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美环境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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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小区环境建设 提高小区环境质量 努力为居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温馨的生活环境

搞好小区环境建设 提高小区环境质量 努力为居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温馨的生活环境

搞好小区环境建设提高小区环境质量努力为居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温馨的生活环境几年来,首钢物业管理处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搞好物业管理和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在上级领导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搞好小区环境建设,开发利用社区资源,提高小区环境质量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下面就把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一个汇报。

一、加大老区环境改造投入,使之适应物业管理要求首钢现有35个居民小区,占地面积33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有楼房562栋、平房428栋,居民38605户,人口约13万。

由于过去受福利型旧的房管体制的影响和长期实行低租金政策的制约,首钢住宅区的环境硬件设施不配套,历史欠帐较多,特别是急需改造的90年代以前建成的老区,占到小区总数的1/3。

这些小区绿化覆盖率低,黄土露天,道路坑洼不平破损十分严重,甚至一些小区的路面,因雨后长期积水,成了居民捞鱼虫的“好地方”,加之管理跟不上,环境脏乱,居民意见很大。

为了彻底改变首钢居民区的环境面貌,尤其是老区的环境,几年来,我们适应现代物业管理对小区建设和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在结合实际逐步建立物业管理的企业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的同时,加大小区环境的改造投入,努力改善小区的环境质量,使首钢的物业管理和小区环境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以创建文明小区为目标,加大环境硬件设施的改造力度,努力提高小区的环境质量。

从98年到现在,我们先后投资684万元,对老山、八角、古南、老三万、古西、古北、苹一区、模西、模南、模五区等十几个小区进行环境治理改造,完成道路大修3.5万平方米,路面硬化铺装3.5万平方米,砌筑花池102个,新建了10处造型各异带有明显标志的小区大门。

并在各住宅区设立了20个不锈钢宣传橱窗和108块绿地玻璃钢仿生宣传牌,安装了35把园林长椅,配置了57套棋牌桌。

同时,每年春季我们都大搞春植绿化,发动全处干部职工和居民家属掀起“大家共同携手,绿化美化家园”的热潮,并结合新老区实际,因地治宜,设计园林小品,种植各种花卉苗木。

环发[2010]16号

环发[2010]16号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现就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认识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重大意义(一)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生态建设示范区是生态省(市、县)、生态工业园区、生态乡镇(即原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统称,是最终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过渡阶段。

自2000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组织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江苏、河北、广西、四川、辽宁、天津、山西等14个省(区、市)开展了省域范围的建设,500多个市县开展了市县范围的建设。

其中,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太仓市,浙江省安吉县,上海市闵行区,北京市密云县、延庆县,山东省荣成市,深圳市盐田区等11个县(市、区)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1027个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标准,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二)生态建设示范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引起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许多地方以创建工作为抓手,优化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提升了公众环保意识,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部分地区已初步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实践证明,生态建设示范区是地方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环境保护进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主干线、大舞台、主战场的有效形式,是现阶段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目标模式,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环境整治方案

关于环境整治方案

关于环境整治方案环境整治方案1为深入开展全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稳定,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现制定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根据区综治委的责任单位落实,结合我委工作职能,确定工作重点是: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拆除学校围墙外及校园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禁止违法建设再建,并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排查,提高整改意见和建议,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整治标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学校围墙外及校园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新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无违法建设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5-6月、9-10月各开展一次,每次分三个阶段进行:1、调查摸排阶段(5月上旬、9月上旬-25日)认真调查、研究,找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整治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印发整治工作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9月下旬-10月)针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在区综治委的协调下,配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确保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

3、总结、督查阶段(6月下旬、10月下旬)及时总结我委的整治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效果,严防反弹。

四、保障措施1、我委的整治工作由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助,及时组织人员参与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管站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纠正。

在中小学周边施工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防少年儿童误闯误入。

3、城建科要做好完善城区学校周边市政、亮化、绿化等公用设施建设,加强学校用水监测等。

4、规划局要及时对校园及周边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巡查,对已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时汇总、汇报并拿出处理意见。

环境整治方案2以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欢度新春佳节。

特制定本方案:为做好中心城区元旦、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哈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哈发〔2012〕6号2012年4月18日)为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乡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保护惠民成果进一步扩大、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一)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与保护环境相悖的政策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将规划环评作为重点规划、园区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进行规划环评的规划和园区不予批准。

