力混凝土管安装5.7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安装5。

8 玻璃钢管安装5。

9 硬聚氯乙烯管、聚乙烯管及其复合管安装5.10 质量验收标准6 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6.1 一般规定6。

2 工作井6.3 顶管6。

4 质构6。

5 浅埋暗挖6.6 定向钻及夯管6.7 质量验收标准7 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7.1 一般规定7.2 沉管7。

3 桥管7.4 质量验收标准8 管道附属构筑物8.1 一般规定8。

2 井室8。

3 支墩8。

4 雨水口8。

5 质量验收标准9 管道功能性试验9.1 一般规定9。

2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9.3 无压管道的闭水试验9。

4 无压管道的闭气试验9.5 给水管道冲洗与消毒附录A 给排水管道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附录B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C 注水法试验附录D 闭水法试验附录E 闭气法试验附录F 混凝土结构无压管道渗水量测与评定方法附录G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附录H 取氨酯(PU)涂层本规范用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 总则1。

0.1 为加强给水、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2008—10—15发布,2009—05—01实施。

发布公告: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同时作废。

1 总则为加强给水、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公共设施和工业企业的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

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1 压力管道本规范指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的给排水管道。

无压管道本规范指工作压力小于的给排水管道。

刚性管道主要依靠管体材料强度支撑外力的管道,在外荷载作用下其变形很小,管道的失效是由于管壁强度的控制。

本规范指钢筋混凝土、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道和预应钢筒混凝土管道。

柔性管道在外荷载作用下变形显着的管道,竖向荷载大部分由管道两侧土体所产生的弹性抗力所平衡,管道的失效通常由变形造成而不是管壁的破坏。

本规范主要指钢管、化学建材管和柔性接口的球墨铸铁管管道。

刚性界面不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线变位和相对角变位的管道接口,如用水泥类材料密封或用法兰连接的管道接口。

柔性界面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线变位和相对角变位的管道接口,如用橡胶圈等材料密封连接的管道接口。

化学建材管本规范指玻璃纤维管或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简称玻璃钢管)、硬聚氯乙烯管(UPVC)、聚乙烯管(PE)、聚丙烯管(PP)及其钢塑复合管的统称。

管渠指采用砖、石、混凝土砌块砌筑的,钢筋混凝土现场浇注的或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配的矩形、拱形等异形(非圆形)断面的输水通道。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工程部)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工程部)

㈡测点紧跟工作面,离工作面距离不宜大于米, 且宜在工作面开挖后小时测初始值。
㈢量测频率应根据监测数据变化趋势等情况确定 和调整。量测数据及时绘制成时态曲线,注明当 时管(隧道)施工情况以分析测点变形规律。
㈣监控量测信息及时反馈,指导施工。
⒑ 现浇钢筋混凝土二次衬砌。第条 变形缝
⒒ 本规范的定向钻系指地表式定向钻,给排水管 道工程应用定向钻机铺设小、中
㈡焊缝破坏形式 ⑴管口焊缝一侧与母材脱离。 ⑵管口焊缝一侧带着部分母材被拉裂; ⑶管口焊缝中间裂纹; ⑷钢管本身自动电弧焊焊缝开裂 。 ⒍ 水泥砂浆内防腐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②现场施做内防腐的管道,应在管道试 验、土方回填验收合格,且管道变形基本 稳定后进行;
⒎ 液体环氧涂料内防腐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⒎ 槽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处理应符合 下列规定:
⑴超挖深度不超过时,可用挖槽原土 回填夯实,基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 密实度。
⑵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 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
⒏ 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可按以下方 法处理: 地基扰动处理原则
⑴扰动深度在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 石或砂砾处理;
⒉ (桥管)施工中应对管节(段)的吊点和 其他受力点位置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变形验 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⒊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的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沉放前,后管道无变形、受损。沉放 及接口连接后管道无滴漏、线漏和明显渗水 现象;
⑵接口连接形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柔 性接口无渗水现象;混凝土刚性接口密实、 无裂缝,无滴漏、线漏和明显渗水现象;
⒕ 第条 ,第条 压管、温差变形、 表 管道基 础的允许偏差
⒕ 化学建材管连接质量验收标准的主控项目, 特别规定了熔焊连接的质量检验与验收标 准,现场破坏性检验或翻边切除检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基本规定
(1)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4)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5)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

(6)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

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7)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
②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③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④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
⑤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8)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有关规定;对有特定要求的管道还应遵守其特殊规定。

(9)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所用管节、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锈蚀或变质。

(12)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13)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

对不开槽施工、过江河管道或深基槽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14)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1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②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16)管道附属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

(17)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
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18)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②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③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④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
⑦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
⑨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⑩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2)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②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③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④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②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
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管道接口连接、管道位置及高程、金属管道防腐层、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管道设备安装调试、阴极保护安装测试、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④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⑤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管节、管件、管道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③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8)验收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9)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非开挖管道、桥管、沉管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10)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

(11)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以及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应参加验收。

(12)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1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4)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