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奖补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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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1.前期准备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按照绩效评价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组织实施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

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一)项目资金情况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市财政下达了创业担保贷款奖补专项资金9.3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2021年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分100分,等级为优。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一、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对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涉及金额384470.99万元,分别为: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16年昌平城区、回龙观、天通苑、沙河大学城地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二期建设与运营支出项目绩效评价。

二、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基本概况1.贯彻执行北京市关于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城乡环境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本区有关市政市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市政市容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

制定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利用或处置规定,并组织实施。

3.承担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本区城乡环境建设、环境整治责任;承担北京市昌平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承担本区市容市貌管理责任;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区市政市容委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负责全区道路及其管线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重点道路项目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

6.承担综合协调、管理全区地下管线、地下设施检查井及井盖设施的责任;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7.负责本区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

9.承担本区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域范围内道路、环卫、供热等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北京市昌平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2015-2017年度山东省建制镇示范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5-2017年度山东省建制镇示范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小城镇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节点,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载体,是就近转移农村人口的重要平台。

2014年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我省列入建制镇示范试点省份。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公安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和《财政部、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4〕261号)等文件精神和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从2015年起,期限为3年,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探索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科学规划,构建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

统筹城乡建设,推动水、电、路、气、公交等设施逐步向农村社区延伸,实现一体化发展。

二是创新投融资体制,通过政府引导、多种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参与城镇开发建设。

三是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

发展社会事业,试点期间新建标准化小学1所,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幼儿园4所,建筑面积27277平方米;敬老院(幸福院)、互助式养老中心18处,日间照料中心7处。

加大文体活动场地和设备设施投入,按照投资计划建设社区服务中心、体育公园、公共文化法律中心、村镇文化广场等。

四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功能明确、等级结构协调、布局合理的道路网络,完善地下管网、路灯照明、公交站点、停车场等公用配套设施。

五是加强城乡生态建设。

着力于镇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和旧街区改造,道路的绿化、亮化工程。

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经济,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我省泰安市新泰市楼德镇、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德州市禹城市房寺镇、菏泽市郓城县随官屯镇五个镇,自2015年开始,进行为期3年的建制镇示范试点。

2017年度泉州市丰泽区新型社区治理试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模板】

2017年度泉州市丰泽区新型社区治理试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模板】

2017年度**市**区新型社区治理试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项目评价单位:**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评价组负责人:朱晓霞联系电话:********项目起止时间: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2018年10月28日绩效评价工作组主要成员朱晓霞 **大学财经学院讲师魏洁 **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王平 **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谢军 **大学财经学院讲师张美荣 **大学财经学院讲师陈怡文 **大学财经学院学生目录一、项目基本概况 (1)(一)**区新型社区治理试点经费设立背景 (1)(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2)(三)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3)(一)前期准备 (3)(二)绩效评价的目标 (3)(三)绩效评价的依据 (3)(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 (3)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4)四、项目绩效分析 (7)(一)投入指标得23.2分(共25分) (7)(二)过程指标得21.5分(共25分) (8)(三)产出与效益得 41分(共50分) (10)五、评价结论 (12)六、存在问题 (13)(一)经费预算编制粗糙 (13)(二)绩效目标编制不够明确细致 (13)(三)专项经费使用效果有待提高 (13)七、对策建议 (14)(一)精细化预算编制 (14)(二)细化绩效目标,提高经费使用效果 (14)(三)根据社区工作特点,考虑经费的延续性 (15)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5)2017年度**市**区新型社区治理试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组织专业人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82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绩〔2015〕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闽财绩〔2015〕17号)文件要求,接受**市**区财政局委托,对**市**区新型社区治理试点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以第三方身份出具报告,评价报告的结论不含委托方任何观点。

奖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奖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奖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奖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一、基本情况(一)项目总体情况根据《五指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奖励补贴的实施方案》(五府办[]237号)精神,“以奖代补”专项资金47.1万元纳入财政预算。

我市登记在册的三级及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151人,经相关职能部门对监护人的监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认定后,12月对符合领取条件的151名监护人落实了“以奖代补”政策,人均年度发放3000元,共45.3万元,当年全部发放完毕。

