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_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政策法规_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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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

第5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
理;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声明(无禁婚条件);
☺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结婚条件; ☺决定——同意即当场发证,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
♣离婚登记程序:
☺申请——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材
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
☺审查——按离婚条件审查 ☺决定——符合要求即当场发离婚证,不符合则不予办理
2、家庭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人身关系:双方都有独立姓名权、人身自由权、住所决定
♣夫妻关系—— 权、计生义务 ☺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 17/18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约定财产制 ☺互相扶养、互相继承:互相尊重、忠实(不与他人同 居)、扶养、继承遗产
无条件 15/10
♣亲子关系—— ☺父母对子女权利义务:扶养、教育、保护、管教 ☺子女对父母义务:赡养、扶助(无期限、不得附加任何
条件)
15/10 21/11 66/13
♣祖孙、兄弟姐妹关系——
☺互有抚养、赡养义务 ☺互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
3、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70/08 离婚所需资料
♣协议离婚—22/—09 双方自愿、大成协议:(合法夫妻身份,
亲自到场能对自己行为负责,自愿同意离婚,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书面协议)
1、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22/12 70/13 – 被收养人的条件:14岁以下(丧失父母的孤儿、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 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送养人的条件:特定公民、社会福利机构(禁送三条件)22/08 22/13
21/13 67/12
– –
收养人的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无特病、满30岁。无偶

社会政策与法规笔记整理(社工师中级)

社会政策与法规笔记整理(社工师中级)

社会政策与法规第一章社会政策的特点、运行及发展第一节社会政策的特点及原则一、政策的概念:1、狭义的理解:政策主要指政府和政党有关行动的规则体系。

2、广义的理解:除包含规则体系的含义外,还包含政府或政党在某一行动领域的基本方针和具体行动。

概念定义为:“国家、政府或政党为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总体方针、行动准则和具体行动的总和”二、政策行动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政策行动,是指政府制定、实施和修改政策等行动的总和。

2、特点:政策行动是有组织的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方向、具有明确的行动内容、是制定和修订政策和实施政策的结合。

三、公共政策的含义:所谓公共政策,是指政府或社会公共权威机构为有效管理社会,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和调节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

公共政策的特点是具有(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

四、社会福利的特点:一是不以商业交换为原则,按照社会成员实际需要进行分配。

二是受益者以无偿或低偿获得服务或物质。

三是以公共资金支持,政府承担主要责任。

五、公共政策的主要领域:(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环境政策)、(国防政策)和(外交政策)等几大类。

六、社会政策的含义:是政府在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实现其社会目标而采取的社会行动的总和。

其实质是政府在为老百姓提供社会保障和其他各种社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行动。

七、社会福利的含义:是指当代社会中为了更好地达到福利目标而实行的非市场化的财富分配制度和公共服务方式。

广义的含义:常指所有以非市场化的公共行动方式而满足人们实际需要的财富分配和服务提供方式。

狭义的含义:用来特指对特殊社会成员提供专门服务的方式。

八、社会政策的内容:1、社会保障政策2、公共医疗卫生政策3、公共住房政策4、公共教育政策5、劳动就业政策6、针对专门人群的社会政策7、社会政策的其他内容九、社会政策的特点:1、具有社会性的目标2、要体现全社会共有的社会价值3、政府的社会政策的基本内容是向广大社会成员,尤其是其中的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

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过关必做1000题(含历年真题)(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过关必做1000题(含历年真题)(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第五章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第一节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一、单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婚姻法》,下列婚姻中,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2015年真题]A.重婚B.近亲结婚C.受欺诈缔结的婚姻D.受胁迫缔结的婚姻【答案】D【解析】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因违反结婚的条件(主要指私益要件),经撤销权人申请,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的婚姻。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小张和小王于2009年结婚。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小张所得的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2015年真题]A.2014年小张因车祸受伤所得的医疗费15万元B.小张婚前个人存款在2014年取得的银行利息5.5万元C.小张用婚前个人存款于2012年投资建厂取得的收益25万元D.小张父亲于2012年去世,去世前立遗嘱留给小张的遗产12万元【答案】C【解析】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a.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b.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c.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ABD三项均属于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

3.根据《婚姻法》,下列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2010年真题]A.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B.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无条件的C.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D.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答案】B【解析】《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有: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章节题库(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圣才出

