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起源与保险制度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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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起源经典故事

保险的起源经典故事

保险的起源经典故事
保险的起源经典故事
一、远古时代的商人实践
远古时代,商人们为保护自己在商业活动中的风险,他们将自己面临的风险分散在多个投资中,这就是最早的风险管理思想。

二、公元前2000年的保险制度
公元前2000年左右,巴比伦的商人发明了最早的保险制度,他们会在自己的船舶装载了货物之后,与其他船长共同设立一个“基金会”,以此来为自己的货物投保,以保护自己在海上交易中的风险。

三、伦敦火灾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公元1666年,伦敦发生了历史上著名的大火,这场大火导致了约80%的城市被毁,这个时候保险真正开始了自己的发展历程,公众开始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

四、早期保险公司的成立
18世纪后期,一些风险资本家投资成立了早期保险公司,如英国的LLoyd's和加拿大的Sun Life公司等。

这些公司采用了分散化的风险管
理策略来扩大业务。

五、传媒技术的革新促成了保险业的发展
传媒技术的革新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比如电报、电话、电视和互联网等的出现,使得人们可以更加快捷地沟通和交易保险业务,保险业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发展。

六、21世纪的保险业面临新的挑战
21世纪的保险业面临着环境、技术和社会等方面的新挑战,如频繁的自然灾害、新型风险的出现、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变革等,保险业需要借助科技、金融和社会力量来应对这些挑战。

以上是保险起源经典故事的相关内容,保险业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程,是人类智慧和劳动的结晶。

保险业在帮助人们抵御风险和灾害的同时,也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保险的概念与发展历程

保险的概念与发展历程

保险的概念与发展历程保险,作为金融领域中的一项重要业务,旨在通过合同方式为被保险人在发生风险时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作为一种制度,通过将大量的风险集中于保险公司,实现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风险的分散。

下面将从保险的基本概念出发,阐述其发展历程。

1. 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通过缴纳保费,以获得权益保障。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其中公司承诺在发生特定风险后给予赔偿。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分散风险,通过大量投保人的共同分摊,使每个人分担风险的损失。

2.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早在公元前5000年的美索不达米亚地区,人们就开始相互帮助分担风险。

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则始于18世纪的欧洲。

最早的保险公司诞生于英国,开始主要为航海业提供保险服务,随后逐渐发展成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

3. 保险的分类与功能根据保险的不同对象和领域,可以将其分类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等。

财产保险主要涉及财产损失的保障,如车险、住宅保险等。

人身保险则主要为人的生命和健康提供保障,如人寿保险、医疗保险等。

而社会保险则涉及国家层面对社会成员的保障,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保险的功能包括风险转移、资金调节、储蓄、投资等。

4. 保险的发展历程4.1 创立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保险业在各国得到快速发展,并形成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组织体系。

众多的保险公司相继成立,以满足市场上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

4.2 现代化与专业化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保险业逐渐实现了现代化与专业化。

保险产品不断创新,新兴的保险市场如健康保险、旅行保险等应运而生。

4.3 信息化与互联网时代21世纪初,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保险业进入了信息化与互联网时代。

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客户提供在线服务,并实现了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5. 保险业的现状与趋势当前,全球各国的保险业都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

保险公司通过不断创新,提供更加贴近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

保险业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保险业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 航海贸易的风险需求
• 伦敦保险公司(1688年)的成立
18世纪法国的财产保险
• 工业革命带来的风险增加
• 法国保险公司(1800年)的成立
19世纪美国的寿险业务
• 人口增长与家庭观念的变化
• 纽约人寿保险公司(1848年)的成立
保险业发展的历史背景:工业革命与社会变迁
01
工业革命带来的风险增加
• 保险业的发展战略
保险业发展的未来前景与挑战
保险业的数字化发展
• 保险业务的在线化
• 保险数据的分析与利用
保险业的个性化服务
• 保险需求的个性化
• 保险产品的差异化
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 保险业的社会责任
• 保险业的环境友好性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 保险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
• 保险风险管理技术的创新
03
保险业发展的创新驱动
• 保险业的市场竞争
• 保险业的发展机遇
保险业发展的市场需求变化

