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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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重点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重点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重点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的重点问题可以根据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中级重点问题,供参考:1. 社会保障与福利: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常关注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制度和政策。

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低收入家庭援助、残疾人福利等方面的政策。

中级重点问题可能涉及保障制度的完善性、福利待遇的公平性、保障范围的扩大等。

2. 儿童保护与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常关注儿童保护和家庭服务的政策和实践。

这包括儿童权益保护、家庭暴力干预、儿童福利服务、寄养和收养制度等方面的政策。

中级重点问题可能涉及儿童保护机构的建设、家庭服务的专业化、早期干预的策略等。

3. 残疾人权益与服务: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常关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政策和实践。

这包括残疾人平等权利、无障碍环境建设、康复服务、职业培训和就业支持等方面的政策。

中级重点问题可能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措施、残疾人服务的多元化、社会融合与包容的实施等。

4. 社区发展与社区参与: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常关注社区发展和社区参与的政策和实践。

这包括社区规划、社区建设、社区参与决策、社区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政策。

中级重点问题可能涉及社区治理的创新、社区居民参与的促进、社区发展的可持续性等。

5. 跨部门合作与综合服务:中级重点问题可能涉及跨部门合作机制的建立、信息共享的推进、综合服务模式的创新等。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常着眼于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和服务,以提供综合、协调和针对性的支持和服务,满足社会群体多元化的需求。

6. 社会工作职业与伦理: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常关注社会工作职业的规范和伦理标准。

这包括社会工作师的资质和执业要求、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伦理培训等方面的政策。

中级重点问题可能涉及社会工作职业化程度的提升、伦理标准的实施和监管机制的建立等。

7. 社会创新与社会企业: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常关注社会创新和社会企业的发展和支持。

社会工作者考试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者考试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者考试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者考试法规与政策包括以下内容:1.《社会工作法》:该法规于2015年颁布施行,明确了社会工作的定义,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各级政府对社会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2.《社会保障法》:该法规于2011年施行,规定了国家对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该法规于1991年施行,明确了国家对儿童福利的保障,包括教育、医疗、营养、庇护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社会工作者应根据该法规保障儿童权益。

4.《残疾人保障法》:该法规于1990年施行,明确了国家对残疾人的保障政策和措施,包括社会福利、医疗保障、劳动就业、教育等方面的保障内容。

社会工作者应根据该法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和支持。

5.《精神卫生法》:该法规于2012年施行,规定了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和社会关爱措施。

社会工作者应根据该法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务和支持。

6.《计划生育法》:该法规于2002年施行,规定了国家对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包括家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妇女保健等方面的内容。

社会工作者应根据该法规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服务和支持。

7.《民政工作规定》:该规定于1993年颁布施行,明确了民政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和职责。

社会工作者应根据该规定为民政工作提供支持。

8.《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于1976年通过,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治权利。

社会工作者应根据该公约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9.《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该公约于1979年通过,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地位。

社会工作者应根据该公约为妇女提供服务和支持。

10.《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该公约于2008年通过,规定了残疾人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地位。

社会工作者应根据该公约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和支持。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是社会工作者必备的知识与技能,下面将分别介绍相关内容。

一、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综合能力是社会工作者的核心素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知识与技能:社会工作者需要具备扎实的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知识,掌握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并能运用于实践中。

2.沟通与协调能力:社会工作者需要善于倾听并理解他人诉求,能够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包括家庭成员、政府机构、社区组织等。

3.问题解决与创新能力:社会工作者要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够在复杂的情境中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帮助个体或群体实现自我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

4.自我反省与学习能力:社会工作者需要不断反省和反思自己的工作实践,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并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5.团队合作与领导能力:社会工作者需要与团队成员合作,共同完成工作目标,并具备领导团队的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团队成员的工作。

二、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实务是社会工作者具体工作中的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工作评估:社会工作者需要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了解个体或群体的需求和问题,并确定相应的干预目标和计划。

2.个案干预:社会工作者通过个别谈话、情绪支持、行为指导等方式,帮助个体解决问题、提高生活质量,提升个体的自我调节能力。

3.群体干预:社会工作者通过组织座谈会、培训班、社区活动等方式,促进群体的沟通与协作,解决群体问题,提高群体的自我管理能力。

4.社区发展:社会工作者通过与社区居民合作,促进社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升社区的发展水平,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条件与环境。

5.政策倡导:社会工作者通过参与政策制定、倡导和运动等方式,推动社会公正和社会制度的改革,保障个体和群体的权益与福利。

三、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是社会工作者必须遵循的准则和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工作伦理:社会工作者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个体和群体的权益与尊严,保护个人隐私,维护职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第一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特点、运行及发展第一节社会政策的特点及原则“政策概念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

