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合集下载

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介绍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是一套用于评估和监测环境影响的规章制度。

它旨在确保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行为与环境保护法规相符,并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给政府和公众。

目的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的目的是监测和评估环境因素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并确保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缓负面影响。

通过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是指对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要素及相关污染物的定量和定性测量与分析。

通过环境监测,可以了解环境质量的状况,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为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报告制度环境报告制度要求企业、组织或个人定期向政府和公众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报告内容通常包括监测结果、环境因素评估、排放情况、环境保护措施、可持续发展目标等。

这些报告有助于增加透明度,让公众了解企业或组织的环境表现,并能促使其改善环境影响。

实施和遵守为确保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企业、组织或个人应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和相关标准。

他们需要制定和实施合适的监测计划,收集和分析环境数据,并准确报告给相关部门。

同时,还应采取措施改善环境性能,减少污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监督和管理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他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对违反法规和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此外,公众也应参与到监督过程中,通过举报和参与评估等方式,促进环境保护的落实。

结论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这一制度,可以促使企业、组织或个人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同时,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与参与也是确保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因素。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

为了监测环境质量和保障公众健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建立了环境监测系统。

而环境监测报告制度作为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了解环境状况、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定义及重要性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是指对环境监测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它通过监测环境中的各种污染物和指标,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环境监测报告,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当地环境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护措施。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监测报告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政策,推动环境治理工作向更加精细化、专业化发展。

三、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流程1. 主要内容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监测对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监测结果等。

其中监测对象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等不同环境介质;监测指标则包括各种有害物质的浓度、排放量、超标程度等;监测方法则是指监测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技术手段和操作步骤;监测结果则是监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

2. 流程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流程主要包括监测计划编制、监测数据采集、监测数据分析和监测报告编制等环节。

首先,要根据监测对象和监测要求编制监测计划;然后,通过采集环境样品、进行实地监测等方式获取监测数据;接着,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科学解读;最后,根据监测结果撰写环境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四、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改进方向和建议1. 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为了保证环境监测结果的真实可靠,需要加强监测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素养,完善监测标准和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拓展监测报告的传播渠道和受众群体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手段,将监测报告信息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众传递,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是指为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对于一些污染源或者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定期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相应的报告,以供决策者和相关方参考的一种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测对象和范围:明确监测的对象和监测范围,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时间、监测地点等,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监测方法和标准:明确监测所采用的方法和标准,包括采样方法、分析方法、评价标准等,确保监测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 监测频率和周期:确定监测的频率和周期,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和环境要求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及确保监测结果的及时性。

4. 报告编制和发布:规定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内容,包括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评价、问题和风险的识别和提示、环境改善和控制措施的建议等,以及报告的发布渠道和方式。

5. 监测结果的应用:明确监测结果的应用范围和用途,包括提供给决策者、相关部门和公众参考,以及作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依据。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环境管理者和公众提供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的可靠信息,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 1 页共 1 页。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目录1. 概述1.1 环境监测报告的重要性1.2 环境监测报告的目的2. 环境监测报告的内容要素2.1 监测对象2.2 监测指标2.3 监测方法2.4 监测结果2.5 数据分析2.6 结论与建议3. 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流程3.1 数据收集3.2 数据分析3.3 结果呈现3.4 专家评审3.5 最终报告4. 环境监测报告的应用价值4.1 对环境管理的促进作用4.2 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4.3 对政府决策的指导意义5. 环境监测报告的开展需求5.1 法律政策要求5.2 社会关注和需求5.3 企业责任担当1. 概述1.1 环境监测报告的重要性环境监测报告是评估和监测环境质量、分析环境问题、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的重要依据。

通过环境监测报告,可以及时掌握环境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1.2 环境监测报告的目的环境监测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对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及其他环境参数进行监测和评估,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环境质量数据、状况评价和环境管理建议,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健康。