2020年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章节题库(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圣才出

第五章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收养法》,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可以被收养的是()。

[2016年真题]A.小明,父母均身患重病,无力抚养B.小芳,父母健在,但重男轻女,想生男孩C.小红,住院治疗期间,父母弃之不顾,联系不上D.小兰,母亲去世,父亲外出打工,现由外祖父母抚养【答案】A【解析】根据《收养法》第四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孙某丧妻,因身体残疾无力抚养儿子小强。

考虑到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孙某决定将其送给他人收养。

下列人员中,具有优先抚养权的是()。

[2013年真题] A.小强的老师,有稳定的工资收入B.小强的外公,在农村以种地为生C.小强的姑姑,城市白领,无子女D.孙某的同学,地城商人,育有一女【答案】B【解析】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应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除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外,不得随意送养子女。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必须双方共同送养。

如果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限制的情形是()。

[2015年真题]A.收养孤儿B.无配偶男性收养女童C.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D.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答案】A【解析】《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孤儿小红,女,15岁。

下列人员中,具备收养小红条件的是()。

[2013年真题]A.小红的小姨,29岁,国企职工,育有一女B.小红的舅舅,45岁,私企老板,无子女C.小红的义父,D.小红的伯伯,50岁,残疾,无自理能力,无子女【答案】B【解析】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有: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

社会工作师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考纲

社会工作师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考纲
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考试要点主要包括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财产继承法规与政策的相关内容。
第一节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
考纲
重要考点
星级标记
一、婚姻缔结的法律规定
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
★★★
结婚的程序
结婚登记机关;结婚登记程序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转继承
★★
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指死者生前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个人财产及其他有关事务作出安排,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
四、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
遗嘱的订立
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形式
第二节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
考纲
重要考点
星级标记
一、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收养人的条件;必须有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
(二)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继子女
★★★
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有效;遗嘱的无效
★★★
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遗嘱的变更、撤销;遗嘱的执行
★★★
五、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
遗赠
遗赠概念;遗赠的生效条件
★★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Βιβλιοθήκη 概述;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六、遗产处理的法律规定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婚姻家庭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婚姻家庭

第五章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关系: 结婚条件、家庭关系、离婚条件、救助措施、婚姻登记 ⼆、财产继承: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处理 三、收养关系: 成⽴;解除 ⼀、婚姻家庭 结婚的法定条件 第⼀,必须男⼥双⽅完全⾃愿 第⼆、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22、20;25,23;24 第三、必须符合⼀夫⼀妻制 结婚的禁⽌条件 第⼀,直系⾎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禁⽌结婚(同⽗母、祖⽗母、外祖⽗母)。

第⼆,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结婚(严重精神病)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要程序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特别规定:现役军⼈离婚须得军⼈同意,但军⼈有重⼤过错的除外 ⼥⽅在怀孕和分娩⼀年内或终⽌妊娠后六个⽉内,男⽅不得提出离婚。

权利救助: 1、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照顾⼥⽅及⼦⼥原则及照顾⽆过错⽅原则。

2、共同拥有住房的处理原则:双⽅均可承租的,照顾抚养⼦⼥的⼀⽅,照顾⼥⽅、照顾残疾或⽣活困难⼀⽅,照顾⽆过错⼀⽅;对住房所有权或承租权归⼀⽅所有,离婚后⼀⽅⽆房可住的,法院可调节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期限⼀般不超过⼆年,暂住期间交纳与租⾦等额的作⽤费及其他必要费⽤。

3、农村妇⼥⼟地承包经营权处理:离婚后,⼥⽅不离开原村的,承包待遇不变。

4、离婚时⽣活困难的⼀⽅经济帮助:另⼀⽅有给予帮助的责任 5、⼦⼥抚养 ⼆、收养(14、10、30、40) ⾃愿。

双⽅⾃愿,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还应征得被收养⼈同意 夫妻共同收养 夫妻共同送养。

收养只限⼀名 ⽆配偶的男性收养⼥性年龄差要超过40周岁以上。

⽗母优先原则。

配偶⼀⽅死亡,另⼀⽅送养未成年⼦⼥的,死亡⼀⽅的⽗母有优先抚养权 收养关系解除效⼒: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与养⽗母及其近亲属之间权利义务消除。