按照狭义的理解,政策主要是指政府和政党有关行动的规则体系。

从广义上看,我们把“政策”概念定义为:“国家、政府或政党为实现其目标制定的总体方针、行动准则和具体行动的总和。

”政策行动及其特点:1、政策行动是有组织的活动2、政策行动具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3、政策行动具有明确的行动内容4、政策行动是制定与修订政策和实施政策的结合公共政策的含义所谓“公共政策”,是指政府或社会公共权威机构为有效管理社会、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和调节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

公共政策的基本特点政府的公共政府具有公共性、权威性和价值性等基本特点。

社会政策的基本含义社会政策是政府在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实现其社会目标而采取的社会行动的总和。

社会福利的特点“福利”一词常常指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良好的状态和总体上的利益,它包含了富裕、幸福、平等等人们追求的价值目标,或者说,凡是对人或社会有效用的东西都可以看成是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当代社会中为了更好地达到上述福利目标而实行的非市场化的财富分配制度和公共服务方式。

特点:首先,社会福利一般不以直接的商业性交换为原则,而是按照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而进行的分配,尤其是按照贫困者或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而提供报务。

其次,社会福利的受益者无需为其得到的服务全额付费,而是可以无偿或低偿获得物质产品或服务。

再有,为了维持其无偿或低偿的分配及服务,福利性项目应该有公共资金支持,而政府的公共财政在社会福利项目中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

社会政策的主要内容1、社会保障政策是政府通过公共行动向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体系,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求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形式。

其中社会保险的具体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和生育保险。

2、公共医疗卫生政策是政府或其他组织开展的公共卫生事业和为社会成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政策。

王小兰社工中级政策与法规第十四章

王小兰社工中级政策与法规第十四章

王小兰社工中级政策与法规第十四章
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熟知政策与法规是必备的基本素质。

王小兰社工中级政策与法规课程正是为了帮助广大社会工作者提高政策与法规素养而设置的。

本文将重点分析该课程的第十四章内容,并探讨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

第十四章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我国社会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以及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政策与法规知识解决问题。

在学习这一章节时,我们需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了解我国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的演变过程及其特点,明确各政策、法规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

2.掌握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的基本内容,包括社会工作职责、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方面。

3.学会运用政策与法规知识,在工作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4.注重政策与法规的实际操作性,提高自身在工作中的执行力。

5.强化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还需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际案例加深对政策与法规的理解。

此外,要多加关注政策与法规的最新动态,及时更新知识体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工作发展的需求。

总之,王小兰社工中级政策与法规课程的第十四章内容,对于我们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要深入学习和理解
这一章节的内容,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珍惜这一课程的学习机会,加强政策与法规的学习,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添砖加瓦。

社会工作中的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

社会工作中的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

社会工作中的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社会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的重要职业。

社会工作者通过了解、解读和应用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和帮助。

本文将重点探讨社会工作中的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作用和影响。

一、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社会政策是以提升社会公正和福利为目标的行动指导原则。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化的实践,旨在通过社会政策的落实来改善社会不公与不平等现象。

社会工作者应了解现行社会政策,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以促进社会的进步。

社会政策的制定通常涉及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合作。

社会工作者作为社会政策的重要执行者,需要及时了解和理解最新的社会政策,以便为客户提供正确的服务和支持。

只有通过恰当的社会政策应用,社会工作者才能更好地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

二、法律法规与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涉及到个人权益和社会公正等重大问题,因此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约束。

法律法规为社会工作者提供行动的指引和范围,同时也为公众提供对社会工作者实践的监督和保护。

社会工作者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法律要求。

例如,在儿童保护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必须了解相关的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准确应用,以保护儿童权益。

同时,社会工作者还需要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在工作场所进行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支持。

三、社会工作实践中的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社会工作实践的本质是为个体和社群提供服务和支持,而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则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

在社会工作的实践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需要将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与个体的需求相结合,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帮助。

举例来说,在老年人关怀工作中,社会工作者需要了解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院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并将其应用于个体服务中。

通过了解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社会工作者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合适的服务与支持,确保其享有应有的权益。

四、社会工作中的挑战与应对尽管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方向和保障,但社会工作仍面临着各种挑战。

天津市社会工作员继续教育《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课后答案

天津市社会工作员继续教育《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课后答案

课程名称: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测试时间60分钟)1.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5道题,共50分)(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老张,就医时垫付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这笔费用应由〔〕与老张结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人事部门就诊医院民政部门(2)小赵和小张是对恋人,后来分手,由于之前小张已结婚为由像小赵要了一些贵重物品,现在分手后小赵想要回当初赠送的礼物,小张不同意,后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就退还的礼物达成协议,不久小张觉得自己假设归还礼物还是有点亏,便不再履行达成的协议,认为协议并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只要自己不愿意就可以不执行。