保险需求的多样化
• 个人保险需求的增长
• 企业保险需求的多样化

保险市场的发展
• 保险市场的竞争加剧
• 保险市场的创新与拓展
⌛️
保险业发展的市场需求变化
• 保险业的市场定位
• 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
• 保险市场的竞争加剧

国际保险监管的合作
• 保险业监管体系的建立
• 保险业监管的国际合作
⌛️
国际保险业的创新与发展
• 保险业务的多样化
• 保险技术的创新持续发展
• 保险业的社会责任
• 保险业的环境友好性
保险业的数字化发展

保险业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保险业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保险业在美国的发展历程
美国保险业的起源
• 美国保险业起源于18世纪末,纽约州颁布了第一部保险法 • 19世纪,随着美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在美国逐渐壮大
美国保险业的发展
• 二战后,美国保险业进入了黄金时期,业务规模迅速扩大 • 20世纪80年代,美国保险业开始放松监管,市场竞争加剧 • 21世纪,美国保险业面临着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挑战,但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 位
早期保险实践
• 14世纪,意大利商人发明了保险单,用于分散船舶航行中的风险 • 17世纪,英国商人创立了火灾保险公司,为火灾风险提供保障
保险业的产生与初期发展
保险业的产生
• 1688年,英国伦敦的爱德华·洛伊德开设了第一家火灾保 险公司,标志着保险业的诞生 • 169
理查德·布兰森
• 理查德·布兰森是20世纪英国著名的保险企业家,他创立 了维珍集团旗下的维珍保险 • 布兰森的贡献为现代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创新思路
05
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保险业发展的全球化趋势
全球化对保险业的影响
• 全球化推动了保险市场的整合,保险公司跨国经营成为常态 • 全球化加剧了保险业的竞争,保险公司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
保险业在欧洲其他国家的发展历程
01 法国保险业的发展
• 法国保险业起源于17世纪,18世纪开始涉足人寿保险业 务 • 二战后,法国保险业经历了快速发展,成为欧洲最大的 保险市场之一
02 德国保险业的发展
• 德国保险业起源于19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对德国保险业 造成了严重冲击 • 二战后,德国保险业逐渐恢复,成为欧洲重要的保险市 场
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
• 二战后,责任保险业务经历了快速发展,保险品种不断 丰富 • 21世纪,责任保险业务面临着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挑 战,但继续保持增长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历史是什么呢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历史是什么呢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历史是什么呢(二)引言概述: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起源于人类社会早期的互助行为,并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演变成为现代保险业。

本文将深入探讨保险的起源和发展历史,包括保险的起源、保险在古代的发展、保险在近代的演变以及保险业的全球化发展等方面。

正文内容:1.保险的起源1.1人类互助行为的起源1.2早期的商业保险1.3保险在古代的发展2.保险在古代的发展2.1古印度和古巴比伦的保险制度2.2古罗马时期的保险2.3中国古代的保险活动3.保险在近代的演变3.1欧洲的商业保险3.2工业革命对保险业的影响3.3保险业的法律和监管环境变革4.保险业的全球化发展4.1保险业在欧洲的发展4.2保险业在美洲的发展4.3保险业在亚洲的发展5.保险业的未来趋势5.1数字技术对保险业的影响5.2新兴市场对保险业的挑战5.3环境可持续性和气候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结论:保险作为一项历史悠久而重要的经济活动,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起初,人们通过互助行为实现风险的分散,逐渐发展出早期的商业保险。

在古代,保险在印度、巴比伦、罗马和中国等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保险业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和发展。

保险业逐渐成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全球化发展。

保险业面临着数字技术、新兴市场和环境可持续性等方面的挑战。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保险业需要积极转型,不断创新,以更好地为社会和个人提供安全保障。

总结:保险的起源和发展历史是一个丰富多样的话题。

从人类早期的互助行为逐渐演变到现代保险业的全球化发展,保险一直在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和投资保值的功能。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变化,保险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只有积极应对,保险业才能不断发展并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保险业的未来将会更加多元化和数字化,同时也需要关注环境可持续性和社会责任,以确保人们在风险和不确定性面前能够得到适当的保护和支持。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保险是指通过合同方式,以固定的费用(保险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以转嫁意外风险和分散大灾风险的一种经济行为。

