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疾人就业中心残保金征收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破解当前残保金征管瓶颈的思考

加强征收透明度
未来可以进一步加强残保金征收的透明度 ,让公众更加了解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情 况,增强公众对残保金使用的监督力度。
提高征收效率
可以采取一些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信息 化、智能化等,提高残保金的征收效率, 减少征收成本。
深化政策研究
未来可以进一步深化残保金政策的研究, 以更好地了解残保金征管问题的本质和根 源,提出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
严格的监督和审计制度
各国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了多元化的征收 方式,包括比例税率、固定税率、混合税 率等,以实现公平和有效的征收。
各国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和审计制度,对残 保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 ,确保了残保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对我国残保金征管的启示
完善法律法规
我国应加快完善残保金的法律法规,明确残保金 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要求,为残保金征管提供法 律保障。
提高残保金征管效率和透明度
优化工作流程
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信息公开
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残保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增强透明度。
04
CATALOGUE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01 02
残保金征管存在瓶颈
当前残保金征管存在一些瓶颈,包括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效率低下、 征收透明度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残保金的使用效率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 效果。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残保金征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 互通和数据共享。
开发智能化信息系统
开发智能化的信息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 残保金征管的准确性和效率。
加强残保金征管队伍建设
加强人员培训
学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心得

学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心得在学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时候,我发现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便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罗列并给出了一些建议:存在的问题:1.残保金征收不到位。
形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征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通,有的残联未及时将应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及金额传递给税务机关,导致应征数不清楚,主要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税务机关无法对相关数据进行比对。
二是有的税务机关没有开展相关检查工作,未对少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进行催报和追缴。
三是法规政策层次不高,对少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既没有强制措施,也未纳入其征信不良记录管理,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
四是征收机关与征收监督机关不一致,造成执法中相互推诿。
2.残保金使用管理粗放。
一是未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未实行绩效管理,未开展绩效评价,不符合预算法的规定。
二是预算编制不规范,缺乏刚性约束力,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在财政部门沉淀较多,使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超范围使用资金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有的残联长期依托一家公司成立多个残疾人活动协会,使用残保金补助开展的活动范围较窄,没有实现残保金的普惠性。
四是个别残疾人辅具器具发放把关不严格,存在重复领取现象。
建议:1.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
一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及协调机制、用人单位违法处理处罚方式,在科学测算辖区内残疾人保障需要、用人单位负担的基础上确定征收比例,实行信息共享,细化公开信息要求,让法规政策更接“地气”,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2.严格征收检查工作。
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开展征收检查工作,确保应收尽收。
3.实行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做实支出预算,细化支出内容,明确绩效目标设置、监控、评价和审核的责任分工,加强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推动残保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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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有效证明,会 计报告等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 最高限额不得超过 1 年的应缴额,缓缴保 障金不得超过 6 个月。
现有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制度主 要是从总金额上进行监督统筹,而针对具 体情况,哪些应该是属于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的使用范畴,哪些不是,并没有明文规 定,这就造成了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时候 会遇到各种困难,也会造成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的预算比较混乱,一些不该使用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的项目却使用了,一些应该 使用的项目反倒没有被批准使用,这不利 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事业的发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工作研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郝景萍“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促进了残疾人就业。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需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与按比例计算的应安排残疾人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一定数额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o残保金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残保金既是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和保障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重要资金来源。
