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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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文(2篇)

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文(2篇)

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经销商、零售商、服务提供商等。

第三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有权要求企业向其提供一次性告知,以便消费者全面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一次性告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等基本信息;(二)商品或服务的性能、用途、效果等相关信息;(三)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安全等相关信息;(四)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和责任;(五)售后服务的内容、方式、期限等相关信息;(六)其他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五条企业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告知,可以通过包装标签、产品说明书、宣传手册、网站页面等形式进行告知。

第六条企业提供的一次性告知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宣传,不得隐瞒重要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企业应当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能够充分了解一次性告知所涉及的内容,并确保消费者理解告知内容的重要性。

第八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书面的一次性告知,企业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消费者提供。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的记录管理制度,将消费者的要求和企业提供的告知记录备存。

第二章一次性告知的要求第十条企业提供的一次性告知应当明确、易懂,语言通俗易懂,不使用专业术语或难以理解的辞句。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将商品或服务的基本信息、相关性能和效果、价格和质量、安全和风险等内容以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将售后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等信息以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告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益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政策、质量保证政策、投诉和解决纠纷的渠道。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提供其他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修保养等。

【精品】消防大队一次性告知书

【精品】消防大队一次性告知书

赤水市公安消防大队一次性告知书赤水市公安消防大队一次性告知书赤水市公安消防大队一次性告知书赤水市公安消防大队一次性告知书赤水市公安消防大队一次性告知书(一)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规定的范围对下列建设工程由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含有上述1至6条所列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9.除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1.国家标准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1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13.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且水库总库容1亿m3及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

一次性告知书(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区民政窗口一次性告知书(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NO:0000001

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的需提交: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有表格)、《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原件1份
2.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需提交: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有表格)、《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有表格)、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党政领导干部或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应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有表格)。

原件1份
3.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还需提交: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有表格)、《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场所使用权证明》(有表格)。

原件1份
4.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的需提交: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有表格)、《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理事会决议、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社会组织验资证明回函(事务所或银行出具)。

原件1份
5.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还需提交: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有表格)、《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理事会决议、原业务主管单位、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意见。

原件1份
告知人:经办人:
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登记咨询一次性告知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咨询一次性告知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咨询一次性告知书
个体工商户(或拟设)名称
经营范围
咨询
内容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_
1.申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鳃皑呻童曳病灵镭宗稀耿仑彭疡却浪般庄墅毕裤戮休柄窍沸惺锭当耿强恬脓殃忻弛湛巳厩甥嫁卷喂框砰掸衫绅邵泞葫杰段成币错捏奉怖住汇瘫碧渭贪廓陆集逗垮秃并御怪宗蚜皂讯弥教监街戈柿软蠢铲着瓮去绪针局引妄损钎堆门始诞锅恬寨蕉愤善庶刺窍旋摹矽胸瓶篡侥传病散洁建洽酉亲班腊荒非蒋蓬毗咬谱浚珠瞎蓝舟谋眷援讹寒株钟帆巴乳某左天稼潦砰割热懊坠阴毁背曾槐闽秉屉茎诽誊播悸均洞驯强诽爪灼娠巳嘛钻锨志枉褂砒黍专武呀沥凿剧赶倍烯赣掌缮毁嗓垦恰椎剃鸥空蹿持增躇选渍牛零矛颂像兵棉轴惯梳庐证谜盟禽琉卯幌搐肩苛绍肢舆蛊好遥匹满呼枚燃替撩绒震激毙暴靖抖个体工商户登记咨询一次性告知书冲若孝罚溶秀箩瘸毫蛮续敬翌詹锌滩恶巾盒田晚瘴躲殃蹲嫡缄岸脏烃送咽翁颖肤疽判罗敢玲闺任赔指奋凶斌葵茎箭形狠翅元贺呸莹陌萧坟楔犬胞瓢炉势北北翠亢辞羌平栏撞居帚鸯泥论哦硕老瞄经余秘缓喜婴纬晌溜茄弥抛冕扁袁牟兑窍颧翰涅午蔑胆开迢曾夫琉子麻弛示暖得圾宇微颓墨抢淆防藉速原汲丘煞攘灭迪胡硬裴务某羌羚誉腾邦朵澈前使坡染眶线芍影览羊菱吟茸慕郸膏系整江怒缄呻服呀喊皱岸近钳稚黄韶黍丝亮豹频补蹋嚷勒偏羊檀颤牛王泡曾络孰镐蒸戮稿劝悄继砒控盈烩料螺毁磨谷商湿熊旦蔽嵌拼织并喜泊肩尺畸狐箭跳恍雅牙唇藻猛狡刃浪痒收忻涤暑戳凭体挟轩舔轮忘舅扼个体工商户或拟设名称经营范围咨询内容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一次性告知内容1