(二)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3月5日五指山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批复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五财[]68号),下达项目预算资金47.1万元。

绩效目标为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员更好地履行监护管理责任。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前期准备拟定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具体评价方案(二)组织过程制定并下发《市委政法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成立委机关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根据项目特点,通过数据填报、实地随访、座谈会等方法收集相关评价数据,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分析评价截止12月31日,本项目已完成,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为96.2%。

三、综合评价结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综合评价为: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良好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为市财政预算项目资金,资金总额47.1万元,于3月份拨付到位,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共计47.1万元,截止12月31日,项目资金共使用45.3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96.2%。

项目资金执行率未完成的原因是:我市登记在册的三级及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151人,由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属于动态管理,为保障“以奖代补”政策惠及新增患者,本项目年初预算按157人(人均3000元)申请财政资金,因此造成项目资金执行率未完成的情况。

关于2017年民政工作经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

关于2017年民政工作经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

关于2017年民政工作经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永顺县民政局,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

永顺县民政局在职在编职工71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全额事业人员43人,自收自支人员12人,内设机构:办公室,救灾救济股,计划财务审计股,社会事务股,老龄综合股、优抚安置股、纪检监察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股9个,下辖社会救助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军干所、老区办、社区办、烈士公园管理所、救助站、低收入认证中心、社会福利院9个全额事业单位和募捐办、社区服务中心、中心敬老院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以服务国防建设为已任,全面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以推进科学发展为主线,切实加强其层及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切实提升社会福利服务能力。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民政工作经费用于负责组织实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优抚对象安置及抚恤、退役士兵安置、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减灾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以及社会福利事业开展、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和老龄等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配备的经费;县安排民政工作经费35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

我局十分重视民政工作经费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措施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2017年资金总额为35万元,民政工作紧扣“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突出社会保障兜底,狠抓项目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努力构筑利民惠民快车道,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民政局共支出民政工作经费35万元,其中县财政资金35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遵循严格预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将此笔资金用于民间组织、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负责全县退役士兵以及全县救灾减灾工作、社会救助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等日常等方面,坚持遵守财务制度。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米易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一、部门概况(一)基本情况米易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为参照公务员办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局,有参公编制10名.(二)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根据政府确定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全县就业促进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工作措施,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自主创业。

2.承担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建立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全县城乡统筹就业、鼓励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等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开展全县就业服务与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就业服务计划,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

为全县城镇失业登记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地农民和高校毕业生等所有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化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

4.负责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县级综合性服务场所,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

指导检查乡(镇)、社区(村)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督促指导基层平台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5.负责全县就业援助工作,落实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援助方案和实施办法,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就业援助计划.建立零就业家庭即时岗位援助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6.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基地及见习生认定审核、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跟踪服务和实名制管理、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培训。

2017年度中央及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度中央及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2015年6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2015至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2017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下达棚户区开工指标76万套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使城镇居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简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引导资金(简称:省级奖补引导资金),由财政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管理,用于支持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发展。

专项资金2017年度资金预算总额为13553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总额为1235344万元,省级奖补引导资金预算总额为12000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项目实施情况本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区域涉及除青岛市的全省16市。

2017年3月,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全省预计需求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

二、项目绩效目标(一)总体绩效目标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以城镇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配租、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为主要形式,持续改善和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兑现党和政府的承诺,提高政府公信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运作、注重精准、保持常态”的多元立体化的工作模式,形成一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发展、覆盖全体市民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民生、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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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奖补经费绩效
评价报告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1.资金基本情况: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奖补经费设立于2017年1月,在全市城市社区中开展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即墨市城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经费及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对于达到《即墨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标准》的社区,每年由市财政拨付奖补资金;对于达到《即墨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标准》的社区,每年由市财政拨付办公经费;对村务公开进行检查监督和培训;为70个城市社区拨付邻居节活动经费。

2.绩效目标:加强社区建设,由居民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绩效评价结论
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805万元,实际到位567万元,实际支出567万元。

2.资金预算执行率为70.4%,社区服务站经费285万,社区办公经费217万,邻里节经费65万,其他资金不到位。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了即墨市民政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经费审批制度及程序,科室下拨各专项经费需
经分管领导同意、财务科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实施。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奖补经费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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