下面有关调解协议正确的选项是〔〕。

各个地方主要依据当地的情形作出判决,没有明确的说法调解协议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但可以作为法律调解的参考,对法律调解进行指导调解协议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可以不执行调解协议拥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该严格遵守(3)政府为了满足民生需求、维护社会公平、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而通过各种方式调动公共资源、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为民众提供福利性社会服务的政策体系是〔〕。

政策法规公共政策社会政策(4)《中国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的具体范畴,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以下关于强制隔离戒毒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在社区戒毒之间吸食、注射毒品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社区戒毒失败的(5)李某在线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医疗终结后被认定为因病致残,评定了残疾等级并享受抚恤。

其依据是〔〕。

李某为中级士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8级李某为高级士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9级李某为义务兵,残疾等级被判定为6级李某为初级士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7级(6)劳动争议仲裁庭有一般仲裁庭和〔〕。

中级仲裁庭高级仲裁庭简易仲裁庭社区仲裁庭(7)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以下哪些妇女的丈夫不能提出离婚〔〕。

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试题及答案

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试题及答案

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3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关于社会政策和公共政策的总结,不正确的是( )。

A.社会政策及其法规是公共政策及其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B.概括起来看,政府的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性、权威性和价值性等基本特点C.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政策的重点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等特殊公众D.社会工作是在政府的社会政策指导下开展的,社会工作遵循的法规与政策基本上被涵盖在政府的社会政策体系内E.社会工作是一个助人自助的专业化的职业,也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因此社会工作的法规与政策体系独立于政府的社会政策及其法规体系之外2.下列不属于社会问题的特点的是( )。

A.客观性B.主观性C.社会性D.个体性E.过程性3.公共政策的最突出特点是( )。

A.政策行动的公共性B.权威性C.价值性D.社会性E.强制性4.社会工作最初发源于( )。

A.民间的行动B.社会行动C.集体行动D.国家行动E.以上均正确5.社会政策的主体的核心要素是( )。

A.政府B.民间组织C.社团D.国家机关E.政府和民间组织6.民间组织是社会政策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不是它的特点的是( )。

A.非营利性B.自治性C.可塑性D.开放性E.复杂性7.下列不属于社会政策研究的主要内容的是( )。

A.社会问题调查B.社会需要调查C.决策者的能力D.资源系统评估E.组织系统评估8.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的制定阶段通常扮演( )角色。

A.政策倡导者B.服务提供者C.行政传递者D.政策咨询者E.服务组织者9.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是( )。

A.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货币收入B.有无稳定的生活来源C.是否非农业户口D.家庭成员收入是多少E.是否具有劳动能力10.申请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以下不属于申请材料的是( )。

A.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B.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C.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证明D.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E.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证明11.《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实施作出了如下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 )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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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社会政策基本概念第一部分:学习目标1、了解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2、理解我国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一般性原理。

包括社会政策的特点、目标、功能及基本运行方式;3、掌握社会政策的运行机制,如社会政策的构成要素、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以及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作用;4、了解社工专业人才建设的法规与政策;5、理解社工专业人才队伍中长期规划,包括主要任务、政策目标、重点工程以及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政策。

第二部分:内容辅导一、社会政策(一)基本含义从属于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是指政府或政党为了维护经济与社会正常的运行与发展、处理公共事务和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的总和),是指政府为实现其目标而采取的社会行动的总和。

(二)主要内容社会政策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领域(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政策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政策,劳动就业政策,公共教育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特殊人群权利保护政策,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等);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政策也是在不断地发展着的,如司法矫治便是新兴的社会政策。

(三)特点1.目标的社会性;2.体现社会共同利益的价值;3.满足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需要;4.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5.坚持福利性;6.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

(四)基本目标1.满足民生需要;2.保护人权;3.维护社会公平;4.解决社会问题;5.促进社会和谐。

(五)主要功能1.经济功能【人力资本投资、调节经济运行、激励劳动积极性】;2.社会功能【收入再分配、社会建设、社会控制】;3.政治功能【社会管理、调节利益矛盾、增强执政基础、维护社会稳定】。

(六)基本原则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2.以人为本、尊重人权;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4.社会保护;5.政府与民间相结合。

二、社会政策的构成要素(一)社会政策的主体类型:1.直接主体(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执政党);2.间接主体(利益集团、公民、其他党派)。

特点:1.主动性;2.多元性;3.权威性。

角色:1.政策制定者;2.政策实施者;3.政策评估者;4.政策调整者;5资源提供者。

(二)社会政策的对象类型:1.普遍性对象——全体公民;2.选择性对象——部分公民。

特点:1.被动性;2.差异性;3.连带性。

角色:1.政策诉求者;2.政策接受者;3.信息提供者。

(三)社会政策的资源:人力、物力、财力。

(四)资源调动方式1.政府公共财政对社会各项事业的投入;2.各类社会力量对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投入;3.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的社会政策资源模式和运行方式。