保险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从最早的海上贸易,到后来的航海中期险,再到现代综合保险业,保险行业已经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时期。

在巴比伦、中国汉代和古代罗马,人们已经开始使用一种称为“契约保险”的形式。

以中国汉代为例,当时的商贩通常会征收一定费用,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而在古代罗马,人们也可以购买对战俘的奴隶主保险。

这些都可以认为是保险的雏形。

到了中世纪,保险业开始在欧洲发展起来。

在14世纪的意大利,人们开始组织相互援助的协会,以应对商业活动中的风险。

这些协会会员需要缴纳会费,并在成员遭受意外损失时提供援助。

这种相互援助的方式可以看作是最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雏形。

到了17世纪,保险业真正开始走向商业化。

伦敦的船运业是最早形成现代保险产业的领域之一、当时船运业非常风险,因此商人开始从事保险业务,为船只提供保险保障,一旦船只在海上遭遇意外,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损失。

这种形式逐渐发展为现代航海保险业。

18世纪末,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保险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人们开始对生命和财产进行保险,以应对由于工业生产带来的新风险。

同时,人寿保险也开始发展起来,为人们提供对死亡风险的保障。

20世纪,保险业发展迅速。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保险业开始与其他经济领域相互交织。

同时,保险产品也不断创新,出现了许多新的保险范畴,如汽车保险、健康保险等。

此外,保险监管机构的设立也促进了保险行业的规范和发展。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需求和经济环境的变化。

人们对于个人和财产的保障需求是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基础。

另外,国家的发展也对保险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保险业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降低经济风险对于个体和企业的冲击,促进投资和创业活动的开展。

总之,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和制度,已经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保险的起源与保险制度的形成

保险的起源与保险制度的形成

保险的起源与保险制度的形成一、古代的保险思想和原始保险形态公元前4500年左右,在古埃及修建金字塔的石匠中盛行一种互助基金组织,用参加者缴纳的会费支付会员因意外事故而死亡的丧葬费用。

公元前2500年前后,巴比伦国王曾命令僧侣、官员、村长等对其所辖境内居民征收税金,作为火灾及其他天灾救济之用。

在公元前3世纪的古罗马军队中,曾有过带有宗教色彩的士兵互助团体,凡加入团体者要缴纳会费,当士兵战死后由该团体向其家属支付一定的抚恤费用;调职时给付旅费;终止服役时退还本金。

到了中世纪,在欧洲各国城市中出现了各种行会组织,如工匠行会、商人行会、村落行会、宗教行会等。

这些具有互助共济性质的行会的保障范围包括会员的死亡、贫困、疾病。

衰老、伤残、盲哑、结婚、丧失家畜、房屋损坏、船舶沉没等人身事件和财产损失。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积谷防饥、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各个朝代都有储粮备荒以赈济灾民的传统制度。

孔子在《论语》中曾阐述了“耕三余一”的主张,即每年要有1/3的粮食储备起来,连续三年就可以存足一年的粮食以备荒年。

从公元前1000多年西周时期的“委积”制度,到西汉时期官办的“常平仓”制度,再到隋、唐时期盛行的官督民办的“义仓”制度,宋、明以后民间自行设立的“社仓”制度等,均属于实物形态的后备制度,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起到互助共济的作用。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民间还产生和发展了长青会、老人会、葬亲会等丧葬互助组织,当会员或其亲属死亡时,其他入会者要分摊一定的丧葬费用。

上述历史长河中的代表性事例说明,受经济基础所限,古人虽有保险需求和思想,但古代社会的保险制度却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采取互助保险的形式或实物后备的形式,其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非常有限。

二、海上保险(一)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是产生海上保险的萌芽在公元前2000年的地中海地区已有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

由于当时船舶构造简陋,抵御海上风浪的能力较弱,航海被认为是一种很大的冒险活动。

在遇到狂风巨浪等海上风险时,人们采取抛弃部分货物入海的办法以减轻船舶载重而转危为安,为了使被抛弃的货物损失能从其他受益方获得补偿,当时在航海商人中间有一个共同遵循的原则:“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保险基础知识: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保险基础知识: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1.近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1)海上保险是⼀种最古⽼的保险,近代保险⾸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起来的。

