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方按评估价值调整后的净资产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或作为自身的资产和负债。企业合并准则中对于 按照购买法核算的合并事项,要求按公允价值作 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 3.原兼并办法中对于企业兼并以后,无论被 兼并企业是否保留法人资格,均要求其按照兼并 过程中评估确定的资产、负债价值重新调整其账 面价值,导致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要改计有 关资产的计价基础。不符合通常意义的会计处理 原则。企业合并准则中要求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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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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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类型 1、企业合并的定义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 业合并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2、企业合并的类型 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 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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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定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 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是指企业集团中 的母公司或者有关主管单位。实施最终控制的一 方为有关主管单位的,企业合并是指在某一主管 单位主导下进行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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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务合并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 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 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 收入,但不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部分。例如,企 业的分公司、独立的生产车间、不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分部等。
一个企业对另一企业某分公司、分部或具有独 立生产能力的生产车间的并购均属于业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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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费用
(a)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 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 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 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 特点: 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是一种市场交易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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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3)与法律意义上合并的比较 会计: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公司法: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取得资产 承担负债
解散
由新成立企业 参与合并 持有资产负债 各方均解散
取得控制权
保持独立
体现为股权投资 成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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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吸收合并
企业合并
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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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
A+B
=
A
A+B
=
C
A+B
= A+B
公司合并的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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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是 非暂时控制
是 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
否 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 采用购买法
采用权益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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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 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是非暂时性的(合并前 后各1年)。 特点: 不属于交易,是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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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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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定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 价的,应按所取得的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或实收资本,确认 的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一、企业合并准则概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获得良好的发展机会,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许多企业都致力于扩张规模,拓展经营业务与市场。
实现这一目的,一般可采取两种基本的途径:一是内部扩张方式,即通过自身的积累来扩大规模;二是外部扩张方式,即通过企业合并来扩大规模。
由于内部扩张方式不仅受到所有者和企业自身能力的限制,而且受到市场上活动范围的限制,所以,现代企业扩张多采用外部扩张的方式。
自20世纪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多次企业合并浪潮。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施蒂格勒曾经说过:“没有一个美国的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合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立足规模经济做大做强,跻身世界知名企业行列,已成为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追求的重要目标。
近年来,我国企业合并案例也越来越多。
可以这样说,企业合并已经成为影响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企业合并现象的出现,对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是,在我国过去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实务中主要参照财政部1995年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1996年颁布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但随着合并方式的创新,尤其是换股合并的出现,这些规定已经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现实的需要。
为此,财政部立足中国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准则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合并的概念及其分类在企业合并准则中,对企业合并作了如下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一般来说,企业合并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则解散消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四)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 的编制 合并资产负债表包括被合并方相关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 统一会计政策 借: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四)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 的编制
留存收益的调整: 例4:如果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 为300万元,甲公司按持股比例60%计算应享有 180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借:资本公积 1800000
合并方式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
企业合并
购买方
被购买方
(合并方) (被合并方)
取得对方资产 解散
并承担负债
由新成立企业 参与合并各
持有参与合并 方均解散
各方资产负债
取得控制权
保持独立
体现为长期股权 成为子公司
投资
二、企业合并的界定、类型及方式
会计上的企业合并与法律意义合并的关 系 • 会计: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 公司法: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借:资本公积 12000000
贷:盈余公积
4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000000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费用
• 合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 损益,包括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会计 审计费用、法律咨询服务费用、评估费 用等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 控制--自非控制至控制为企业合并
一、企业合并的界定、类型及方式
• 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是否受 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分为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是指《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20号”),是中国财务会计准则体系的一部分,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准则20号的颁布旨在确保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合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绩效的影响,提供有关合并事项的相关信息,以帮助用户做出与合并有关的经济决策。
准则20号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
首先,准则20号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并后的企业称为被合并方,其所有者合并企业的合并方。
合并一般表现为一个企业通过股权收购、交换股份或资产置换等方式,控制或影响了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
其次,准则20号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在企业合并时,合并方应根据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确定合并成本,并将合并成本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
如果合并成本大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合并方应将差额作为商誉资产确认,并通过摊销方式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如果合并成本小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合并方应将差额作为合并利益确认,并将其分配给合并方的股东。
此外,准则20号还规定了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在企业合并后,合并方应披露的财务信息包括企业合并的目的、合并成本、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商誉的起初产生原因、商誉的价值、商誉减值准备、合并事项对财务指标的影响等。
总结准则20号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该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企业在进行合并时,应按照该准则的要求确定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等核算事项,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披露合并相关的信息,以提供给用户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此外,在商誉的处理上,准则20号强调了商誉的摊销和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有助于企业合并后对商誉的持续评估和监督,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增强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是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的一部分,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20 - Business Combinations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章总则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regulating the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business combinations, and disclosure of relevant information, the present Standards are formulated according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Basic Standards.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Article 2 The term "business combinations" refers to a transaction or event bringing together two or more separate enterprises into one reporting entity.Business combinations are classified into the business combinations under the same control and the business combinations not under the same control.第二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rticle 3 The business combinations regarding business operation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esent Standard.第三条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或者一个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而实现扩大规模的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的规定,当发生企业合并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
首先,在企业合并时,需要确定合并日。
合并日是指各方同一意见并且合并交割已经完全完成的日期。
在合并日之前的各方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而在合并日之后的财务报表需要按照合并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其次,在确定合并日之后的财务报表上,需要对合并方进行资产负债表的合并。
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需要按照合并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调整。
另外,在确定合并日之后的财务报表上,需要对合并方进行利润表的合并。