2. 环境监测报告的内容要素2.1 监测对象环境监测报告的监测对象包括大气、水、土壤、噪音等环境要素,通过对这些要素进行监测,可以全面了解环境状况和变化。

2.2 监测指标监测指标是评价环境质量和污染程度的依据,包括化学物质浓度、噪音水平、辐射值等多种参数。

2.3 监测方法监测方法是获得监测数据的手段和技术,包括采样方法、实验分析方法、仪器设备等。

2.4 监测结果监测结果是监测数据的呈现形式,包括监测数值、图表、报告等。

2.5 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是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和解读,揭示环境问题和趋势,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2.6 结论与建议结论是对监测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建议是对环境问题的解决措施和改进建议。

3. 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流程3.1 数据收集数据收集是环境监测报告编制的第一步,包括实地监测、样品采集、实验分析等。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是指针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以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数据的准确可靠。

下面将从制度的必要性、内容和流程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建立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能够规范和规范化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企事业单位通过建立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能够及时获取监测数据,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从而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

此外,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还能够促使企事业单位主动关注和管理环境问题,培养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监测报告的目的和要求,明确报告的编制目的、对象和要求,确保报告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是监测内容和方法,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设备等,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再次是数据处理和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

最后是报告的撰写和提交程序,包括报告的格式、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报告的环节和方发。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企事业单位对监测工作进行计划和组织安排,明确监测项目、监测目标和监测周期等。

其次,对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和处理,包括采样、样品分析和数据整理等。

然后,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价报告的编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并编制监测报告。

最后,对监测报告进行审核和审定,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报告的使用和存档进行管理,确保报告的可追溯性和长期保存。

总之,建立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它能够规范和规范化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发生。

因此,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并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对各类环境污染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监测,记录和报告环境质量数据的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目的、作用、程序和要素等方面的内容。

一、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目的和作用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环境对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并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监测环境质量:通过定期监测各类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掌握环境质量状况。

2. 评估环境影响:通过对环境质量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判断环境对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监管环境污染源:通过对环境污染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发现污染源的超标排放和违法行为,促使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4. 提高公众参与度:将环境监测报告公开发布,增加公众对环境质量的了解和参与,促进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二、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程序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环境监测计划、监测与采样、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等环节。

1. 环境监测计划: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编制环境监测计划,明确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内容。

2. 监测与采样:按照监测计划要求,选择合适的监测点位和监测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环境污染源进行监测和采样,获取环境质量数据。

3. 数据分析:对采集到的环境质量数据进行合理分析和处理,包括数据排序、去除异常值、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差等,得出准确可靠的环境质量评价结果。

4. 报告编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包括报告内容、数据统计、数据分析和评价结论等,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 报告审核和发布:经过报告编制人员的审核,将环境监测报告及时发布,供相关政府部门和公众查阅和参考。

三、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应包括的要素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监测对象:明确监测的对象是哪些污染源或环境介质,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

环境污染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护环境、有效监测环境污染情况,并及时上报监测报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环境污染监测报告工作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监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环境污染监测报告工作的人员,包括监测人员、上报人员和审核人员。

三、工作流程1. 周期确定:- 按照环境监测要求,确定监测报告的周期,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一次。

2. 数据采集:- 监测人员根据监测要求,在规定的周期内采集相关环境污染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报告编制:- 监测人员根据采集到的数据,按照规定的报告格式进行编制,包括报告的标题、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4. 报告审核:- 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审核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内容和结论准确无误。

5. 报告上报:- 审核通过的监测报告上报给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确保监测结果的传达和监测工作的落实。

6. 存档管理:- 已上报的监测报告进行归档管理,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四、要求和责任1. 监测人员:- 必须按照监测要求进行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确保监测报告的编制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 配合审核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解释。

2. 审核人员:- 对监测报告进行仔细审核,确保报告的内容和结论准确无误。

- 及时反馈审核结果,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3. 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 落实监测报告的上报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传达和监测工作的有效落实。