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带就有了⼴泛的海上贸易活动。

为使航海船舶免遭倾覆,最有效的解救⽅法就是抛弃船上货物,以减轻船舶的载重量,⽽为使被抛弃的货物能从其他收益⽅获得补偿,当时的航海商就提出⼀条共同遵循的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原则:“⼀⼈为众,众⼈为⼀。

”公元前916年在《罗地安海商法》中正式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来分摊。

”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损失分摊。

由于该原则最早体现了海上保险的分摊损失、互助共济的要求,因⽽被视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低级形式。

船舶抵押借款⽅式最初起源于船舶航⾏在外急需⽤款时,船长以船舶和船上的货物向当地商⼈抵押借款。

借款的办法就是:如果船舶安全到达⽬的地,本利均偿还;如果船舶中途沉没,“债权即告消灭”,意味着借款⼈所借款项⽆须偿还,该借款实际上等于海上保险中预先⽀付的损失赔款;船舶抵押借款利息⾼于⼀般借款利息,其⾼出部分实际上等于海上保险的保险费;此项借款中的借款⼈、贷款⼈以及⽤做抵押的船舶,实质上与海上保险中的被保险⼈、保险⼈以及保险标的物相同。

可见,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来的。

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了世界上第⼀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

这张保单承保⼀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利的⽐萨。

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

在其他责任⽅⾯,也列明了“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所带来的船舶及货物的损失。

15世纪以后,新航线的开辟使⼤部分西欧商品不再经过地中海,⽽是取道⼤西洋。

16世纪时,英国商⼈从外国商⼈⼿⾥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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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起源与保险制度的形成一、古代的保险思想和原始保险形态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面临多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为了弥补这些灾害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使生产得以持续,使生活有所保障,在古代社会就萌生了一些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形态。

根据历史资料记载,早期外国的保险思想和做法产生于地中海沿岸的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等文明古国之中。

公元前4500年左右,在古埃及修建金字塔的石匠中盛行一种互助基金组织,用参加者缴纳的会费支付会员因意外事故而死亡的丧葬费用。

公元前2500年前后,巴比伦国王曾命令僧侣、官员、村长等对其所辖境内居民征收税金,作为火灾及其他天灾救济之用。

在公元前3世纪的古罗马军队中,曾有过带有宗教色彩的士兵互助团体,凡加入团体者要缴纳会费,当士兵战死后由该团体向其家属支付一定的抚恤费用;调职时给付旅费;终止服役时退还本金。

到了中世纪,在欧洲各国城市中出现了各种行会组织,如工匠行会、商人行会、村落行会、宗教行会等。

这些具有互助共济性质的行会的保障范围包括会员的死亡、贫困、疾病。

衰老、伤残、盲哑、结婚、丧失家畜、房屋损坏、船舶沉没等人身事件和财产损失。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积谷防饥、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各个朝代都有储粮备荒以赈济灾民的传统制度。

孔子在《论语》中曾阐述了“耕三余一”的主张,即每年要有1/3的粮食储备起来,连续三年就可以存足一年的粮食以备荒年。

从公元前1000多年西周时期的“委积”制度,到西汉时期官办的“常平仓”制度,再到隋、唐时期盛行的官督民办的“义仓”制度,宋、明以后民间自行设立的“社仓”制度等,均属于实物形态的后备制度,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起到互助共济的作用。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民间还产生和发展了长青会、老人会、葬亲会等丧葬互助组织,当会员或其亲属死亡时,其他入会者要分摊一定的丧葬费用。

上述历史长河中的代表性事例说明,受经济基础所限,古人虽有保险需求和思想,但古代社会的保险制度却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采取互助保险的形式或实物后备的形式,其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非常有限。

二、海上保险(一)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是产生海上保险的萌芽在公元前2000年的地中海地区已有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

由于当时船舶构造简陋,抵御海上风浪的能力较弱,航海被认为是一种很大的冒险活动。

在遇到狂风巨浪等海上风险时,人们采取抛弃部分货物入海的办法以减轻船舶载重而转危为安,为了使被抛弃的货物损失能从其他受益方获得补偿,当时在航海商人中间有一个共同遵循的原则:“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这个原则在公元前916年被纳入罗地安海商法并规定:“凡因减轻船只载重而投弃入海的货物,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