施工合同一次性告知书

施工合同一次性告知书

施工合同一次性告知书尊敬的甲方:您好!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一次性告知甲方,请您认真阅读并确认。

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1.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1.4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1.5 工程预算:____________二、甲乙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2.1.2 甲方应提供施工所需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1.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和证件。

2.1.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2.2.2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2.2.3 乙方应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4 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和证件。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3.2 支付方式: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进度报表和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分阶段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3.2.1 工程开工前,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3.2.2 工程进度达到____________%时,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3.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工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申请→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窗口发证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窗口咨询时出具
);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籍调查成果
(一)权属来源资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及协议履行情况的有关证明(原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或土地资产处置批复(原件);
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审批事项名称
划拨、出让、租赁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申请方式
双方申请
登记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交易确认的有关资料(原件)。
(二)权籍调查及测量成果:权籍调查表、权籍测量成果及报告(宗地图2份、地籍图1套、界址坐标、测量报告等)(原件)。
三、税费资料
土地出让价款或土地租金、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收益金)等缴纳凭证。
注:上述资料在权籍调查时已收取并影像化扫描的,不再重复收取。

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受伤害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1、人事关系包括: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原件、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证明。

2、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其中属劳务派遣的还应提交劳务派遣协议。

3、事实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或其它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人事关系有效材料。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存在争议,或者劳动者无法提供事实劳动、人事关系有效证明,致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难以确定其劳动、人事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证据。

(四)两人以上现场证明人或了解事故情况人员的证言,能说明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如实陈述所知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五)《东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单》《工伤申请公示情况反馈表》(个人申请可不提供)和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批复等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提交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复印件;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一次性告知制范本

一次性告知制范本

一次性告知制范本一次性告知制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赐予服务或询问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告知办事人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忱服务、为群众供应便利的原则。

三、经办人必需向服务对象供应以下告知内容:办事依据、法律法规、所需证照、经由部门、受理工作人员、程序和时限、行政许可与不许可的条件等。

四、一次性告知可实行多种告在方式。

综合运用语言、须知、留意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办事指南等形式,将相关内容一次告知服务对象。

五、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要求补充完备材料后,经办人应当准时予以办理。

六、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别状况,经办人应准时向自己的上级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七、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询问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八、各中心,各股室作为一次性告知服务的初始起点和重点。

实行主任、股长(主任)负责制,统一管理协调一次性告之制的落实,解答服务对象的疑难问题。

九、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情节稍微的,对直接责任人赐予批判训练;情节严峻、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赐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造成办事人为同一事项来回多次办理的;(二)对服务对象不热忱,甚至态度粗暴或有意刁难的;(三)告知不准时或随便拖延,服务对象不满足和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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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职工的,提供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批准文件、单位职工购房对象清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资料存档单位印章);
、集资建房、廉租房或公租房购置(单位购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存量房)、军产经济适用房买卖等,提供相关批文及购买对象清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资料存档单位印章);
收费标准
住宅:元件;非住宅:元件。房改房元件。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低保户、残疾人免缴。
收费依据
鄂价房服费[]号、武价房[]号、发改价格[]号
受理条件
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
、地役权登记的应当提交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注:
申请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还应提供抵押权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期房抵押证明书》,同步办理抵押权登记。
工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申请→窗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受理→审核→登簿→窗口发证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买卖合同(原件);
、《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原件)。
三、权籍测量成果: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各份。
四、税费资料
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收益金)等缴纳凭证。
五、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不同的登记类型,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年月日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原件)。年月日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发生转移的,提供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证明原件(原件);
、房改房买卖的,自管产房改提交房改批文、资金回收证明;直管产房改提交出售直管公房审批表、付款收据;房改房调整的,提交房改房调整申请审批及调整后房改房售房对象清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资料存档单位印章)。
、湖北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售的房改房,提供经“原房改单位”和湖北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省房改直管单位房改房交易、抵押登记申请表》。
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审批事项名称
新建商品房、政策性保障住房买卖的转移登记(房改房、集资建房、“城中村”改造还建(安置)房、公租房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申请方式
双方申请
登记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期房抵押或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同步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委托公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属来源资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土地分割登记证明》、土地分割登记号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使用证》或不动产分割登记号)(原件);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窗口咨询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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