- 在必要时提供支持和资源,确保监测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监测报告的准确性保证措施1. 严格的数据采集和监测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报告编制和审核的双重核查,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无误。

3. 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4. 配备合适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支持,提高监测报告的质量和准确性。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环保行业环境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环保行业环境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环保行业环境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一、引言环保行业环境监测报告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环保行业在环境监测工作中的报告编制、管理和使用,确保环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报告编制1. 报告编制责任环保行业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责任由监测机构承担,监测机构应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 报告要求(1)报告应包括监测目的、方法和结果等基本内容,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

(2)报告中的数据应真实可靠,不得篡改或虚假陈述。

(3)报告应详细记录监测样本的采集、保存和分析等过程,以便后续的数据追溯。

3. 报告审核与签署环保行业环境监测报告应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在报告上签署审核意见和盖章。

三、报告管理1. 报告存储与保管监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报告存档系统,并对报告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以便查询和管理。

报告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水、防腐蚀等措施,确保报告的安全可靠。

2. 报告检索与传递有关部门或单位需要查询或使用环保行业环境监测报告时,监测机构应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告副本。

报告的传递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确保及时、准确地交流和使用。

四、报告使用1. 决策支持环保行业环境监测报告是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合理利用报告中的数据和结果,制定科学的环保措施和政策。

2. 合规监督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对环保行业环境监测报告的审查,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或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达到合规要求。

3. 公众参与环保行业环境监测报告的公开和透明是增加公众参与的重要途径,监测机构应在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公众查询和解读报告。

五、总结环保行业环境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在规范环境监测工作中的报告编制、管理和使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科学严谨的制度,可以提高环保数据的可信度和科学性,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只有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发挥报告的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1996-11-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管理,完善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三条环境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软盘等;文字型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计算结果进行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

第四条环境监测报告按内容和周期分为环境监测快报、简报、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污染源监测报告。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审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出各类文字型环境监测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各类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按本规定的要求报告;各流域(区域)近岸海域等专业监测网(以下简称“专业网”)组长单位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和上报本网络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第六条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各省、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应至少两次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向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情况,每次汇报的重点内容分别由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至少两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汇报全国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

第八条本报告制度规定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写内容、数据处理与评价方法等,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技术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环境监测快报第九条环境监测快报是指采用文字型一事一报的方式,报告重大污染事故、突发性污染事故和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监测情况,以及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其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第十条环境监测快报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编写并报出,报送范围是:主送上级环境保护局、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时直接以传送计算机文本方式上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有关省、市环境保护局。

污染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应报出第一期环境监测快报,并应在污染事故影响期间内连续编制各期快报,编报周期由当地环境保护局根据污染事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国家或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的环境敏感地区,在污染事故易发期间,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应在定期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负责编制文字型环境监测快报,并在每次监测任务完成后五日内将本次监测快报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同时抄报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接到地方监测快报五日内,将有关内容编制成《环境监测快报》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三章环境监测季报、月报第十二条环境质量监测网基层站、“专业网”基层站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将上一季度数据型环境监测季报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以及全球环境监测系统中国网站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本辖区环境监测数据型季报,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三十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季报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二十日前将上一季度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和全球环境监测系统(中国站)数据型报告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十三条参加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三十七个重点城市和国务院确定的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及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监测站,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五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数据型环境监测季报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应于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前编制完成上一季度全国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文字型季报并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十四条各流域环境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应于每年的二月底、五月底和九月底前分别将当年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的数据型监测季报报到组长或副组长单位。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应于每年五月底、十月底前将当年枯水期、丰水期的数据型监测季报报到组长或副组长单位。

其它专业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型季报的报送时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流域监测网组长单位负责编制本流域各类文字型环境监测季报或期报,并于三月底、六月底、十月底前分别将当年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监测期报报到网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负责编制近岸海域文字型环境监测期报,并于七月底、十二月底前分别将当年枯水期、丰水期监测期报报到网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其他专业环境监测网的季报时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已开展大气自动监测的城市环境保护局应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编制数据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月报,并于次月五日前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汇总、编制各有关城市环境监测站上报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月报,于每月十五日前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四章环境质量年报、报告书第十七条环境质量年报属数据型报告,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成员单位应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开始实行微机有线联网;同时以微机网络有线传输方式,逐级上报环境质量年报。