但是,目前我国残保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仍存在不足。
因此,本文综合分析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能为残保金管理提供可取的依据。
一、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一)社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保金认识不到位残疾人就业是其走进社会、融入社会、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但由于残疾人自身的残疾障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为了促进处于劣势的残疾人能有就业权利,国家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但是,有的人认为缴纳残保金不是单位的义务,有钱才缴纳,没钱可不缴,仅仅是为了做慈善;有的人认为扶助残疾人就业是国家的责任,应该由国家全力支持,不应把国家的责任转嫁到单位身上;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认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的残保金使用的是财政预算资金,不如将预算资金直接投入残疾人事业;有的人认为残疾人工作效率比正常人低,且工作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增加管理成本。
这些认知差异和误区造成一方面用人单位不愿意安置残疾人就业,另一方面也不愿意缴纳残保金。
(二)政策法规不完善,影响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的完善程度决定残保金的征收力度和规范使用。
从目前出台的政策来看,一是征收管理权限不集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解析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解析第一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解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解析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为残疾人就业保障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逐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亟需解决。
一、征收范围存在较大真空自1995年起,杭州市根据省政府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开始征收保障金,总的来说征收工作比较困难。
根据统计局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处提供的资料反映,2002年度全市机关及企事业法人单位共计71540家,其中已缴纳保障金的单位为20907家,实际缴纳保障金的单位仅占应缴纳单位数的29.22%。
除部分县(市)、区的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由各地地税局或当地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的收缴率较高外,其余各县(市)、区和杭州市本级的征收率都明显偏低。
以2002年为例,上述未由地方地税部门代征的地区年末在职人数为63.64万人(其中市本级在职51.28万人),以2002年杭州市本级已缴纳保障金的在职人员平均数68.476元测算,共可征收保障金4357.8万元,实际征收了1749.9万元,征收率仅为40.16%。
某区2002年度机关事业团体为250家,各类企业6453家,企业从业人员51882名,但只有39家单位缴纳了保障金,实际收缴的比例为0.58%,数量相差悬殊。
残疾人保障情况存在的困难 问题及对策建议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裙体,其生活保障是社会的责任。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导致很多残疾人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帮助。
本文将从残疾人保障情况存在的困难出发,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一、社会歧视与偏见1. 社会观念落后:有些人对残疾人持有陈旧的观念,认为他们是不幸的裙体,需要受到怜悯和施舍。
2. 就业歧视:很多残疾人由于身体上的缺陷而难以找到工作,即使有工作也往往是低收入、低技能的职位。
对策建议:- 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和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对残疾人的认知,消除歧视和偏见。
- 职业培训: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引导社会对残疾人持开放包容的态度。
二、就医困难与高昂的医疗费用1. 就医困难:残疾人由于身体上的不便,往往面临就医困难,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地区。
2. 高昂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由于生活上的特殊需求,医疗费用往往较高,家庭承担能力有限。
对策建议:- 完善医疗体系: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就医服务。
- 完善医疗保障: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减轻残疾人和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教育资源有限与就业机会少1. 教育资源有限:残疾人在接受教育过程中面临诸多障碍,特殊的学习需求难以被满足。
2. 就业机会少: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常常面临着各种种族,性莂,芳龄,宗教,政治观念,性取向等方面的歧视。
对策建议:- 加强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资源,确保残疾人能够接受与自身需要相适应的教育。
- 就业倾斜政策:推出就业倾斜政策,鼓励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营造包容和和谐的就业环境。
四、无法享受户口信息权益与住房困难1. 户口信息权益受限:一些残疾人由于身体条件原因,难以满足户口信息制度的要求,导致无法享受相应的权益。
2. 住房困难:残疾人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往往难以获得适宜的住房,居住环境较差。
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现状分析残疾人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尽管国家推出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的就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就业机会不足:残疾人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很多企业对雇佣残疾人存在偏见和歧视,认为他们的工作能力受限,难以胜任工作任务。
这导致很多残疾人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丧失自我实现的机会。
2. 教育与培训不平衡:相比正常人群,残疾人在教育和培训机会上面临更多的限制。
一些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力量不足,难以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此外,一些培训机构对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也存在瑕疵,无法满足残疾人实际就业需要。
3. 岗位定制与配套服务不足:残疾人就业时需要根据个体特殊情况进行岗位定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和设备。
但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并没有提供这样的服务,在残疾人的工作环境和设备方面存在欠缺。
这给残疾人的工作造成不便,也不利于他们的发展。
4. 缺乏专业技能培训机构:残疾人就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以应对不同行业的需求。
然而,目前缺乏以培训残疾人专业技能为主要目标的机构和项目,这导致残疾人在找工作时面临很大的困难。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残疾人就业问题背后存在着一系列深层次的原因。
以下是导致问题产生的一些主要原因。
1. 社会观念和歧视:残疾人就业问题一定程度上源于社会观念和歧视。
一些人对残疾人的工作能力持有偏见,认为他们无法完成与正常人同样的工作任务。