三、社会政策的过程(一)制定影响因素:1.社会问题;2.政策资源;3.社会成本;4.社会事件;5.社会精英;6.传播媒介;7.执政理念。

(二)实施影响因素:1.机构因素;2.人的因素;3.政策因素;4.其他因素和文化传统。

(三)评估评估标准:1.价值标准;2.事实标准;3.行动标准;4.收效标准;5.效率标准。

(四)调整调整原因:1.政策原因;2.政府原因;3.社会原因。

四、社工在社会政策中的作用(一)角色1.倡导者;2.实施者。

(二)作用发挥方式1.典型示范;2.建言献策;3.间接服务;4.直接服务;5.外部评估;6.内部评估。

五、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一)社工岗位开发设置原则1.精简效能;2.按需设置;3.循序渐进。

(二)社工人才发展空间1.基层(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社区);2.相关事业单位;3.相关社会组织;4.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

(三)评价和激励(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1.大规模开发社会工作服务人才;2.大力培育社会工作管理人才;3.加快培育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人才。

(五)健全社工人才管理体制主要举措1.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组织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人才信息统计等制度;2.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劳动关系等公共服务;3.法制建设;4.加大投入。

六、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一)三项工程1.社工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2.高层次社工专业人才培养;3.社工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

(二)两项培训1.相关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社工知识培训;2.基层干部、社区任职大学生社工知识普及。

(三)四点要求1.依托有培训能力单位;2.开放培训课程教材;3.建设培训师资队伍;4.做好评估与监督。

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一)购买主体各级政府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

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购买服务的计划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社工服务需求评估,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购买对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主要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及企事业单位。

(三)购买程序1.编制预算。

由民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协调有关部门最好社会服务需求的摸底调查与分析评估,核算服务成本,提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数量、规模、质量与效果的目标要求,科学制定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组织购买。

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但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一是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或因技术复杂、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具体服务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

二是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机构购买的,向社会公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3.签订合同。

按要求进行合同管理,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4.指导实施。

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购买经费,指导、督促服务承接机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

第二讲社会保障法规与政策第一部分:学习目标1、理解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的一般规定,包括社会救助建立的原则、救助管理部门、协调机制、救助的类型和监督管理;2、掌握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城镇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规与政策、自然灾害救助法规与政策;3、掌握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如老年人权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4、了解我国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5、掌握我国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包括基本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法规与政策、失业保险法规与政策、工伤保险法规与政策和生育保险法规与政策。

第二部分:内容辅导第一类社会救助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城市低保对象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办事机构: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

(三)低保标准确定的依据:维持本地居民的基本生活。

(四)程序户主申请;街道办或镇政府初审,县级政府审批;既可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也可给付实物发放。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二)标准确立的依据:维持基本生活,适时调整。

(三)资金来源:资金筹集以地方为主,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级要加大投入,中央适当补助。

(四)审批户主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审批。

(五)发放既可按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按困难程度分档发放。

三、特困人群供养(一)供养对象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二)供养内容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3.提供疾病治疗;4.办理丧葬事宜。

(三)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四)供养资金:地方预算安排,村集体收入补助,中央适当补助。

(五)供养形式: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六)程序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审批。

四、城乡医疗救助(一)城市医疗救助对象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2.虽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体。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1.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2.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城市医疗救助形式1.社会力量资助;2.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3.医疗机构减免费用。

(四)农村医疗救助形式1.新农合地区享受合作医疗待遇;2.未开展新农合地区给予适当医疗救助;3.特殊传染病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五、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一)救助对象1.农村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2.城市“三无”未成年人;3.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的未成年子女;4.当地规定的其他对象。

(二)救助目标1.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免费;2.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

六、城镇住房救助(一)住房困难家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住房救助方式:货币补贴、实物配租。

(三)廉租住房面积:控制在50平米以内。

(四)保障资金来源1.财政预算;2.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的全部增值收益余额);3.土地出让金(不低于净收益的10%);4.廉租房租金;5.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五)廉租住房来源1.政府新建、收购;2.腾退的共有住房;3.社会捐赠的住房;4.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七、法律援助(一)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

(二)范围1.民事诉讼中的申请代理A.请求国家赔偿;B.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社会保障待遇;C.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D.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E.请求支付劳动报酬;F.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2.刑事诉讼中的申请辩护与代理A.犯罪嫌疑人无力聘请律师;B.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无力委托诉讼代理人;C.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无力委托诉讼代理人。

3.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被告人系视力、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或未成年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无须申请,都应对其提供法律援助。

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救助对象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二)形式与机构:救助站救助,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三)救助原则:自愿原则。

(四)终止救助:1.救助期满;2.被救助人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3.被救助人自愿放弃救助而离开;4.被救助人擅自离开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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