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成员单位应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将上年度的环境质量年报报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专业网”成员单位应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将本单位年报报到网络组长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专业网组长单位,应于每年二月二十日之前将本地区、本“专业网”年报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第十八条《环境质量报告书》属文字型报告。

《环境质量报告书》按内容和管理的需要,分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两种。

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报告书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按其形式分为公众版、简本和详本三种。

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的起始年为一九九一年,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只编详本,在其编写年度不再编写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详本。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应于每年三月底和六月底前,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完成上一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简本和详本的编制,并报到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局;五月底完成环境质量报告书公众版。

各环境监测专业网组长单位应于每年五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流域(区域)、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书,并报到网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应分别于每年三月底、五月底、六月底之前编写完成上年度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简本、公众版和详本,并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应于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年的八月底前,将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报到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亦应于八月底前将全国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五章污染源监测报告第二十条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核实、认可各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状况数据,并将核实后的排污申报数据报到当地环境保护局。

第二十一条污染源监督监测季报是及时反映当地环境监测站在实施污染物总量核实、抽检、治理设施验收与运行效果检查等各类污染源监督监测基本情况的文字型报告。

各市级环境监测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日前,将上一季度本辖区污染源监督监测情况季报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及省级环境监测站,并应向有关排污单位展示其监督监测数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将本辖区上一季度污染源排污在前三十位的企业监督监测数据及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十五日前,将上一季度全国重点污染监督监测数据及基本情况汇总后,将排污在前三位的企业监督监测数据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各地方环境监测站负责于三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国家确定的重点污染数据型报告汇总编制完成;并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和上一级环境监测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中心站负责于当年四月底之前将本辖区国家重点污染源的上一年度数据型报告汇总后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各“专业网”成员单位,负责于三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污染源数据型监测报告报到网络组长单位;网络组长单位于四月十日前负责编制完成上年度本网络所监测范围内污染源排污状况文字型报告,并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和各流域、近岸海域等专业网络组长单位上报的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于六月底之前,负责编制完成上年度全国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文字型报告并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的本地区重点污染源数据型报告上报周期、时间和内容,可由地方和级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另行规定。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编写本辖区内污染排污状况文字型年度报告,并于六月底前将上年报告报到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局。

第六章报告的管理第二十四条环境监测站的各类监测报告、数据、资料、成果均为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占有;属于保密范围的监测数据、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制度进行管理,监测数据资料的密级划分及解密时间按国家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单位提供、引用和发表尚未正式公布的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需要向本制度确定的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和资料时,应当履行以下审批手续:(1)由需求单位向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提交申请报告,写明需求报告、数据、资料的用途、名称和数量。

(2)环境监测站填写报告、数据、资料出站报告单,报同级环境保护局核批后提供。

(3)县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不得向本制度确定的报送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直接提供本制度规定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提供的,必须经上级环境保护局核批后才能提供。

(4)应用监测报告和数据的单位不得超出申报范围使用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和资料;根据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对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污状况所作出的评价结论,必须征询提供数据的环境保护局的意见。

(5)经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批准,环境监测站在向本制度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监测报告、监测数据、资料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地方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适当收取成本费用。

第二十六条凡属有偿服务性监测、国际合作项目监测,各级环境监测站在向委托方提供监测资料或报告时,必须附有监测数据、报告使用范围的限定,并报同级环境保护局备案;凡有偿提供监测报告、数据和资料的,应执行地方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负责收集、贮存和管理下级环境监测站、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监测数据、资料、报告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地方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有责任维护报送单位的权益,未经报送单位的认可及同级环境保护局核批,不得将有关监测数据、资料及监测报告用于有偿性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