社会工作者中级社会政策与法规笔记整理

社会工作者中级社会政策与法规笔记整理第一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概述一、法规的主要种类1、国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条例、规定、办法)。

根据人大授权制定的是“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3、国务院部门规章: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规定、办法)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实施办法、条例)1)一方面是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

2)另一方面是针对地方性事务制定在本行政区内有效的法规。

5、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二、法律的责任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法规制定的程序: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发布立法者:人大代表及相关机构行政主体: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等司法主体:高法高检等法律案具有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

审议环节具有民主性、严肃性、充分性。

表决和发布:人大法案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常委会法案由委员长提请,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

两法案通过均由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发布。

三、社会政策公共政策的基本特点: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社会政策是为了:满足民生需求、维护社会公平、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社会政策的主体:党和国家的政治组织、政府行政部门、社会中的各类组织、广义上的全体民众。

社会政策的对象:普惠型(义务教育、所有老人、儿童的生活费补贴)优点:对象覆盖面广、社会效益大、不需要复杂的对象资格甄别程序,可以避免“贫困烙印”。

特惠型(低保、为困境儿童提供社会保护)优点:不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对解决贫困问题的针对性强。

四、社会的资源调动方式:1、公共财政:税收2、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境上的组织和个人。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复习(五)

第五章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单位,也是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之一。

为规范婚姻家庭领域中的行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者应该对这些法规与政策有清楚的把握。

本章介绍我国婚姻家庭方面的法规与政策,主要包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与政策,收养关系的法规与政策,以及财产继承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与政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与政策包括有关婚姻的法规与政策、家庭关系和离婚的法规与政策。

在此方面主要的法规有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

一、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结婚,也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

只有两者同时具备,结婚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才能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

(一)结婚条件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即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是当事人结婚时必须排除的结婚障碍。

1、结婚的必备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在我国,结婚是一男一女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双方自愿是婚姻的前提和基础。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有三个含义:一是要求双方自愿而不是一方愿意;二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第三者愿意;三是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法定结婚年龄的简称,是指法律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

规定结婚年龄主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自然因素,人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才具备适婚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以自己的行为担负婚姻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社会因素,规定法定婚龄通常会考虑社会条件和人口状况等社会因素。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凡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社会工作者考试 法律讲义13

3、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4、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或者说具备一定的要件。《收养法》分别对被收养人、送养人和收养人等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1.被收养人条件
五、婚姻家庭救助措施的规定
1、含义
2、救助措施的种类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法规与政策
第二节 收养关系政策法规
政策文本:《收养法》
知识点3个:
1、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2、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2)约定财产制是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的约定,以排除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适用。
(一)夫妻关系之3.夫妻相互扶养的权利与义务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如下相互权利与义务:
(1)法定财产制在夫妻没有对财产作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主要内容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归夫妻个人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大网校
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规
第五章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与政策
政策文本:《婚姻法》
知识点5个:
1、结婚的条件要求
2、家庭关系的规定
3、离婚的条件要求

中级社工考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与政策

中级社工考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与政策中级社工考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与政策导语:婚姻家庭关系,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合成,主要包括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及围绕家庭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与政策一、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

(一)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条件分为两类: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2.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二)结婚的程序1.结婚登记机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关2.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决定二、家庭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家庭关系范围:---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孙、兄弟姐妹关系。

(一)夫妻关系1、夫妻人身关系-----是基于夫妻身份发生的本身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关系。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权利:(1)姓名权(2)人身自由权(3)住所决定权(4)计划生育义务2、夫妻财产关系(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2)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3)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第一、法定财产制----夫妻婚后所得在没有做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下共同制是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 遗嘱或遗赠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④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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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
中大网校 “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十佳职业培训机构” 网址: 1、父母拒绝为其子女提供生活照料,这是没有履行亲自关系中父母的()。

A:不存在该项义务
B:教育义务
C:保护义务
D:抚养义务
答案:D
2、夫妻一方因车祸而成为了植物人,另一方要求离婚。

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申请协议离婚
B:无法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
C:属于离婚的特别规定
D:可申请诉讼离婚
答案:D
3、在离婚时,处理子女具体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

A:男方优先
B:女方优先
C: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D:子女自主选择
答案:C
4、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的适当的遗产。

这主要是《遗产法》中()准则的体现。

A:均等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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