全面开展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消耗型行业环评;对经济快速增长区、战略性产业布局区、节能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区、全局性生态服务功能区,以及关系区域经济发展、资源消耗多、生态影响大的行业积极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二)严格环境准入。

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政策以及选址布局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

提高电镀、化工、石化、造纸、化学品、铅蓄电池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准入门槛,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禁止建设向超标水体直排污染物工程,严格落实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辐射等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风险评估审查。

严把热电企业等再生水利用项目环评审批关,新建项目要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各类工业园区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实现三废集中处置和循环利用。

美丽中国 的意见

美丽中国 的意见

美丽中国的意见
1. 加强环境保护: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提高环境质量,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

2. 推动可持续发展: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全过程,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 促进绿色能源发展:加大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利用,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碳排放,减缓全球气候变化。

4.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提高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5. 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鼓励企业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6. 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责任感,倡导每个人都成为“美丽中国”的建设者和守护者。

7. 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严格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

总之,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绿色能源发展、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完善环境法律法规等措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为子孙后代创造一个更加美丽、宜居的家园。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文政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强化城市服务功能,积极创造优美、整洁、文明、舒适的城市市容和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以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总体目标,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明确标准、严格考核的原则,按照集中整治、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强化监管的思路,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县城)治理,切实解决好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工作目标对照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标准,通过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工作质量水平,实现全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推动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2021年底达到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标准。

三、主要任务各县(市)要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措施,强化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貌、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户外广告及牌匾设置、机动车停放人行道和占道经营、垃圾清运处置等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快现代化文明城市进程。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泉政文〔2015〕3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泉委〔2012〕74号),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认真按照全国爱卫会2015-2020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计划、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和全市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托全省“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等载体,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抓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广泛参与,科学规划、注重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健全机制、协调推进,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促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实现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目标。

——2015年,以建制村为单位,重点组织实施183个人居环境整治村(其中省级133个、市级50个)、32个美丽乡村示范(宜居)村(其中省级12个、市级20个)、9条美丽乡村景观带(其中省级4条、市级5条)。

提升完善106个乡镇和1300个村庄保洁水平,完成24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详见附件1-3)。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临政发[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临政发〔201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二届七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临汾市科学发展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市环境质量不断巩固、持续改善、全面提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暨“蓝天碧水”工程作出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临汾市科学发展纲要》,紧紧围绕“负重转型、绿色崛起、统筹城乡、科学发展”总体要求,坚持“巩固、改善、提升”工作思路,全面开展“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宗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解决大气污染、水污染为重点,以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为突破口,大力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各项环保工作,确保“蓝天碧水”工程和“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和水平,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环境优美新临汾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2010年,临汾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稳定在330天以上,大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到1.8以下,其余县(市)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10天以上,所有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

汾河流域地表水水质实现大幅改善,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V类标准,浍河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V类标准,沁河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Ⅲ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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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美环境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4-28 16:34:19 浏览:24
定纪[2013]49号
委局机关各室、各工作室: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结合“三城联创”和委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六乱”治理,打造整洁优美的环境;推进风貌塑造,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品位;加大环境整治力度,重点抓好机关环境和包保的责任街巷环境建设;抓好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签订“三包”责任书
狠抓包保街巷“三包”,强化环境治理,完成“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

在签订责任书时要大力宣传,让签订户能自觉按责任书上的要求做,确保签订率100%,责任落实100%。

(二)强化“六乱”治理
一要抓好对包保街巷乱摆摊点、车辆乱停、乱搭乱拉、垃圾乱扔、清理工地乱象等“六乱”行为进行规劝和治理。

二是要督查各室值班员的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得力、不到位
的,要给予批评并督查改正,此项工作奖纳入年终考核。

三是组织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强有力保证“六乱”治理工作。

四是要求每天值班员到岗到位,不定时对包保街巷进行整治,确保无“六乱”现象。

(三)对照检查、查漏补缺
要定期在机关开展卫生大扫除,并搞好绿化、美化,全面清除卫生死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室要严格自查,全面查漏补缺,不能敷衍了事,确保全覆盖、不反弹。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环境建设由王侠负责,各室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二)加强宣传力度。

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宣传,知晓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督促检查。

要把开展环境优美创建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

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各室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与相关室交换意见,限期整改,要完善工作机制,表彰先进,惩戒落后。

中共定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定远县监察局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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