这种偏见导致企业不愿意雇佣残疾人,使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
2. 就业机会不均衡:就业机会的不均衡也是残疾人就业问题的重要原因。
很多企业对残疾人的招聘偏少,更多的岗位照顾到正常人的需求。
这使得残疾人在找工作时面临竞争激烈的困境,难以获得机会。
3. 教育资源不足:残疾人教育资源的不足也制约了他们的就业发展。
一些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力量有限,无法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专业知识培养。
这导致残疾人在求职时缺乏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储备。
破解当前残保金征管瓶颈的思考

破解当前残保金征管瓶颈的思考残疾人保障金是国家对残疾人实行社会保障的重要举措之一,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并构成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之一。
但是,在残疾人保障金的征管过程中存在不少的瓶颈问题,需要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来解决。
一、残保金征管的瓶颈问题1.征管方式落后目前,残疾人保障金的征管方式仍然使用传统的手工方式,存在大量的人工劳动和时间耗费,而且易于出现误差和纰漏。
2.信息共享不畅当前,残疾人保障金征管工作涉及到各级政府部门、社区、残联等多个组织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不畅的情况,导致一些资料重复录入,浪费时间和人力资源。
3.社会认知度不足在社会上,残疾人保障金的意义和重要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认知和重视,许多人不了解残保金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导致一些残疾人无法及时得到应有的待遇。
二、破解残保金征管瓶颈的思路1.推进信息化应加快推进残疾人保障金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使得征管工作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并且各相关部门能够互相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和处理,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加强协作应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联系机制,开展针对性的联合调查,有序地开展工作。
加强社区组织的动员作用,完善社会保障信息库,健全残疾人保障签约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减少重复服务。
3.提高社会认知度应加强对于残疾人保障金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普及政策和制度,提高公众对于残疾人保障金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同时,维护好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切实做好保障工作,成立热心社会志愿者组织,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对于社会保障的信心和信任。
4.加强财务管理应加强残疾人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防止财务管理方面出现乱象,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5.完善政策和制度应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策和制度,提高政策的适应性和实效性,并且适时地对政策和制度做出调整和修正,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公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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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是党和国家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对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残疾人采取的特别扶助措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预留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
对不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政府性基金,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或无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
残保金制度自确立以来,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此,笔者结合市残疾人就业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对残保金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就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征收工作提出几点可行的措施,希望能为残保金征收管理提供可取的依据。
一、市残疾人就业总体情况
目前,市残疾人就业库登记的80147位城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中,有32762位目前处于就业状态,在业比例为
40.9%。
其中,56.7%就业形式为农村种养,13.8%为居家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含创业)和集中就业分别占比7.4%、1.8%和4.2%,另有16.1%为其他形式就业。
为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31号令)、《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地税发〔2006〕262号)、《关于公布对微小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5﹞2号等政策法规,2015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对全市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征收残保金。
经过笔者对残保金征收工作的调查了解,发现残保金征收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如不加以改进,势必影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继续实施。
二、残保金征收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暴露的问题
(一)社会环境状况欠佳,对残疾人就业认识上存在误区,对缴纳残保金有抵触情绪。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残疾人也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为自身的残疾障碍,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力,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由于
历史的原因,社会上对残疾人还存在一定的歧视。
有的领导对残疾人事业不重视,表面应付,敷衍了事;对执行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不感兴趣,甚至刁难,拒不执行;有的认为缴纳残保金是做慈善事业,有钱就表示一下,没钱就不缴;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认为即使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的也是对财政的预算资金,不如直接预算资金做残疾人事业。
这些认知差异导致用人单位不愿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残保金征收存在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
(二)残保金征收政策还不完善。
残保金征收政策的不完善,直接制约着残保金的征收,给征收工作造成很多困难。