合并后的利润表需要按照合并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合并方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调整。
在进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合并之后,还需要对其他财务指标进行合并,如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还规定了关于企业合并中的商誉的会计处理和报告。
商誉是指企业由于合并而产生的,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净资产的差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的规定,商誉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长期资产,同时需要进行定期或随时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规定了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包括确定合并日、调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合并其他财
务指标以及处理和报告商誉等。
企业在进行合并时,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以确保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某一企业以合并方
式进行企业改制,即合并发生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特定财产作为交换,以此
作为改制完成的主要形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合并时
发生方应将其财产置于报告期末的未实现损益上确认损益。
合并财产的原
值及其未实现损益作为报告期末的账面价值处理,不作其他处理。
受益方
应将财产置于报表期末受益方无形资产上,计入出资金额,无需确认损益,根据被合并方的实际出资额确定其受益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合并财产
仅有可能以其账面价值确定其财产出资价值,其出资价值不应超过其账面
价值,但有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
此外,当发生变更时,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发生变更的合并财产的账面价值应重新确定,受益
方应随时对其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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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类型划分不同,所遵循的会计 处理原则也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 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是非暂时性的。 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 母公司。但是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 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 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 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合并费用的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 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存在困难的,应于当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 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吸收合并,原子公司注销的情况不需要编制,因为 合并单位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已经包括了被合并子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合 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注意事项: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2、对于被合 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 合并方的部分,应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 分配利润” )。这笔调整分录目的在于能够在合并报表中真实反映被合并子 公司的留存收益情况。如果合并方的资本公积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 实现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 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合并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原则相同,都是合并 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数据。
(1)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负债的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 一般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是承担负债的一方为购买方。 (2)考虑参与合并各方的股东在合并后主体的相对投票权。其中股东在 合并后主体具有相对较高投票比例的一方一般为购买方。 (3)参与合并各方的管理层对合并后主体生产经营决策的主导能力。如 果合并导致参与合并一方的管理层能够主导合并后主体生产经营决策的制定, 其管理层能够实施主导作用的一方一般为购买方。 (4)参与合并一方的公允价值远远大于另一方的,公允价值较大的一方 很可能为购买方。 (5)企业合并是通过以有表决权的股份换取另一方的现金及其他资产的, 则付出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一方很可能为购买方。 (6)通过权益互换实现的企业合并,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通常为购买 方。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 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控制,则其应为被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另一方为购买方。 该类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反向购买中,购买方的会计处理参见本章相关
4、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分配 :本节描叙了被合并公 司资产、负债在购买方合并报表中如何反映。重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购买方对购入资产、负债是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同一控制基本是按照被合并 公司统一会计政策后的账面价值入账)) 1)被合并资产、负债必须符合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 2)购买方在编制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该对被合并公司的资产负 载表项目按照购买日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后方能合并或者填制并帐分录。 3)企业合并中产生或有负债的确认。为了尽可能反映购买方因为进行 企业合并可能承担的潜在义务,对于购买方在企业合并时可能需要代被购买 方承担的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或有事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还 比较小(注意:与个别报表中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不同,个别报表中确认条 件为“很可能”),但其公允价值能够合理确定的情况下,即需要作为合并 中取得的负债确认。
部分。
2、确定购买日 :购买日是购买方获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企业 合并交易进行过程中,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日期。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对购买日 的确定可以参照以下条件: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得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 关部门的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从而从法律上保障 有关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4.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 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 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范围 二、企业合并的类型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四、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五、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重点)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范围
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构成 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上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 制权(包括直接和间接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能够掌握投资单位经营 决策权、能够主导该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等情况);二是所合 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3、因企业合并发生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因企业合并而承担的各 项负债,应采用按照适用利率计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4、当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提供了根据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而对合并 成本进行调整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的确认条 件的,应确认的支出也应作为企业合并成本的一部分。
合并利润表注意事项。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时,应根据 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销。例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于20 某7年3月31日,合并方当日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包括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 20×7年1月1日至20×7年3月31日实现的净利润。为了帮助企业的会计信息使 用者更真实了解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的构成,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当 期,合并方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下应单列“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
2、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 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 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 都应持续计算。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 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 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 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 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1、确定购买方:购买方是指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 一方。包括: 1)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不能形成控制,一般认为取得另一方半数以 上表决权股份的一方为购买方 。 2)“实质上拥有被购买企业半数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权。 3)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企业合并中的购买方,如参与合并的两家 或多家企业规模相当,这种情况下,往往可以结合一些迹象表明购买方的存 在。在具体判断时,可以考虑下列相关因素:
现的净利润”项目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 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进行资产 评估的费用、法律咨询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通过发行债券、权益性证 券方式进行企业合并的,其相关费用(佣金、手续费)应根据相关的准则要
求计入负债的的初始金额或者从发行收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中扣除。
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 终控制方所控制。具体是指在企业合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 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 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1年以上(含1年)。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 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企业合并。
四、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控股合并)
1、合并支付对价及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 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 非现金资产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 配利润。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 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调整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
3、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初始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 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 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 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 成本之和。 1、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其合并成本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 值,该公允价值与作为合并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 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2、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 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时,对于购买日存在公开报价的权益性证券, 其公开报价提供了确定公允价值的依据,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购买方 能够证明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开报价不能可靠地代表其公允价值,并且 用其他的证据和估价方法能够更好地计量公允价值时,可以考虑其他的证据 和估价方法。
五、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
根本原则为“购买法”,相对于“同一控制合并” 从同一最终控制者 角度出发所采取的简单合并方法不同,“购买法”是从购买方,也就是控制 实施者的角度反映通过企业通过合并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与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区别在于: 1、基于市场上各种购并方式方法多样化,对合并过程中的“购买方”的 确认程序与标准也相应复杂(在后边讲到的非同一控制下的“反向购买”中 有所体现)。 2、购买方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认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为账面价值)。 3、合并过程很可能会确认新的资产或负债。 具体操作细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