”虽然共同海损是海上运输中的特殊损失而并非保险制度,但是,由于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体现了损失分担这一保险的基本原理,因此后人认为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是产生海上保险的萌芽。

(二)船货抵押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希腊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年)曾将早期的大规模商业活动分为三类:造船、运输和放款。

放款即指船货抵押借款,在公元前800~前700年间已很盛行。

这种借款制度规定,当船舶在海运途中急需用款时,船东可以船舶或货物为抵押向高利贷者借款,如果船货安全抵达目的地,须还本付息;如果船货中途发生损失,则可免去借款人部分甚至全部债务。

船货抵押借款制度是贷款与损失保障的结合,它已具备了保险的基本要素和特征。

借贷双方同时相当于保险当事人,船舶或货物相当于保险标的,一旦船货受损,免去借款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等于用借款预付了赔款。

由于贷款人要冒很大的风险,为了保证自身利益,只能采用高利率,利率通常为本金的1/3或1/4。

这种利率实际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当时一般借贷利率,另一部分相当于保险费率,即超出一般借贷利息的超额利息相当于保险费,保险费率应与船货损失概率直接相关。

(三)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海上保险是最早产生的商业保险。

13~14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渐发展,海外贸易、海上运输和国际金融迅速发展,大规模的海外贸易和海上运输,既可带来丰厚的利润,同时也面临比陆上财产更大的风险,船主和货主已不满足于互助保险或船货抵押借款,客观上要求社会化的商业保险制度来保障其物质利益。

于是,社会分工的发展使船货抵押借款制度逐渐分解为两个行业——银行业和保险业,保险的商业化和专业化逐步形成。

早期的国际贸易主要在古代东西方交通要冲——地中海沿岸各文明古国之间进行,与之相关的海上运输、金融、保险也以地中海为中心展开。

意大利以其在地中海的交通要冲位置使其成为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世界上迄今发现最早的保险单是意大利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在1347年10月23日出立的承保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保险单。

意大利的伦巴第商人曾长期在本国和英国经营海上贸易、金融和保险业务,并且按照商业惯例仲裁保险纠纷,逐渐形成了公平合理的海商法条文,后来成为西方商法的基础。

15~16世纪,西欧各国不断在海上探寻和开辟新航线,欧洲商人的贸易范围空前扩大,在美洲新大陆被发现后,海上贸易中心逐渐从地中海区域移至大西洋沿岸,海上保险同时扩展到沿岸国家并得以迅速发展。

17世纪中叶发生在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为本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通过大规模的殖民掠夺,英国逐步发展成为占有世界贸易和航运业垄断优势的殖民帝国,这为英国商人开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险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

18世纪后期,英国终于发展成为世界海上保险的中心,占据了海上保险的统治地位。

在英国乃至世界海上保险史上,劳合社占有重要地位。

劳合社由英国人爱德华·劳埃德(Edward Loyd)于17世纪80年代首创,由最初在咖啡馆从事保险交易并出版发行《劳埃德新闻》、《劳合动态》报纸供客户参考,到18世纪70年代由众多的保险商组成海上保险团体专营海上保险,后于1871年经议会通过法案承认其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

劳合社以其“分则为保险商,合则为劳合社”的独特的组织结构著称于世,其保险交易须通过经纪人联络投保方式,发展到后来以海上保险为龙头并经营其他各种保险业务,且至今仍在国际保险市场享有盛誉。

在海上保险发展过程中,有关保险的纠纷逐渐增多,需要政府制订有关法律加以管理。

1435年,在西班牙的巴塞罗那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海上保险法典,就取缔海上保险弊端、防止欺诈、禁止赌博等做出规定。

1523年在佛罗伦萨总结了以往海上保险的做法,制订了一部比较完整的条例并规定了标准保单格式。

1556年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颁布法令对保险经纪人加以管理,规定经纪人不得在保险业务中认占份额,确定了保险经纪人制度。