一是各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总人数存在有意隐瞒少报现象,核实难;二是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单位要求减免残保金,把握难;三是一些效益好的用人单位既未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也拒缴残保金,催缴难;四是残联、地税、财政等部门协作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协调难。
(三)证书管理存在盲区。
按照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相应减免部分残疾人保障金,因此,部分企业利用此政策,通过“买卖”残疾证,虚构安置残疾人合同,进而减免残保金,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残保金的流失。
(四)残保金征收形势在不断变化。
2015年残保金由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一般公共财政
预算收入,并对20人以下小微企业3年免缴残保金,征收形势的改变给残保金征缴工作带来重大的影响。
三、残保金征收工作中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残保金征缴良好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
的认识和了解。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等节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市区各用工企业、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保金的政策法规,耐心细致的做好有关政策讲解。
在宣传方面,除了往年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及短信等途径外,还定做了2000把按比例就业广告宣传伞,免费赠送给用人单位,提高了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宣传效果。
通过一系列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保金意义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履行缴纳残保金的法律意识,逐步营造了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在认真研判形势的基础上,及时向政府汇报,并主动与财政、地税等部门协调,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理顺征缴工作关系。
1.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残保金征缴工作。
残保金转为一般公共预算后,财政部门成为组织残保金收入的主要牵头部
门。
而且《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
”经过协调,今年财政部门首次与残联签了征缴残保金的通告。
由于财政的介入,对加强征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确保措施落地,协同地税开展残保金征缴。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在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设立残联窗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保证了两个部门之间在年审期间及时传递年审和征收信息,形成合力,残联审核到位,地税征收到位的局面。
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保金的企业作出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前期宣传努力,全市大部分企业对这项工作比较理解支持,纷纷到地税按要求缴纳,形成自觉缴费局面。
3.提请政府足额缴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残保金。
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单位《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残发﹝2014﹞27号)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动向政府汇报,提出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编制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入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各单位向残联申报从业人数和安置残疾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不能一步到位,也应该确定合理的增幅,并且逐年提高,以向全社会表明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态度。
(三)掌握实际数据,优化服务,做好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
为切实掌握全市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地税、残联、财政等相关征收部门信息共享的联网系统,实现残保金征收数据的网络传递,改变以往底数不清、进度不明的现状。
并专门成立保障金年审工作小组,由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残联窗口、亭湖区残联就业服务大厅窗口设年审点。
在现有的法规政策下,优化服务,做好征收前的准备工作,准确收集诸如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职工总数、残疾人在岗人数等基础信息,建立残保金征收台账,提高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切实做好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
并与地税部门配合,以税源大户和用人大户为重点,加大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的力度。
同时,就业中心还注重加强对县(市、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指导,先后多次与市地税部门协调,并组织专项督查、召开专题座谈会,推进全市的残保金征缴工作,各县(区)也积极克服政策调整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做好残保金征收工作。
(四)统一协作,实现信息共享。
针对于社会上虚构安置残疾人合同的现象,市残疾人
就业服务中心从源头掌控,认真核实企业安置残疾人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并到现场实地考察。
同时加强部门间相互交流共享信息,实现与地税部门、人社部门信息无缝链接,杜绝残保金减免政策漏洞。
同时,对于部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切实做好残保金征收工作。
(五)依据政策奖励,开展残保金按比例达比例公示。
在2015年的年审工作中,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认真落实20人以下小微企业免缴残保金的政策,抓好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工信部有关标准对各行业类别的小微企业进行认定,市区共认定20人以下小微企业1558家,没有一家发生争议。
根据《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安排残疾人超过1.5%比例的单位,可以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
经过初审、复审、核查,最终认定234家企业达比例、12家企业超比例,共补贴98.11万元。
四、结论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在市区人工年审2831家单位,批量年审273家单位。
其中,442个单位安排808名残疾人就业。
实际发送金额:4755.57万元,申报金额:2655.02万元,入库金额:2616.64万元。
2015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在地税和残联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突出成效,圆满完成年度就业保障金征缴
任务。
综上述,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力措施,是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的资金保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在认识当前残保金征收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从宏观上认真解读分析残保金征收工作相关法规政策,从微观上优化服务措施,做好残保金征收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