1906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海上保险法》,这部法典集多年来海上保险的做法、惯例、案例和司法解释之大成,在世界保险立法方面影响深远。

海上保险法规的陆续颁行,推动了海上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并使保险制度趋于成熟和完善。

三、火灾保险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前身。

冰岛早在13世纪曾有法律规定村民必须参加火灾相互保险。

16~17世纪,德国汉堡市的酿造业者自发集资成立了一些火灾保险社以获得重建建筑物的资金。

近代火灾保险起源于英国。

1666年9月2日晚,伦敦市约翰·法里诺面包店不慎起火,火借风势延续烧了四昼夜,全市85%以上的房屋,13200户遭灾,20多万人无家可归,财产损失达1200多万英镑。

空前的伦敦大火成为英国火灾保险发展的动力。

1667年,牙科医生尼古莱·巴蓬率先在伦敦经营房屋火灾保险,到1680年,巴蓬共集资4万英镑成立了合股性质的火灾保险所,并按照房租和房屋的风险等级收取不同的保险费,对木造房屋收取相当于砖瓦结构房屋两倍的保险费。

因为使用了差别费率,巴蓬有“现代保险之父”的称号。

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期,英、法、德、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大机器生产代替了手工操作,物质财富大量增加和集中,火灾保险也相应得到迅速发展。

一是保险标的从过去只承保建筑物扩大到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二是承保风险从火灾扩展到雷电、爆炸、地震、风暴、暴动、水灾等,甚至可以承保火灾后的利润损失,从而完成了从火灾保险到财产保险的演变过程。

这一时期,欧美的火灾保险公司迅速发展壮大,各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为了防止同业间恶性竞争,保险同业公会相继成立,如1866年美国结成的全国火灾保险事业协会、1871年德国成立的私营火灾保险公司协会,共同协定火灾保险费率。

四、人身保险商业人身保险的产生与海上保险的发展是分不开的。

15世纪,随着海外贸易和海上保险的发展,产生了对所贩运奴隶的人身保险和船员人身保险,到16世纪,开始了对旅客的人身保险。

这一时期,人身保险业务中出现了投机性现象,有人以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他人为对象投保赌博性人身保险,对此,保险合同中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生命具有可保利益,这是人身保险制度进步和完善的一个标志。

16~17世纪,欧洲盛行年金制度,尤其以意大利人洛伦佐·佟蒂(Lorenzo Tonti)设计的联合养老保险办法——佟蒂法为代表,这种年金规定认购者一次性向国家缴付一笔资金,由国家对认购者分期支付一定利息直到其死亡为止。

佟蒂法的目的是为国家筹集资金,其形式相当于一次缴费分期支付的年金,它未经过科学计算,是一种赌博性年金。

在18世纪中期以前,人身保险费的收缴采用“赋课式”,参加者每人须缴纳等额的保险费,与人的年龄、健康状况无关,结果导致严重的逆选择行为,保险经营极不稳定。

17世纪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科学产生之后,随着人们对生命规律的研究,人身保险经营才逐步建立在数理科学基础之上。

(一)生命表和生命年金理论的产生17世纪初叶,伦敦流行疫病,各教区每周公布死亡人数。

英国数学家约翰·格兰特(John Graunt)对各教区公布的死亡人数记录进行研究,于1662年发表了关于生命表思想的论文。

荷兰数学家约翰·德·威特(John De Witt)认为以往的年金价格极不合理,他于1671年完成了生命年金的理论研究,并根据人的死亡概率计算出生命年金的现值。

1693年,英国著名数学家、天文学家爱德华·哈雷(Edwar Hally)以德国布勒斯劳市(Breslau)1687~1691年间按年龄分类的居民死亡统计资料为依据,编制完成了世界上第一份生命表(死亡表)。

它精确地表示了每岁人的死亡率,反映了不同人群的生命风险及其规律。

关于生命表和生命年金理论的研究,特别是生命表的编制完成,在人寿保险发展史上是一个里程碑,它为寿险精算技术和现代人寿保险制度奠定了科学的数理基础。

(二)自然保险费与均衡保险费理论的建立英国在18世纪曾盛行一种福利社团组织,参加者死亡后给付约定的金额,费用由全体成员平均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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